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泯灭了“范美忠们”内心的人性之善
:王世保
在这次汶川大地震中,范美忠作为光亚学校的一位人民教师在地震来临时,面对几十名与自己朝夕相处的学生不带一声招呼地逃生了,事后他没有丝毫反省的羞耻感,不但在网上公开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而且在凤凰卫视上与郭松民辩论时称自己为中国“最好的文科教师”。
无独有偶,在日本也曾经发生过一件类似范美忠逃生的事情,即一个名为泰坦尼克号的客轮在海上遇事要沉没的时候,日本人细野正文利用自己乘坐优等舱可以优先逃生的机会化装成一名妇女逃回了国,回国后遭到了国人的强力谴责。在一片谴责声中,他怀着一种悔罪的心理始终没有为自己的行为做出任何辩解。细野正文虽然基于一种逃生本能做出了一件在日本国民看来是耻辱地苟且偷生的事情,但是他事后的悔罪表现证明了他并没有丧失基本的人性之善,即羞耻之心。
可是在日本人细野正文身上表现出来的羞耻之心却在中国人范美忠那里彻底不见了,他不仅在地震来临时没有一丝一毫的恻隐之心,在地震之后也没有表现出一丝一毫的羞耻之感。然而,他无耻的言行却被国内的一些人士奉为真诚的表率加以肯定,甚至对其进行赞扬。
中国作为一个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礼仪之邦,为何在今天有这么多的国人彻底丧失了人性之善呢?
一、自由主义泯灭了范美忠的恻隐与羞耻之心
存乎其内,必发乎其外。要回答范美忠乃至众多的国人为何彻底丧失了人性之善这个问题,我们只要从范美忠辩解的言论以及那些赞赏范美忠的人士所信奉的理论中就可以看出。
范美忠的辩解是用他所信奉的自由主义理论来作出的,而那些为其进行肯定和赞赏的众多国人也是自由主义的信奉者。基于共同的信仰,这些人臭味相投、一唱一和,正在肆无忌惮地扰乱中国社会微存的道德意识。
那么何谓自由主义?它是如何泯灭人们心中的人性之善呢?
自由主义发源于欧洲文艺复兴之后,其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就是个人主义。从某种意义上说霍布斯是自由主义的始祖,他强调了一种个人自我保全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就是要以自我为中心,满足自我膨胀的欲望,并把这种欲望以一种理性概念“人权” 加以伪饰,并用法律对其合法化。“人权” 通过各种权利把人类的欲望加以正当化和合理化,使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得到最大限度地放纵。“自由”就是通过各种权利的规定来实现的,各种权利的本质就是维护相应的欲望,人类的本能的欲望包括生存欲、性欲、食欲、自我表达欲等等,当这些欲望一旦通过权利加以正当化,并成为每一个社会个体追求目标的时候,这些欲望就失去了一种自控能力,成为日益放纵的野兽。“人权”最终维护的是人类自身的欲望,它把个人的目标从成全社会拉回到自身,认为那是不值得的甚至是不可能实现的,继而把成就自己日益放纵的欲望作为个人追求的最高目标,这就是所谓的“自由”的本质。因此,“人权” 在成就“自由”的时候,也就成就了自私自利的人性之恶,而不是成就利他的人性之善。
何谓人性之善?在儒家宗师孟子那里,恻隐之心和羞耻之心都是作为基本的人性的。恻隐之心表现出来的就是一种仁爱的社会性的本能心理活动,这是一个人在社会中关爱他人的基础,没有任何恻隐之心的人,必然不会表现出对别人的爱,那么要其去利他也就是不可能的。羞耻之心,则是一种自我反省的道德行为,往往是行动者在做出行动后,才发现自己本可以做的更好,却没有做到,继而感到的一种忏悔。无论是恻隐之心还是羞耻之心,都是基本的人性,它们表现出的就是基于社会心理存在的人性之善。
那么自由主义是如何泯灭“范美忠们”的恻隐之心和羞耻之心的呢?
首先,自由主义把人类的生存欲以一种“生命权”进行理性伪饰,并将一个社会个体实现和维护这种“生命权”作为一种终极的价值观。如果一个人信奉这种价值观,那么在他面对其他人处在险境而自己若去救助别人同样要受到生命威胁时,就必然会考虑到自己的救助行为会不会损害自己的至上的“生命权”,就像范美忠自己所言“瞬间的本能抉择却可能反映了内在的自我与他人生命孰为重的权衡”。那么为了维护自己至上的“生命权”,我就没有法律责任去救助那些生命处在危险中的人,我做出的不救助的行为是符合我的“生命权”至上的价值观的,即使对方已经因为我的不作为而丧失了自己的生命,那么我有何错?这样,对至上的“生命权” 的长期思虑就泯灭了信奉自由主义理论人士内心的恻隐之心。
其次,我们在对自己的言行进行自省时必然是要以一种价值观为标准的,没有参照的标准,这样的自省是没有结果的。恰是范美忠作为一个自由主义的信徒,当他把自由主义的那种追求至上的“生命权” 看作自己人生实现的终极价值的时候,他对自己弃学生而逃生的自我生命保全行为就没有任何自责之感,面对别人的责备也没有任何自悔的羞耻之心,所以他能不断地为自己的言行进行公开地辩解,因为他的言行正好符合了自由主义追求的生命权利。
更加甚者,范美忠还会把自己当着实践自由主义理论的典范,他在辩论会上不正是毫无羞耻地把自己称为中国“最好的文科教师”吗?现在那些信奉自由主义的门徒们不正在极力鼓吹范美忠为这个时代吹起了推动了进步的号角吗?然而,这些自由主义者们鼓吹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进步呢?那就是实现一个人人为自己的自私自利的动物本能而活着的“自由”社会!
当这些自由主义的门徒们把一种追求和实现本能宣泄的社会作为一种终极目标的时候,范美忠的确是它们的榜样,因为范美忠先行而后言,用自己的行动表明了自己的言行。
二、自由主义让范美忠无耻地真诚
在面对来自大量的道德层面的谴责的时候,那些自由主义的门徒们却抓起了范美忠说真话这一根最后的“救命稻草”去为范美忠进行辩护和美化。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范美忠具有了这种“稀缺的”品行?范美忠的这种“稀缺的”品行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
从上述的分析可知,正是范美忠信奉的自由主义理论泯灭了其内心的人性之善,所以他做出了那种毫无人性可言的行为。行为发生之后,他却发现自己的行为与自己信奉的理论和价值观是一致的,是对自己信奉的理论和价值观的实践。如此一来,为何不能对这种“正当”的行为公开谈谈自己的感受呢?
于是无耻的自由主义理论必然塑造了他的无耻的真诚!岂止是范美忠在说真话?那些信奉自由主义的门徒们哪一个不是在公开地宣扬那些露骨的自私和纵欲的理论?比如剥削有理、卖国正当、淫乱更是自己正当的权利……这些可都是真诚的!
但是,与范美忠们的无耻的真诚相比,还有一种有耻的真诚。日本人细野正文在回国后面对国人的谴责没有做出任何辩解,他做出这种选择也是真诚的,但是这种真诚的行为体现出的却是一种人性之善,即羞耻之心。范美忠也是真诚的,他的真诚却是用一种无耻的理论去为其本能的动物行为进行辩解,这是一种无耻的真诚。
在我们这个时代,可怕的不是出了一个在地震来临时弃学生而逃的人民教师范美忠,而是范美忠所秉持的自由主义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正在中国急剧泛滥。它的泛滥将会塑造出千千万万个象范美忠这样的自私自利、只求自我保全本能的毫无基本人性可言的的自由主义践行者,由这些人组成的社会将是一个自私自利、残酷竞争、冷漠无情的人吃人的人间地狱;同时,它的泛滥将会让我们在下一次的自然灾难中出现更多痛苦的人间悲剧,比如将会出现像美国遭受的新奥尔良飕风大灾难中美国人表现的自私、暴乱那样的现象。
因此,作为一个个人,我们批判范美忠是次要的,我们也完全可以宽容他,但是绝对不能宽容他所秉持和毫无廉耻地宣扬的自由主义观念。今天我们对自由主义观念宽容,明天我们将会把我们自己转化成赤裸裸的畜生。
对自由主义的批判还要继续!
不将范美忠赶出教师队伍是教育部门的严重失职
——论把范美忠赶出教师队伍的正当和必要性
:王世保
据说在地震来临时弃学生而跑的教师范美忠在前不久被其任职的光亚学校解聘了,至于解聘的原因校方称是来自于都江堰市教育局的通知,而当地教育管理部门对这个消息却矢口否认,称是校方自己做出的决定。但从光亚校长以前坚称不会解聘范美忠来看,事情并不是象当地教育管理部门所对外宣称的那样没有给予校方施加压力。这种相互推诿的现象又一次让国人对政府管理部门产生失望和不信任感。
把范美忠赶出教师队伍在当前本身就是一件正当、合理而且必要的事情,为何当地教育管理部门和其上级管理部门还要遮遮掩掩、闪烁其词?民意可听可不听,可听的是那些有利于社会进步和和谐的善言,不可听的就是那些混淆是非、不辨善恶的滥语。不畏缩于一些网络上的胡言乱语以免导致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并重塑国人良好的风气,这正是我国的教育部门所应具有的一种素质和职责。
因此,下面我就具体阐述为何四川地方教育部门把范美忠赶出教师队伍是正当且必要的。
一、范美忠不具备教师资格
范美忠不是一位普通人,而是一名教书育人的人民教师。既然从事了教师这一职业,就要谨守教师这一职业的职业道德,也就是说任何一位教师在行使自己教育他人权利时,还要履行自己相应的社会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中规定,作为一个人民教师应该有“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以及“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的义务。
在地震来临时,范美忠非但没有按着要求积极组织学生进行疏散和撤离,而且连一声招呼都没有就逃出了教室。他的那些学生在范美忠离开教室后,先是躲在桌子下,等剧烈晃动过后才自行跑出教室,所幸没有受到伤害。但是作为一位正在上课的老师,范美忠完全缺失了在危险来临时保护学生的义务。范美忠的行为说明他根本就没有任何相应的社会责任意识,他既没有做到一个人之为人的基本要求,也没有做到一个教师应有的关心和爱护学生的道德基线。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失去了应尽的义务,那么也就没有了相应的权利。范美忠先生既然根本没有做到一个人民教师应尽的义务,那么他也就没有资格继续拥有作为人民教师的权利。
因此,把范美忠赶出教师队伍合情、合理、更合法,这又有何错?那么各级教育管理部门为何都不敢对这件事承担责任呢?
二、以“范美忠事件”重申教师职业道德
常言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我国国民素质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教师队伍的素质的高低,而影响教师队伍素质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政府教育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教师行业负有行政管理与行业风气引导的作用。这不仅体现在管理各级学校的日常事务上,还应体现在各级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上。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应该正确且积极地引导当地的教师队伍树立起良好的行业风气和师德,以便能够培养出更多德智双优的学生来。
“范美忠事件”的出现则直接反映出了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出现的弊端,即当前我国的教师队伍出现职业道德严重缺失的现象。我国的教育管理部门虽然不能主观地去认定某些教师合格不合格,但是对于那些不合格的教师应该是发现一个处理一个;而且还要利用那些已被发现的不良教师的行为对其他尚未发现的不合格的教师进行间接地教育,使他们有一种敬畏意识,继而去改正自己的言行。
当前,范美忠弃学生而逃生的事件就是一个职业道德严重缺失的现象,都江堰市教育管理部门理当正式下文把范美忠赶出教师队伍,同时把这件事上升为一种具有普遍教育意义上的反面典型在当地的教师队伍里进行宣传教育,整顿和净化当地教师队伍的风气,重树师德和重申教师这一职业的职业道德。
此外,国家教育部应该从这件事上汲取教训,修改不完善的法律,比如要把“教师在学生遭受危险的情况下应该保护学生的安全”、 “不履行教师义务的人员没有从事教师职业的权利,已获得资格的应取消其资格”等内容写进相关的教育法规,以便进一步补充相关不明确的条款,为以后再出现类似的事件提供详细和完备的法规依据,避免出现被动和不作为的局面。
三、防止败坏学生思想品德
从范美忠的言行来看,他不仅不是一个普通的人,也不是一个普通的教师,而是一位接受了大量的自由主义观念的自由主义门徒。他不仅用自己毫无人性的行为践行了那种无耻的理论,而且还在对那些没有辨别意识的学生和广大社会民众公开宣传自由主义观念。
我们知道范美忠所信奉的自由主义理论是一种与社会主义思想截然相背的腐朽观念,这种观念以个人主义为基础,以权利的形式强化每一个社会个体的本能欲望,把一个个的社会个体塑造成以追求自我保全为目标的自私自利的动物。自由主义思潮在中国的泛滥已经严重地导致中国社会伦理秩序的混乱、道德的沦丧,是导致中国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思想因素。因此,自由主义在我国是需要加以大力批判和唾弃的。
范美忠如果仅是一个普通人,他的这种自由主义信仰的消极作用倒不是很大;但他是一位面对众多尚未成年也缺乏有效的辨别和批判意识的学生,如果他在自己的课堂上不断地向他所面对的学生灌输这些自由主义言论,那么他的危害性就非常之巨了。正像他自己公开而言的:“这样的话(他自己信奉的那些自由主义观念)在回去上课之后我还会跟学生说也会跟其他人说。告诉学生也告诉其他人”。范美忠不仅是这样说的,而且也是这样做的,他以前正是在课堂上向那些学生鼓吹这些自由主义言论遭到学生家长的抗议而被辞退过。
因此,把范美忠赶出教师队伍具有防止自由主义观念毒害广大青少年,进而阻止其扰乱社会意识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应该永久性地禁止范美忠进入教师行业。
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社会教育的角度,都江堰市教育局都应该有这个责任把自由主义的宣教者范美忠赶出教师队伍,且要使其永不得混迹于三尺讲台之上。我国的教育管理部门有树民风、施民教的社会职责,如果都江堰教市教育局不书面通知光亚学校解聘范美忠,那么这就是该教育局的严重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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