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漳州市平和县一起“涉黑”案的调查,看执政精英的司法腐败
三革、山鹰
一起震惊闽南地区的漳州市平和县”涉黑”案,从2007年12月开始到2008年10月30日在平和县法庭落幕了,涉案的16名被告人在戒备森严的法庭内被一审判决,被列为首犯吴金贤被指控犯有8罪,数罪并罚,判22年,执行2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其中有四名被指控犯有4~5罪判10至13年有期徒刑,其余被告判及5年至8年有期徒刑不等,涉案人员中有三名被告发案时尚未满18周岁。一审法庭内旁听者无不感到震惊和愤慨。法庭外被告亲属和围观群众哭声连片。现将热点调查报导如下:
案发的起因;2007年12月8日晚,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山格镇鸭母茶村民与东阁仔村民因琐事纠纷未结,鸭母茶村民吴金贤与东阁仔村民吴丽安在电话中双方约定12月12日晚打架斗殴,地点选在山格果蔬市场,当晚鸭母茶村民吴金贤带领上述16名被告与东阁仔村民吴丽安、龚君勇、吴亿三等二十多人撕打斗殴,双方经过二十多分钟械斗后两个村的村民都有受伤.经法医鉴定,东阁仔村民龚君勇、吴丽安损伤为轻伤;鸭母茶村民吴金贤为轻微伤。两村的村民参与打架斗殴,平和县公安局偏袒参与打架斗殴的东阁仔村民吴丽安、龚君勇等人不管,首先在2007年12月16日将鸭母茶村民吴金贤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进监狱。这就是两村村民的撕打斗殴的案发起因。也是震惊闽南地区的漳州市平和县的”涉黑”案发起因。
”涉黑”罪案子的由来?两村打架斗殴的案子一拖就到 2008年4月,据说漳州市府传达中央政法关于在奥运期间整治社会治安工作会议,提出要打黑整治,平和警方就把山格鸭母茶村民这几年来的寻衅滋事、开设赌博等所有村民的劣迹,与2007年12月12日两村发生的群众性的撕打斗殴联系起来,做为整治社会治安打黑的汇报,将案情矛盾扩大化,上报市公局和政法委,谎称平和县山格镇的12月12日撕打斗殴案子具有黑社会罪性质,经漳州市公安的领导的拍板定音,因此平和县公安局就带着市级领导定性的“涉黑”罪的口袋,参与打架斗殴的鸭母茶村民就被公安局蒙上了“涉黑罪口袋”的阴影,而东阁仔村民龚君勇、吴亿三、吴丽安参与撕打斗殴却逃避法律的制裁。
“涉黑”罪的组织拼揍:为组织拼揍这个“涉黑”的罪名,平和县公检法办案组先以 “强迫交易”的“涉黑”的罪名,于2008年4月16日晚,无辜的把吴加全抓起来(吴金贤的父亲),说吴加全犯有“强迫交易”的“涉黑”的罪名,2008年4月22日平和警方在山格镇各村张贴小通告,要求全镇各村庄的人民,检举、揭发吴加全的“涉黑”的罪证,而后又在山格镇政府召开各村书记村长会,叫各村的书记、村长配合警方行动,深挖揭查吴金贤、吴加全父子的“涉黑”罪证。他们用公安局的名字贴的通告,(通告的原件在村民手中)但又不敢印盖公安局的大印章。以张扬市、县公安局对吴加全的“涉黑”的罪名认定成立。公安局无辜的抓走吴加全引起全村镇人民的强烈不满。其事件是发生在2005年5月16日,吴加全想挖一口鱼塘,事先找片区内一些村民商量换地或予以补偿,但在与他没完全谈妥并办妥相关手续情况下,当天深夜就动土,叫了挖掘机就在协商的土地上动土,事后被动土的亲友说我同意你土地调换,你的还没有给钱赔青就动土。吴加全也觉得不妥,找了村、镇干部和亲属吴文钦等人坐下来,定立土地调换书面协议书,和赔青款项,双方又办了平和县山格镇法律所办见证书。双方均在见证书上签字。吴加全还清赔青款后就根本没有调换占用他们土地,土地调换是在双方的自愿的一种互换行为,双方的土地调换不存在暴力协迫,顶多是土地调换中的的民事纠纷,也构不上刑事犯罪。其事实证据有三:1、吴文钦与吴加全的双方土地对换协议书:2、有吴加全对相邻村民的赔青款项条据:3、有吴文钦与吴加全到平和县山格镇法律所办的见证书。(三证据原件都在被告家属手上)吴加全与吴文钦所调换的土地,也不是水稻保护区,是一般土地。是属农村中村民的土地正常互换,平和公安局把吴加全四年前挖鱼塘正常民事纠纷,当成 “强迫交易” 的涉黑罪抓人,群众纷纷指责平和公安挂着“强迫交易”的 “涉黑”的罪名无辜抓吴加全是错误的。县检察院只好改变“强迫交易”的的说法,更为离谱把吴加全因挖鱼塘正常民事纠纷上纲上线指控为破坏生产经营罪。群众说的好,“吴加全的命被它们(公检法)捏在手上,它们高兴捏成方的就方的,捏成扁的就扁的,当草民的一纹不值,只能听天由命。”平和警方为了“涉黑”罪的组织拼揍费尽心机,就从鸭母茶村民吴金贤说起;他34岁,小学文化,务农,因参与2007年12月12日(两村的撕打)斗殴,加上他有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过。在村里好“打打杀杀”、好赌博,有过犯罪的劣迹。被平和警方指控犯有8条罪状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妨碍公务罪、开设赌场罪。”而实际他只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而已,警方为了将吴金贤描绘成“黑社会头子”、“黑社会的黑老大”就人为进行加工。采取以下几个手段:一是拼凑罪行;如起诉书指控11起寻衅滋事的案子中,与吴金贤有关的只有3起,其它8起都是与吴金贤无关,他既没有参与、也没有组织或幕后指使、操纵。而是其他人单个犯罪,平和警方将后面8起寻衅滋事的案子硬给吴金贤戴上“黑社会头子”后进一步说是他“组织、领导的成员”进行寻衅滋事,把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拉扯“涉黑”罪的组织领导,拼揍成为客观事实。二是拆分罪行;将两类罪行演变成8个大罪状;如他在参与2007年12月12日鸭母茶村民一方与东阁仔村民吴丽安、龚君勇等人撕打斗殴(是社拼),是一件事,是同一宗案子。而平和警方把它拆分成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又将当晚吴金贤等人与黄宝源一方打架一事,(也是同一宗案),拆分为寻衅滋事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三是编造罪行;平和警方在2007年12月16日就已经将吴金贤刑事拘留于平和看守所。而2008年4月9日平和县公安又到鸭母茶村抓赌博时,受到村民林稻花等人的阻挠,平和警方竟把村民围堵公安抓赌在起诉书中,说成“被告人吴金贤指使他们在公安机关抓赌时要设法阻碍”又将“妨碍公务罪”栽到吴金贤的头上。四是凑数;平和警方为了表述“涉黑”罪,具有“涉黑”罪经济实力特征,就将吴加全、吴景料、吴永顺与山格镇政府合法承包有线电视安装的收费,说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来源。吴加全承包有线电视安装时1、与其儿子吴金贤无关,2、吴加全承包有线电视安装其儿子吴金贤本人根本就不知道。3、有吴加全与镇政府签定的合法经营书。起诉书指控“在吴金贤的指使下,用组织势力采用恐吓、威胁手段迫使因几次提价不满而拖欠收视费的部分村民交费。”真是谎唐至极。另外,因春节临近,鸭母茶参与打架斗殴的村民认为;两村(社拼)平和公局会公正的处理,经过做工作,从2008年3月18至4月17日鸭母茶村民吴港斌、吴明其等8人参与打架斗殴的,都到平和县公安局自动投案。而平和警方却将自动投案的8名村民,当着凑满“涉黑”罪的组织成员。以上这些却是平和警方在起诉书和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
“涉黑”罪的审判:平和县法院于2008年8月26日开庭审理这起“涉黑”罪案,法庭内约有50~~60人旁听,旁听者必须带有法院指定的旁听证,和经过全副武装的法警核对身份证后,再对旁听者进行全身检查无疑后方能进入法庭。还有60~70名被告家人、亲戚朋友无证被拒法庭外无法旁听。被告吴金贤家属委托厦门大学法学系教授郑老师和吴博士为其出庭辩护,他们说:根据刑法第294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有组织地进犯罪,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组织。2002年4月28日全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具备四个基本特征,即组织结构特征、经济实力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纵观本案一、吴金贤根本不存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律师义正严词驳斥平和警方,你们认定吴金贤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就必须拿出这个“组织”的组建和成立的事实依据来,如:1、何时、何地成立这组织?2、如何成立这个组织?3、有什么组织章程、帮规帮约,4、吸收组织成员的方法及方式等,在没有这些事实依据之前,人为将吴金贤戴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高帽,只能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二、指控吴加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更缺乏明确、具体的事实根据。三、吴加全与其儿子吴金贤用地挖鱼塘是一种民事活动,其间虽与个别村有一定利益冲突,但也仅仅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不能上纲上线为所谓破坏生产经营罪。律师还要将详情说开,被法庭庭长阻止,厦门大学法学系教授郑老师和吴博士只好拒绝在法庭签字。厦大律师在法庭上义正严词驳斥平和警方的辩护词,博得旁听者的阵阵喝采。在权力资本化的今天,权大干法,官大于法,依法治国成了一句空话,尽管厦大律师在法庭上义正严词驳斥平和警方,据法理而力争为吴金贤和吴加全辩护,认为被告吴金贤根本不存在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最多只是犯有寻衅滋事罪和开设赌场罪。但是平和法庭拘于强权的压力,或强权的政治需要,依旧不采纳厦大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意见,还是坚持权大干法,官大于法的长官意志,重判被告吴金贤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罪,数罪并罚22年有期徒刑,执行20年,并处罚款10万元人民币。一起两村的(社拼,)村民因琐事纠纷未结而引发双方打架斗殴的案子,一村被警方以“涉黑”罪抓判16名村民,重判的刑期比陈良宇还重,.而参与打架斗殴的另一村东阁仔村民龚君勇、吴亿三、吴丽安,不仅没有罪,而且是却逃避法律的制裁。广大的村民面对苍天扣问?法律的天平究竟倒向何方?执法者的良心何在?
时值权力资本化的今天,不知有多少苦难百姓的正义,被当权者所遭踏,不知有多少呼唤正义的百姓,为金钱的门槛所阻挡。警察本是光明社会的活门神,似乎一夜间便成了凶神恶煞,公诉机关本是脚踏正义风火轮的执行官,却成了对腐败熟视无睹的泥菩萨,法官本是蒙着双眼也能衡量是非轻重的正义女神,却成了法律皮条客、店家跑堂阿三。在官员们的眼中,只要设一个“涉黑”罪的口袋,百姓如草芥蝼蚁,想铲就铲,想灭就灭。不管你犯什么垃圾罪,都可以往“涉黑”罪的口袋里装。警察如此,法官如此,检察官如此,与其说是对法律不忠的审判,不如说是对正义的一次羞辱,是对职业良知的再次摧残。这场审判不能不提到律师问题,一位被告委托的律师是平和县律师所,他说“上方(指领导)有交代,法庭上不要对“涉黑”罪说过份的话。”意思是叫律师对“涉黑”罪不要讲过激的话,故其中两名被告的律师,在法庭也只好畏惧强权而不敢陈词辩护。
强权可以限制百姓的声音,强权也可以置百姓无罪于死地而后快,但强权却不能扼制司法自身的腐败,却不能瞒过百姓愤怒的眼睛。 200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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