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双轨制的要害是显失公平
兼评李珍教授《理性看待退休金改革公平与不公平》
现在网论坛 李愚 发表于 2010-5-5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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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9日《长江商报》以《理性看待退休金改革公平与不公平》为题发表了对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李珍教授的一次专访的报道,现提出自己的一些拙见,同关心这个问题的同志们探讨。
一、不能割裂历史
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的低工资、高积累的工资政策,最高级别工资500元,最低级别工资30元,相差仅有17倍。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毛主席、周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还主动降薪到400元。与此同时实行高福利政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家属看病给予补助;住房由单位或社会分配;从小学到大学,只收少量学杂费。物价基本稳定。退休时,根据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以建国前、建国到1952年底和1953年1月1日以后区分,分别按在职工资的100%、90%、75%核发退休金。遇有天灾、人祸或生活困难时,,由单位或社会给予补助。当时老百姓生活上没有后顾之忧。这就是老年人念念不忘共产党,念念不忘毛主席、周总理的原因所在。当时的分配政策,是同担任职务高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前后关联,不能扣上“平均主义”的帽子。数十年间,虽然工资很少调整,却鲜见微词。大学毕业一年后工资涨到约60元,比最低工资高出近一倍,也显示了对复杂劳动的不同报酬。
社会在发展,情况在变化,适时调整政策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割裂历史,把以往正确、合理的政策全盘否定。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许多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不断出现拖欠工资和退休金的问题和群体上访事件。开始由政府出面,财政拨款“救火”平息。后来就建立起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采取抽肥补瘦、自负盈亏的办法,解决退休金的问题。李珍教授也提到“这个制度设计是有缺陷的”,但没有指出缺陷的所在。应该说其要害是当权者甩掉了企业退休养老这个沉重的财政包袱。本来在低工资、高积累年代积聚的大量国有资产,有企业退休职工的贡献,当权者也承认1993年以前的职工“视同个人缴费”,但在实行新制度后,财政不给补贴。所以导致李珍教授提到的“新制度运行的结果是企业职工退休收入快速下降”。对于形成此问题的原因和补救办法,李珍教授明明知道却避而不谈,只是结论这“是我反对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到该制度的原因”。这里强调一个不争的事实,1998年以前,机关、事业和企业实行的是同一的退休金标准,这个制度是公平合理的。
据人保部(前身为劳保部,下同)披露,“1998年到2004年7年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总共增加了180元”。笔者测算7年间年递增为4.34%,如果CPI以每年5%的速度增长,这7年中企退人员的实际收入不但没有增加,而是在缩水,更谈不上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了。
如果当权者能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胸怀,心中装着普通百姓,就不会设计出坑害企退职工的制度,即使方案有不妥之处,在执行中也能及时纠正。而有关权力部门只顾自己涨钱,把5300万企退职工甩在贫困线上。
二、公务员薪酬猛涨,搅乱了分配秩序。
90年代初,机关事业单位每次调资,下达的文件的最后总要加上一句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也可比照办理。后来进行了企业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同机关事业单位分道扬镳。1998年进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把企退职工这个包袱甩开 ,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理论指导下,一部分人依靠权力机关的支持,利用物资供应双轨制,或者经营矿山开采、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外贸进出口等产业,很快富了起来。同时,有意识的把企业高管的薪酬放开。这样就很快树立起一批大款、大腕的标杆。随后,公务员以“三年翻一番”的速度猛涨薪酬,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现职和离退休人员也随之大幅度增资。于是形成企业同公务员、事业退休金的巨大差距。他们是依靠财政拨款调资,根本不顾及广大群众的整体收入水平。有的退休公务员讲:“一次增加600元,真像天上掉馅饼”。
对企业离休人员,开始一些省市不理睬。由于这批人反应强烈,又有话语权,很快就得到“比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标准办理”的结果,以政府名义“请客”,由社保统筹基金“买单”。他们每次每人调资600—1000元,相当一个企退人员一次增资的20—30倍。所以,社保统筹基金不堪如此重负。以致出现“寅吃卯粮”,把个人账户的资金分光花净的现象。2005年秋,天津市劳保局表示,2005年企业退休金已无钱可涨。在全国企退职工和社会舆论强烈要求下,中央政治局开会研究,作出企退养老金“三年连续调”的决定,2007年再次作出第二个“三年连续调”的决定,才使企退养老金得以适量增长。
在机关事业单位调资时,公务员是主体,事业单位只是同路人,有时同步增长,有时被甩开。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在一份提案中披露,中纪发[2006]26、29和[2008]8号文件,对在京中央机关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做了调整,而没有同时调整央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引发央属事业单位1000名离退休老科技工,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申请,要求到人保部门前静坐。李珍教授也讲“事业单位退休金几年不涨,对这部分人口是不公平的”。人保部官员的这种做法有什么根据?
退休公务员收入大幅度增长,得益于现职公务员的增资。人保部官员在摆放这两者位置时,又是将现职公务员放在第一位。李珍教授讲:“事业单位的退休金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从2002年的91%下降到2008年的66%左右,机关同期的同一指标从88%下降到61%左右”,“新制度运行的结果是企业职工退休收入快速下降,从1997年的73%下降到2005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0%以下,每年下降2个百分点以上”。三者比较:每年企退降幅为2.55%(虽然起止年份不同,对比口径不一,但这个数值可以用作参考),事退降幅为3.57%,公退降幅为3.87%。公退的降幅最大。公务员退休金要比企业退休金高许多,而与机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较,降幅最大。从此可以推测出现职公务员薪酬涨幅相当大。当然人保部官员压缩公务员退休金的涨幅,是迫于社会公众的压力,只得忍痛割爱了。
在公务员中,本应实行统一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而现实又有中央直属和地方管辖的区分,实行不同的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当然中央直属必然优于地方管辖。
我在《析<养老金“六连涨”后怎么涨>》一文中,依据天津市人保局公布的数字,分析2008、2009两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幅度增长,导致依此为基数计算出来的这两年的企退养老金特高。不仅新企退人员收入高于老的企退人员,而且在一些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还高于在岗职工的收入。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幅度增长,也是由于现职公务员薪酬猛涨,并带动事业单位现职职工薪酬的大幅度增长,以及企业高管薪酬过高所拉动形成的。在解决部分企业在岗职工收入低的问题时,应该从加大一次分配比重,特别是增加企业在岗职工的收入入手解决,而不能压缩企退养老金的增幅。
公务员不仅生前待遇优厚,而且病故后还发给20个月工资(退休金)的抚恤金,丧葬费也比企退人员高。
总之,现行机关事业薪酬和各类人员退休金政策,随意性极强,在乱中,制定并掌管政策的公务员养肥了自己。
正是因为公务员薪酬极高,各项补贴丰厚,已成为众多求职者仰慕的工作,出现了数百人竞争一个职位的火爆场面。这是极不正常的,拉大了公务员与普通百姓的距离,损害了公务员的整体形象。
三、退休双轨制显失公平。
李珍教授讲:“中国城镇养老保险建立之初,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金制度下退休收入差别并不特别明显。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职工退休收入与事业单位和机关退休人员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到2008年,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退休收入的比例是1:1.8:2.1”。人保部公布的资料,只有企退人员收入的数字,没有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的数字,如果是在一定范围提供的数据,很可能是打了折扣的,实际差距还要大。从1998年—2010年的13年间,企退养老金增幅为780元。而2009年,中小学退休教师的一次补贴达到1000元左右。中小学教师的要求只是向公务员看齐,不言而喻,公务员退休金和津贴补贴的水平还要高出许多。
企退人员要求的公平,不是李珍教授讲的“收入平等”。企退人员说的显失公平,是指同等学历、同样职务(职称)、同时参加工作、同时退休人员之间的比较。在实行双轨制以前退休金基本相同,现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退休金比企业退休金高出1—2倍,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差距还将加大,这难道还是公平吗?
李珍教授在企业同公务员、事业人员对比时,使用了“以偏概全”的手法。如在退休年龄上,李珍教授讲:“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年龄比企业高五年,他们多工作五年而少拿五年的退休金,考虑到这一因素,这部分人口的退休收入高一倍是合理的”。从总体上讲,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年限要比企业人员长一些。但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是100%的到60岁退休,如女性退休年龄为55岁;企业人员也不是100%的到55岁退休,如企业干部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年龄相同,有些工种的退休年龄也是60岁。企业男性干部60岁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女性人员55岁退休,工龄相差5年,如果按“对养老基金收支理论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一个人多工作五年并少拿五年的退休金,在其他条件不变时,成本可以减半,或者退休收入可以倍增”,不知李珍教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计算?
李珍教授讲:“劳动收入的多少由什么决定呢?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加倍,劳动者拥有的要素不同,劳动力的价值不同”。诚然,作为一个整体,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者拥有的人力资源存量较高,退休收入高一些是应该的。但是,机关、事业人员不是100%从事复杂劳动,也有从事简单劳动的人员;企业人员不是100%从事简单劳动,也有从事复杂劳动的人员。而同样的条件,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可以达到6000元,在企业,退休金却只有2000元,这难道也是理性的公平吗?更有甚者,一些企业退休总工的收入,比机关退休的清洁员、司机的收入还要少,这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加倍”,如何能对得上号?
李珍教授讲:“在企业中,高端劳动力市场,劳动者的收入也是高的,只是他的终生收入曲线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同,前者在职时会较高,退休时收入下降较快,而后者的终生收入曲线较平滑”。这种说法对企业现职人员讲是可以的。但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讲就不适用了。因为,他们在退休前都是在低工资、高积累情况下度过的,而退休后,随着退休双轨制的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收入增长了2—3倍,而企业高端劳动力的收入只增长了1倍。这难道也算公平合理吗?
由于机关、事业、企业实行不同的工资和退休金制度,已经成为相互间人员调动的难以逾越的鸿沟。
四、看问题要从整体利益出发。
李珍教授讲:“由于不同制度下退休收入的差距拉大,站在企业职工利益上的社会舆论认为这种制度安排对企业退休职工‘不公平’,应该对事业单位和机关退休金制度进行改革”,“利益集团越来越多,矛盾越来越多”,似乎展现人人为己,你争我夺的局面。这种认识是极端片面的。
自人保部炮制和推行退休双轨制以来,造成了退休收入的巨大差距,在社会上形成极不公平的现象,不仅受到5300万企退人员的强烈反对,而且有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职和退休的公务员、专家、学者和社会舆论提出质疑。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与个人利益无关,甚至是退休双轨制的受益者。他们是从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大局出发,从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出发,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大局出发,从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大局出发,敢于仗义执言,主持公平正义,他们给了企退人员有力的支持和帮助,从他们身上可以看到我们党和国家的希望。如果仅仅认为他们只是维护企退职工的利益,是低估了他们的正义行为。
退休养老金的巨大差距,是人保部官员炮制和推行退休双轨制造成的。事业单位人员的意见,也是对人保部官员推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认为时机不成熟。企业、事业和机关退休人员之间,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不是李珍教授所说的“退休金领域已经是三个利益集团的对立了”。当然人保部官员缺乏政策观念,为所欲为,拒不纠正错误的做法,必然造成“反对的声音越来越多”。
五、今后怎么办。
(一)当务之急是压缩现职公务员的增资幅度。
实行退休双轨制以来,公务员、事业退休金能够大幅度增长,起源于现职公务员的调资。要解决这个问题,还要从源头上抓起。由于GDP逐年增加,物价不断上涨,公务员逐年调资是必要的,但要统筹全局,公务员的调资幅度不能远远超出群众的收入水平。要同城镇最低工资水平,或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具体比例可请专家论证。
公务员最高级别的工资也要有所制约,可以同城镇最低工资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或公务员最低工资水平挂钩,具体比例可请专家论证。美国总统、俄罗斯总统和总理每年要公示个人财产,我国的各级领导干部,每年的收入也应该公示。只有公示,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这件事办得越快越主动。如果现在收入与群众收入水平差距过大,在公示前可以削减一些。
国企高管的收入,应该有所制约。2009年“限薪令”的最大缺陷,是不提高管年薪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这里面的原因可能是难以操作:设置比例过小,高管的实际收入难以压缩;设置比例过大,向社会公众不好交待。只好回避绕开。但是,这个比例是必须设置和公开的,否则就无法制约。
(二)废除退休双轨制,实行老人老办法。
蔡继明委员的提案中要求:“比照在京中央机关同职级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标准,分别从2006年12月1日和2007年7月1日起发放起步水平及过渡水平补贴标准,达到国家工资改革政策和规范在京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标准的统一,使在京中央科研事业单位离退休老科技人员不吃亏”,这个要求完全合理。对企业退休人员也应该照此办理。对部分事业单位退休金的克扣,也应该填平补齐。
我完全赞同田嘉力同志的意见,即“实行老人老办法”。既然1994年以前,企业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他们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一样,都是国家职工,都执行统一的工资和退休金标准。人保部人为地把企业退休人员同公务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割裂开来,使同样条件的退休人员的收入已经相差2—3倍,这种做法是没有道理的,也是极不公平的。对这批人员,应该比照相同条件的公务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进行调整,并将历年的亏欠补齐。
建国后,在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在打破帝国主义对我国的经济封锁,在顶住苏修背信弃义对我国施加的经济压力,在度过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在社会主义初建时期,企退职工把青春年华奉献给国家和社会。其中有部分人员是服从党和国家的安排,由机关事业单位调到企业工作的,有的是从军队转业、复员到企业的。一直是执行低工资,高积累,为国家、社会财富的积累做出了巨大贡献。现在退休后,理所当然的与机关、事业单位同样条件的退休人员,享受同样的待遇。困难时期我们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共患难,现在改革发展刚刚取得初步成果,就把我们甩在一边,我们决不甘心。
(三)关于年金。
企业年金作为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在企业退休制度改革后提出来的,其目的是为了平息企退人员对基本养老金过低的不满。但是,实际上这种补充养老保险,作用不大。已经倒闭企业的退休职工,没有企业,哪里去拿年金;经营状况较差的企业,提不出年金;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中,在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时,垄断行业的利润,还将切去一大块,再提年金也会遇到困难。建立企业年金以前已经退休的职工,没有个人缴费,所以在年金分配时,不可能达到有个人账户退休职工的收入水平。而这部分人,在现有企退人员中占大多数。总之,企业年金成不了一个支柱,只能是画饼充饥、望梅止渴。
事业单位将要实行职业年金。此前,事业单位的滥收费名目繁多,屡禁不止。如果提倡筹集职业年金,必然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想出各种创收办法,到头来受害的还是普通百姓。
只有公务员退休后的年金,是由财政拨款,是有保证的,无非是增加了一个涨钱的借口。
综上所述,三种年金都不必实行。
(四)加强对社会统筹基金的监管。
随着事业单位进行体制改革,有的原来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并入到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内,他们的退休收入比企退人员高,而人均统筹基金比企退人员少,这两方面都应该由财政给予补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一次甩给社保。
为了加强对社会统筹基金的监管,建议在全国人大和各省、市、自治区人大,设立社会统筹基金监督委员会(或小组),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企退人员,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参加。负责对社会统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同时参与养老保险办法的研究制定。
(五)新人怎么办。
对1995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的退休金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尤其是征求企业职工的意见,通过调研论证。提出方案,由全国人大讨论决定。其总体设计水平,要与同期参加工作的公务员、事业退休金基本持平,差距不可过大。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现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机关、事业、企业退休金制度,是紧紧围绕公务员薪酬这个核心,安排其它的,随意性很强。先是甩开企退人员,然后甩开部分事业退休人员(包括央属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从而引发社会上各种不满,可以说是怨声载道。指望人保部这批官员是搞不好改革的,他们的所作所为,只能给党和政府添乱。
人保部这批官员,只是改革别人,就是不改革自己。他们的目的,是要打造一个公务员特权群体,并且通过《社会保险法》的立法,使之永久固定下来。李珍教授也提问:“为什么公务员可以特别?”最后奉劝李珍教授,不要再充当他们的辩护士了,不要为他们随意性的政策,披上一件“公平合理”的外衣。希望您在制定公平较多,效率损失较少的工资和退休金制度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由于对现行政策和实际情况的了解有限,文中的错误在所难免,望多多指教。(李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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