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华网社区)
云南法制报社“焦点周刊”执行主编张朝云等记者被陆良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即网上姜焕文大量散发所指的“云南两名记者受贿案”),罪名从公安机关报请逮捕的敲诈勒索,检察院指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变更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一切的缘由都是因为,他们所发的一条网帖得罪了时任的陆良县长唐宝友,导致对方指使当地公安对媒体记者进行疯狂报复。原本从法律常识来说,即使真有受贿,也是昆明的检察院的管辖的事情。陆良公安以敲诈勒索非法立案的报复意图再也明显不过了,而且至今“行贿人”没有受到任何处理,这也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一切的缘由都是因为,他们所发的一条网帖得罪了时任的陆良县长唐宝友,导致对方指使当地公安对媒体记者进行疯狂报复。原本从法律常识来说,即使真有受贿,也是昆明的检察院的管辖的事情。陆良公安以敲诈勒索非法立案的报复意图再也明显不过了,而且至今“行贿人”没有受到任何处理,这也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一条直接向县长开炮的帖子
方孔的名片上标注的官职是中新社云南分社的常务副总编辑,这个来自曲靖的记者借助云南法制报社“焦点周刊”主编张朝云等人之手,向当时是陆良县县长唐宝友(如今为曲靖市财政局长)开战的游戏,方孔的这一借刀杀人,直接把张朝云等人送进了“记者受贿”的漩涡。
2009年上半年的一天,方孔带上了掌握陆良县长唐宝友一些所谓腐败证据的朋友找到了张朝云等记者,当张朝云又约请了另外的几名记者,并将举报材料见诸网络。尔后,通过论坛推出的帖子立即在网络上掀起了波澜,方孔的第一个目的达到,这个帖子让唐宝友恼羞成怒。
这个以《云南最牛县长经典语录》为题的帖子至今还在网络上流传,帖子说:近3年来,陆良最牛的事情变了——那就是“县长语录”和“百万摆平一夜情人”。陆良官场甚至整个曲靖官场都知道“最牛”县长唐宝友,他的为人处事和“语录”一次次让官场和民间惊叹,堪称“中国最牛县长语录”和“县官最贵泡妞记录”。
陆良县长唐宝友针对此事曾发誓:“不整死这几个狗日的(记者),我是他们的儿子。不管找谁来说情,就是找我爹来我也不管。”
当网络在铺天盖地的炒作的同时,方孔借助张朝云等人之手,趁热打铁继续在唐宝友身上做文章,唐宝友直接挂钩的一个企业了多种问题成为了方孔第二个掌握的把柄,在方孔的直接授意下,张朝云他们来到了陆良县,对这个在土地审批上存在诸多问题的企业进行了上上下下的扎实采访。
一篇事关县长保护企业但尚未发表的稿件
方孔借助张朝云之手“揭露”陆良县长唐宝友直接牵头保护的企业是陆良景兴煤焦化厂。这家名叫景兴煤焦化厂的背景如下:初步投资投资4.96亿元,预计年产值9.56亿元、实现利税2.56亿元、提供就业岗位500余个、每天将进出1000车次的车辆,对第三产业的拉动作用巨大。”此前,陆良县景兴焦化公司抛出的诱人数据,迅速让陆良县政府部门“高度重视”起来,使得该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圈地490亩建厂,在事实占地并投资1.6亿进行基础建设之后,又因违法用地200多亩而被国土部门叫暂停,而且占用了大量的农用耕地,至今没有被查处。
张朝云等记者在新闻稿件《陆良景兴公司圈地490亩建厂潜藏玄机:取得合法手续土地仅210亩,“未批先占”再停工闲置》一文中说这家公司存在诸多问题:土地征用在利益下的未批先占,土地补偿采用十年前的标准,县长挂钩工程缺失监管等。
张朝云牵头采写的稿件并没有草率发表在相关报刊上,应当地宣传部门和企业的合理要求及核实相关数据,将这个稿件传给了陆良县的相关部门以及被批评的企业查看。
陆良县发面为了“感谢”这些采访记者,当场送给前去采访的三名记者每人5000元钱,被三名记者严词拒绝。后来几天,在几名记者回到昆明后,景兴煤焦化厂相关负责人又换了方式主动联系张朝云,说是希望不要发稿了,表示他们企业需要作一些宣传,可以出一些宣传费,最终这家焦化厂拿出40000元资金,准备在企业开业后于云南法制报作宣传。
企业拿出钱来,云南法制报焦点周刊出具了收款发票及收据,也入了周刊账户,接下来就是等企业开业后周刊拿出版面来为这家企业宣传了,谁还会想到这个行为先是和敲诈勒索有关,最后却变成记者受贿呢?这其中又经过怎样的复杂过程?
从查找发帖人到立案报复记者
方孔安排张朝云等人发帖揭露县长唐宝友和采写批评报道直接针对其挂钩的企业,立即引起了唐宝友的“高度愤怒”,很快安排公安机关查找谁才是真正的发帖者。
当然,由于这个帖子是在网吧中发出去的,公安根据IP地址找到了发帖的网吧,根据网吧发帖的录像资料,顺藤摸瓜找到了张朝云安排的张友平等人。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所发帖子不完全准确,要真的是涉嫌诽谤的话,县长也是公民,只能当做自诉案件处理。但是唐宝友决定“动用公的力量”来报复这场网帖揭露行为。
在这样的背景下,景兴公司花了40000元准备在云南法制报做广告的往事也被翻了出来。
景兴公司拿出的40000元用在什么地方去了?在这里介绍一个背景:张朝云之所以是云南法制报社焦点周刊的执行主编,是因为其主编的周刊是交了承包费才得以经营的,他每年上交给报社10万元的承包费和10万元的押金,收支自己负责,报社只是出具委托书给他,可以到外面广告公司做账。因此张朝云具有采编和经营的权力。当景兴公司将40000元交来后,张朝云按照广告提成惯例,自己留下了18500元,其他的提成给了参与稿件写作和采写的另两位记者去了。
而在陆良县的指使和授意下,在事隔一个多月以后,让焦化厂方面以敲诈勒索“报案”,而且几次报案的说法都欲置对方于死地。
当然,由于这个帖子是在网吧中发出去的,公安根据IP地址找到了发帖的网吧,根据网吧发帖的录像资料,顺藤摸瓜找到了张朝云安排的张友平等人。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所发帖子不完全准确,要真的是涉嫌诽谤的话,县长也是公民,只能当做自诉案件处理。但是唐宝友决定“动用公的力量”来报复这场网帖揭露行为。
在这样的背景下,景兴公司花了40000元准备在云南法制报做广告的往事也被翻了出来。
景兴公司拿出的40000元用在什么地方去了?在这里介绍一个背景:张朝云之所以是云南法制报社焦点周刊的执行主编,是因为其主编的周刊是交了承包费才得以经营的,他每年上交给报社10万元的承包费和10万元的押金,收支自己负责,报社只是出具委托书给他,可以到外面广告公司做账。因此张朝云具有采编和经营的权力。当景兴公司将40000元交来后,张朝云按照广告提成惯例,自己留下了18500元,其他的提成给了参与稿件写作和采写的另两位记者去了。
而在陆良县的指使和授意下,在事隔一个多月以后,让焦化厂方面以敲诈勒索“报案”,而且几次报案的说法都欲置对方于死地。
真正处在幕后指挥的就是时任陆良县长唐宝友。
陆良县公安局报请检察机关逮捕张朝云的罪名是涉嫌敲诈勒索,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法院却又是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作出判处,张朝云一审获刑一年,绝不服判决准备上诉。
承包办报就有收益问题,张朝云在云南法制报的关系式承包与被承包的关系,景兴公司的广告款交来了,财务出具了收据,后来也入了账,他身为执行主编支付了其他人员的提成,他在法庭上拒不承认这样的所作所为就是所谓的犯罪。
律师认为,张朝云和云南法制报社的合同也这样约定:稿件最终发表与否的权利在于总编,他身为主编没有这个权利。而作为独立经营主体,他有支配财物的权利。
张朝云持有的是云南科技报社的记者证,他现实中也是该报州市新闻中心主任,而在此事中涉及的云南法制报的焦点周刊,他并没有与云南法制报签订过劳动合同,将他打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定性受到了法学界的质疑,也让稍懂法律常识的人笑掉大牙。
有诸多律师就认为,在这一事件中,从陆良警方立案的“设施勒索”,再到检察院指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再到法院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判决,像一个个圈套,都在为怎么样报复媒体记者而让人看上去更为合理。
实际上,他们在自己打自己的耳光。陆良法院以“受贿罪”判决,从法律管辖上看,已经可以说明陆良的公安机关是非法立案、非法调查。因为即使真的是受贿,司法管辖权也应当属于记者单位所在的昆明方面的检察院。
张朝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个上交了10万元才得以承包周刊的主编,一个拒绝受贿坚持原则的记者,接收广告款入账且按照规定支付了提成款的承包人,最后却走到了犯“受贿罪”的下场,让很多记者感觉到职业的危机感和耻辱感。
就像南方周末所说,近年来很多官员对于民事打压新闻媒体和记者已经兴趣不大,使用刑事手段更能有效。
如何避免新闻记者因得罪官员而遭遇刑事报复?如何让幕后指使的官员的自身问题受到公正的调查处?记者行业如何自律而行使正当的新闻监督权不受牵涉?这些都值得在中国转型社会时期深思。
诸多律师和媒体人士认为,在这一事件中,从陆良警方立案的“敲诈勒索”,再到检察院指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再到法院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判决,像一个个早已设好的圈套,一切都在为怎么样报复媒体记者而让众人看上去更为合理。
实际上,陆良方面这次对3位媒体记者的报复,同样是在自己打自己的耳光。陆良法院以“受贿罪”判决,从法律管辖上看,已经可以说明陆良的公安机关是非法立案、非法调查。因为即使真的是受贿,司法管辖权也应当属于记者单位所在地的昆明方面的检察院受理。
陆良县公安局报请检察机关逮捕张朝云的罪名是涉嫌敲诈勒索,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法院却又是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作出判处,张朝云一审获刑一年,绝不服判决准备上诉。
承包办报就有收益问题,张朝云在云南法制报的关系式承包与被承包的关系,景兴公司的广告款交来了,财务出具了收据,后来也入了账,他身为执行主编支付了其他人员的提成,他在法庭上拒不承认这样的所作所为就是所谓的犯罪。
律师认为,张朝云和云南法制报社的合同也这样约定:稿件最终发表与否的权利在于总编,他身为主编没有这个权利。而作为独立经营主体,他有支配财物的权利。
张朝云持有的是云南科技报社的记者证,他现实中也是该报州市新闻中心主任,而在此事中涉及的云南法制报的焦点周刊,他并没有与云南法制报签订过劳动合同,将他打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定性受到了法学界的质疑,也让稍懂法律常识的人笑掉大牙。
有诸多律师就认为,在这一事件中,从陆良警方立案的“设施勒索”,再到检察院指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再到法院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判决,像一个个圈套,都在为怎么样报复媒体记者而让人看上去更为合理。
实际上,他们在自己打自己的耳光。陆良法院以“受贿罪”判决,从法律管辖上看,已经可以说明陆良的公安机关是非法立案、非法调查。因为即使真的是受贿,司法管辖权也应当属于记者单位所在的昆明方面的检察院。
张朝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个上交了10万元才得以承包周刊的主编,一个拒绝受贿坚持原则的记者,接收广告款入账且按照规定支付了提成款的承包人,最后却走到了犯“受贿罪”的下场,让很多记者感觉到职业的危机感和耻辱感。
就像南方周末所说,近年来很多官员对于民事打压新闻媒体和记者已经兴趣不大,使用刑事手段更能有效。
如何避免新闻记者因得罪官员而遭遇刑事报复?如何让幕后指使的官员的自身问题受到公正的调查处?记者行业如何自律而行使正当的新闻监督权不受牵涉?这些都值得在中国转型社会时期深思。
诸多律师和媒体人士认为,在这一事件中,从陆良警方立案的“敲诈勒索”,再到检察院指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再到法院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判决,像一个个早已设好的圈套,一切都在为怎么样报复媒体记者而让众人看上去更为合理。
实际上,陆良方面这次对3位媒体记者的报复,同样是在自己打自己的耳光。陆良法院以“受贿罪”判决,从法律管辖上看,已经可以说明陆良的公安机关是非法立案、非法调查。因为即使真的是受贿,司法管辖权也应当属于记者单位所在地的昆明方面的检察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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