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真理标准的“唯一性”[①]
1845年,一位年轻的德国人马克思写了一份提纲;1888年,这份提纲由另一位年老的德国人恩格斯发现并发表。这份提纲被这位老年人评价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历史唯物主义的起源”。这份提纲的名称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这份提纲共11条。
在第一条,马克思界定了“实践”的内涵。实践是人的感性活动,人一定是能动的,活动一定是客观独立的;因此,也可以说,实践是能动的人施作用于客体或对象之上的活动。在批判了费尔巴哈所理解的“真正的人的活动”和“实践”后,马克思指出,实践本身是具有“革命的”和“批判的”意义的。因为,在实践中,也即在人的活动中,人所具有的能动性必然推动活动发生变化,而人是所有的人,是不分年代、地域、年龄、性别、肤色、民族、阶级、信仰、文化背景的。一切皆变,一切皆是历史的,一切皆成为历史。
因此,在第二条,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及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这里,马克思既说出了实践就是历史或历史就是实践,又指出了检验人的思维或认识的对错的标准是实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那么,实践是否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呢?我们且看第三条。
在第三条,马克思先是批评了一种旧唯物主义的环境与人的关系观,“有一种唯物主义学说,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的教育的产物,-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因此,这种学说必然把社会分成两部份,其中一部分高出於社会之上(例如在罗伯特.欧文那里就是如此)”。这种学说忘记或预先设定了一个前提:(某些)环境和(某些教育别人的)人是可以免于改变的。我们当然可以想到,统治阶层是忘记或预先设定或希望他们自身是免于改变的,至少是不要剥夺他们从其他人那里掠夺来的一切。针对这点,马克思指出,“革命的实践”或实践的革命性应该被理解“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环境是会变的、要变的、应该变的;人的活动是变的;这两种变化应该是也能够是一致的。世上不可能有也不应该有免于改变的环境和人。
马克思的这三条提纲为我们留下了许多解释的空间。当教条地理解马克思的“实践”时,就会把实践的地位和作用绝对化,发展出唯实践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合法化了。然而,从马克思的这三条提纲本身及马克思的其它相关思想来看,“唯一性”是逻辑上说不通的,强调“唯一性”在真正的现实实践中是有害的。为什么马克思要在第三条讨论“革命的实践”或“实践的革命性”?言外之意,对统治阶级来说,不变是最稳妥的策略。在统治阶级发挥能动性维持统治现状时,统治阶级的实践对被统治阶级来说,就不是革命的了。同样,这样的实践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被统治阶级来说,或者对全人类(代表人类的应该是绝大多数人口)来说也不是革命的了,因为,被统治阶级要求改变现状。因此,资产阶级的实践就是异化的实践了。这时,实践还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就算统治阶级仍然坚持这个标准,被统治阶级也会用被统治阶级的真正的革命的实践来扬弃这种标准观。其实,在1844年,在马克思的另一部直到1932年才公之于众的手稿《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揭示和解释了资本主义社会里工厂工人劳动的异化形式和原因。如果我们把生产劳动理解为人类实践的最基本类型,那么既然有异化的劳动,逻辑上,就有异化的实践。
异化的实践当然还是实践,只是它是偏离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和理想的实践。扬弃异化了的实践的主体和主导力量只能是能动起来的绝大多数人。“哲学把无产阶级当做是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地,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马克思的这句话指出了绝大多数人解放自己的必要条件。明显的,马克思意义上的哲学或一般意义上的理论或思想在真正的革命的实践中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经过历史检验的理论或思想,在某些历史阶段相对于同时的实践来说,是有其相对独立性的,我们不能忽视这一方面。实践和理论的关系不能被教条化为截然分开的检验者和被检验者的关系,而应看到实践被理论相对地决定这一方面。因此,我们应该说,我们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我们同样要坚持“实践和理论的辩证统一”。这样理解的实践才可能尽量避免教条主义和意识形态性,这才是真正地符合马克思的和毛泽东的愿意的。
那么,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理论呢?对当下的中国和中国人民来说,就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和毛泽东思想。
附: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马克思 1845年
一
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它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客观的活动,所以它在《基督教的本质》一著中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做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卑污的犹太人活动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所以,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
二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及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三
有一种唯物主义学说,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的教育的产物,-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因此,这种学说必然把社会分成两部份,其中一部分高出於社会之上(例如在罗伯特.欧文那里就是如此)。
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
四
费尔巴哈是从宗教上的自我异化,从世界被二重化为宗教的,想像的世界和现实的世界这一事实出发的。他致力於把宗教世界归结於他的世俗基础.他没有注意到,在做完这一工作之後,主要的事情还没有做哪。因为,世俗的基础使自己和自己本身分离,并使自己转入云霄,成为一个独立王国,这一事实,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因此,对於世俗基础本身首先应当从他的矛盾中去理解,然後用排除这种矛盾的方法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因此,例如,自从在世俗家庭中发现了神圣家族的秘密之後,世俗家庭本身就应当在理论上受到批判,并在实践中受到革命改造。
五
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诉诸感性的直观;但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类感性的活动。
六
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於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费尔巴哈不是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所以他不得不:
(⒈)撇开历史的进程,孤立地观察宗教感情,并假定出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类个体。
(⒉)所以,他只能把人类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连系起来的共同性。
七
所以,费尔巴哈没有看到,"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而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实际上是属於一定的社会形式的。
八
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九
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做到对"市民社会"的单个人的直观。
十
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
十一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於改变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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