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的“常态”该结束了
忠言 /文
据星岛环球网报道,在媒体和网络将“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民警牵卖淫女游街事件”曝光之后,清溪公安分局再次接受媒体采访时辩解称,图片现场不是大街而是出租屋门口,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指认现场时不穿鞋、手被牵警绳是规则中的业界常态。
一名在公安工作多年的民警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指认现场时没有穿鞋、手被牵警绳,已经是业界常态。多数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后不准穿鞋,因不少鞋子上可以找得到鞋钉或金属的标识,一旦被犯罪嫌疑人吞下,会出现送院治疗或死亡的事件。而牵绳指认现场,则是防范犯罪嫌疑人逃跑。清溪公安分局办公室的负责人称:“该事件‘游街图片’被曝光,有很多的偶然性”。有民警称,该犯罪嫌疑人的图片被曝光,并不是公安部门的错,当地媒体在未经任何处理且未告知公安的前提下发稿,如果说侵犯人权则是将之曝光的当地媒体侵犯了其人权。
按照东莞警方的解释,看来是公众误解了他们,因为不准穿鞋、牵绳子等是业界常态。但是业界常态就是合理合法的吗?比如刑讯逼供、严刑拷打等也是业界常态,但这样的“常态”正是严重违背国家法律的职务犯罪行为。在当今社会,有许许多多违背社会道德、不守党纪国法的业界“常态”,如警察打人、城管掀摊、强行拆迁、以罚执法等,在官场更是有许多潜规则也成了常态,如跑官要官、贪污受贿、养情人包二奶、“裸体做官”等等,如此种种常态绝不是可以继续存在下去的理由,而正是党和政府要严厉打击和整治的腐败行为。
至于警方对媒体“在未经任何处理且未告知公安的前提下发稿”,侵犯人权的是媒体的回应,更让人目瞪口呆。首先不容置疑的是警方有侮辱人格的事实存在,难逃侵犯人权的指控。如果是媒体编造虚假新闻,那才是媒体的过错和责任。我们清楚地看到,媒体在报道这一事件时是客观的,媒体在公布这些照片时对当事人使用了马赛克的处理方式,媒体的报道没有任何过错。自己办了丑事不深刻总结教训,反而指责媒体报道侵犯人权岂有此理?
这让我想起了前几年美军在伊拉克虐待俘虏丑闻的曝光事件。当时照片被媒体曝光后,震惊了全世界并引发了包括美国国民在内的许多国家民众的反战热潮。对此丑闻,美国当局和美军高层虽然十分恼怒,但他们在事实面前还是老老实实地接受了指控,并将虐囚当事人绳之以法。而如果按照东莞警方辩解,美军伊拉克虐囚事件的罪魁祸首不应该是美军,而是报道虐囚事件的媒体和记者,如此逻辑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社会的文明进步是从由一个个具体事件来体现的。所谓“常态”不能成为拒绝文明的挡箭牌,更不应该把那些不合人性、不合人情、不和人权、不合道德、不合法律的“常态”强加于民,让民众习惯成自然地去认同和接受。包括妓女游街、不准穿鞋、牵绳羞辱等在内的种种违法的“常态”应该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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