人民公社在前30年没搞好,主要是和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前30年,中国工业还没有完成工业化,工业不能给人民公社提供高效率农业生产所需的机械化设备;当时的服务业也非常不发达,实行机械化农业生产后富余的农民也无法转移到其它产业,人民公社这种农村集约化组织的经济高效率也不可能发挥出来,除了在兴修水利方面,人民公社的组织效率很高外,前30年,大量农村人口只能集体从事简单的田间劳作,人民公社在组织农业生产方面的效率甚至比个体单独劳动的效率都低。
大跃进时,由于盲目超速发展工业,大量农村劳动力被强制转移到工业生产领域,结果导致作物成熟后,农村没有劳动力来收割和储存,遇到自然灾害,大量作物烂在地里,粮食产量损失很大,很多人因此饿死。
大跃进的失败,直接否定了超高速度发展工业的可能性,中国工业于是转入适度增长。在当时计划经济条件下,工业的发展只能先重工、后轻工、最后是农业机械,人民公社的组织作用主要是为重工业发展提供原始积累,这样必然导致农民人力和财富的大量付出,虽然没有地主盘剥的制度作用,但农村经济在前30年后半期依然处于停滞状态。
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是重工业无法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人口也就无法顺利进入城镇,转为城市人口,而大量人口滞留在农村,直接堵死了人民公社向机械化生产高效模式发展的道路,致使人民公社在农业生产方面的效率并不高,人民公社这种集约化组织形式的优势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
虽然人民公社在农村修建了大量的水利设施,但这些水利设施主要是靠人海战术完成的,效率也不高。
经过30年重工业建设,到改革开放前,中国的重工业体系基本完成,钢铁有色、石油化工、工程机械、汽车制造、军工制造都已具有了坚实的基础。
后30年,中国工业化进程在外资的刺激作用下倾向于日用轻工业,轻工业飞速发展,城市服务业也随之逐步繁盛。大量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外部条件已经具备。
此时,正是人民公社发挥集约型组织优势的大好时机,但遗憾的是,中国农村的集约化组织——人民公社,却被撤除,包产到户,使农民重新成为了一盘散沙,农业机械化的前景也被包产到户给彻底埋葬了。
虽然包产到户在刚实行的几年内促使农业粮食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包产到户这种分散的个体劳作模式,毕竟是一种原始落后的生产模式,它的效率虽然比人民公社这种高度集约化组织在组织简单田间劳动时的效率高一些,但和大规模机械化生产方式比起来,它的效率又要低得多。这种单个个体从事田间劳作的经济模式,也使农业科技无法迅速推广。包产到户几年后,粮食生产迅速达到包产到户单个个体劳作效率的极大值。此后,粮食产量就开始长期徘徊,甚至下降。
随着轻工业(日用工业品)在沿海城市的快速发展,农民很快意识到自己在田间辛苦劳作的收益远远比不上到工厂打工的收益,很多农民逐渐选择了进城打工的创收模式,农村大量青壮劳动力自发涌向对外资全面开放的四个沿海经济开发区,而后扩散到全国,形成后30年特有的农民工现象。
但在强大的工业资本和官僚组织面前,失去组织庇护的农民只能沦为任人宰割的廉价劳动力,农民工的各项权益受到资本权利和官僚组织的无情践踏,农民工的血汗打工并没有使农民过上体面的生活。农民工虽然持有农村老家的土地经营权和收益权,但在城市中,他们只能成为城市中最低等的城市人,不仅不能享受城市的各种福利,而且备受歧视和剥削,在为中外资本家贡献了自己的血汗和青春后,只能拿到微波的薪资。
为什么农民工会成为这样的城市边缘人?最大的原因就是农民工没有自己可以依附的组织。
城市的各种组织,都是在户籍二元制度下建立的,它们只为具备城市户籍的城市人口服务,作为农民依附的组织人民公社已经被承包到户的私有化改革给活埋了,涌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没有任何组织可以依附,他们成为一个个散兵游勇,自然而然,他们在强大的私人资本面前,只能充当提供利润的廉价工奴,没有任何组织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在自由工会没有合法地位的改革时代,没有组织可以依靠的农民工,只有用乡情结成的人情关系。乡情是没多大作用的。无助的他们只能用自己的生命去反抗。
如果人民公社没有被撤除,如果农村土地没有承包到户,不仅农村的田地可以得到机械化耕种,富余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可以留在农村开发新的农产品加工产业,一部分也可以以人民公社的组织形式,到沿海开放城市集体承包劳务,集体进入企业打工。遇到劳务纠纷,他们所属的人民公社就会极力为他们去解决,为他们争取最大的利益补偿。这远比承包到户分散耕种田地的效率高得多,出外打工的富余劳动力,各项人身权益也可以得到很好地保护,个人的收益也会比农民工散兵游勇式的打工方式高得多。
从组织形式上说,过去的人民公社比工会更集约化,更有组织性。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如果把人民公社的组织形式公司化,或集体股份制化,可能就不会出现那么多的农民工问题。农村和城市,资本、劳动者、政府都会得到各自均衡的利益,不至于富了资本家、富了政府,却残酷剥削了农民,农村也是一片乱象。
历史的嘲讽真是无情,最先搞起承包到户的小岗村并没有发家致富,从30年的实践看,承包到户并没有使农民得到很大的经济利益,相反,农民的收益和城市居民收益的差距反而拉大了,农民成了相对更加贫困的群体。
从各地实践看,凡是没有搞承包到户的农村,却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模式在城市工业和服务业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反而获得了很大的经济利益,集体制中的农民没有辛苦万分地奔赴城市血汗打工就获得很高的生活质量,居住、生活、养老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富裕程度甚至高过城市普通居民。小岗村和南街村就是一对很震撼的实例。
为什么反差会这么大?
内在的原因就是集约化组织模式是参与市场博弈最基本的要素,是获取市场博弈收益最基本的工具。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规律就是弱肉强食,强者为王。组织化或集团化所形成的博弈实力远高于个人的单打独斗,再强悍,再高明的人,也无法和一个高度组织化的集团对垒,何况经济实力低下的单个农民?
资本为什么厉害?只因为资本的组织化和集团化。单个农民怎么能和强大的私人资本对垒?越是弱小的生物,越需要组织化和集团化,才能对抗大型生物。蚂蚁虽小,但组织有序的一堆蚂蚁,却是非常可怕的。
即使搞承包到户,也没必要把人民公社这种高度集约化的组织形式废除,至少可以把人民公社转变成技术和市场指导的农村服务组织,这样,农民可以得到很好的技术指导和市场指导。
另外,保留人民公社的组织形式,还有利于农村集镇的城市化。人民公社总部所在地可以成为农村区域经济中心,积聚大量的经济要素,这对集镇城市化非常有好处,可以形成很多新城市,吸收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工业生产和社会服务领域。这样,农民不用进入本已拥挤不堪的大城市打工,就可享受到工业化发展的经济成果。
面对现在农村的种种社会和经济问题,有的人主张土地彻底私有化,自由买卖土地。土地私有化的结果必然导致大量失地农民衣食无着地流入城市,一到经济萎缩期,大量失业的农民工无法回到农村,城市就会出现大量流民或乞丐,中国很可能会回到1949年以前的那种社会状况。
土地私有化必须具备几个先决条件,第一、城市开放户籍,城乡户籍一体化,或废除户籍制度,以身份证来作为公民唯一识别证件。第二、城市福利和社会保险系统必须无差别地接纳所有进城工作的农民工,为他们提供和城市市民一致的福利享受和社会保险。第三、政府必须提供足够的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以满足失地农民进城工作后的居住需求。如果不能满足,则可能造成很多找不到工作的农民工没有栖身之所,成为城市乞丐,城市就会布满大大小小的贫民窟。这种类似印度的状况,是我们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
从中国目前的经济条件看,土地私有化的条件并不具备。三个先决条件中有两个目前是无法实现的。政府目前还没有那么大的财力承受大量农民进城的福利和社会保险需求,也没有财力提供足够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
实行土地私有制度的西方国家都经历了200多年残酷混乱的城市化道路,大量农民付出惨重代价后,他们的后代才享受到工业化的经济好处。大量农村人口离开农村后,西方才出现拥有大片土地,生产完全机械化,高效率农业生产的个体农庄,并且,西方的农村都有组织化很强的农村社会组织,这些农村组织在帮助当地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方面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人口数量最多的中国,城市化道路不能选择西方的发展道路,这样会造成极大的社会动荡,已经人满为患的城市也不可能接纳大量农民转化为城市居民。中国城市化只能选择新增大中城市的道路,农民就地集中,积聚成大城市,分工协作组织生产,形成新的经济发展中心。在这一进程中,人民公社具有非常强大的经济组织能力,可以很好完成这种转化。恢复人民公社这种集约化经济组织已经成为当下农村唯一可以选择的发展道路。
中国农村的历史悲哀就在于:在不具备农业机械化等经济条件的时代,却人为出现了适合农业机械化生产方式的高度集约化经济组织——人民公社,导致农业生产的效率非常低;在经济发展具备了农业机械化生产条件的时代,却把适合农业机械化生产方式的高度集约化组织人民公社给枪毙了,田地耕作权也被分散到了每家每户,这样改革的结果,同样导致农业生产效率非常低下。中国农村在错误政策的指导下,整整60年,并没有获得令人惊叹的经济发展。
现在,中国工业水平比30年前更是大大提高,农业机械化的条件已经非常成熟。各种经济组织形式也在中国实行多时。但现在分散的承包到户耕作模式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效率的大幅提高,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的程度和中国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程度完全不合拍,以致严重制约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因此,恢复人民公社的组织形式正当其时,人民公社这种高度集约化的经济组织形式正是当下农村最急需的。人民公社可以公司化、股份化,成为经济法人实体,成为农民参与市场博弈的庇护神。
为保证人民公社的持续经营,不至于破产影响农民的长久福利和生活,应严格限定人民公社的资产负债比率,制定较低的负债比率,宁可发展慢一点,也要稳妥经营,禁止拿土地作为抵押物去获得贷款。
人民公社对社员完全透明,民主监督。结合乡、村行政组织结构,推动中国农村良性发展,最终达农村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中国农村决不能走土地私有化的祸国殃民道路。
等到经济条件达到后,可以分批把部分农民完全转为城市居民,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后,会形成新的大、中城市,大量农村人口就可成为城市人口,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保障,这样可以逐步推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城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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