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警惕最高法院表态的企图
前天看到自最高法院的表态;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能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一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要充分考虑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等等。
我认为这个表态的逻辑就有问题。法就是法,法在一个法治国家具有无上崇高的严肃性。犯了哪一条,就按照那一条法办,这是法治国家最起码的治国治民治官之基础。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判处就是了,为什么还要尽量呢?而且仅仅是尽量不把死刑罪犯立即执行。众所周知,死刑缓期2年执行这一条在中国几乎就是个文字游戏,见过几个2年后执行的死刑犯?法院要考虑的是全面考虑,为什么仅仅要充分考虑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为什么不充分考虑罪犯对受害人的残忍伤害呢?
最高法院的目的是什么?最高法院所代表的又是哪一个阶级立场?最高法院背后的政治动力从何而来?????
旁的不说,首先我想到的是药家鑫案件的最终判处。照这个逻辑,药家鑫具有自首情节,也具有某些司法专家所说的激情犯罪情节等等。想到这里,我浑身冷不防的打了个哆嗦。回看这些年经济领域犯罪的数额从几十万、几百万、千万、上亿,有几个枪毙的?照法律表述,十万以上就是数额巨大了,百万就足以够死刑的门槛了,可是最后的判决令我眼花缭乱,不知所以然。
言归正传,这次最高法院的表态到底想干什么?是要学习外国取消死刑吗?我认为这等于是给贪官们、给黑社会流氓们的一个免死牌。给十几亿草民的一粒乱心丸。
气愤啊,气愤。
阶级社会里法律自然带有阶级性,试问最高法院所代表的是哪一个阶级利益,是人民群众?还是贪官污吏?还是杀害人民群众的犯罪分子?
最后我再一次想到了药家鑫案件的最后高法审核,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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