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续辨
余画洋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近日读《井田制度有无之研究》(上海华通书局,1930年),书中汇集了1919年底、1920年初胡适和胡汉民、廖仲恺等人讨论井田制的来往书信。仔细寻究双方的分析与论证,论辩的一方胡适以历史演进的观点揭明了井田论的演变线索,即汉代井田论的原型出自于《孟子》,但孟子之论井田“很不清楚,很不完全”;论辩的另一方胡汉民认为“古代井田制度,除了《孟子》再没有可靠的书”,但他相信孟子的说法是有历史根据的。综合双方的意见,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为了研究井田制度(不论它是历史上的事实或者仅仅是儒者头脑中的观念),还必须认真剖析《孟子》原文,探讨其本义究竟是什么。
滕国当时的大小,据《孟子.滕文公上》说,“绝长补短,将五十里(不是今天的里)”,也就是说面积将近2,500平方里,如果按照孟子“方里而井,井九百亩(也不是今天的亩)”的井地设想,约合22,500百亩。又《孟子.梁惠王上》记孟子劝勉齐宣王的话“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则那时一百亩土地在勤力耕种的情况下一般能养活八口人。如果滕国土地的一半用来种田,大概能承担90,000人的口粮。假如粮食自给有余,滕国的人口应比90,000还要少,当然是很小的国家了。
《孟子》里有两段话,借他传述的周文王治国的政策,寄托了孟子自己的政治理想。《梁惠王下》中说:“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尽心上》中说:“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矣。五母鸡,二母彘(猪),无失其时,老者足以无失肉矣。百亩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无饥矣……制其田里,教之树、畜,导其妻子,使养其老。”说是文王之政,实际上反映的是孟子当时的社会现实和他的政治主张。“仕者”就是官僚,“仕者世禄”就是官僚的贵族化,保证官僚的后代不失其禄。对于农业劳动者,“制其田里”,每家规定“百亩之田”、“五亩之宅”,使农民免于饥寒。孟子设计的井田的基本内容即“耕者九一”,具体来说,就是“乡田同井……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井,本来可能指的是农田的沟渠,字形来自沟渠的形状,字音近于径、经,因为沟渠之旁可以行走。“乡田同井”是说一乡之中,农田的沟渠是公用的。(沟渠里的水可用于灌溉,所以可用来取水浇灌的水井也叫井。陷阱和水井都是在地上挖掘形成,所以陷阱也叫井。)沟渠在田野里纵横交错,所以孟子以井字来形象地说明他“分田制禄”的设想:“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井字就成了孟子想象中的土地划分方法的代称。一平方里九百亩土地按井字均分为九块,正中间的一块作为公田。“经界”就是九块田之间的分界,分界确定之后,以一井的九分之一即一百亩为单位,农民(“野人”)的家庭收入,贵族和官僚(“君子”)的谷禄,都一目了然。因此,孟子设计井田方案的本意是为了解决统治集团和农业劳动者之间的矛盾,以及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公,是指统治集团;私,是指农业劳动者。“九一而助”的助,就是“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一个养字,一个敢字,可见等级尊卑。“九一而助”之外,还有“余夫二十五亩”的安排。余夫,很可能是指“安伙子”。
这些是在乡野的做法;在城里,则是“国中什一使自赋”,不用井地之制,一律按田地收获量的十分之一交租,不另外助养公田了。此外,“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用圭田的收入来安顿为贵族、官僚祭祀活动服务的人员的生活。朱熹《孟子集注》解释说:“圭,洁也,所以奉祭祀也。”
魏惠王卒于公元前319年,而齐宣王公元前319~301年在位,孟子应该是在魏惠王去世后不久离开魏国到的齐国,所以《公孙丑下》才说他是“千里而见王”。公元前312年,“孟子去齐”,这以后到过宋、薛等国。孟子在宋国的时候,还是太子的滕文公出使楚国,往返途经宋国时与孟子相见。滕文公的父亲滕定公死后,文公叫然友去邹国问孟子怎样办丧事。(孟子曾经“为卿于齐,出吊于滕”,那时死的估计是滕文公的祖父,或许是在那时孟子初次见到滕文公。)《梁惠王下》记有“邹与鲁閧(打仗)”之事,邹国的政治又很腐败,孟子想必不得宁居。滕文公即位后,孟子离乡到了滕国,希望在那里实行他的政治理想。这时多半已经在公元前310年(孟子62岁)以后了。
孟子在滕国这个小国的政治实践恐怕是彻底失败了。不但《滕文公上》没有提到行井地之政的效果,在《梁惠王下》中的三段“滕文公问曰”也表现了在滕国危急存亡之秋孟子的束手无策。他大概是怏怏然告别了失望的滕文公。空谈仁义终究有什么用呢?孟子最后一次干求君主,应是在鲁国。他安慰自己“吾之不遇鲁侯,天也”,从此绝意于政治,“退而与万章之徒序《诗》、《书》(《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孟子所处的时代,地主官僚制与农奴制(以及奴隶制的残余)正在进行着生死较量。《离娄下》中孟子建议齐宣王对于臣下“去三年不反,然后收其田里(田禄里居)”,可见那时齐国还是农奴制,官僚要靠农奴的劳动来奉养。国家控制了土地,也就控制了附着于土地的农奴。孟子设计的井地制度,似乎是想折衷地主官僚制和农奴制,一方面满足农业劳动者对土地的要求,使农奴上升为自由农民,“皆私百亩”;另一方面确保旧贵族和新官僚的经济权利,“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这种两头讨好的井田幻想,最终化为了泡影。
《告子下》中,孟子称道“舜发于畎亩之中”等前人事迹,看来他是出身于平民。他勉励自己:“待文王而后兴者,凡民也。若夫豪杰之士,虽无文王犹兴”,表现了平民的志气。孟子比较熟悉农村的生活,他的经济思想本质上是一种富农的思想。“关市讥(稽查)而不征,泽梁无禁”,“余夫二十五亩”,不征收工商税,允许捕鱼打猎,还鼓励安伙子,等等,造成农民发家致富的条件。
孟子分田到户的富农思想影响了此后两千多年的人们。直到十九世纪中叶,太平天国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还规定“每家农户要种几株桑树,养点蚕,织点布,喂五只母鸡,养两口母猪(《中国近代简史》,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组 编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在二十世纪初,孙中山甚至称赞井田制是中国历史上最好的经济制度。其实这种幻想很可能从来就没有实现过。
(初稿写于2008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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