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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阳:“脱离实际”与“剥离实际”

黎阳 · 2008-07-14 · 来源:
“先跑”教师范美忠 收藏( 评论() 字体: / /
验证真伪的最有效手段只有一条:毛泽东的《实践论》: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是经过千锤百炼无数实践证明的真理,经得起任何考验。

“脱离实际”与“剥离实际”

黎阳


2008.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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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说:“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


“思想不合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即“主观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主观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原因有两大类:“脱离实际”与“剥离实际”。


因“主观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出错而受害者属于“脱离实际”——主观上并不想出错,并不愿意“主观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而是希望避免这种情况,而且以为自己做出的主观努力能够避免这种情况,但事与愿违,因为种种原因没能避免得了:一厢情愿、始料不及、错误估计、出乎意料……总之如意算盘与实际情况相差太远,导致了错误与失败。总的说来属于无心之过。


无心之过的特征:错误者主观上并不希望出错,不反对防止出错,不反对检验是否出错。一旦发现出错,发现“主观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知道纠正错误,知道作出努力,使自己的主观认识符合实际情况——比如走错了路就是“主观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不是故意要走错路,不会拒绝提防走错,不会拒绝用不同的手段检验自己正在走的路正确与否:查地图、验路标、查地貌特征、打听问路、看罗盘、观星象……一旦发现走错了,不会拒绝停止沿错误的路一直走下去,不会拒绝努力寻找正确的路,努力纠正“主观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状况。(当然,如果讳疾忌医,出于私利私欲的考虑宁愿错到底也不愿纠正错误,那就会宁可继续“脱离实际”也不愿承认错误——那实际已经不属于“脱离实际”,而属于“剥离实际”了。)


蓄意使别人因“主观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出错遭受损失、自己从中渔利者属于“剥离实际”:故意剥夺别人了解实际情况的机会、权利和能力,通过隐瞒真相、歪曲事实、误导曲解等手段妨碍别人了解实际情况,故意使受害者“主观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而出错,以便自己从中谋利。这属于蓄意犯罪——诈骗。


用“剥离实际”的手段搞诈骗犯罪的特征:诈骗犯有意识、有计划、不择手段使受害者出错,千方百计妨碍受害者发现错误,破坏受害者纠正错误,阻止受害者使自己的主观认识符合实际情况的任何努力。——比如搞拐卖妇女、黑旅店、黑长途等等的诈骗犯,一定要向受害者隐瞒实际情况,一定想方设法阻止受害者发现自己正被带往不想去的地方,一定千方百计制止受害者向别人了解情况,验证诈骗犯所说的是否是事实,一定竭尽全力打消受害者的任何怀疑和犹豫,惟恐受害者的主观认识符合实际情况:发现去的不是地方。“剥离实际”完全是明知故犯,蓄意造成别人“理论脱离实际”、“主观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


“脱离实际”与“剥离实际”,一个属于受害,一个属于害人者;一个是无心之过,一个是蓄意为之;一个并非本意,一个处心积虑;一个属于失误,一个属于犯罪。不明白这一点,简单把“理论脱离实际”一概看成是“粗枝大叶”、“官僚主义”、“马大哈”、“犯糊涂”而排除阴险的蓄意诈骗,就容易掉以轻心,就难以提高警觉,就容易被诈骗犯的花言巧语所打动,就免不了上当受骗。


普通的街头混混搞“剥离实际”的诈骗手法层次比较低,基本属于当面撒谎:有的说没有,没的说有;黑的说成白的,白的说成黑的。这样的“剥离实际”容易识破,只要不怕麻烦搞点调查研究多方印证立刻就能真相大白。


大权在握的诈骗犯搞的“剥离实际”也不难看穿:“小人得志,不可一世”,一旦大权在握,立刻一切满不在乎,赤裸裸恶狠狠凶相毕露,明目张胆“指鹿为马”,根本不在乎你看穿看不穿。这样的“剥离实际”也能一目了然。


比较能迷惑人的“剥离实际”是中国“精英”用“学术”、“理论”等“高级软件”包装起来的“剥离实际”:“能做不能说”、“打左灯向右转”、“骗出一个体制来”……这样的“剥离实际”靠简单的现场调查不容易识破——中国学术“精英”的诈骗水平已经登峰造极,炉火纯青,从技术升华到了艺术,论卖嘴,论诡辩,论胡搅蛮缠,论颠倒黑白,实在走遍天下无敌手,绝对世界冠军。


但这并不是说中国“精英”的“剥离实际”诈骗术就天衣无缝。只是需要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密切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现举几个例子:


一.“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


这句话的要害在于偷偷剥离了说话者的身份实际与所说内容实际的关系。


说这话的是掌握了“话语权”的“主流精英”——从来只说空话不干实事:什么时候见过他们做过半点实事?天生的光说不练,“狗掀帘子——全是嘴功”,“三斤鸭子两斤半嘴,剩下半斤是舌头”,其他的部分全都如同猪尿泡,空空如也,一点份量没有。明白了这个实际就可以明白这句话是“半真半假”、“半虚半实”、“以假掩真”、“以虚盖实”:“只会说话”——“为富人说话”;“不干实事”——“为穷人办事”。“为富人说话”是实的,要实行;“为穷人办事”是虚的,不当真。实际结果:“只为富人说话,不为穷人办事”——真正本意就是“为富人说话”,好从富人那里拿赏赐。所谓“为穷人办事”不过是虚晃一枪,用“为穷人办事”的假话掩盖“专门为富人说话”的真相,婊子也当了牌坊也立了,这是很巧妙的“剥离实际”。


如今官场有一条“潜规则”:“为穷人说话,为富人做事”。这同样是偷偷剥离了说话者的身份实际与所说内容实际的关系,关键在于:当官的要害在于权力运做,而不在于口头许诺。明白了这个实际情况就可以明白这句话同样是“半真半假”、“半虚半实”、“以假掩真”、“以虚盖实”:“要害在于权力运做”——“为富人做事”;“要害不在于口头许诺”——“为穷人说话”:可见“为富人做事”是实的,切实做,“为穷人说话”是虚的,不当真。实际结果:用“为穷人说话”的假象掩护“为富人做事”的实质:用“为穷人说话”沽名钓誉,欺骗安抚穷人忍受一切,扫除“为富人做事”的一切障碍;保护了富人(首先是自己)的利益,又博得了“关心穷人”的美名,同样是“婊子也当了牌坊也立了”,同样是很巧妙的“剥离实际”。


二.“普世价值”


此“高论”的要害在于悄悄剥离了“谁真正掌握‘普世价值’的‘定义权’、‘解释权’、‘裁决权’、‘认可权’”这个实际,从而剥离了认可“普世价值”的真正后果这个“实际”。


所谓“普世价值”,所谓“对所有人都普遍适用的价值”、“不同阶级甚至敌对阶级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全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作为一切价值基础的价值”……等等真正的“定义权”、“解释权”、“裁决权”、“认可权”中国人根本没份,一切由西方“主流精英”说了算。


只要中国人被套上“普世价值”的“紧箍咒”,中国的一切就迟早什么也剩不下:马克思主义显然不能算“普世价值”——在目前形势下,能让“全人类”都“共同认同”马克思主义吗?毛泽东思想自然更不在话下。共产党当权呢?符合“普世价值”吗?目前能得到“全人类”的“共同认同”吗?显然也不行。要实现“全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共产党就该下台解散,起码改名“社会民主党”。不仅如此,既然“普世价值”是“所有人都普遍认同的价值”,那么换句话说,外国人不批准的东西一概不能算“普世价值”,凡是得不到西方“主流社会”“共同认可”的东西都没资格算“普世价值”,而西方认定的“普世价值”中国则必须接受,否则就是“拒绝普世价值”——比如西方世界认定“民族主义“不符合“普世价值”;“西藏独立”符合“普世价值”;“新疆独立”符合“普世价值”;“台湾独立”符合“普世价值”……中国如果不认可,那就破坏了“普世价值”——如此一来,中国人还能有自己的东西吗?连自己思索的权利都没了:你想的、说的得到了西方“主流社会”的“共同认可”吗?没有,那就没资格算“普世价值”,就必须放弃。后果:中国人的自主思考权、话语权都要被剥夺光,只能跟在西方“主流价值观”后边亦步亦趋,卑恭屈膝,从精神起就当奴隶;中国文化、中华文明、中国的主权、中国人的人权……一切的一切都“自动”被“普世价值”剥夺掉了:只能你“认同”人家,别指望人家“认同”你。如此一来,中国人除了自动亡国当奴隶,还能怎么样?


剥离掉真正后果这个“实际”,轻松一句“普世价值”就足让你以亡党亡国,“不战而屈人之兵”,“不战而亡人之国”,“不战而灭人之族”,这“剥离实际”的诈骗术厉害不厉害?


三.“范跑跑”争议


这个争议可以说从一开始就处处充满了“剥离实际”,难怪会引出一大堆荒唐透顶的结论。


“剥离实际”之一:把假情况说成真情况。


“范跑跑”说:“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


然而这并非真正的“生死瞬间”,而是“范跑跑”自认为的“生死瞬间”——“范跑跑”的实际情况是“有惊无险”,安然无恙,根本没死没伤。


“处于生死瞬间”与“自认为处于生死瞬间”是两回事:一个是主观感觉判断,一个是客观实际情况,本质截然不同。剥离了这个实际,把假情况按真情况争论,再把按真情况争论出来的结论套到假情况去,里外里这么来回一折腾,就可以得出最荒谬的结果:“自认为处于生死瞬间”等于“处于生死瞬间”——只要“自认为处于生死瞬间”,就可以不顾一切拔脚逃跑——任何人都可以随便找个什么借口宣布自己认为自己“处于生死瞬间”,然后援引“范跑跑”的例子落荒而逃,而且还振振有词。一个人如此,两个人如此,人人都如此,结果将如何?整个社会变成“乌合之众”——只要弄出点动静吓得人们“自认为处于生死瞬间”,再夸张为“处于生死瞬间”,便立刻纷纷自顾自落荒而逃——都象“范跑跑”那样,啥事没有却跑了个精光,那还不是“如鸟兽散”?那整个社会还不顷刻土崩瓦解、彻底崩溃?“一盘散沙”都比这强点:散沙还不会自己逃命去呢。如此一来,整个中国都可以不打自垮——吓唬吓唬就行了,比打满清都省事。


有人会争辩:“范跑跑”当时怎么可能知道是真情况还是假情况呢?在那种情况下怎么分得清是“自认为处于生死瞬间”还是的确“处于生死瞬间”呢?


地震这类危机可能的结果有三种:(1)有惊无险,根本不必仓惶逃生,或曰可供逃生时间几乎无穷大;(2)突如其来,根本逃生无望,或曰可供逃生时间几乎为0;(3)有一个短暂的逃生时间,不及时逃就逃不掉,或曰可供逃生时间虽有却短暂。但处于危机中的人当时当地不可能知道实际情况是哪一种,一切只能靠猜。此时的人总是选择“紧急逃生”——这就证明尽管实际可能的结局有三种,处于危机中的人们的判断却只会有一种:“有一个短暂的逃生时间”,否则就不逃了(如果人们认定情况属于“有惊无险”或“逃生无望”,结论都会是“逃不逃都一样,结果就是“不逃”)。这种判断可能对,也可能错,而人们“紧急逃生”这一行动表明其背后的思维逻辑是:不管是对是错,反正就按这种情况处理了——也就是说并不需要知道实际结果如何,结论都一样——“赌一把”:用确切的主观假定来对付不确切的客观环境,“以不变应万变”,“赌”的就是这个“短暂的逃生时间”足够长——有多长?“范跑跑”赌的是“只够自己先逃跑的”,多一秒都不行,连大喊一声“地震!快逃”的时间都没有。而努力组织救人的呢?实际赌的是“还有够组织救人的时间”。换句话说,都属于赌,一个赌逃生时间短,一个赌逃生时间长。最后结果出来之前,谁也不能证明自己的判断一定对,都属于面对不确定的前景时的“风险判断”和“风险管理”——无非一个宁愿自己多冒点险组织救人,一个则不肯多冒哪怕半点险。换句话说,这是一个冒险大小的问题,而不是“范跑跑”夸张的那样,是个非生即死的问题。既然都是赌,那就不能说“范跑跑”的“处于生死瞬间”的论断就怀疑不得,指责“范跑跑”的人就是强迫别人送死,就是“伪君子”。


所有这些“剥离实际”的最后结果是把“可能牺牲、也可能不牺牲”的情况歪曲成了“必死无疑”情况,接下来就大有文章可做了。


——抗日战争中汉奸劝降的逻辑是:皇军不可战胜,抵抗是白送死,赶紧投降吧!


——如今“范跑跑”们的逻辑呢?生死抉择瞬间,救人是白送死,赶紧逃跑吧!


把“假情况”说成“真情况”;把“自认为处于生死瞬间”说成“处于生死瞬间”;把不能确定结果的主观判断说成结果确切无疑的客观实际;把“不一定牺牲、可能牺牲也可能生还”的风险管理问题成是结局板上钉钉、救人必死无疑的强迫送命问题,问题性质就从“冒险大小”变成了“非生即死”。问题就从“你愿意为救别人而多冒一点风险吗?”变成“凭什么要我白白送命?”——这叫“谎报军情”、“夸大危险”。这是古往今来一切逃兵败将为掩饰自己的胆小无能最爱用的辩护手段——“剥离实际”。


“剥离实际”之二:回避“正在上课的学校教室”这个实际环境。


“范跑跑”争议中最不被强调的就是“正在上课的学校教室”这一实际环境场合。剥离了这个具体环境场合,就剥离了“集合了几十个学生”、属于“人群集中之所在”这个实际,从而顺便又剥离了两个实际:第一,“人群集合”时的行为特征和规律,第二,“集合人群者的责任和义务”。


1.“人群集合”状态下的特征和规律是什么?容易得很,亲身到人群密集的地方(如节假日的公园、广场、商店、闹市街道、电影散场、运动会散场、歌星演唱会散场、集会散场、春运车站入口处)走一走就一目了然了:


第一,在人群中不能乱跑——当人群不太密集时(如闹市街道)或许尚容得少数人小跑快走,但必须“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时时准备闪避、止步,避免撞上人、踩绊人。但只有“少数人”跑一跑也许还可以。如果所有的人都乱跑起来,那不管如何小心也没用,必然成为“布朗运动”——互相碰撞,即便是在室外空地上也一样。结果:老弱病残倒霉,身强体壮的也会互相撞个头破血流、两败俱伤。人群越密集,每个人的活动自由越受限制,容许运动的速度就越慢。当人群非常密集时,如在假日公园、春运候车室等场合,别说跑,走都难走起来。如果人群不是到处乱走而是朝同一方向运动(如电影散场、运动会散场、春运时进出火车站等),则必须人人都保持同样速度顺序徐行,最大速度不能超过出口处所容许的最高通行速度。要出去的不管多挤多急也没用:“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有多大的针眼就只能穿过多粗的线——最大退场速度只能是按部就班顺序退场的速度。违背了这个规律,越争先恐后秩序越乱,越只能一窝蜂挤成一团把道路门口挤得水泄不通,越是阻挡本来就有限的通道,越是谁也动弹不得,退场速度越受干扰,结果反而更慢——如同抢着挤公共汽车,越乱抢越上不去,反而更浪费时间。


“在人群中不能乱跑”是个客观规律。不遵守这个规律,不管三七二十一硬抢硬跑,那就是成心往人身上撞。如果人人都如此,那必定造成踩踏事故,把不幸跌倒的人(往往是老弱病残)活活踩死踏伤。


第二,不能造成人群乱跑的状况——在人群中不能做出任何可能导致人群中的人乱跑的事,包括言论——比如说,在电影院里开玩笑喊叫“失火了!”,在飞机上开玩笑说“劫机!”(包括用英文说“嗨,杰克!”[Hi, Jack!]因为此话英文发音等同于英文的“劫机”[Hijack])。


汽油集中地是危险境地,火药集中地是危险境地,人群集中地同样是危险境地——人群聚集的同时也聚集了发生踩踏事故的概率和风险。人越多,越集中越密集,发生踩踏事故的概率和风险也越大越集中越密集,一旦发生踩踏事故后果也越严重。


实例:


——2004年2月15日,北京密云踩踏事故,37人死亡,15人受伤。密云县委书记详说经过:误传放烟花游人拥上桥。晚7点45分左右,云虹桥西侧下坡处一游人跌倒,其身后游人向前拥挤,造成这起特别重大突发伤亡事件的发生。


——新华社2008年7月5日报道:据印度新德里电台报道,印度东部奥里萨邦的布里市2008年7月4日上午在举行宗教活动时发生踩踏事件,造成6人死亡、20人受伤。


——新华社2007年8月29日报道:7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一所小学发生踩踏事件,导致17名小学生不同程度受伤,其中2名学生伤势比较严重。记者采访了解到,28日上午9时50分左右,曲靖市马龙县通泉小学的一些男生下课后,到教学楼二楼上厕所。突然,一名学生大叫“我的鞋子掉到厕所里了”,导致其余在场学生惊慌失措,纷纷向厕所外跑。在相互推搡中,一些学生被挤倒在地,发生踩踏。当时的踩踏事件令17名学生受伤,其中2名伤势较重。受伤的学生大多是低年级学生。


——2005年10月15日,四川南充营山县小学发生一起踩踏事件。有学生在放学下楼梯时感觉被推了一下,随即扑倒,蜂拥而下的学生随即摔倒挤在一起,数人受伤,其中2人伤势较重。


——新华社北京2005年10月26日电:近期连续发生几起中小学学生安全事故,教育部26日为此发出紧急通报,对个别地方、个别学校对学校安全工作麻痹大意、置若罔闻的现象提出批评,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确保学生生命安全,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上述事故中充分汲取教训,狠抓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要切实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强化对学生上操集合、放学疏散等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严防楼梯间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发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纪律,对因学校管理不善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近期校园踩踏事件:


2005年10月25日,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后,在下楼梯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27名学生受伤。


2005年10月1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属小学学生在下楼参加升国旗仪式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1名学生死亡,12名学生受伤。


10月24日上午11时许,湖南娄底市第四小学校园内,第四节课上课铃响,在操场活动的学生往楼上教室赶,而楼上几个班的学生要上体育课,一大群人往操场冲,结果导致在一楼楼梯间发生了堵塞,10名同学当场被撞翻,1人眼部伤势较重,其余9人受伤。


10月17日上午9时30分,新疆阿克苏市的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小,学生们正急着从教室前往操场参加升旗仪式,教学楼一楼至二楼左侧楼道拐角1.5米左右长的楼梯扶手被挤倒,楼梯上挤成一堆的学生相继跌落至一楼至二楼的休息平台上,最终造成13名小学生受伤,其中1名二年级女生身亡。


10月14日中午11时40许,四川营山县云凤实验学校小学部,放学的学生涌出教学楼。由于下雨地面湿滑,学生重重叠叠地倒在一起,楼上的学生不知情,还在往下挤,前面还站着的学生被卡得无法动弹。9名学生受伤住院,2人重伤。


——四川汶川地震相关报道:甘肃:死亡104人。部分学校发生踩踏事件


——2003年1月中国陕西宝鸡县一间学校楼道停电,下楼学生挤拥下楼出事,踩死2人,伤10多人。


——2003年2月美国芝加哥一间夜总会发生骚乱,狂欢者争相冲向出口,踩死21人,伤30人。


——2003年8月印度大壶节期间,印度教徒争相冲到印度一条圣河浸浴,踩死52人,伤125人。


——2004年2月沙特阿拉伯圣城麦加的朝圣活动,信众在进行“射石”时发生混乱,踩死244人,伤244人。


……


上述踩踏事故并不都是地震之类灾害引发的惊慌失措造成的。许多事故的起因往往微不足道:误传,滑倒,掉鞋,趔趄,惊叫,停电,狂欢,狂热,乐极生悲……但在密集的人群里,恐慌和混乱是“正反馈”,具有极大的传染性,能被迅速放大加强,轻而易举就引起雪崩般连锁反应,导致大规模自相践踏,死伤狼籍。


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踩踏事故”大概要数“淝水之战”——一个调动不当,加上几个人的起哄大喊“败了败了”就导致了几十万大军自相践踏,死者无数,不战自败,改写了历史,顺便还留下了“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著名成语。


人一旦聚集成群,客观上就形成了一个集体——虽然有“有组织”与“无组织”之别,但仍然属于“人群集合”,属于一个事实上的“集体”,集体主义的规律此时此地就要发挥作用:个人言行必须考虑整体,考虑别人,考虑后果,步调一致,容不得自由主义,不能象散兵游勇匹马单枪时那样毫无顾忌、随心所欲、不负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处于“集体”状态,就必须个人服从集体,个人自由服从集体需要,言论自由受制于集体安全,个人主义让位于集体主义。不承认这点,不遵循这个规律,只要个人主义不要集体主义,就必然导致踩踏伤亡事故,导致这个“集体”的毁灭,危害这个“集体”中的所有人,包括闹自由主义的人自己——上述一切踩踏事故从本质上讲,不都是“集体”中的人不遵循集体主义的规律、只凭个人意愿自行其是造成的结果吗?而一旦人群大乱、自相践踏,那些始作踊者——最先闹自由主义乱跑乱喊导致大乱的人自己的下场也往往好不到哪里去。


2.“集合人群者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很显然:谁把人集合到了一起,谁就有责任保护这些人的安全,就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踩踏事故,至少不能带头导致踩踏事故——商店、学校、影剧院、运动场、铁路、航空、航海、展览馆……任何行业,只要靠集合人群运转,就不可避免有责任防范所集合的人群发生踩踏事故:集合了人就集合了风险,谁集合了风险谁就有义务防范风险——“解铃还须系铃人”,人是你招集来的,你不负责谁负责?


如果人群集合在公共场所呢?那就是政府的责任:既然你开放了公共场所如广场街道让人群得以聚集,那这些地方防范踩踏事故的责任自然应由你来负——所以街头要有警察巡逻,公共场所如有集会警察要来负责维持秩序。


冷兵器时代的军队是人群最集中的地方,对人群踩踏事故的严重后果最有体会:“兵败如山倒”。所以对防范人群踩踏事故的措施也最严厉:“乱军者斩”、“惑乱军心着斩”、“不听号令者斩”、“惊慌失措者斩”、“擅自行动者斩”……乍一看这些措施很残酷,但没有这些严厉措施就会发生更残酷的结果:“自相践踏”、“死伤无数”……为了避免更大的残酷,不得不有必要的残酷。


现在的民间自然不能用这种残酷的办法防范集中的人群发生踩踏事故,但必要的防范手段是少不了的,必要的责任制更是少不了的——“谁集合人群谁就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踩踏事故”,至少不能容忍任何会触发踩踏事故的言行——学校自然不能例外。


“谁集合人群谁就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踩踏事故”这一条实际是一种“不成文法”:不一定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但大家实际已经在按照这个原则办。比如“美国宪法不保障的十八种言论自由”中就有一条:危及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开。最高法院说:“最大的言论自由也不保障任何人在戏院中有诳呼失火造成惊慌奔逃的自由。”——这实际就是防范戏院等公共场合因言论不当而导致踩踏事故的法律。


中国的法律“精英”们如果当真“尊重生命”、“以人为本”,那就有责任用法律形式明确这个原则:“谁集合人群谁就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踩踏事故,至少不允许自己或自己的工作人员有任何会导致踩踏事故的言行”。不肯做,就证明他们所谓的“尊重生命”、“以人为本”是假的,嘴上喊人权,心里想“物权”——眼睛里只见钱,不见人;闹“物权法”倍积极,防范人群踩踏事故、避免伤亡的必要法律却“天低吴楚,眼空无物”,可见不是无知就是缺德——纯粹是一群“财迷转向”的骗子兼吃货。


即便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谁集合人群谁就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踩踏事故”,这个“责任制”实际已经得到了普遍认同,否则学校就有必要公开声明:本校不负责校内学生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学生只能自求多福,不要指望能获得教职员工的任何救援指导帮助,一切听天由命,后果自负。或者更彻底一点,招生时就跟学生家长签好“生死文书”:校内学生生死病伤各安天命,本校概不负责。现在你情我愿,签字画押为凭——至少“范跑跑”有必要跟自己要教的学生如此这般。这样就一清二楚,再无任何误解扯皮的余地了。否则学生家长就会“想当然”地认为:既然你招生,那就意味着你承担了保护校内学生安全的责任,如果孩子“走着进去抬着出来”,那我就应该找你算帐——否则你为什么不事先讲清楚?其他靠聚众吃饭的行当如商店、影剧院、体育馆等等也应如法炮制,事先与要进门的顾客讲明这一原则。不讲明这些便把人请进门,那就意味着这些地方自动承认了自己有保护门内顾客的安全之责;承认一旦出现意外,自己的雇员有责任防范顾客群发生惊慌混乱踩踏事故,不得不管顾客死活而自顾自逃命;承认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受害者或家属有权利起诉要求赔偿。


“范跑跑争议”剥离了“正在上课的教师”这个大背景,就不动声色地去掉了“谁集合人群谁就有防范踩踏事故的责任”——“无责一身轻”,自然可以“轻装上阵”,肆无忌惮一跑了之。


“剥离实际”之三:“跑”与“跑得出去”不是一回事。


“范跑跑”这次逃跑成功属于侥幸,而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律。但他把自己的逃跑上升为“正当行为”通过网络大肆宣扬,让人们认可,实际后果就是让许多人产生“危机面前的人群场合自顾自想跑就跑得了”的错觉,今后遇到危机都如法炮制,群起效尤,这就后患无穷了。


记得看过一个日本军事评论家“冷战”期间的文章,想象纽约、东京这类大城市遇到核轰炸会是什么样。文章指出,一旦发布核袭击警报,立刻会引起所有车辆疯狂夺路逃跑,你冲我撞,乱成一团,阻塞一切路口,导致整个交通全部瘫痪,眼睁睁等着核弹毁灭一切。文章结论说,即便核弹被拦截了,因疯狂夺路而造成的大混乱的死伤损失也够受的。所以实在经不起这样的风险。


国内八十年代初有个儿童片,名字好象叫《闪光的彩球》,详细内容记不全了,但有一个情节迄今历历在目:


几个搞儿童教育的外国专家到中国搞调查,在某市举办了一场小学生比赛:分几个组,每组给一个透明的大肚子玻璃瓶,里边有几个彩球。每个彩球都用一根细绳拴着,细绳的另一端穿出瓶口。瓶口的直径刚好能通过一个彩球。比赛规则是:每个人抓住一根细绳,裁判员下令后便往外拉,把自己手里绳子拴着的那个彩球从瓶子里拉出来。哪个组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好象是六秒)把瓶子里的几个彩球全拉出来就算赢,否则淘汰。几乎所有的组都失败了:裁判员一声令下,所有孩子都立刻争先恐后往外拉绳,结果几个彩球全卡在瓶口,谁也拉不出来,规定时间就这么过去了,遂被淘汰。唯独最后一个组不一样:一个“孩子王”先跟伙伴们嘀咕了一阵,等裁判员一发令,几个孩子立刻按排好的顺序一个一个有先有后地往外拉,所有彩球顿时全拉了出来。全场掌声雷动。


老外很惊讶地问:我在许多国家都做过这个实验,从来还没有一个国家的孩子成功过。你们是怎么想到要排好顺序往外拉的?


“孩子王”回答说:我爸爸是开滦煤矿工人,是井下采掘队长。唐山大地震时煤矿塌方,逃生的道路只能容纳一个人通过。我爸爸当时就喊:大家不许慌,排队按顺序跑。就这样,在我爸爸的指挥下全队矿工都安全跑了出来。我今天用的就是这个办法。


……


这个电影其实是部很出色的“危机情况下集体逃生知识教学片”,用唐山大地震中开滦煤矿工人成功集体救生的宝贵经验教育下一代:作为群体,遇到危险时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挽救生命,最大限度地避免伤亡——就凭这一点,就可以说电影的创作编导们功德无量。


按照“范跑跑”的逻辑,遇到危险就应该什么也别管,拔腿逃命——如果是在家里这种人少的场合这样做也许不算错。但具体到“正在上课的教室”这样一个人群集合的场合,这样盲目乱跑势必导致人群乱成一团,很容易陷入象《闪光的彩球》那样全卡在“瓶口”——门口、过道、楼梯等“咽喉要道”,一时半会谁也逃不出去。如果逃生时间当真很有限,那就必然造成本来可以避免的伤亡。


有人会说,“范跑跑”这次不是逃出来了吗?可见没那么悬。


所以说,“范跑跑”这次逃跑成功是侥幸:第一,这回教室里的学生们当时都没反应过来,没人跟他争通道,客观形成了“有顺序”;第二,楼没塌,而且人群逃跑时没发生踩踏事故,即便有拥塞耽误了时间也没造成严重后果。但这不是普遍规律,这次运气好下次就未必了:经过这场全社会的“范跑跑争议”,“拔腿就跑”的主张已经无人不知。再发生危机,教室里的学生们还会象这次那样茫然不知所措吗?在这点上最好别小看别人的智慧,老老实实假定再遇到危机教室里的人会不约而同立刻意识到危机。如果大家都学“范跑跑”,人人不顾一切自顾自逃跑,那就非常可能都变成“闪光的彩球”——卡在门口,一时半会谁也动弹不得。如果楼当真很快就塌了,那本来能逃掉的也逃不掉了。惊慌失措夺路而逃的人群很容易发生踩踏事故,结果即便楼不塌也可能有人被踩死踩伤,没叫地震砸死,却叫惊慌失措踩死了。如果搂塌了,那就有了双重的伤亡:能逃掉而没逃掉造成的伤亡,以及人群踩踏事故造成的伤亡。可见“范跑跑”之跑不但不能增加逃生的机会,反而会大大增加伤亡的风险;不但是在“尊重生命”、“抢救生命”,反而是在“危害生命”、“妨碍抢救”。所谓“跑出一个是一个”实际更有可能导致“一个都跑不掉”。


事实上四川大地震未必只有这一个“范跑跑”,象他一样不顾一切抢先逃跑的人一定还有,只不过不象他那样运气,没能跑出来——也许被自相践踏的人群踩死了,也许被挤在出口出不来被砸死了。只是“范跑跑”运气好,楼没塌,别人没反应过来,让他一马当先安然无恙,还能以善于逃跑的成功者姿态招摇于世。所以不能只看见有个“范跑跑”在满天飞就以为只要象他那样一跑就能跑出来,一个侥幸的“范跑跑”背后不定还有多少个不走运的倒霉蛋呢——象甘肃的学校不就发生了踩踏事故吗?四川学校的死亡中难道就没有因挤住了通道耽误了时间没能逃出来的情况?


“剥离实际”之四:一个人的生命和一群人的生命孰轻孰重?


替“范跑跑”辩护的一个理由是:“人和人的生命是平等的。教师的生命和学生的生命是同样平等的。”


“范跑跑”自己说:“我也更不比他更不重要”。


这些辩解的巧妙之处在于:故意把“范跑跑”的一条命跟一个学生的一条命做“一对一”的比较(“范跑跑”用词很精,说的是“我也更不比他更不重要”而不是“我也更不比他们更不重要”)再振振有词地问:我一条命,他一条命,你说谁的命更重要?既然人与人平等,凭什么该我牺牲?


实际情况是:不是“范跑跑”一条命跟别人一条命“比大小”,而是“范跑跑”一条命跟教室里所有的人的命——所有的学生加上“范跑跑”自己(更广泛一点,还要加上整个大楼里所有人的命)——“比大小”:是“范跑跑”一个人的逃生机会重要,还是几十个人几百个人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体逃生机会重要?


前面已经论述过,集群场合遇到危机时的逃生规律是:只有有秩序地紧急疏散才能最大限度避免伤亡。要有秩序就不能乱,一乱不但会自相践踏造成伤亡,而且会妨碍逃生导致更大的伤亡。要不乱就必须使在场所有的人都保持镇定、遵守秩序。要保持镇定、遵守秩序就必须有人出来当领导,承担起指挥调度的责任,而其他人必须信任这个领导,服从其指挥。做到这一切就能最大限度的利用有限的逃生时间使尽可能多的人脱险。做不到就只能“欲速不达”、“雪上加霜”,不但加重灾害伤亡,而且多出来个踩踏伤亡。


虽然学校不是军队,不可能象军队那样组织严密,但学校也是有组织的系统:教师、班长、组长……这实际就是危机时刻集体逃生的组织指挥体系。而危机时刻正在上课的老师实际承担了组织指挥学生有秩序地集体逃生的领导责任——此时此刻的“领导”不是看有没有“头衔”,有没有“委任状”,有没有“级别待遇”,而是看是否处于能够发号施令的位置,是否拥有行使指挥的资源——人们的服从。有,那就是事实上的领导。这个时刻不出面行使领导的职责组织指挥集体逃生,那就是失职。


“范跑跑”说:“《教育法》并没有规定在地震时,老师一定要救学生”——但《教育法》同样没有规定在地震时,老师可以不管学生带头逃跑(他怎么不这样援引《教育法》呢?)——地震时“范跑跑”正在上课。那个时候他就是班上几十个学生事实上的领导——因为他占据着指挥资源:人们的服从。他出来组织指挥全班有秩序地集体逃生效率最高,因为学生们会毫不犹豫地听从。他拒绝行使领导责任,自己抢先逃跑,这属于四川地震版本的“让领导先走”——为了自己一个人的逃生机会,断送了其他几十个学生(以至于整个大楼几百人)遵循“有秩序地集体逃生”的规律脱险的机会,这难道不是把一条命看得比几十条命甚至几百条命更重吗?既然“人和人的生命是平等的。教师的生命和学生的生命是同样平等的”,那“范跑跑”的一条命怎么能重于几十条几百条学生的命?怎么能承认“范跑跑”一个人的逃生机会重于几十个、几百个学生的逃生机会?


“范跑跑”拒绝行使领导责任带头一跑,即便班上有学生能挺身而出担任领导,即便能够获得其他人的信任与承认,那也需要一段反应时间,这就要耽误逃生时机。如果没有挺身而出的人,或别人不听指挥,那全班只能立即群龙无首、乱成一团,最后争先恐后夺路而逃。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整个大楼其他班级的学生正在有秩序地逃离,也可能被这几十个横冲直撞的人搅得乱成一锅粥,几百人有组织有秩序的逃生机会都将被断送——如果学生们跑得比“范跑跑”更快,那“范跑跑”自己也会陷入自相践踏,未必能逃得出去。“范跑跑”这次侥幸,但今后如果别人学“范跑跑”也这么乱跑,那就未必也能侥幸了。所以说“范跑跑”不是在“一对一”地比谁的命更重要,而是“一对几十几百”地比谁的命更重要,而且那“几十几百”条命里实际还可能包括他自己。


“范跑跑”作为老师,给学生上课就形成了“人群集合”。既然“谁集合人群谁就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踩踏事故”,那么正在上课的老师就有防范学生发生踩踏伤亡事故的责任,至少不能有任何主动措施导致学生惊慌失措自相践踏。前面已经说过,即使没有外来危险,集合的人群也会因惊恐激动发生踩踏伤亡事故。现在“范跑跑”自己惊慌失措带头一跑,立刻就为学生惊慌失措自相践踏创造了条件。可见“范跑跑”所谓“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这一“理由”不能成立。如果因此发生导致踩踏事故造成伤亡,他责无旁贷。就凭“谁集合人群谁就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踩踏事故”这一条,“范跑跑”就没资格说:“我没有故意做错什么”。


“范跑跑”说:“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这显然是诡辩。因为他接下来就说:“要确保自己的安全,然后才可能组织疏散”——可见他很清楚集体救生的需要的是“组织疏散”,而不是“抱成年人”。所以搬出“成年人我抱不动”当理由来辩解纯粹是胡搅蛮缠。而所谓“要确保自己的安全,然后才可能组织疏散”则简直是耍无赖:现场领导逃离现场还怎么“组织疏散”?自古以来没有当头的先跑底下不溃散的。“范跑跑”是学历史的,而且是北大学历史的,难道这点历史常识都没学到?


有人说,“范跑跑”并没有剥夺学生们逃跑的权利——这又是一个很巧妙的“剥离实际”:“逃生的权利”只能通过“逃生的机会”才能体现出来。承认学生们的逃生权利,却实际破坏了学生们有组织有秩序的逃生机会,这跟“剥夺学生们的逃生权利”有什么区别?


“剥离实际”之五:根据假定编织罪名


说指责“范跑跑”的人是“伪君子”——根据何在?假定+推论:求生本能是人的天性——指责别人贪生怕死的人自己也未必能舍己救人(注意,在这里用的字眼是“未必”,而不是确切的证据)——所以这样的人是“道德绑架”,自己做不到的事强迫别人去做——所以是“伪君子”(注意,到这里就不再是模棱两可的“未必”,而是板上钉钉的“伪君子”了)。从头至尾没有一件确凿的事实根据,一切全来源于最开始的那个主观假定:“求生本能是人的天性”。就凭这一条假定的“根据”,经过一系列诸如“未必”之类的“推论”,就无中生有弄出个“伪君子”的“罪名”“横空出世”,而且指责的调门还越升越高:“汶川大地震震出了一帮伪道学家们,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本能求生的范美忠进行道义谴责,似乎他们自己曾经当过英雄一般”、“站在道德制高点说话等于没道德”、“真小人强过伪君子”、“宁要真小人,不要伪君子”、“道德代替法律”、“允许自己自私,而要求别人无私。这种要求别人无私奉献的道德观,实际上是一种极端自私、卑鄙无耻的表现”……这正是中国“文人精英”最擅长的诡辩伎俩:什么事实根据都不要,单凭主观假定就能编织罪名。


“真小人”有确凿的事实根据。“伪君子”呢?没有任何确凿的事实根据就把指责“范跑跑”的人变成了“伪君子”——这不叫诬蔑诽谤叫什么?


“剥离实际”之六:“求生本能是人的天性”。


这个论断剥离了一个实际:求生本能是人的一种天性,不是全部天性;是有条件存在的,不是无条件存在的;无牵挂条件下成立,有牵挂条件下不一定成立:连“范跑跑”都承认他会考虑为女儿牺牲自己,可见即便自私如“范跑跑”有牵挂时也不见得还坚持“求生本能”的天性,不顾一切自己逃命。而四川大地震中舍己救人的英雄如谭千秋等于把学生当成了子女来牵挂,其“求生本能”提高成了“求子女之生的本能”,这难道不算更伟大、更升华了的人的天性吗?不承认这种天性,指责舍己救人是“违反人性”,等于变着法地骂谭千秋等英雄“不是人,是畜生”——“违反人性”实际意思就是“没人性”;“没人性”的实际意思就是“不是人”,说人家“不是人”还不就是在骂人家“是畜生”?


“剥离实际”之七:仅仅是道德问题吗?


“范跑跑争议”几乎变成了道德争议:“对道德绑架的反感”、“人权高于道德”、“站在道德制高点说话等于没道德”、“挑战了中国传统道德观”、“道德代替法律”……说来说去总围着道德转。


实际上道德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且在目前情况下争论道德问题已经没什么意思:道不同,不相与谋,中国社会的道德标准早随着社会分裂而分裂了,而且尖锐对立。狼和羊争论什么是道德,再面红耳赤也休想有任何结果,谁也别想说服谁。


真正需要做的是告诉老百姓,尤其是在校学生:遇到危机千万别以为学“范跑跑”能逃命。道理如前所述:集体场合需要集体主义,闹个人主义不顾一切乱跑很容易发生踩踏事故;危机面前只有有组织地顺序逃生脱险机会才能最大,如果都学“范跑跑”,那是在往绝路上奔。——不说清这一切,让青年学生们把“范跑跑”当榜样,一旦再发生灾害是要死人的,要死不知道多少本来可以不死的人的。这可是实实在在的东西,来不得空谈。“范跑跑争议”已经不是“道德不道德”的问题,也不是他当时“救人不救人”的问题,而是今后“害人不害人”的问题。他现在把自己的行为理论化正义化到处宣扬,自封“思想烈士”,俨然成了英雄。这就等于煽动教唆别人今后遇到类似危机时都照此办理。而这是要害死人的,要大规模害死人的。(如果今后再有地震之类突发危机时人群集中场合出现“范跑跑”这样不顾一切乱跑的人引发了踩踏事故、破坏有秩序的集体逃生导致伤亡,那就是“范跑跑”造的孽,受害者及其家属就有理由起诉他和拼命宣扬美化他的媒体如《凤凰卫视》,要求赔偿损失。)不从这个角度去争议,那就是“舍本逐末”。


借口“容忍异端”容忍“范跑跑”的主张——危机时刻集体场合不顾一切自顾自逃跑正当——是在用“软刀子”杀人,是现在埋下定时炸弹,等危机时刻爆炸毁灭一切。公然主张容忍这样的“异端”,可见现在这个社会的“精英”把老百姓的死活不当回事到了何种程度,他们所谓的“人权”、“尊重生命”之类娓娓动听虚伪到了何种地步。对他们的道貌岸然信以为真,必然死到临头方知悔——挤成一团动弹不得等死的时候才会明白上当了。“范跑跑争议”的要害不在过去,而在未来;不在道德,而在集体救生原则;不在“范跑跑”个人的好赖,而在无数学生的“人命关天”。——这个“实际”如果被剥离了,那整个争议都没什么意思了。


“剥离实际”之八:自由化万能。


“范跑跑”之所以受到“精英”的大肆吹捧,成了个“思想烈士”、“道德先驱”,关键在于他完美体现了“主流精英”梦寐以求的“普世价值”——个人主义+自由化。


前面说过,集体场合遇到危机时“范跑跑”的行为不但不会增加集体逃生的成功率,反而会使在场所有人都处于额外的危险之中。四川大地震的遇难者中肯定有因有人干了“范跑跑”同样的事导致集体逃生失败的情况。但如果人们知道了失败的“范跑跑”的例子,那麻烦就大了:一旦明白集体场合危机逃生必须有组织有秩序,那就不免要捡回集体主义,不免赞同限制个人主义,赞同个人自由要服从集体生存……只要开了这个口,那就不可避免认同毛泽东思想,就不免举一反三:集体场合不能乱跑,要集体前进就必须步调一致,那“少数人先富起来”岂不恰恰违背了这个规律吗?那在经济上岂不是必然“从别人的身上踩过去”吗?那不是必然在经济上造成“人踩人、人踏人”的“踩踏事故”吗?那还不威胁“主流精英”们的整个“改革开放”的大局?所以必须死守这个口子,保住“范跑跑”,让大家死心塌地相信:遇到灾害只能靠学“范跑跑”,“爹死娘嫁人,各人管个人”——自己跑自己的,谁也别管谁。


但这明明是条绝路。宣扬“范跑跑”,如果大家都学他,今后再遇到地震之类突发灾害,岂不要死人?岂不是不“尊重生命”,岂不“危害人权”?


这么想就太天真了:你以为高喊“尊重生命”、“尊重人权”的“精英”当真把人命当回事吗?那不过是糊弄不谙世事的小青年的甜言蜜语,嘴上说说而已——就如同搞“潜规则”的导演,好说好商量都在事先,等达到了目的就满不是那么回事了。人家要你相信自由化万能只不过是为了把你拆散了架,等你变成匹马单枪毫无自卫能力时想怎么捏你就怎么捏你——当初让农民单干,说得多天花乱坠呀。等人民公社解散了,农民全成单干户了,受气受欺负再也没人可靠了,除了背井离乡乖乖打工什么选择也没有了,到后来连老窝都动不动就让房地产商连锅端了。这时那些当初满面堆笑的“精英”跑哪去了?翻脸不认人,动不动就大骂“刁民”。当初是工人农民,现在来了个“普世价值”,面向全中国人民了——用“范跑跑”来证明:即便是逃生,也要靠“普世价值”的个人主义自由化才有救,要的就是让中国人全闹自由化,自动散架:砍毛泽东的旗帜,共产党改名,“邦联制”,跟藏独和谐,跟疆独和谐,跟台独和谐,全球和谐……至于你碰到地震危机时学“范跑跑”学死了,那有什么关系?死人不会说话,没有活人调查出真相来替他们说话就永远没人会知道实际情况。而这次四川地震可爱的“媒体开放”、“信息透明”只允许“透明”出活人的信息,不允许“开放”出死人的详情,尤其不准报道有关伤亡原因的调查情况。这也不难理解:报道活人属于报道政绩,报道死亡原因就可能牵涉责任失职了——“豆腐渣工程”、“让领导先走”、“指挥不力”……所以失败的“范跑跑”的例子不会有人知道,人们只能看到有惊无险的“成功”的“范跑跑”在现身说法,“证明”危机当头自顾自逃跑才能保命。——明白这个诀窍了吧?所以千万别以为声嘶力竭高喊“尊重生命”的“精英”当真会尊重生命——他们只会尊重他们自己的命。从某种程度上讲,“范跑跑”本人其实也在被人当个道具在耍:一来用他宣扬自由化,二来用他当靶子,用“范跑跑争议”把人们的注意力从豆腐渣工程、金融主权、“东海和谐”等地方转移开——这叫“李代桃僵”。


必须承认“范跑跑”有一句话说得不错:“如果所有的房子都严格质量按标准修建,我们会死那么多人吗?如果国家和学校平时在地震逃生方面教育、指导学生,地震了他们自然会跑,根本无需我去喊。”——这的确是事实。现在学校教育中,“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之类早就被“改革”掉了,人们除了钱什么都看不见。至于“豆腐渣工程”就更不用说了。但是不能用别人的卑鄙掩盖自己的卑鄙:不能说因为有人杀人,所以我偷窃就不算罪;或者说因为强盗比小偷“诚实”,所以应该只抓小偷不抓强盗。


中国“精英”“剥离实际”的种种伎俩淋漓尽致地暴露出其劣根性:只认假定,不管实际;只顾自己,不顾别人;只顾欲望,不顾后果。


——只认假定,不管实际:“如果我认定房屋在5秒钟之内会塌,便有逃生的权利,这是一种理性判断。”(全部“理直气壮”都来源于一个蛮横武断的主观认定:“我认定房屋在5秒钟之内会塌”:我认定是5秒,那就是5秒,不管是不是,反正就把这个当事实:“生死抉择关头”,然后得出一系列结论。即便事实证明这个“5秒认定”完全错误,也照样坚持到底。)“我认定国有企业效率低,那国有企业效率就是低,所以要‘贱卖国企‘、’下岗分流’、‘买断工龄’……‘这是一种理性判断’”。“我认定贱卖银行不危害国家安全,那贱卖银行就不危害国家安全,所以要‘股权分置’、‘金融不设防’……‘这是一种理性判断’”。“我认定……”


——只顾自己,不顾别人:“我把个人生命看得比别人重要”、“希望别人无私,说明他们的骨子里是极端自私的,他们是破坏社会公平的罪人”、“人类道德的产生源于人自私的本性”……


——只顾欲望,不顾后果:“我只是以夸张的手法,希望引起思想圈与教育圈的关注和思考”、“逃跑并不是有人批判的那样是‘低级本能’”、“如果我认定房屋在5秒钟之内会塌,便有逃生的权利,这是一种理性判断。我不认为教师有献身的义务”……只要我认为如何如何,就可以如何如何,至于实际后果,对不起,管不着。


如今整个社会几乎成了骗子当道的骗子社会,从上到下处处是假——既然不管是谁递给你的钞票你都得亲自鉴定一下,那其他的东西难道就能不加思索便信以为真?老百姓已经不能指望靠别人的保护免除受骗上当的伤害,只好自己保护自己了。既然如此,那么不管是谁,不管有什么头衔,不管说什么话,都必须亲自验证,免得被种种“剥离实际”的花言巧语迷惑得“脱离实际”,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而验证真伪的最有效手段只有一条:毛泽东的《实践论》: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是经过千锤百炼无数实践证明的真理,经得起任何考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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