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剥夺了转制退休职工的原有待遇
<之一>
2000年3月30日,天津市政府下发了市属72个科研院所,事业转企业的津政发[2000]25号文件,自该文件下发后,在天津市科研院所中,引发了很大的震动,特别是转制后五年过度期退休职工,反映甚为强烈,截至2005年底,转制五年过度期已经结束,在此期间,已退休的高级科研人员,按国家标准,晋升为高级工程师,在为党和国家工作近四十年退休后,最高退休金仅拿到800元/月左右,最低的仅拿到650元/月左右。这其中还包括获得省级、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增加费用,与原来同一个单位、同一个办公室工作、同一批晋升为高级工程师,在2000年6月30日前退休职工相比,相差近1100元/月左右,优秀的技工人员、干部职工基本养老金更是少的可怜。
与原单位干部职工相同岗位职务相比,相差至少300元—700元左右。这一巨大反差,连市主管体改负责人都非常吃惊,面对这样冷酷的现实,72院所的退休职工,自发组织起来,曾先后向天津市和中央主管部委如实反映这些问题,但至今尚未得到合理答复。
是什么原因导致同一工作岗位、同一职称、同一职务的退休人员,其退休金待遇差距如此之大呢?这应追溯至国发[1997]26号文出台后,因政策制度硬伤。该现行政策早已在社会上存在很大争议,实施至2000年,天津市在争议极大的26号文基础上,又出台了津政发[2000]25号文,与之呼应,至今近10年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早已暴露出它的政策不合理弱点,加之25号文的实施近七年问题多多,人为造成了同一职务、同一岗位两种相差悬殊的退休待遇并存,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分配不公,加剧了社会矛盾,从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转制后的企业之间,形成奇特的巨大分配差异。
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实行的是低工资,高积累,全劳保的政策,政府对行政和技术干部,及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承诺,一直是包下来的劳保制度。大学毕业以后,所有个人档案,第一步要转到当地政府的人事局存档备案,这无疑就已经和政府,形成了事实上的应该信守的合同关系。
在这几十年中,我们在条件极差的工作环境中,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的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艰苦奋斗,白手起家,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研制,创新,攻关出一台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维系着每一个基层单位的生存与发展,为国家和企业,积累了丰富的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
在国家50万亿庞大的共有资产里,无疑不渗透着我们过去近40多年的心血,我们共同为国家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但我们却在这几十年里拿着低工资,默默承受着工作家庭等各种各样的压力。
我们早已积存足够的养老金。我们用血和汗水绘制出成千上万张设计图纸,精心制造出无数台设备和产品,这些早已被国家拿去,堆成国家的有形或无形国有资产这座大山。当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转型时,这批庞大的国有资产,和几十年积累的财富,又被所谓的MBO管理层收购为己有,而真正创造这批财富的退休科技人员及干部职工,却被冷落在角落之中,无人问津。
当政府号召深化体制改革时,我们发自内心的兴奋,并举双手赞成,但我们的青春年华和黄金时代,早已全部奉献给了计划经济时代,和改革成本之中。成就了国家集体大业,毁掉了我们个人身体健康。
随着年龄增长,积劳成疾。我们退出历史舞台,退出原有的工作岗位。我们期盼迎来的改革年代,却是一份政府单方违约的承诺,即津政[2000]25号文,迎来的是,政府信托责任的全部退出,迎来的是,在我们将至退休年龄的关键时刻。强行剥夺走我们,几十年为国家为事业单位服务、积累起来的退休待遇总额的1/2至2/3。
现行的退休双轨制政策,让我们失去原先固有的退休待遇,将退休费修改成基本养老金,一词之差,一夜之间导致我们供职大半辈子的事业单位待遇,在无任何经济补偿的前提下,顷刻间改为企业的后等待遇,甚至在基本养老金的实际收入上,还远远不及纯正的国有企业退休待遇,这一残酷现实,岂能让我们这批,为之奉献几十年的退休科研人员,及转企干部职工甘心。
我们支持改革,因为改革可以改善并提高我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但我们难以接受这种人为制造不公平,严重伤害并降低我们生活水平和质量的伪改革。我们的声音很微弱,但我们有信心、有勇气,将这微弱的声音传至决策部门,传至中央。
在2006年的两会上,企业退休职工含事业转企业职工,针对企业退休科研人员,及干部职工养老金过低问题,已经引起两会代表的极大关注,问题的焦点,直指企业与事业机关单位收入差距过大“退休金双轨制”。各地普遍反映,企业退休养老金过低,大致只有公务员退休工资的三分之一左右,而事业转企业的退休科研人员及职工,养老金更低。究其原因,
一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视同缴纳社会统筹金,但实际上,转企退休人员的个人帐户上空空,这直接影响到基本养老金待遇偏低。
二是天津市转制的72个科研院所转为企业后,本来自1997年,就早已封存了个人档案工资,这些单位中大多数人,在封存了档案工资长达近十年时间中,工资不但分文未做上调,而天津市的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却逐年上升,平均工资上升越快,转企职工工资原地踏步,退休点工资就越低。
因此导致了事业转企业这批退休人员,点工资呈逐年下降趋势,从而导致转制退休人员,总体基本养老金,大幅度下降,这批人,不但没有享受到点滴改革成果,相反在1997年的档案工资基础上逐年下降,难怪两会代表认为“国家对上世纪50、60、70年代,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是欠了帐的,今天我们不能忘记他们所做出的牺牲与贡献,使他们也能够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安度晚年。”
天津市津政发[2000]25号改革文件中,也明文规定“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必须充分依靠广大科研人员,维护他们的利益”。
可转制后的天津市72院所退休职工,曾无数次上诉中央和地方政府,反映转制后退休人员,退休金过低问题,但长达七年之久的反映,可又有谁来维护这批人的合法权益呢?
25号文中还明文规定“转制后需高度重视,并保证科技人员及职工,退休后应有的生活待遇,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可在25号文实施长达七年之中,又有谁,高度重视过转制人员退休金过低问题,又有谁,来保证科技人员及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待遇,在转制后的72院所中,又有哪家,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受惠予,退休后的高级科技人员及干部职工。
政府对此为何失语?主管部委为何失察?工会为何失踪?这批事业转企业的高级人员及干部职工,在这种极不公正,尚失公平的政策中,日复一日愤愤不平,多方反映,但至今尚未看到纠错迹象。
在这双轨制养老保险制度政策影响下,大部分人,心情压抑,导致少数人,早早含冤离去。一部分人,在这种政策影响下,不同程度患上重病,大部分人,靠药物调节压抑的情绪,还有人,甚至做了开胸大手术等等。
这批人都有一个共同期盼,呼吁政府有关部门,早日尽快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纠正国发[1997]26号文确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近十年来,所人为制造的工资相差悬殊,两种退休待遇所造成的严重分配不公,纠正津政发[2000]25号文,对原事业职工待遇的剥夺政策,化解人为加剧,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矛盾。
现行政策的执行,不仅严重影响了中央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背离了胡主席提出的八荣,堪称八耻之首。
众所周知,事业转企业退休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这点基本养老金,在当今煤、水、电、气一路看涨形式下,在住房、看病、上学的三座大山重压下,在不可预见因素的突袭下,是很难维持最基本生存条件的。
我们呼吁政府主管部门,应该承认这批人,在计划经济年代所付出的巨大贡献,
承认计划经济30年来,其年均增长率增加10%以上的事实,
承认改革后,市场经济28年来,年均增长8%的事实,承认这批人,是事业单位改革转化为企业的改革成本承担者,
承认国发[1997]26号文,和津政发[2000]25号文,是对事业转企业和企业退休职工,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严重伤害,是对建国二十多年以来,经济建设,及真正执政为民政策的彻底否定,也是当今社会,尚失公平前提下,最大社会不公。
现行政策,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第三十三条,和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背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
现行政策背离了按劳分配、同工同酬这一原则,对同一个单位、同一个办公室工作、同一批晋升为高级工程师及相关职工,只因年龄相差两岁,在2000年6月30日前退休,就可以享受事业待遇,且连续享受三年的涨工资优厚待遇,后者年龄小两岁,或年龄已到,暂时离不开,为单位多做两年贡献,多干两年,反而待遇打折。转制为企业后,既不享受原有事业待遇,又无任何经济补偿。
本来这批人,一直在事业单位供职,其中有两年,理应按事业单位上调两次工资,但硬是被现行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以转制为由,强行剥夺了我们在事业单位供职时,理应享受两次涨工资的权利,宁肯给2000年,事业退休人员连涨三年工资,不给2000年前,一直享受事业待遇,后转为企业的在职人员,涨一分一毫工资。
这种以年龄划线,忽略工龄、忽略贡献,进行不合理一刀切的伪改革,以及不和谐的双轨制退休政策,加之上级控股层,疯狂为自己定下,数十倍退休人员工资的公开抢夺行为,早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是最大社会不公的根源所在。
为什么兄弟省市的转制改革政策,与天津市的政策截然相反呢?
浙江省政府对市属事业单位改制工作的成功经验,非常值得天津市政府借鉴学习,他们在事业转为企业后,首先承认这一批人,对国家的历史贡献,对各类专业人员,制定了专项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只要你在国有单位工作满一年,就发给一个月,职工本人改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并计算连续工龄,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不足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按一年计算。
以一名高级工程师保守工资为例,工龄35年,月薪3000元/月,其补偿金至少在十万元以上,同样一名事转企老职工,也可享有同样的补偿金。
除了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还有一次性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贴,补贴标准为:本人转制前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事业单位工资年限×0.4%×120个月,这样计算下来,一名高工,一次性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补贴,至少在五万元以上,加上“视同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计提至75周岁等等,其总的补偿金,至少在二十万元左右。
一般事转企老职工,也可得到相应补偿待遇。
但津政发[2000]25号文出台的政策,不但对转制科研人员及职工,分文未予进行补偿,且文中的字里行间,充满了对转制及退休人员的利益剥夺感。
所谓的五年过渡期,事企差额逐年递减,就是典型事例。该政策,严重侵犯了转制及退休人员的原有待遇,总额高达1/2至2/3之多。
同在中国大地上,同受共产党领导,地区制定政策差距如此之大,令人惊讶,前者立场,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最高准则,而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在于调整利益结构,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而后者则人为制造分配不公,并加剧社会矛盾,导致目前的转企退休高级工程师和干部职工,待遇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且远远低于社会平均工资。
现行政策带给社会最大的恶果是,我们下一代中的优秀青年,他们将不会有一个人,主动到企业去供职,因为现行政策的影响力,将给这个社会永远埋下,重事业轻企业的祸根,这无疑,定会破坏整个社会结构的人才流向,导致社会结构向畸形发展。后果不堪设想。
2006年报考公务员的火热场面,就是明证。
胡总书记在200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具体到72院所退休职工,最关心的是尽快出台公平新政策,
将退休职工的双轨待遇实现并轨,
将最直接造成退休职工的损失待遇尽快恢复,
将最现实的退休职工工资偏低问题,尽早提高,并补偿至以前固有退休待遇上来,这些都是直接作用于72院所退休职工,日常生活中的真问题、大问题。
所谓的五年过渡期,倒不如说是渐进式的五年原有利益剥夺期,这种现行政策,72院所退休职工是万万难以接受的。
天津市经济发展和72院所退休职工的生活改善,应该是相伴而生的,各项政策的改革,理应让我们退休职工真正能够感受到,我们生活水平与天津市GDP高速度经济增长,能够“同舟共济”,有认同感和自豪感,而不是逆反感和失落感。
2006年5月13日,张立昌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反复强调“干任何事情都要以民为重,在出台政策措施时,要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避免增加不稳定因素。”而现行政策,恰恰背离了“以民为重”的服务宗旨,现行政策,既未考虑72院所职工的长远利益补偿和历史贡献,又未倾听退休职工正义呼声,及时纠正现实利益分配中,强加于72院所退休职工的不公正待遇,加剧了天津地区不稳定因素。
在构建和谐天津的当前形势下,废除现行政策带给72院所退休职工的困难窘境,已刻不容缓。启动并制定公平新政策,恢复72院所职工事业退休待遇,回归公平、公正起点,是政府相关部委迫在眉睫的重要课题,政府与72院所退休职工都应冷静、客观、公正、无私、严肃、认真对待这一涉及民生大问题,任何回避、拖延或以任何不负责任的借口为由,拒办、拖办行为都不利于化解这一现实矛盾的解决,相反只能进一步激化并扩大矛盾,发展至无法收场地步。
张立昌书记强调的“制定政策,要考虑广大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不仅是对各级政府制定政策的原则依据,更是对我们弱势群体的一种诉求,我们不仅要听其音,而更重要的是观其行,真正执政为民的好官,其做人底线就是表里如一,言行一致。”
现行政策运行近七年,最大的败笔在于,它将真正具备自主创新能力和实力的72院所退休科研人员,和优秀技工人员,实行了市场边缘化的安置方案政策,将他们最具发挥创造潜能的黄金时期,以一纸尚失公平、公正并充满剥夺感的失误政策,中止了他们的创新事业,而恰恰正是他们,在72院所各自岗位上,辛勤工作几十年,他们才是真正推动天津市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开拓自主创新的源动力。
正因如此,对胡总书记和张立昌书记的指示精神,政府相关部门,更应加大力度抓紧时机落实,从浙江省转制政策中可以看出,他们才是真正以执政为民的理念为出发点的。
以浙江省和天津市的每年GDP增长数据对比分析,天津市的改革成果并不逊色于浙江省,天津市至少每年有两位数字增长,各项指标均列国内前茅,就连月最低工资标准都在全国前列,达到680元/月。
而对待大学毕业,奉献于科研单位几十年的科技退休高级工程师和干部职工每月仅支付650元~800元的退休养老金,还不如事业单位的清洁工。
这种巨大反差,是否对这个北方经济中心大都市的莫大讽刺。高级工程师的待遇尚且如此,一般事业转企业的干部职工,更是可想而知。
我们再以同是发展中国家的印度相比,同是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但近年来,印度的退休科技人员及劳工工资收入增长,水平高于本国GDP增长水平,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我国的部分省市的转企退休,科技人员和干部职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却连年下降,这一升一降究竟说明了什么问题?
相反税收增长,却远远高于GDP的增长,这种国富民贫的态势,在天津市72院所转制企业退休干部职工中,表现的尤为突出。
纵观国内兄弟省市浙江省成熟改制经验,国外同是发展中大国印度的退休国民待遇,胡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立昌书记的重要指示,我们天津市的主管改革政策制定者及决策部门,又有何感想呢?
七年啦!为什么政策至今得不到落实?为什么明知尚失公平的错误政策,至今难以纠正,这批老同志还有几个七年!我们的政府,应拿出七年前制定现行政策的勇气和工作效率,及时纠正,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现行政策。
决策者应反思现行政策,转变思维方式是当务之急。办任何事情应换位思考,要考虑我们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要处以公心,体现出执政为民的新理念。
天津市既然政绩如此突出,改革成果硕果累累,经济以二位数字增长,相比之下,奉献于这个大都市几十年,直至退休的科技人员近十年时间,分享不到一分一毫的改革成果,只享受着这个大都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待遇,这种畸形政策,怎不让72院所退休科研人员、干部职工心寒,让我们的后代,该如何看待制定该项政策的人们呢,又让全社会,如何评价这个大都市的改革成果的真伪呢?
按照健康的发展观分析,职工工资及退休人员的工资,应该随着这个城市地区GDP增长速度而同步增长,但这仅是一种美好想法,距离实际操作差距之大,令人难以置信,我们天津市的平均工资,至2006年以达到1680元/月,而我们退休的高级技术人员和干部职工,工作几十年,连社会平均工资的50%都不到,是谁剥夺了我们享受改革成果的权利,是谁人为制造这一社会上的最大不公,造成这一切不公的根源到底在何处,我们要求弄清楚这个问题。
众所周知,我们这些在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的中高级技术人员,本来都是按在编的国家干部对待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技术级别统一调整,自国发[1997]26号文下发后,情况发生根本变化,这批人统称为企业职工,这种人为制造社会不公,是导致退休职工与原事业退休职工,待遇产生巨大差异的根源所在,这是典型的政策制定失误问题,理应按我党历来倡导的有错必纠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依法行政,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落实2006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四次工作会议上政府报告中提到的“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早日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从根本上解决退休人员双轨制问题,切实维护高贡献、低收入的高级知识分子和干部职工,维护事业转企业这部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请政府还给我们一个做人的基本尊严吧!
我们对现实政策修改的建议:
修改现行政策的原则,主要有两部分
1、恢复72院所退休职工的原有事业待遇,在转制前的1997年,各事业单位统一封存了,在职事业职工的工资档案,劳动保障部门,可以通过这一原始工资档案,以2000年事业单位各类在册退休人员,目前享受事业待遇的工资水平为基准。
作为转制后,调整五年过渡期退休人员的工资,为参考坐标,因2000年退休各类人员,目前所享受工资待遇标准不同,所以过渡期职工调整工资幅度,原则上也应与之一一对应。
2000年后过渡期内退休各类人员,工资调整幅度,应参照2000年退休同级、同工种人员目前工资水平,分别进行工资拉平。这样做的公平之处在于,即恢复了原事业转企业人员的原有退休待遇,又未突破新的工资框架,凸显公平公正,相信这种调整方案,不会有太大争议,即使个别人无参照工种,职务,但只要是类似同级、同工种、同岗人员,均可向2000年退休职工标准上靠,做个别调整也是较为可行的。
2、对五年过渡期退休职工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凡是在五年过渡期在册退休的职工,原则是应从2000年6月30日至2006年6月30日为界,分别对退休人员进行事业转企业,当前工资差额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2000年不同级别人员。经事转企后至2006年6月30日为止,实际产生的不同差额部分进行补偿,这样补偿方式,也符合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3月6日,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向全世界宣布承诺的“给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工资,实行统一的国家标准工资”的精神。
建议市政府对此问题尽快拿出具体解决方案,早解决比晚解决更占主动,五年过渡期的退休人员,期待尽快圆满解决的这一天。
我们诉求条件是:
1、对过渡期的退休人员给予一次性经济损失补偿。
2、恢复过渡期退休职工原有事业退休工资待遇。
3、分别按每个人现状不同差额工资进行同挡同级恢复拉平补齐
以上请政府尊重民意,切实以执政为民为理念,办好这三件事。我们72院所全体过渡期的退休人员,拜托并提前向政府致谢啦!!!
天津市72院所事业转企业退休人员及职工
二00六年五月八日
是谁剥夺了转制退休职工的原有待遇
〈之二〉
2006年7月31日,天津市主管改制官员,在与72院所转制退休职工对话过程中,以其语言生硬、态度蛮横、语气居高临下,遣词用句,多有蔑视,嘲讽之意,信访接待的结果是,将堂堂正正的国家政府形象,官员的职业操行,变得面目可憎,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天津市政府形象,损害了政府官员和公务员的公共形象.,话语之中,对尊敬官阶职务者,对正常反映问题的科研人员,冷眼嘲笑、指指点点,大有街边斗欧之势,如此形象,令在场全体,大开眼界,心目中的官员素质,顿时烟消云散,对上访人员提出的问题,不是打压,就是东拉西扯,不切正题,并扬言,“我只看上面的,从来不听不看下面的……”
气得在场满头白发老者,在其面前,用反正抽自己耳光的方式,向这位高贵的官员,表示强烈抗议,气得患有心脏病人,赶紧远离现场,气得在场群众,集体抗议,此行严重激起民愤。
主管官员的自我错误定位,忽视了自己的权利地位是人民给他的,对上访人员的合法权利,尚失心理认同,在信访接待中,表露出极度蔑视公民权利的畸形权利观,客观讲,其学历高低与施政能力、施政水平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面对上访人员,面对活生生的科研人员干部职工,他们有自我权利保护意识,更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做为主管官员的特殊身份,政策决策者,必须抑制自身傲不可长、志不可满之短,必须高度审慎,以敏锐的感受,探知上访受害群体的内心需求,谦卑地倾听弱势群体呼声。
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修身以道,修道以仁,最大限度地,让72院所受害群体,有一定满意的结果。
但不幸的是,主管官员,以德之不修心态,盲目自负与傲慢,在上访老同志第一印象面前,露出一副,目空一切,无理蛮横之真容,这是对政府诚信与法制的最大挑战,是对政府根基的最大威胁,是对新颁布公务员条例的极度蔑视。
构造和谐社会,需政府推出高素质官员,提升公务员在社会上的公共形象,至关重要,面对群众,应展示出官员自身的政治修养,切不可闻议不能徒,不善不能攻,惟有如此,中央新政,才可通过深化改革的方式,贯彻到位,摆正自己位置,做一个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之人,惟有树立正确权利观,方可处理好,72院所退休职工,补偿与恢复问题。
2006年7月1日,,上海浦东行政效能投述中心开始试运行,这是全国第一家,针对官员行政行为失控所设,是专门处理,有损行政效能的投述中心,该中心受理范围包括,对属于自身,法定职能范围的事项推委、拖延、拒办的,未按规定公开办事程序,执行公务时,作风生硬,态度蛮横,行为粗暴,甚至故意刁难的,对群众的正当要求,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的等等。
投诉中心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提出转办意见,二个工作日内,作出签批,这是中央政府,推动政治改革,在上海浦东试点,监察公务员行为的第一步,相信天津市政府,也会紧跟其上,对德之不修者,加以约束,期待着天津市的,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早日落成运行,官民之间,都能在法制的大环境下,平等协商,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天津
我们诉求条件是:
1、对过渡期的退休人员给予一次性经济损失补偿。
2、恢复过渡期退休职工原有事业退休工资待遇。
3、分别按每个人现状不同差额工资进行同挡同级恢复拉平补齐
以上请政府尊重民意,切实以执政为民为理念,办好这三件事。我们72院所全体过渡期的退休人员,拜托并提前向市政府致谢啦!!!
天津市72院所事业转企业五年过度期退休人员全体
2006年8月1日
是谁剥夺了转制退休职工的原有待遇
<之三>
2006年5月8日我们陈述了“是谁剥夺了转制退休职工的原有待遇”后,在72院所五年过渡期退休职工中引起了强烈共鸣,同时在抄送相关中央、地方部委的反馈信息中,几乎都用同一个声音回复了“现行政策确实不合理”的结论。
根据这一特殊群体的强烈要求,我们将对诉求中补偿与恢复两点理由,进行更深层次的揭示与探讨。
大家都知道,企业与事业退休待遇,是从90年代中期进行分裂扩大的,而天津市事业转企业退休待遇,是从2000年6月30日后差距愈拉愈大的,这在天津市72院所退休职工中表现尤为突出。
事业转企业退休的高级工程师、干部职工干了近四十年退休后拿500元—800元,而福利工厂退休残疾人的退休工资都可拿到一千三、四百之多。
同一批晋升高级工程师,在工资不差分毫的前提下,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可拿到1900元/月,而多干两年,多做两年贡献,只因转制为企业就少拿300至1100多元。
同一批同学,在高校退休就可拿两千多元,在部队退休就可拿三千多元,在企业退休,待遇为何就相差如此悬殊呢?
我们这批转制退休人员生活处境十分令人堪忧, 尽管我市经济连续多年得到迅猛发展,但这一特殊群体并未得到生活上的明显改善,相反却得到了生活明显下降的生存现实,这批人为我们的事业单位忠实献身奋斗一生,到老了,如果没有子女赡养,这点退休费连进养老院的门坎都不敢奢想。
作为地方政府,一个主宰科研系统的职能部委,制定政策一定要考虑科研人员、干部职工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一定要考虑社会稳定、社会和谐,一定要考虑社会主义的核心内涵“公平正义”。
我们天津市老一辈革命家在制定工资待遇政策时。都是慎之又慎,不管是各行各业人员,虽有差异,但并不太大,过去对于一些高级知识分子,艺术家和某些特殊行业专家待遇可能高一些,这些大家都能接受。
但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出于什么考虑,自2000年3月30日,由天津市科委主导推动下,出台了市属72院所事业转企业的津政发[2000]25号文件后,转制退休职工的工资水平逐年拉大,直至今天达到令人难以容忍地步。
每年企业退休工资涨幅很小。事业单位退休工资幅度一涨再涨,平心而论,人和人能力不同,对社会贡献大小不同,在工资待遇上是应该有差距的,这个理大家都能接受,但72院所退休职工就是不明白,我们献身党的科研事业一辈子,怎么到了晚年退休时,与同一个单位工作、同一个办公室办公、同一批晋升为高级工程师、工资分毫不差的2000年6月30日前退休,工资待遇一夜之间就不一样了呢?
按道理讲,我们还多贡献两年,理应工资待遇更高一些,但恰恰相反,我们的工资却有天壤之别,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不是天灾,而是人祸,是完完全全的人为因素造成的,是出于制定转制工资政策的人,头脑中的偏见所致,如果我们的继任主管部门官员,不从根本上及时着手纠正,后果还会更加严重。
72院所退休工资太低问题牵动天津市市长、副市长的心,某位副市长曾经在天津市大会上直言:“为转制的72院所退休职工之事,三天三夜睡不好觉”。这足以说明这位副市长对此事的心情之沉重,足以说明这位副市长心系转制退休百姓之疾苦,尽管努力至今尚未结果,但我们还是要为这位副市长称道,喝彩。
同样我们中央和地方相关部委,对这部分弱势特殊群体,几乎用了同一声音給予声援,大家都认为现行政策过于残酷。有失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有失政府形象,影响政府诚信根基,亟待主管部门尽快拿出解决方案,及早消除现行政策在社会上造成的负面影响,何人纠偏?解铃尚须系铃人。
相比之下,我们确有公务员,非但未对现行政策缺陷进行深刻反思,却在言行之中,对这部分弱势群体藐视与敌对,对这一受害群体提出的合理要求与建议非但不进行认真分析,努力解决,相反则采取常人难以接受方式,屡屡进行威胁与恐吓,此种言行难免会受到受害群体的质疑与反感。
其一是否有打压升迁之嫌,
其二是否有意扩大百姓与政府之间鸿沟之意,
其三是否有助推现行政策错上加错之倾向。
无论何故,官员发出的声音理应与中央保持一致,但背离中央政策发出的声音,其言行已经影响到政府形象。
因政府本身职能就是要起到努力调解社会公平的中枢功能。如果该项功能一但丧失,百姓将对这个社会产生失望,即使政府出台在好的政策,人们将再没有热情与激情进行响应。
改革将变成口号,将变成上层人士跳的独角戏,将变成无人支持喝彩的利空,拒绝纠正现行政策,是与胡书记在建党85周年纪念大会上,明确警告“对侵害群众利益之事,政府应予以纠正”,是直接对立的,与胡、温亲民政策目标严重背道而驰的。
追忆重温几代领袖经典语句,其基点则是一脉相承,
如毛泽东提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邓小平提出:“做任何事情都要看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
江泽民提出:“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
胡锦涛提出:“民心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是否具有先进性的试金石”“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张立昌提出:“制定政策要考虑广大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
以及我们夏处长提出:“要为民请愿,为民伸张权益为己任”。
“论民”句句打动人心,“阐民”理念发人深思,“重民”令人回味无穷,“爱民”感情淋漓尽致,认认真真访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实实在在平民怨,兢兢业业复民利,为民之声可感可触,声声震天动地,爱民浓情厚意,令人增添力量,尤其是胡主席在建党85周年的讲话中,特别强调“对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政府应予以纠正”,“纠正”二字何等现实,何等坚定。
如此可见,历任领袖执政理念都贯穿一个“民”字,我们还有什么理由拒绝纠正72院所长达七年之久的群体冤案呢?
72院所的退休转制职工待遇改革应何去何从,这一原则是不容置疑的,在科研院所的体制运行上,事业单位可以采取企业化管理,可以按企业模式参与市场竞争,可以走企业化科研发展之路。
但对忠诚党的科研事业几十年的老职工,特别是五年过渡期退休职工,原有利益不但不可剥夺,相反政府理应努力对这一特殊群体进行历史补偿,这在中国经济改革历程中,是有充分政策依据的。
政策依据
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就决定在养老保险中引入个人账户制时,曾经认真研究并拟议过,并提出划出一部分国有资产,来解决50、60、70年代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充实个人账户,作为历史性补偿。
但在所谓主流话语权的严重干扰下,未能实现。
到了2001年中共中央再次提出,政府应该向国有单位老职工偿还隐性负债问题。
在这次会议上,中央更明确提出,从现有国有资产中划出一部分资产,交给能代表这批老同志利益的专门机构进行运营,每位老同志都在这一专门机构中持有个人股份,并亲自参与,关心运营状况,运营利润,作为对这批人的退休金补充和历史性的补偿。但又被主流们搅黄。
到了2004年,中国内地来了一个外来和尚,再其真经大棒之下,彻底将统治中国话语权的所谓主流们打的近两年时间集体失语,主流们在网络上成了过街老鼠,丧家之犬。
直至2006年中共中央根据中国国情现状对国策指针进行重大调整,从原来的所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调整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新时期总的指导方针。
胡主席、温总理的英明之处就在于,在改革的最紧要关口,能够洞察中国现实社会中的一切,及时分辨清“主流”与“非主流”“真”“伪”之术,做出“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指针调整,这实际上,就是对所谓“效率优先”从逻辑上进行了彻底否定。
“效率优先”与“以人为本”是水火不相容的,效率不是目的,充其量是手段,鼓吹手段优先,必导致社会失衡。
现阶段的种种不公现象,包括72院所的集体性剥夺,在230年前的欧洲历史上都可以找到历史痕迹。
集体性剥夺是马克思在“国富论”,问世90年后,针对社会不公,在资本论中,批判最彻底最具力度的。
遗憾的是,在160年后的今天,在天津市的科研系统,又在重复着历史的悲剧,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一切发展要以活生生的人为本,而不是以严重透支资源,能源消耗,环境生态破坏,社会不公,贫富差距等所谓的无起点公平的“效率优先”为本,这就给我们72院所恢复、补偿,纠错看到了光明,看到了希望,更为我们找到了政策依据。
相信我们党和政府在“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旗帜下一定会克服各种阻力,纠正72院所退休职工近7年来所蒙受的冤案,纠正错误政策带给这一特殊群体的灾难,恢复和补偿72院所退休职工的原有待遇,是落实“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
从1993年到2001年,中共中央两次提出,将原来的国有资产中一部分划拨给老职工后,可以由老职工代表机构自己经营,这对推进改制和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好处极大。
十五大要求“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推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而广大退休职工,特别是天津市转制退休职工,通过社会保障基金的持有,并以持有人的身份,参与经营与分红,正是这样一种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而我们天津市对72院所的改革路径,恰恰背离了这个原则,不但没给老职工一定的历史补偿金,相反还以渐进式的剥夺政策,卡住转制退休职工的咽喉,使其长达7年难以正常喘息,正是这样一种魔鬼政策,导致72院所在转制期间,流失掉一大批真正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流失掉一大批优秀技工和优秀干部职工,伤了一大批科研人员的心,如此重大损失,在行政问责制的今天,该由谁来承担这一罪责呢?
正是因为有72院所这批转制退休老同志,他们在中青年时代无私奉献,忘我索取,才有本市自主科研成果的积累与延续,直到今天,这批科研成果还在继续被享用,这是一段无法割断的历史财富积累。
因此,善待这批老同志是政府理应全力推动的重要任务,本市科研系统的发展历程,是靠每一代人的努力来实现的,历史是靠代际之间的合力予以推动的,代与代之间需要合作,否则本市科研系统科研成果不可能延续。
正因如此,每一代人都应有自己的责任,代际之间存在一个“公正”原则,政府有责任通过行政手段,补偿恢复转制退休职工的原有待遇,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体现出,社会对这批人已经付出贡献的一种承认和回报,体现出代际之间的公正。
善待这批老同志,是因为他们在中青年时代,为本市科研事业做出了超透支性贡献。
在这批老同志中
有为中国人造卫星上天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
有为中国装甲兵部队、航空研究机构、中国核潜艇等重要国防领域,研制配套非标设备的设计专家,
有无私奉献多项国家专利,为事业单位无偿使用的专家,
有为研发系列新品,支援企业生存发展,做出巨大社会贡献的高级工程师。
更有默默无闻,无私奉献忠诚于科研事业单位大半辈子的广大退休干部职工。
它们理应受到追加性补偿、回报,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批老同志今天的状况,很可能就是中青年朋友明天的状况, 善待这批老同志,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明天我们将受到如何善待。
津政发[2000]25号文,它直接伤害的是72院所退休科研人员及干部职工的经济利益,但损坏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的是政府的诚信根基,毁掉的是天津市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科研自主创新源动力,认真研读25号文,其破坏力和杀伤力还远远不止这些。
令人奇怪的是,我们的个别公务员,非但看不出它的危害性,至今还钟情于现行政策,真是令人费解。
本来科委是主管科技单位的最高行政机关,是科研人员、干部职工的娘家,是科研事业单位的衣食父母,是推动引导天津市科研体系不断创新,提升大都市科研成果上台阶的直接管理部门,理应对所管辖的科研人员干部职工,出自包容、宽厚、仁慈,博爱之心理,理应以维护科研人员利益角度为出发点。
但恰恰相反,2000年主持制定该项政策的始作俑者,以扭曲的心态,偏见的眼光,再其不通人事工资政策,不通改革路径目标,不通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前提下,干出了害群之马之事。
原本事转企初衷是转变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科研成果数量与质量。
而始作俑者却严重偏离改制方向,将其演变成一场,剥夺老职工原有待遇的刽子手。
实践证明,任何失去民意的改革是走不通的,改革靠剥夺弱势群体,本来就不多原有利益的伪改革,不管如何动听,都将是短命的,72院所进行长达七年的连续抗争就是明证。
众所周知,转制五年过渡期人员都是60、70年代参加工作的,而原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仅在后期几年才出现的,而后期差额拨款这几年,究竟能占到这些老同志,30年至40年工龄年限的百分之几?
为什么天津市主管部委不能历史地、全面地看问题?,
为什么在无任何补偿前提下盲目制定剥夺这些老同志,理应享受的原有待遇政策。
事实证明,当一个弱势群体的外部生活水平遭到非法剥夺时,他们的内心生活已在所难逃,当他们的原有生活质量、固有权力和原有利益被强行剥夺时,他们将对这个社会的基本信任也将发生动摇,乃至丧失。
理论依据
72院所原有利益不可剥夺,从理论上也有充分依据,早在改革初期邓小平就提出两个战略构想的时候,曾经发出过警告“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级分化,我们就失败了”。
津政发[2000]25号文出台的政策,正是制造两极分化的政策,本市收入差距恶化,是地方政府忽视邓小平理论中,最重要的第二战略构想的主因,追求“公平正义”的第二战略构想是有时间表的,按邓小平的预测,应在20世纪末就应开始。
本来我国的基本民生方面投入,占GDP比例在全世界排名倒数第一,比非洲最贫穷国家还低,剩余价值的87.5%,由政府掌握,留给社会仅有12.5%,而就在这仅有剩余价值中。
2004年占城镇居民20%的高收入群体,占用了本来就不多剩余价值的45%之强,留给80%中低收入群体仅有不足55%之弱。
本市 72院所转制退休职工,又是这55%之弱中,被剥夺最为严重的特殊群体。
政策失误并不可怕,但可怕的是我们没有勇气反思,没有勇气纠错。就像我们今天只注重GDP增长,而忽略GNP下降,忽视GNC、GNH、MDP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更为可怕结果是一样的。
重建邓小平第二战略构想,回归“公平正义”是地方政府当务之急。
经济改革离不开经济理论的指导。值得关注的是,在国际最著名的«微观经济学»的最后一章“福利经济学”里面有一个著名的理论,称“帕累托改进”,就是说一部分人财富可以增加,但其他人财富不能减少,也就是说,转制前张三和李四工资一样,通过一纸红头文件,张三的工资突然上升一倍,而李四的工资突然下降了一倍,在资本主义思想结晶,«微观经济学»里面是绝对不允许的。
而这一思维理论竟然和社会主义经济学一模一样,无论你怎样改革,转制退休职工的工资绝对不能降低。邓小平理论和微观经济学理论,都证明原有利益不可剥夺的论据是成立的。
这就为我们转制72院所退休职工的工资,被非法剥夺找到了理论依据,你可以改革,但你不可以剥夺另一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为代价,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公平,在公平之上才能谈效率,公平就是一个起点,是一个不容争辩、不容讨论的事实,不可剥夺是由他坚实的理论基础作保障的。
众所周知,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有“好的市场经济”也有“坏的市场经济”,而坏的市场经济有两大明显特征,它的表现形式,即各种各样的私人掠夺。
还有另外一种坏的市场经济特征,那就是强势阶层对另一弱势阶层的集体性权益剥夺。
比如津政发[2000]25号文的决策制定者,对72个科研院所退休职工原有待遇的集体性权益剥夺,这种剥夺比起“私人掠夺”更为可怕,因为政策制定决策者不需任何理由,不用任何依据,他们可以巧借改革转制名义,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力和话语权,用他们扭曲心态与偏见,出台比“私人掠夺”更为可怕的政策,这就是对弱势阶层的集体性权力剥夺的津政发[2000]25号文,这也是坏市场经济比较典型的案例之一。
坏的市场经济必须不断有好的市场经济替代,这也正是我们党中央国务院,为何不断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指针的原因所在,近期国务院发改委中十四个主要司、局长及处长的空前大轮换就是明证!
事业转企业体制的变化,与原有待遇和现实待遇的震荡,必然引起转制退休人员的心理震荡,被剥夺感就是在这种震荡中,定会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对这一群体处理得当,会加速天津市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实现,倘若处理不当,则将危及天津市的社会稳定,乃至引发严重的其它领域后续改革的社会危机,对这一特殊群体退休工资待遇的改革将何去何从,主管决策部门绕不过去,理应做出明智选择。
法律依据
不可剥夺理由,我们还可从我国目前已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中找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第三款明文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1条明文规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为侵害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试行)»第15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多种法律文本几乎发出同样声音,即“承担赔偿责任”,现行政策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第三十三条规定。
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违背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
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
违背了«世界人权宣言»中,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
72院所转制退休职工利益不可剥夺理由。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答案,我们还需更多的举例吗?
“政府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众多国法认定的。
72院所转制退休职工非常理性面对政府,仅仅要求补偿与恢复,尚未要求赔偿。但就这一小小合理要求,地方政府就可拖至七年之久,真不知是权服从法,还是法服从权,政府行政不作为行为着实令人费解。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从此中国人民站起来,而中国老百姓真正有了当家作主人的感觉,还是在1951年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后。
然而相隔49年后,涉及与«劳动保险条例»严重对立的,在全国人大尚未宣布废除该条例之前,就被津政发25号文非法替代,且严重违反众多早己颁怖的现行法律法规,其合法性是否成立,涉及工资如此重大变革,是否应通过人大审议后执行,通过一纸红头文件,就非法剥夺72院所转制退休职工原有待遇,是极不合法也是极不道德的。
当然,这与我国改革28年来,中国的社会保障法迟迟未能出台有关,如此严重的群体利益被剥夺问题,源于社会保障法的缺失,和政府责任的缺位。
正是因为中国至今尚未形成支持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所以在2000年出台剥夺弱势群体的,津政发[2000]25号文,也就不足为奇。申诉补偿与恢复问题至今尚未落实,也在情理之中。
从主管部委政府官员,连续7年接见72院所退休职工过程中,按道理讲,他们是没有理由不了解这批弱势群体的冤情。
但近7年之中却很难看出其有“切肤之痛”,没有亲身体会必然麻木。
因此应急培养官员对受害群体的了解已远远不够,“纸上得来终觉浅,预知此事须躬行”建议官员模拟亲身经历一回,方知受害群体“民之疾苦”。
坦率地讲,他们的生活圈子、生活环境、生活条件、甚至思维方式早已经跟基层科研人员、干部职工在生活上严重脱节了。
在这种情况下,让他们想退休人员“民之疾苦”,思退休人员“民之所急”本应是他们“应尽职责”“应履之义”,但这却成了一种难得的道德奢求,要想让其真正为科研人员、干部职工作主,为其牟利,最好的办法是,让其暂时与转制退休职工过上无异的日子,每月只领几百元,维持全家生存,只有这样,他们方可体验退休后的民生之苦,生存之难。方可讨回人性之善,为官之本。
对转制退休职工继续实行现行政策,是丧失公平正义的,因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关键环节,是社会主义重要支柱。
事实证明,某一地区政府若忽略分配上的“公平正义”,则该地区的基尼系数就会上升,社会秩序就会混乱,广东省在一个月之内打掉687个犯罪团伙,打掉69个涉枪团伙,收缴各类非法枪支1.4万,弹药10万发等,从另一侧面冷静思考,这与该地区的贫富差距名列全国之首,“公平、正义”受到严重质疑,是否有直接关联,答案不解自明。
我们天津市从广东省社会现实中,又得到一些什么样的启示呢?
胡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高度概括了“公平正义”的内涵,那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胡主席的讲话如此具体、如此生动、如此震撼,而我们的地方是否真正去执行,积极落实了呢?
我们搞了三十年计划经济,搞了28年的双轨制市场化改革,目的就是为了国富,而国富是为了民乐,是为了改善我们的幸福生活。
如十六大结束语之言“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如果政府拒绝恢复这批人原有待遇,拒绝给这批人进行必要补偿,那本市的GDP值增长,就会被人误读为,是建立在剥夺弱势群体原有待遇之上的增长,而这种增长,会被人误解为是极不光彩的。
因72院所在天津市科研系统,乃至全国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官员是爱人民的,我们切莫将这仅占本市财政收入0.007%左右的小利支出,而重重的影响到,我国第三大重点经济改革样板区的光辉形象,托办时间愈长,负面影响愈大,因小利支出,而丢大利形象,这不是本市官员的价值取向。
72院所转制退休职工利益剥夺问题,是否真正下大力量妥善协调,托之长达7年之久的退休工资剥夺矛盾,是否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在转制退休职工中,是否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胡主席的重要讲话,在这一特殊群体中,为何见不到积极响应,认真落实的影子,是胡主席的讲话不对呢?还是我们地方根本没把胡主席的重要指示当成一回事。
从胡主席一系列讲话之中,看出中央对地方政府侵犯群众利益之事非常着急,对地方政府迟迟不给纠错更是着急,老百姓被群体剥夺利益更加着急,对补偿、恢复急了近七年,唯独中间不急,这就叫两头急,中央急,百姓急,中间却肠梗阻。
自身制定的错误政策,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却非等中央为天津市下专门文件来解决,等中央高层来发批示,这就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中央政策运用了“曲解规则”,这种做法有百害而无一利,是非常危险的,再等七年,中央也不会为天津市专门发文,越位处理,地方政府在这一问题上应更主动些。
在当前形势下,百姓通常以收入公平,作为评判地方政府公平,和社会公平程度的主要依据,分配公平,是评判地方政府,是否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基石。
因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本身,就更应当注重“公平正义”,部门公务员出台的政策,如果没有“公平正义”,那他走的就不是社会主义道路,继任官员如果对出台的失误政策不认真反思及时修正、纠偏,那他就不是真正优秀共产党员,因为共产党员最终目标,就是消灭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使全市人民都能共享本市改革发展成果。
天津市政府能否对72院所转制退休弱势群体实现“公平正义”的工资待遇解决,不仅关系到天津市的社会稳定与和谐,也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合作,更关系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近7年的艰难上诉,近7年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近7年的受人冷眼讥笑,这一特殊群体遭受着一次又一次挫折和打击,遭受着常人难以忍受的委屈,遭受着退休待遇巨大落差的煎熬,但这一切,更加坚定这一特殊群体追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信念。
面对这一特殊群体,与原有退休待遇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面对政府中个别人的冷漠麻木。
面对社会公平公正的扭曲与践踏。
我们大声呼吁,政府应尽早落实,过渡期退休职工的补偿问题,尽快恢复,过渡期退休职工的原有待遇,尽快实现,退休双轨制的并轨,停止继续损害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停止继续剥夺过渡期退休职工,原有待遇的现行政策,停止破坏本市和谐成果。坚持现行政策的后果,就是增加百姓对政府的怨气,增加不和谐的社会风险,增加失去“公平正义”后的灾难。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纠正过去失误政策,是政府首当其冲的任务之一,从张无常之流,利用其控制的话语权,严重误导近几年的市场自由化改革,已经将中国五千年来的社会各阶层分裂到极点。
本市科研队伍的分裂,特别是五年过渡期政策实施,更是分裂重灾区。同一单位、同一办公室、同一批晋升、同一档次工资,通过一纸红头文件,人为在这一队伍中制造鸿沟,其始作俑者,难逃分裂科研队伍的历史审判,难逃图谋不轨,卖民升迁之嫌疑,难逃反对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动摇政府诚信根基操纵者指责。
我们转制退休人员深爱社会主义制度,我们更爱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内涵“公平正义”。
我们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在把个人的一切都献给党的年代,我们不计个人付出多大代价,不讲个人任何报酬,假设我们没有社会主义信念,没有中国共产党的远大目标。
假如我们只考虑自己利益,那么我们这批人中的大部分,将出现无数个百万富翁、千万富翁,国家的五十万亿国有资产将是空中阁楼,梦中幻影。不可能有如此雄厚的积累。
正是因为我们献身了,并付出很大代价,所以才被强势者剥夺本来就不多的1/3至2/3退休金,真不知道这样的事情如何解释?
更令人费解的是,党中央、国务院在2006年5月26日,由胡主席亲自主持的政治局会议上,大声疾呼“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英明决断,至今在天津市72院所中尚未得到落实,这是我们天津市的悲哀,更是弱势群体的无奈。
从原来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在次分配注重公平” 再到“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从这几次重大指针的转变,可以充分看出,党中央对恢复社会主义“公平”的决心,对恢复“正义”的强烈追求,对弱势群体倾注心血何等之大,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焦急心情是何等之重,对地方个别公务员,逆形势之行是何等之忧。
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地方政府今后在分配领域的基本方针,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坚持过去的失误政策,当然过去失误政策造成也不能全怪地方政府,如果没有背离国情自由化的理论误导,没有当时外部环境影响,今天则完全不同。
党中央英明之处在于,认真倾听百姓呼声,认真体察百姓疾苦,认真研究新时期大政方针,及时纠正并调整了不利于社会和谐之音的增加,这从根本上,给我们基层公务员提供了良好的纠错补偿契机,对转制退休人员确是利好福音。
我们高举三个代表旗帜目的是什么?
我们进行大规模,长期保鲜教育是何目的?
我们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核心内涵意义何在?
国家领导人苦心倡导、全国各大媒体高调宣传,全党上下深入贯彻之目的,就是时刻告诫我们的公务员,在改革现阶段,切莫忘掉,我们是社会主义制度性质,切莫忘掉,为民服务终旨,切莫忘掉,捍卫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是地方政府执政的核心内涵。
只有捍卫住“公平正义”我们才能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
只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我们党才有强大发展动力。
只有社会主义强大,“公平正义”深入人心,我们改革才可持续发展。
背离了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我们领导机关将失信于民,将导致社会大众心理严重失衡,将造成整个社会极不和谐,认清这个道理,落实执行是关键。
当前我们天津市最不和谐的,就是72院所退休职工利益被剥夺,亟待落实问题,这个大是大非问题。
关乎到我们是否真正高举三个代表旗帜问题。
关乎到我们保鲜教育是否有成效问题。
关乎到我们是否真想构建天津市和谐社会问题。
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也是检验我们地方政府公务员,是否真正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否真正捍卫“公平正义”,是否真正拥护落实中央关于“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新时期重大方针调整的试金石,
只有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真正调整不合理的利益分配结构,尽快补偿过渡期退休职工损失,尽快恢复过渡期退休职工原有待遇,我们才可以实现,天津市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才可以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才可以实现胡主席、温总理苦心追求的“让改革成果惠及十三亿人民”的梦想。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宣布,国家从2005年开始,要求地方连续三年,调整企业退休养老金政策,并要求较大幅度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并向具有高级职称科技人员倾斜。
中央惠及民生政策,让我们72院所退休职工欢呼雀跃,但我们真正期待的是,如何将中央这一英明决策落到实处,如何真正意义上,恢复转制退休职工的原有待遇,如何对亏欠长达六年之久工资差额,进行一次性补偿到位,这才是我们最关心的,这才是我们真正目标。
党中央为我们公务员创造了这么好的条件,连续八次为公务员大幅度加薪目的,不就是期望我们公务员,在制定政策时,要一切想着人民,一切为了人民吗?
地方公务员,在连续八次大幅度加薪之余,是否曾想过72院所中,大部分退休职工,已经连续十年没有上调过一分钱了,相反还被强行剥夺走原有待遇的1/3-2/3。
胡主席亲自主持的政治局会议上,将工资问提提升为政治问题,专题研究改革不合理的分配制度,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新时期改革总指导方针,不就是给我们各级政府公务员的一道总动员令吗?
将不合理分配问题,提升到中央政治局专题会议上进行研究,这在中国建国历史上恐怕是第一次,也是建党85周年以来的第一次,可见党中央对这个问题重视程度非同一般。
大的方针政策确定后。关键靠各级政府公务员去落实,中央政府的雷电之声如此之大,为何就不见地方风雨呢?哪怕是轻轻微风,潺潺细雨,也可证明我们天津市地方,对中央的现行政策拥护与响应,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地方对72院所退休职工,这一涉及人数众多冤案一拖再拖,至今毫无反应,是党中央高薪勤政力度不足,还是地方旧规无法适应中央新政,是地方落实阻力过大,还是中央新政贯彻受阻,到底阻力在何方?
72院所转制全体退休职工,必须要弄清这个问题,相信阻力再大,迟早有一天会被中央新政彻底排除,这就是硬道理,这就是中国共产党走过85周岁的历史真实写照。检察长被中纪委双规就是明证。
任何阻挠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绊脚石都将被清除。
任何违背民意改革都将被纠正。
任何违背社会道德底线的政策,都将列入八耻之列。
对72院所转制全体退休职工的剥夺政策,也将永载天津市科研系统,改革历史长河中的“耻辱”一页。
不可剥夺已从政策依据,理论依据,法律依据找出明确答案,补偿、恢复还有何障碍呢?
对72院所转制退休职工待遇的漠视,实质上是对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质疑,对拒绝转制退休职工利益补偿,就是对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抵制, 对恢复过渡期退休职工原有待遇的否定,实质上是对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消极抗衡。
我们72院所全体退休职工,大声呼唤,追求长达七年之久的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何在?呼唤的社会良知何在?呼唤的社会道德标准底线何在?
借此机会,我们向科委替人受过三年委屈的夏处,劳动局的白处,为我们上下协调奔波,表示谢意,对因制度硬伤,充当替罪羊,遭到指责非议的李处、小曹等人表示歉意,对关心这一群体的各级官员表示忠心致谢!对制造原罪,独享双薪之乐者,表示鄙视。
冷静思考,科委与72院所本乃是一家之人,岂有对立之理。
让我们揭去旧页,携手书写新页,借中央、地方新政福音,共同推动72院所特殊群体政策落实,实现诉求七年之久的补偿与恢复宿愿,共建本市社会和谐。
我们诉求条件是:
1、对过渡期的退休人员给予一次性经济损失补偿。
2、恢复过渡期退休职工原有事业退休工资待遇。
3、分别按每个人现状不同差额工资进行同挡同级恢复拉平补齐
以上请政府尊重民意,切实以执政为民为理念,办好这三件事。我们72院所全体过渡期的退休人员,拜托并提前向市政府致谢啦!!!
天津市72院所事业转企业五年过渡期退休人员全体
2006年8月6日
是谁剥夺了转制退休职工的原有待遇
〈之四〉
2006年7月31日,天津市主管部委,主管体改负责人,接待了72个科研院所上访代表,在交谈对话中,该负责人,就72院所与市政府间协调进程情况做了简单介绍,从对话中发现,主管转制官员与72院所代表之间,尚存较大分歧,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厘清与商榷。
转制前的2000年,天津市主管部委,财政状况确实不佳,每年仅有约6000万科技事业拨款,转制后,市财政并未因主管部委将72个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而减少财政拨款。相反,从2001年开始,市主管部委的财政拨款,假如没有第二主管部委与之分羹的话,己然逐年递增到2005年的科技预算支出6.9亿元,预算执行实际支出达13.7亿元,在保证科技支出法定增长基础上,市财政又从2005年开始,安排预算资金1亿元,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后年度,每年安排2亿元,到2010年累计达到11亿元,这11亿元,是市财政给主管部委法定增长经费之外的资金。2006年市财政预算收入850亿,实际收入依历年经验,估计将突破900亿,在这900亿财政收入中,,给72个科研院所五年过渡期退休职工支出费用,仅占2006年市财政收入的约0.0045%。
从2000年的约6000万财政事业拨款,逐年递增至2005年的14.7亿元财政拨款,在这短短的五年之中,也正是72院所事业转企业五年过渡期阶段,主管部委实际得到了市财政2000年拨款的约24.5倍财政经费,如此巨额财政拨款中,就包含了72院所五年过渡期退休职工的部分费用,但事实结果证明,72个转制院所职工,并未从市主管部委巨额增加费用之中,得到任何实惠,恰恰相反,由市主管部委主导出台的津政发[2000]25号文,却对72院所制定了所谓的9,7,5,3,1逐年递减的剥夺政策,对上每年坐收市财政法定增长的财政拨款,对下则对占原天津市科研系统近半数以上的72个科研院所,实行了两个逐年递减的拨款政策,在这五年之中,一增一减政策,给主管部委带来了巨大的中间红利,在这红利背后,72院所无人知晓,这红利蛋糕是如何切割分配的,转制退休过渡期干部职工,更是这巨额红利的局外之人。
原本主管部委制造这一递减祸端,理应由主管部委财政,靠自身内部调节,替市长,替总理分忧,尽早平息此事,但从主管官员与这一特殊群体对话之中,很难看出,其反思纠错迹象,不仅如此,大有激化矛盾,扩大事态发展态势,这不是简单从政经验不足问题,是对民生态度问题,是执政理念问题,是官员自身定位跑偏问题,自身出错,硬要将责任推向中央,用错误的政策作标尺,必然导致错上加错。
至今为止,任何一份中央文件中,都未曾具体指示天津市,对转制退休职工实行剥夺政策,主管部委在这五年过渡期中,坐收如此巨额中间红利,资金流向何方,72院所转制退休职工,是否有必要搞清这一问题,只有搞清这一实质问题,转制退休人员的补偿与恢复问题,才能真正找到源头,72院所退休职工补偿费用,仅占2005年,市财政收入约0.007%的支出资金,该项费用是社会保障出资,还是财政转移支付,是主管部委出资,还是三家分摊,这才是真正回归问题关键点,无论由谁支出,此乃政府内部协调之事,岂有百姓关心之理,解决补偿与恢复,才是我们倍加关注诉求之本。
9、7、5、3、1到底是个什么概念?官方与百姓的解读完全不同,百姓的解读,就是逐年递减转制职工原有工资待遇,为何要逐年递减?为何要降低原有待遇?难道我们改革的终极目标,就是革百姓自己的命,将几十年熬出来的原有待遇,革掉1/3至2/3,这个问题既然提出来,就很有必要探究清楚。
9、7、5、3、1的改革者们,他们共同犯了一个数字逻辑颠倒的错误,正是主导改革者,在这一问题的误区,因此直接误导了天津市的各级决策领导,导致长达七年之久后的今天,还在误区之中争论不休,不能自拔。
9、7、5、3、1最大害人之处,就是让72个科研院所的受害者,和整个社会,误认为邓小平主导的这项改革,前景暗淡,无光明可奔,这从待遇逐年递减数字上可以明证,但事实上恰恰相反,这正是主导改革的新自由主义分子,借邓小平改革大旗,曲解、变质、利用来行反改革之义,邓小平曾警告过这批人说:“有些人打着拥护改革开放的旗帜,想把中国引导到搞资本主义,这种倾向不是真正的拥护改革政策,它是要改变我们的社会性质。”, “要改变我们的社会性质”, 邓小平的警告是多么一针见血,人为破坏原有工资待遇,人为搞收入分配上的两极分化,这不正是想把中国引导到资本主义去吗?
9、7、5、3、1正是小平批判的那样,打着改革的旗帜,借改革转制之机,掏走转制人员的腰包,剥夺走原有利益的1/3至2/3,这就是最典型的伪改革案例。
我们改革的终极目标,是接受9、7、5、3、1呢?还是接受1、3、5、7、9?在这两组数字之下,存在着伪改革与真改革的几界限,前者明举改革旗帜,暗室里却反对改革,让这一特殊群体不断穷下去,后者才是邓小平设计的真改革,让百姓不断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9、7、5、3、1的制造者和维护者必须要反思,在讨论,辩论,探寻中学习,如果转制的大方向错了,南辕北辙,转制改革的力度越大,危害也越大,72个科研院所,连续七年的不断抗争就是明证。
9、7、5、3、1这一误区,分辨不清,反思纠错无从谈起,地方政府个别官员坚持9、7、5、3、1这一错误政策,无非有两层目的,其一,以此为借口,对抗中央“纠错”新政,对抗邓小平有关“有了错就纠正,不足的加把劲”对抗胡锦涛的“侵犯群体利益之事,政府应予以纠正”的三对抗政策,其二,就是维护自己的面子,最后导致错上加错。
邓小平曾经这样讲到“我们的全面改革是一种试验,中间一定会有曲折,甚至大大小小的错误,那不要紧,有了错就纠正……不足的加把劲”小平同志的讲话是多么充满辩证法的精神,多么符合实情事理,就象针对天津转制伪改革而言。
大家都不否认,改革初期,邓小平亲自主持的改革年代,人们普遍受到改革之惠,所以出现全民赞成,全党赞成的局面,但好景不长,进入九十年代中期,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少数人暴富,大多数人受损,72院所就是在这一非正常时期,是受害群体中,受害最深最痛的一批人,导致这一严重社会阶层空前分裂的,正是打着改革旗号的伪精英们。
他们假借改革,打着转制旗帜,同邓小平的改革观进行较量,邓小平讲:“有了错就纠正”,他们讲“9、7、5、3、1是中央行为,错不在地方”把错推到中央头上,胡锦涛讲“改革成果应兼顾各方面利益,他们讲,中央政策主要解决贫困人口,不是给你们解决的……”
按此逻辑,凡是72院所退休职工,已达到500至600元人民币的退休职工标准者,都已然进入富人行列,除中国天津外,在全世界范围内,能否找到,干了30至40年的退休高级工程师和干部职工,收入在60至80美元者,被视为富人的国家吗?阿富汗的难民都可得到国际难民署每月100美元的援助, 而干了30至40年的退休高级工程师和干部职工,月收入在60至80美元者,却不被列入平反解决对象,足见该思维、该言论,已荒诞到不足挂齿地步
有人问道“浙江省出台事转企大额补偿政策,是地方政府行为,还是中央行为”他们讲:“天津出台政策为先,浙江出台政策为后”好一个政策为先为后,为后者紧跟中央新政,抢在为先者之前,出台了大额补偿政策,为先者却掉在旧政怪圈之中,喋喋不休,推上怪下,不思过错,为后者深得民心民意,把精力用在科研创新攻关方面,为先者深陷七年信访泥潭之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拔,这就是拒绝纠错根源所在,这就是执政能力,执政态度,执政水平方面出了问题,到底谁为先谁为后,结果不解自明。
胡锦涛讲:“对侵犯群众利益之事,政府应予以纠正。”他们又讲:“解决72院所问题,目前无望……”
何谓无望?何时有望?“无望”与“有望”之间,一字之差,折射出三种不同解读
无望对官员而言,坚持错误政策,拒绝反思,拒绝纠错,对邓小平,胡锦涛纠错警告不闻不理,必然无望。承认现行政策不合理,借鉴渐江大额补偿政策经验,全力推进补偿与恢复进程必然有望。
对受害群体而言,维权是正义之举,是强化个人尊严体现,放弃遵严,放弃维权意志,依靠他人,仰望星空,指望天上掉馅饼。必然无望。
维护个人尊严,维护后辈对自己仅存的自遵威望,珍惜每一次表达个人观点的机会,从自觉维权行动做起,积极参与补偿与恢复维权活动,唤醒政府, 唤醒官员,必然有望。
对公平正义而言,缺少社会良知,缺少道德底线,为补偿恢复设置障碍,制造托词,对新政置若罔闻,必然无望。
回归社会公平正义,严控社会道德底线继续下滑,以构建“公平、正义”和谐社会为行为理念,必然有望。
凡此种种,官员在受害群体上诉七年后的今天,在中央连续出台纠错新政的大环境下,再次提出解决无望,这无疑是对胡温亲民政策的蔑视。是逆新政时代之拍,是拨动不和谐之音之举.
这种公开抵制邓小平理论,抵制胡锦涛讲话,抵制中央新政行为,真不知其背后有多大背景,将不合理的旧政改为合理的新政,这就是深化改革的内涵,拒绝邓小平、胡锦涛的警告,拒绝公平新政,这是新自由主义者,向中央发出的危险挑战信号,是激化弱势群体与政府间矛盾升级扩大的一场阴谋,面对这一较量,72院所有足够信心、时间与耐力,有足够政策依据、理论依据、法律依据,有足够各级领导,众多部委与社会舆论支持来应对挑战,这就是72院所,连续七年坚持不断抗争的源动力。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感谢这位官员的诚实与直言.
所谓“改革前,科研院所工资发不出,每月仅领几十至一二佰圆生活费,正是因为主管部委主导了这一项改革,你们才能拿到五六佰圆退休费,你们已经分享到了改革成果……”
为什么要改革?改革就是要对不合理的一刀切进行变革,什么是不合理的东西,就具体而言,津政发[2000]25号文就是不合理的东西,它最不合理之处,就是当部分科研院所,工资发不出来的最困难时期,主管部委非但未伸出援手,相反又对其雪上加霜,强推9、7、5、3、1和事业经费逐年递减的双剥夺政策,这种落井下石之策,正出自科研院所衣食父母,上级机关之手,今天又用今昔对比方式,劝导大家忆苦思甜,到底是苦,还是甜,每一个受害人心中,自有分辨苦甜鉴别之术。用这种对比方法本身,就犯了一个思维错位的错误,为何不比改革前同一职称,同一职务,工资分毫不差,改革后出现巨大差异呢?为何不比十年间连续八次大幅调薪,与十年间分毫未做上调,反而大幅下降的巨大落差呢?为何不比对社会贡献大小,工龄长短,反倒简单一刀切呢?年轻时表现最为优秀的,晋升高工越是最早的,为国家为社会贡献越.是最大的,如今也是被剥夺最为无情,最为残酷的一批人。
用改革28年后今天,与改革前干部职工生活水平比较高低,力度显然还不够,应该用28年后今天的改革成果,同解放前部分职工的衣不遮体、食不裹腹比较更具力度,这种思维倒退的改革观,必然导致行为倒退,由行为倒退之人掌握改革大权,必然带来改革灾难性结果。72个科研院所退休职工困难现状就是明证..
9、7、5、3、1政策,就是在这思维倒退的改革指导下,应运而生的,连续七年之久的拒绝纠错,也是在这思维倒退改革观的影响下延续的,不接受浙江省,对市属转制院所职工,进行大额历史性经济补偿政策,也是在这思维倒退改革观干扰之下产生的,正是因思维倒退改革观,主导了我们的主导改革官员,所以才出现拒绝邓小平“纠错”理论,拒绝胡锦涛“对侵犯群众利益之事,政府应予以纠正”的警告,拒绝党中央亲民政策的新政,这三拒绝根源,就是思维倒退作用的结果,按照这种倒退思维逻辑推导的话,我们再改革28年,我们生活水平也到不了小康,我们再改革100年,弱势群体也追不上英美,相比之下,思维倒退,却催生了一批既得利益者,催生了一批新的幸运权贵,这批人在改革28年中,不仅赶上英美一般人的生活水平,少数人还上了全球的富豪榜,这就是倒退思维产生在现实中,不同的两个社会阶层世界的真实写照。倒退思维损害的是他人利益,填充的是个人发财升迁欲望,这才是坚持倒退思维的真实目的。
不可否认,改制前,确有少数人工资发不出来的,但也确有大多数人,工资从不拖欠的,少数人工资发不出来,并非科研人员,干部技工个人不努力所造成,恰恰相反,正是因为主导科研系统个别官员政策导向盲目,市场定位失误,资金投入缺位所致,市属科研院所,从全额拨款至差额拨款,再至逐年递减,经历了从支持到不支持的痛苦历程,少数院所在缺资金、缺设备、缺市场前提下,已经付出高昂代价,维系着每一个基层单位的生存与发展,而在基层单位最困难的时候,主管部委并未伸出援助之手,帮基层度难关,相反却接连出台了事业经费逐年递减,和转制五年过渡期退休待遇9、7、5、3、1的双递减政策,这与主管部委坐收中间巨额红利,已经产生了巨大分配不公差异,这才是导致少数科研单位工资发不出的主因,怎么今天反倒成了基层单位罪状呢?客观讲主管部委也是受害者,如果当时社会大环境理性,情况绝非如此
社会在发展,社会在进步,社会的成果人人都有权分享,到一定年龄,正常退休与病退,必然要领取退休金,这是1951年,在老一代革命家的主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每一个劳动公民,退休后的劳动保障权利,这在《劳动保障条例》中都有明文规定,无须某个部委来主导,更不是某个部门个人主导之功,恰恰相反,正是因为主管部委主导了这一伪改革,才把原本职工,通过几十年流淌的汗水和辛勤劳动,由十几元的月工资,一点一滴的积累,终于熬到了原有待遇,一夜之间就被剥夺走1/3至2/3原有待遇,.人大立法出台的相关攻策法规一夜之间就被一纸红头文件废除了。真不知天下还有没有”公平正义”而言,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还要不要,政策的连续性为何中断失综,按此逻辑,被剥夺者是否还须为剥夺者立上丰碑,深深表达重谢之意吗?
更有可疑之处的是,“转制退休人员,已经从9、7、5、3、1中得到了改革成果的实惠……”
究竟是谁得到了实惠,用事实讲话,最具说服力,以一名高级工程师为例,转制前十年,工资近为1300元/月,转制十年后的今天,在主管部委主导下的9、7、5、3、1政策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工资突变为800元/月,这十年期间,被剥夺的500元,再加上这十年的改革成果合计近1100元,到底哪里去了,钱到底进了谁的腰包,在这十年之中,转制院所有几家上调过工资?上调多少?主管部委的监管职责为何缺位?相反在这十年中,连续八次大幅度加薪的个别官员,在原来几百元的基础上,一跃成为月进数千上万的新贵,究竟是谁得到了改革的实惠?即得利益者与被剥夺利益者之间,永无和谐之音,这就是即得利益者在深化改革观上,对弱势群体的态度上,出了问题的根源所在。转制退休的高级工程师,科研人员,在天津市的科研系统中,已经被廉价到可耻的地步,知识、技术在该系统之中,已经被贬得分文不值。将自己系统原有务实科研人员及创新经验丰富专家剥夺冷冻,相反却投入巨额资金,高薪聘请看不见摸不着的外来所谓专家诊脉,相比之下被两院院士肯定的高新项目在津却得不到分文资助,难怪全国政协常委张涛直言:每年国家统计的数万项科研成果之中,百分之九十以上项目无任何实际价值,形成了大量的科技泡沫,催生大量有名无实的科研垃圾.症结到底在何处?科研休制软肋何时医愈?.难道不值得相关官员深思吗?
9、7、5、3、1这组数字,从逻辑上说明一个问题,它告诉人们,改革没有希望了,改革就是从原有待遇的“9”下降至相差2/3现有待遇的。“1”这就是在主管部委主导下的剥夺政策伪改革。
而邓小平、胡锦涛的真改革正是从1、3、5、7、9出发,让老百姓从实实在在的真改革中,从原有待遇的“1”,逐步升至共同富裕达小康的“9”,这就是中央为何将国策重大指针调整为“以人为本”的核心内涵所在。
具有正常逻辑思维的人,是不会出现这种逻辑倒置错误的,而这种错位思维尽出自科技系统的指挥中枢,实在令人遗憾。
“至于我只看上面的,从来不听不看下面的……”
此言一出,确实道出其为官之道,只维上,不维下,是当前个别官员务虚走势,溜须拍马,升迁之道,他们丝毫不考虑群众利益,只要把维上利益做好,维上利益做实,维上之术就会一路畅通,就会无往而不胜。
历朝历代公公都是维上不维下典范,他们打着维上旗帜,将国库巨额银两掏空,填充个人金库,这就是维上不维下,实则维己的历史明证。
改变用人制度,推进民主进程,是中组部态度非常坚定的政策,摒弃维上不维下的思想,也是2006反思年的重要一环,中组部在今年,新的班子换界问题上特别强调,要提携那些有群众基础,对群众有感情的干部、单靠走上层路线而发迹的干部,无群众支持,必来去匆匆,聪明从政之人,是非常注重群众意见的,时刻关注群众需求态度变化,不断调整不合理及与时代不合拍之现行政策,受到群众一致拥戴,相反,长时间冷落群众合理诉求,不时挑逗群众情绪,动用国家机器,对群众进行全程监控、不法取证、抓小辫子行为,必然陷入孤军寡众怪圈之内,群众的合理诉求不能得以实现,任何维上举动都是徒劳的,上级官员绝不会因维上不维下者,人为制造影响和谐大局,而给维上者加官进爵,恰恰相反,当维上之策危及上级官员自身利益时,上级官员必果断采取丢卒保车之策,让维上不维下者找到丢官下课归宿,这也将是给维上不维下者一个较为合理的回报。
“至于242个科研院所,加上132个中央院所,加上6个地方院所都是按这个政策办理的……”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组织专人专项调查此事,真实情况是,他们执行的并非偷换概念后的转制方式,他们确有五年过渡期,但他们每年递减10%,减至五年后,尚余50%保留原有事业待遇,历次事业调资并不影响,但递减政策与转制退休后的科研人员、干部职工并无任何因果关系,老同志仍按老办法执行,即工龄达30年以上者,仍按原事业退休人员对待,这与浙江省出台的市属科研院所大额补偿政策极为相似,同样年限、同等职务的科研人员及干部职工与天津市72院所退休职工相比,工资相差至少一倍以上,这就是专人专项调查结论。
判断天津市科研系统转制改革成败标准,无论242个科研院所,还是132个中央院所,或是6个地方院所,不管他们选择什么样的改革路径,关键看他是否背离邓小平的改革大方向,是否背离中央新政,是否背离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这三原则,如果违背了这三个大原则,那么,一切改革都是错误的伪改革,官员们在此怪圈中,喋喋不休的托词比对,都是无任何价值可言的,唯有借鉴浙江省对市属科研院所进行转制大额补偿政策经验,予以纠正错误,才是构建和谐社会正果。
“如果解决了五年过渡期问题,五年过渡期以外的人员怎么办……”
提出这样问题本身,确是一种超前思维,但这种超前思维,是因对2006年1月1日以后的形势和政策不知所致,这种担忧确有帮忙越位之嫌,五年过渡期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却要关心本不该关心的纯企业退休工资事务,这叫社保部门如何评价,企业就是企业,在企业面前,没有冠上事业转企业五年过渡期招牌,与“事业”二字早已了断,纯属企业性质,理应由社会保障部门接手,按社保部门政策执行,绝对不会出现对主管部委任何不利的要求与举动。
当务之急,解决好自己遗留下来的问题至关重要,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转企职工,有以下政策做保证:
1 2006年退休转企职工,随着个人及单位缴存比例提高和时间延长,个人帐户已相对充实,这是五年过渡期职工无法与之相比的。
2自2006年开始,转企在职职工的工资增长,已进入法定正常增长轨道,且增长幅度逐年加大,平均工资逐年上升,彻底结束了五年过渡期,赶上了连续十年不涨分毫工资的尴尬局面,赶上了政府监管缺位,分配极端不公的混乱时期。
3从2006年开始,本市出台了实施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改革,那就是,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养老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这又是五年过渡期职工无法享受得到的,市政府正是出台了这一新老制度平稳过渡政策,可以保证使得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不会降低。这从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的大幅增加退休工资上可以明证.
4实施意见明文规定,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实行企业年金的企业和已经建立起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按国家规定,作为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一种养老金补充部分,这又是五年过渡期职工无法享受得到的。
5自2006年胡锦涛亲自主持政治局会议后,将工资问题提升为政治问题,专门进行研究之后,加之一连串的政策调整,社会大环境已发生根本变化,追求“公平、公正”已成为社会主题,所以2006年1月1日后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改革28年来最好的政策关怀大环境,这又是五年过渡期人员无法相比的,有了“公平、正义”为前提,有了上述政策作保障,2006年以后的转企退休人员,是绝对不须任何部委,任何个人担心忧虑的。
而最需帮助、渴望“正义”的正是转制五年过渡期人员,他们才是政府急需排上议事日程,急需帮助解决的一批特殊的弱势群体。
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企业职工,可以从上述五个方面享受到新政带来的实惠,可以真正享受到社会主义制度政策的优越性。
2000年6月30日前退休职工,可以享受到原有事业的优厚待遇。
唯独事转企五年过渡期退休职工,原有待遇不能享受,新的优惠政策更不沾边,这批人难道就该当冤死鬼吗?就该任由权势者虐待吗?
中央政府对于分配上的不公和纠错态度非常坚决明确,要求地方政府作为一项政治纪律,高度强调:“要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警告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天津对此至今为何无任何反应.?
“至于解决72院所的问题,需要召开天津市常委会进行讨论、研究,其中有许多不同意见和派别,有的常委赞成,有的不赞成……”
对这样的问题提出是很正常的,用邓小平的话回答是最恰当的,邓小平说:“改革不是一个派,是全民赞成的改革,全党赞成的改革,如果说是一个派,那就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派,保守的人是有的,但作为一个派别,中国没有,中国有一些人有这样那样对改革的某些问题,内容,步骤有不同意见,但这些人中,他们大多数也是赞成改革的,有意见也是正常的。”邓小平相信我们党的高级干部,相信广大群众,相信深化改革一定会进行下去,开市常委会本身,也是深化改革72院所遗留问题的一个重要内容,只有将72院所遗留问题用深化改革的方案,将不合理成分去除,增加合理内容,我们的深化改革才算真正到位。
天津市常委有不同意见,是因为我们主管部委本身尚存在误区,工作尚没作到位,至少没有将存在问题根源找出,没有把25号文制度硬伤讲深讲透,如果我们主管部委实事求是客观将问题讲深、讲透,不掺杂任何个人水分在里面,相信每一个常委都会举双手赞成纠错、补偿、恢复的,这在抄送诸多相关中央、地方部委的反馈信息中,均已得到证实,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政府高级官员,都有很高的政策水平,这就是他们的基本政治素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群众是拥护深化改革的,他们对深化改革报有充分希望,那就是回归公平、正义,政府中的高级干部、常委和72院所的受害群体,就是邓小平描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派,至于个例有不同意见,只要他们了解到事实真相后,他们一定会转变观点的,这就是我们市级领导的真正执政水平和政治修养素质。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在2006年十月召开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项研究构建和谐社会问题,中央连续召开工资分配,社会和谐等重要会议,把工资分配不公提升到政治问题,不就是要回归邓小平没计的改革愿景,回归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方向,引导国家繁荣富强,引导人民走向共同富裕,实现迟到的邓小平第二战略构想吗?这才是中国人的梦,这才是天津市72院所事业转企业退休人员全体职工的梦,这才是实实在在的真改革。
值此我们郑重声明,上述观点决无针对个人之意,市科委的现任官员对72院所事业转企业退休人员确实倾注很大心血,过去遗留问题由现任官员承担过失本身就有失公平,肯请各级官员对诉求现象之音给予理解与谅解.继续帮助这一特殊群体,协调相关主管部委和市政府,加速实现诉求条件。
我们诉求条件是:
1、对过渡期的退休人员给予一次性经济损失补偿。
2、恢复过渡期退休职工原有事业退休工资待遇。
3、分别按每个人现状不同差额工资进行同挡同级恢复拉平补齐
以上请政府尊重民意,切实以执政为民为理念,办好这三件事。我们72院所全体过渡期的退休人员,拜托并提前向市政府致谢啦!!!
天津市72院所事业转企业退休人员全体
二00六年8月9日
是谁剥夺了转制退休职工的原有待遇
〈之四〉
2006年7月31日,天津市科委主管体改负责人,接待了72科研院所上访代表,在交谈对话中,该负责人就72院所与市政府间协调进程情况做了简单介绍,从对话中发现,主管转制官员与72院所代表之间尚存较大分歧,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厘清与商榷。
转制前的2000年,天津市科委财政状况确实不佳,每年仅有6000万科技事业拨款,转制后,市财政并未因科委将72个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而减少财政拨款。相反,从2001年开始,市科委的财政拨款,逐年递增到2005年科技预算支出为6.9亿元,预算执行实际支出达13.7亿元,在保证科技支出法定增长基础上,市财政从2005年开始,安排预算资金1亿元,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后年度,每年安排2亿元,到2010年累计达到11亿元,这11亿元是市财政给科委法定增长经费之外的资金。2006年市财政预算收入850亿,实际收入估计将突破900亿,给72院所支出费用,仅占2006年市财政收入的约0.0045%。
从2000年的6000万财政事业拨款,逐年递增至2005年的14.7亿元财政拨款,在这短短的五年中,也正是72院所事业转企业五年过度期阶段,科委实际得到了市财政2000年拨款的24.5倍财政经费,如此巨额财政拨款中,就包含了72院所五年过渡期退休职工的部分费用,但事实结果证明,72个转制院所职工,并未从市科委巨额增加费用中,得到任何实惠,恰恰相反,由市科委主导出台的津政[2000]25号文,却对72院所制定了所谓的9,7,5,3,1逐年递减的剥夺政策,对上:每年坐收市财政法定增长的财政拨款,对下:则对占原天津市科研系统近半数的72个科研院所,实行了两个逐年递减的拨款政策,在这五年中,一增一减政策,给科委带来了巨大的中间红利,在这红利背后,72院所无人知晓,这红利蛋糕是如何切割分配的,转制退休过渡期职工,更是这巨额红利的局外之人。
原本科委制造这一递减祸端,理应由科委财政,靠自身内部调节,替市长,替总理分忧,尽早平息此事,但从主管官员与这一特殊群体对话之中,很难看出,其反思纠错迹象,不仅如此,大有激化矛盾,扩大事态发展态势,这不是简单从政经验不足问题,是对民生态度问题,是执政理念问题,是官员自身定位跑偏问题,自身出错,硬要将责任推向中央,用错误的政策作标尺,必然导致错上加错。
至今为止,任何一份中央文件中,都未曾具体指示天津市对转制退休职工实行剥夺政策,科委在这五年过渡期中,坐收如此巨额中间红利,资金流向何方,72院所转制退休职工,是否有必要搞清这一问题,只有搞清这一实质问题,转制退休人员的补偿与恢复问题,才能真正找到源头,72院所退休职工补偿费用,仅占2005市财政收入0.007%的支出资金,该项费用是社会保障出资,还是财政转移支付,是科委出资,还是三家分摊,这才是真正回归问题关键点,无论由谁支出,此乃政府内部协调之事,岂有百姓关心之理,解决补偿与恢复,才是我们倍加关注诉求之本。
9、7、5、3、1到底是个什么概念,官方与百姓的解读完全不同,百姓的解读,就是逐年递减转制职工原有工资待遇,为何要逐年递减?为何要降低原有待遇?难道我们改革的终极目标,就是革百姓自己的命,将几十年熬出来的原有待遇,革掉1/3至2/3,这个问题既然提出来,就很有必要探究清楚。
9、7、5、3、1的改革者们,他们共同犯了一个数字逻辑颠倒的错误,正是主导改革者在这一问题的误区,因此直接误导了天津市的各级决策领导,导致长达七年之久后的今天,还在误区之中争论不休,不能自拔。
9、7、5、3、1最大害人之处,就是让72个院所的受害者,和整个社会,误认为邓小平主导的这项改革,前景暗淡,无光明可奔,这从待遇逐年递减数字上可以明证,但事实上恰恰相反,这正是新自由主义分子,借邓小平改革大旗,曲解、变质、利用来行反改革之义,邓小平曾警告过这批人说:“有些人打着拥护改革开放的旗帜,想把中国引导到搞资本主义,这种倾向不是真正的拥护改革政策,它是要改变我们的社会性质。”邓小平的警告是多么一针见血,人为破坏原有待遇,人为搞收入分配上的两极分化,这不正是想把中国引导到资本主义吗?
9、7、5、3、1正是小平批判的那样,打着改革的旗帜,借改革转制之机,掏走转制人员的腰包,剥夺走原有利益的1/3至2/3,这就是最典型的伪改革案例。
我们改革的终极目标,是接受9、7、5、3、1呢?还是接受1、3、5、7、9?在这两组数字下,存在着伪改革与真改革的界限,前者明举改革旗帜,暗里反对改革,让这一特殊群体不断穷下去,后者才是邓小平设计的真改革,让百姓不断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9、7、5、3、1必须要反思,在辩论中学习,如果转制的方向错了,南辕北辙,转制改革的力度越大,危害也越大,72个科研院所,连续七年抗争就是明证。
9、7、5、3、1这一误区,分辨不清,反思纠错无从说起,地方政府个别官员坚持9、7、5、3、1这一错误政策,无非有两层目的,其一,以此为借口,对抗中央“纠错”新政,对抗邓小平有关“有了错就纠正,不足的加把劲”对抗胡锦涛的“侵犯群体利益之事,政府应予以纠正”的三对抗政策,其二,就是维护自己的面子,最后导致错上加错。
邓小平曾经这样讲到“我们的全面改革是一种试验,中间一定会有曲折,甚至大大小小的错误,那不要紧,有了错就纠正……不足的加把劲”小平同志的讲话是多么充满辩证法的精神,多么符合实情事理,就象针对转制伪改革而言。
大家都不否认,改革初期,邓小平亲自主持的改革年代,人们普遍受到改革之惠,所以出现全民赞成,全党赞成的局面,但好景不长,进入九十年代中期,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少数人暴富,大多数人受损,72院所就是在这一时期,是受害群体中受害最深的一批人,导致这一严重社会阶层分裂的,正是打着改革旗号的伪精英们。
他们假借改革,打着转制旗帜,同邓小平的改革观进行较量,邓小平讲:“有了错就纠正”,他们讲“9、7、5、3、1是中央行为,错不在地方”把错推到中央头上,胡锦涛讲“改革成果应兼顾各方面利益,他们讲,中央政策主要解决贫困人口,不是给你们解决的……”
按此逻辑,凡是72院所退休职工,已达到500至600元人民币退休职工标准者,都已然进入富人行列,除中国天津外,在全世界范围内,能否找到,干了30至40年的退休高级工程师和干部职工,收入在60至80美元者,被视为富人的国家吗?足见该思维、言论,已荒诞到不足挂齿地步!
有人问道“浙江出台事转企大额补偿政策,是地方政府行为,还是中央行为”他们讲:“天津出台政策为先,浙江出台政策为后”好一个政策为先为后,为后者紧跟中央新政,抢在为先者之前,出台了大额补偿政策,为先者掉在旧政怪圈之中,喋喋不休,推上怪下,不能自拔,为后者深得民心民意,把精力用在科研攻关方面,为先者深陷七年信访泥潭之中,越陷越深,这就是拒绝纠错根源所在,这就是执政能力,执政态度,执政水平问题,到底谁为先谁为后,结果不解自明。
胡锦涛讲:“对侵犯群众利益之事,政府应予以纠正。”他们又讲:“解决72院所问题,目前无望……”
何谓无望?“无望”与“有望”之间一字之差,折射出三种不同解读:
一、 对官员而言,坚持错误政策,拒绝反思,拒绝纠错,对邓小平,胡锦涛纠错警告不闻不理,必然无望。承认现行政策不合理,借鉴渐江大额补偿政策经验,全力推进补偿,与恢复进程必然有望。
二、 对受害群体而言,维权是正义之举,是强化个人尊严体现,放弃尊严,放弃维权意志,依靠他人,仰望星空,指望天上掉馅饼。必然无望。维护个人尊严,珍惜每一次表达个人观点的机会,从自觉维权行动做起,积极参与补偿与恢复维权活动,必然有望。
三、 对公平正义而言,缺少社会良知,缺少道德底线,为补偿恢复设置障碍,制造托辞,对新政置若罔闻,必然无望。回归社会公平正义,严控社会道德底线继续下滑,以构建“公平、正义”和谐社会为行为理念,必然有望。
凡此种种,官员在受害群体上诉七年后的今天,在中央连续出台纠错新政的大环境下,再次提出解决无望,是对胡温政策的蔑视。
这种公开叫板邓小平理论,叫板胡锦涛讲话,叫板中央新政行为,真不知其背后有多大背景,将不合理的旧政改为合理的新政,这就是深化改革的内涵,拒绝邓小平、胡锦涛的警告,拒绝公平新政,这是新自由主义者,向中央发出的危险挑战信号,是激化弱势群体与政府间矛盾升级扩大的一场阴谋,面对这一较量,72院所有足够信心、时间与耐力,有足够政策依据、理论依据、法律依据,有足够各级领导与社会舆论支持来应对挑战,这就是72院所连续七年抗争的源动力。
所谓“改革前,科研院所工资发不出,每月仅领几十至一二佰圆生活费,正是因为科委主导了这一项改革,你们才拿到五六佰圆退休费,你们已经分享到了改革成果……”
为什么要改革?改革就是要对不合理的一刀切进行变革,什么是不合理的东西,就具体而言,津政发[2000]25号文就是不合理的东西,它最不合理之处,就是,当部分科研院所工资发不出来的最困难时期,科委非但未伸出援手,相反又对其雪上加霜,强推9、7、5、3、1的逐年剥夺政策,这种落井下石之策,正出自科研院所衣食父母,上级机关之手,今天又用今昔对比方式,劝导大家忆苦思甜,到底是苦还是甜,每一个受害人心中,自有分辨苦甜鉴别之术。用这种对比方法本身,就犯了一个思维错位的错误,为何不比改革前同一职称,同一职务,工资分毫不差,改革后出现巨大差异呢?为何不比十年间连续八次大幅调薪,与十年间分毫未做上调,反而大幅下降的巨大落差呢?为何不比对社会贡献大小,工龄长短,反倒一刀切呢?年轻时表现最优秀的,晋升高工愈是最早的,也是被剥夺最为残酷的一批人。
用改革28年后今天,与改革前职工生活水平比较高低,力度还不够,应该用28年后今天的改革成果,同解放前职工的衣不遮体、食不裹腹比较更具力度,这种思维倒退的改革观,必然导致行为倒退,由行为倒退之人掌握改革大权,必然带来改革灾难性。
9、7、5、3、1政策,就是在这思维倒退的改革指导下,应运而生的,连续七年之久的拒绝纠错,也是在这思维倒退改革观的影响下延续的,不接受浙江省对市属转制院所职工,进行大额历史性经济补偿政策,也是在这思维倒退改革观干扰下产生的,正是因思维倒退改革观,主导了我们的主导改革官员,所以才出现拒绝邓小平“纠错”理论,拒绝胡锦涛“对侵犯群众利益之事,政府应予以纠正”的警告,拒绝党中央亲民政策的新政,这三拒绝根源,就是思维倒退作用的结果,按照这种倒退思维逻辑推导的话,我们再改革28年,我们生活水平也到不了小康,我们再改革100年,弱势群体也追不上英美,相比之下,思维倒退却催生了一批既得利益者,催生了一批新的幸运权贵,这批人在改革28年中,不仅赶上英美一般人的生活水平,少数人还上了全球的富豪榜,这就是倒退思维产生现实中,不同两个阶层世界的真实写照。倒退思维损害的是他人利益,填充的是个人发财升迁欲望,这才是真实的目的。
不可否认,改制前确有少数工资发不出来的,但也确有大多数的人,工资从不拖欠的,少数工资发不出来,并非科研人员,技工个人不努力所造成,恰恰相反,正是因为主导,科研系统官员政策导向盲目,市场定位失误,资金投入缺位所致,市属科研院所,从全额拨款至差额拨款,再至逐年递减,经历了从支持到不支持的痛苦历程,少数院所在缺资金、缺设备、缺市场前提下,已经付出高昂代价,维系着每一个基层单位的生存,而在基层单位最困难的时候,科委并未伸出援助之手,帮基层度难关,相反却出台了事业经费逐年递减,和退休待遇9、7、5、3、1的双递减政策,这与科委坐收中间巨额红利,已经产生了巨大分配不公差异,这才是导致少数科研单位工资发不出的主因,怎么今天反倒成了基层单位罪状了呢?
社会在发展,社会在进步,社会的成果人人都有权分享,到一定年龄,正常退休与病退必然要领取退休金,这是1951年在老一代革命家的主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每一个劳动公民,退休后的劳动保障权利,这在《劳动保障条例》中都有明文规定,无须某个部委来主导,更不是某个部门主导之功,恰恰相反,正是因为科委主导了这一伪改革,才把原本职工,通过几十年的辛勤劳动熬到的原有待遇,被剥夺走1/3至2/3,按此逻辑,被剥夺者是否还须为剥夺者立上丰碑,深深表达重谢之意吗?
更有可疑之处的是,“转制退休人员,已经从9、7、5、3、1中得到了改革成果的实惠……”
究竟是谁得到了实惠,用事实讲话,最具说服力,以一名高级工程师为例,转制前十年,工资为1300元/月,转制十年后的今天,在科委主导下的9、7、5、3、1政策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工资变为800元/月,这十年期间,被剥夺的500元,加上这十年的改革成果合计1100元,到哪里去了,钱到底进了谁的腰包,在这十年中,转制院所有几家上调过工资?上调多少?主管部委的监管职责为何缺位?相反在这十年中,连续八次大幅度加薪的个别官员,在原来几百元的基础上,一跃成为月进数千上万的新贵,究竟是谁得到了改革的实惠?即得利益者与被剥夺利益者之间,永无和谐之音,这就是即得利益者在改革观上,对弱势群体的态度上,出问题的根源所在。转制退休的高级工程师,科研人员,在天津市的科研系统中,已经被廉价到可耻的地步,知识、技术在该系统之中,已经被贬得分文不值。
9、7、5、3、1这组数字,从逻辑上说明一个问题,它告诉人们,改革没有希望了,改革就是从原有待遇的“9”下降至相差2/3现有待遇的。“1”这就是在科委主导下的剥夺政策伪改革。
而邓小平、胡锦涛的真改革正是从1、3、5、7、9出发,让老百姓从实实在在的真改革中,从原有待遇的“1”,逐步升至共同富裕达小康的“9”,这就是中央为何将国策重大指针调整为“以人为本”的核心内涵所在。
具有正常逻辑思维的人,是不会出现这种逻辑倒置错误的,而这种错位思维尽出自科技系统的指挥中枢,实在令人遗憾。
“至于我只看上面的,从来不听不看下面的……”
此言一出,确实道出其为官之道,只维上,不维下,是当前个别官员务虚走势,溜须拍马,升迁之道,他们丝毫不考虑群众利益,只要把维上利益做好,维上利益做实,维上之术就会一路畅通,就会无往不胜。
大太监李连英、和珅都是维上不维下的典范,他们打着维上旗帜,将国库巨额银两掏空,填充个人金库,这就是维上不维下,实则维己的明证。
改变用人制度,推进民主进程,是中组部态度非常坚定的政策,摒弃维上不维下的思想,也是2006反思年的重要一环,中组部在今年,新的班子换界问题上特别强调,要提携那些有群众基础,对群众有感情的干部、单靠走上层路线而发迹的干部,无群众支持,必来去匆匆,聪明之人,非常注重群众意见的,时刻关注群众需求态度变化,不断调整不合理政策,受到群众一致拥戴,相反,冷落群众合理诉求,挑逗群众情绪,动用国家机器,对群众进行全程监控、取证、抓小辫子行为,必然陷入孤军寡众,怪圈之内,群众的合理诉求不能得以实现,任何维上举动都是徒劳的,上级官员不会因维上不维下者,人为制造影响和谐大局,而给维上者加官进爵,恰恰相反,当维上之策危及上级官员自身利益时,上级官员必果断采取丢卒保车之策,让维上不维下者找到丢官下课归宿,这也正是给维上不维下者一个较为合理的回报。
“至于242个科研院所,加上132个中央院所,加上6个地方院所都是按这个政策办理的……”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组织专人专项调查此事,真实情况是,他们执行的并非偷换概念后的转制方式,他们确有五年过度期,但他们减的是事业行政拨款,每年递减10%,减至五年后,尚余50%给科委院所,但递减政策与转制退休后的科研人员、干部职工并无任何因果关系,老同志仍按老办法执行,即工龄达30年以上者,仍按原事业退休人员对待,这与浙江省出台的市属科研院所大额补偿政策极为相似,同样年限、同等职务与天津72院所退休职工相比,工资相差至少一倍以上,这就是专项调查结论。
判断天津转制改革成败标准,无论242个科研院所,还是132个中央院所,或是6个地方院所,不管他们选择什么样的改革路径,关键看他是否背离邓小平的改革大方向,是否背离中央新政,是否背离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这三原则,如果违背了这三个大原则,那么,一切改革都是错误的伪改革,官员们在此怪圈中,喋喋不休的托词比对,都是无任何价值可言的,唯有借鉴浙江大额补偿政策经验,予以纠正错误,才是正果。
“如果解决了五年过渡期问题,五年过渡期以外的人员怎么办……”
提出这样问题本身,确是一种超前思维,但这种超前思维,是因对2006年1月1日以后的形势和政策不知所致,这种担忧有帮忙越位之嫌,五年过渡期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却要关心本不该关心的纯企业工资事务,这叫社保部门如何评价,企业就是企业,在企业面前,没有冠上事业转企业五年过渡期招牌,与“事业”二字早已了断,纯属企业性质,理应由社会保障部门接手,按社保部门政策执行,不会出现对科委任何不利的要求与举动。
当务之急,解决好自己遗留下来的问题至关重要,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转企职工,有以下政策做保证:
1 -2006年退休转企职工,随着个人及单位缴存比例提高和时间延长,个人帐户已相对充实,这是五年过渡期职工无法相比的。
2 自2006年开始,转企在职职工的工资增长,已进入法定正常增长轨道,且增长幅度逐年加大,平均工资逐年上升,彻底结束了五年过渡期,赶上了连续十年不涨分毫工资的尴尬局面,赶上了政府监管缺位,分配极端不公的混乱时期。
3 从2006年开始,本市出台了实施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改革,那就是,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养老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这又是五年过渡期职工无法享受得到的,市政府正是出台了这一新老制度平稳过渡政策,可以保证使得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不会降低。
4 实施意见明文规定,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实行企业年金的企业和已经建立起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按国家规定,作为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一种养老金补充部分,这又是五年过渡期职工无法享受得到的。
5 自2006年胡锦涛亲自主持政治局会议后,将工资问题提升为政治问题,专门进行研究,加之一连串的政策调整,社会大环境已发生根本变化,追求“公平、公正”已成为社会主题,所以2006年1月1日后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改革28年来最好的政策关怀大环境,这又是五年过渡期人员无法相比的,有了“公平、正义”为前提,有了上述政策作保障,2006年以后的转企退休人员,是绝对不须任何部委,任何个人担心忧虑的。
而最需帮助、渴望“正义”的正是转制五年过渡期人员,他们才是政府急需排上议事日程,急需帮助解决的。
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企业职工,可以从上述五个方面享受到实惠,享受到社会主义制度政策优越性。
2000年6月30日前退休职工,可以享受到原有事业的优厚待遇。
唯独事转企五年过渡期退休职工,原有待遇不能享受,新的优惠政策更不沾边,这批人难道就该当冤死鬼吗?就该任由权势者虐待吗?
中央政府对于分配上的不公和纠错态度非常坚决明确,要求地方政府作为一项政治纪律,高度强调“要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警告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
“至于解决72院所的问题,需要召开天津市常委会进行讨论、研究,其中有许多不同意见和派别,有的常委赞成,有的不赞成……”
对这样的问题提出是很正常的,用邓小平的话回答是最恰当的,邓小平说:“改革不是一个派,是全民赞成的改革,全党赞成的改革,如果说是一个派,那就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派,保守的人是有的,但作为一个派别,中国没有,中国有一些人有这样那样对改革的某些问题,内容,步骤有不同意见,但这些人中,他们大多数也是赞成改革的,有意见也是正常的。”邓小平相信我们党的高级干部,相信广大群众,相信深化改革一定会进行下去,开市常委会本身,也是深化改革72院所遗留问题的一个重要内容,只有将72院所遗留问题用深化改革的方案,将不合理成分去除,增加合理内容,我们的深化改革才算真正到位。
天津市常委有不同意见,是因为我们主管部委本身存在误区,工作没作到位,没有将存在问题根源找出,没有把25号文制度硬伤讲深讲透,如果我们主管部委将问题讲深、讲透,不掺个人水分在里面,相信每一个常委都会举手赞成纠错、补偿、恢复的,这在抄送诸多相关中央、地方部委的反馈信息中,均已得到证实,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政府高级官员,都有很高的政策水平,这就是他们的基本政治素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群众是拥护深化改革的,他们对深化改革报有充分希望,那就是回归公平、正义,政府中的高级干部、常委和72院所的受害群体,就是邓小平描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派,至于个例有不同意见,只要他们了解到事实真相后,他们一定会转变观点的,这就是我们市级领导的真正执政水平和政治修养素质。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在2006年十月召开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项研究构建和谐社会问题,中央连续召开工资分配,社会和谐等重要会议,把工资分配不公提升到政治问题,不就是要回归邓小平改革愿景,回归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方向,引导国家繁荣富强,引导人民走向共同富裕,实现迟到的邓小平第二战略构想吗?这才是中国人的梦,这才是实实在在的真改革。
借此,我们再次请求:
1、对过渡期的退休人员给予一次性经济损失补偿。
2、恢复过渡期退休职工原有事业退休工资待遇。
3、建议政府尽快实现退休职工双轨制的并轨。
以上请政府尊重民意切实以执政民为理念,办好这三件事,我们72院所全体过渡期退休人员,再再次拜托并提前向政府致谢啦!!!
天津市72院所事业转企业退休人员全体
二00六年8月9日
是谁剥夺了转制退休职工的原有待遇
<之五>
天津市七十二个科研院所,事业转企业改制后,已成为二等企业(一等企业退休人员在同等条件下,远比事转企二等企业退休科研人员干部职工工资高,这是不争事实)的事转企退休科研职工,在这批老同志中,最早有解放后新中国刚刚成立就参加工作的,最晚也在70年代前后就参加工作了。其年龄结构,大多在56至67岁之间,有的年龄则更高些。
从年龄结构分析,不难看出,这批事转业所谓五年过渡期退休职工,经历了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各个历史阶段,他们在天津科研起步发展壮大中,是其中一支最重要的科研研发队伍,更是天津市自主创新成果主导力量。
正是由于这代人无私奉献,努力拼搏,艰苦奋斗,自我牺牲,无私无畏精神,方使天津市科研机构从一张白纸的过去,发展到今天如此强大,并且成为承担着中国改革开放第三极的伟任。
有这批事转企五年过渡期退休科研职工几十年铺垫奉献,他们才真正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名不虚实头等功臣,他们的历史功劳与艰苦业绩,任何人都不应忘记,任何人都不能抹杀,任何人都不可诋毁,地方官员更应牢牢记往这段历史,这就是天津经济建没发展过程中,真实确信无疑历史写照,
我市经济改革开放政策,其主要执行者,就是这批科研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工程师和干部职工们。他们在经历经济转型,经济调整,事业转企业改制等一系列重大措施中,受冲击最大,受影响最深,被剥夺原有待遇最惨,就是这批事转企退休职工。
在改革被扭曲年代,在充满道德伦丧特殊时期,在公平正义被严重遭劫历史阶段中,他们每月拿着低工资,肋紧腰带依然尽责尽力,他们在职时曾想尽办法,为科研成果找出路,为过河去摸石头。终于在他们顽强拼搏努力下,在2000年后期,天津科研企业,终于走出低迷困境,走上正常发展轨道,使天津科研开发事业,走上稳步迅猛发展快车道。
按理讲,这批为天津发展壮大无私奉献了一辈子的事转企退休职工,理应在晚年这个时期,尽情好好享受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但事实却恰恰相反,他们反而成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严重受害者,他们被天津市地方官员,无情剥夺了原有事业退休职工应享有的原有待遇,并被地方政府推到了中国最贫穷弱势群体之列。
1997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的决定》,使企业职工自1998年开始,实行了退休养老保险制度。而那些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一直旱涝保收拿着全额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依然执行原有退休制度,这就是所谓的退休双轨制,也可定义为权势分利利己模式管理。造成分裂和两极分化问题的总祸根就出在这里。
由于这个丧失公平正义权势利己制度的实施,使事转企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从开始就因国家制度设计上先天不足,在每个职工被拖欠了几十年养老保险没有任何补偿前题下,天津市又出台了津政发[2000]25号文,再次给天津市七十二个科研院所事转企退休职工雪上加霜。在以后被剥夺的数年中,权势分利利己者也没能按国家经济发展速度,及时相应给他们增加原有退休待遇养老金,所以至今事转企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少的确确实实太可怜,年均值仅区区几千元,竟然远远低于全国城镇人口平均可支配收入的11759元。
反观机关事业单位转制前退休职工退休金,由于他们依然实行退休金制度,从一开始他们退休金就相对较高,但这种相对值是与改革成果相对应的,大家并不反对,问题就出在从1998年以后,谁也不知权势分利利己者根据什么政策,竟然一年数百上千的为权势利己群体增加退休金,这就使他们的退休金总额,在短短七八年内,就达到与前者分裂至三倍以上差距,甚至更高,这在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实属罕见,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也找不到具备同等条件退休人员,经权势分利利己者,用印有红头的几张纸,就人为制造出害人的双轨制,且在如此极短时间内,人为在同一批人中间,分裂制造出如此大的收入差距快速度。着实令人惊叹!!!
而真正为改革开放作出巨大贡献的事转企退休职工,并没因为国为党奉献一生,努力工作而得到任何好处,收入未增反而大幅降低了,生活未改善反而贫困更艰难了。这着实是件令人大惑不解的扭曲政策,而产生出严重社会不公的大问题。
对此我们可以大胆质疑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而津政发[2000] 25号文,对职工退休制度采用极不合理的权势分利利己制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宪法相抵触。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知权势分利利己者是根据宪法中哪一条制定的?为何同在一个国家内,浙江省政府领导就可“以人为本”,对事转企人员实行大额补偿政策,而天津市政府领导为何就可“不以人为本”,对事转企人员实行大额补偿呢?前者是在GDP低于天津市前提下做出的重大决策。而后者是在“连续6年经济增长幅度跃居全国前三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总指数连续11年居全国第三位,全市人均生产总值达到5100多美元,在全国第三个进入这一挡次的地区,群众情绪好”。这是中央领导来津视察工作给出的评价。
群众情绪好,可天津市七十二个科研院所退休的科研人员干部职工,为何还要带着好情绪,偏偏坚持风雨无阻上访近七年呢?,津城官员明知政策先天不足,为何至今却不闻不问呢?,这是否属于犯了“行政不作为”,还是犯了“渎职罪”呢?一市两制同工不同酬劣策何时结束?剥夺政策何时废除?群众情绪何时好转?。这确非易事,它完全取决主导官员的“行政是否作为”,为前提。
权势分利利己之人,在压低转制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同时,却在大力为权势分利利己体制内的人谋取最大利益,国家资源控制在这样人手中,这是否属于监守自盗呢?。政府分配上的自利性膨胀,则定会极大地扭曲政府的行政行为,削弱政府行政能力,严重影响政府形象。政府分配上的自利性一旦膨胀,首先意味着政府自控能力的下降,一旦政府管不好自身利己欲望,则难以管好社会。
特别是当政府自利性扩张到政府出现腐化和变质后,政府就会遇到社会大众抗议,特别会受到弱势群体的强烈反对,事转企弱势群体的强烈反对就极具代表,利己欲望使政府失去理性分配和社会支持,从而有可能最终丧失管理和控制社会能力,将会给津城百姓造成重大损失。
民主公开原则是行政程序法核心,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行政程序法在控制政府自利性方面,具有特殊重要意义。行政处罚法是我国公开行政典范,它确立执法公开公正原则,并相应建立听证、调查、回避、合议、审裁分离、公开身份、告知、说明理由、咨询等制度。这些规定若能真正有效在地方政府实施,既能充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又能有效制约地方政府自利行为。则事转企退休职工被剥夺工资问题也就有望尽早落实补偿了。
天津市七十二个科研院所事转企退休职工,盼了多年后每月才增加区区那么几十上百元工资,而全国所有媒体都在大力宣扬。生怕地球人都不知道,鼓足牛劲大力宣扬这批人无疑乃属权势分利体制内之人。否则不会如此心怀叵测,而反观机关原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则每年数百上千增加退休金,这一切却是在暗室操作之中却毫无声息,媒体广播无一报道,大力宣扬这批人为何不卑不亢,为何不拿出十分之一牛劲刊登一条小消息告知天下呢?。
这种偷偷摸摸的双轨权势分利利己制,是否有失光明正大?在这暗室操作背后,权势利己者对权势分利蛋糕如何切割?,这里面到底有多少天机不可泄露之处?一个退休权势利己双轨制管理,却把这些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统统推到社会贫穷阶层去,他们仅仅能拿到机关退休人员退休金的三分之一养老金,使他们日复一日过着贫病交加困难生活。
我们各级政府机关,是由人民创造财富和纳税人的钱来养活的一批行政管理者,他们本应不忘衣食父母之恩,全心全意为津城百姓做好事谋利益。但利己者却处处把自己利益建立在牺牲津城百姓利益基础之上,使自己首先享受国家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使自己首先富起来。而事转企退休职工,被剥夺工资补偿问题,早被权势分利利己者丢到脑后勺了。更何况百姓和那些企业退休和下岗失业职工。
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宪法还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事转企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太低问题,多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事转企退休职工,一而再再而三呼吁呐喊,但市有关部门官员为何始终置若罔闻?为何至今依然故我?既不站出向大家作任何解释,也不进行任何纠错改进。这还是政府机关行为吗?这符合宪法精神吗?。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不合格时,人民有权罢免他。但监督何在?由谁来罢免“渎职”与“行政不作为”官员。
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国家和地方诸多的政府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而政府机关对事转企退休职工负责了吗?。
被推选到机关工作的政府官员,与同级人大代表的人数相比,所占比例大的多。
一个人既是人大代表,又是执行机关官员,在实行监督时就遇到了矛盾。这样的设置无疑让一部分人自己监督自己,而自己监督自己相当大程度上,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机关进行监督的实际效果。事转企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太低问题,拖延七年就是监督失效明证。
自己监督自己会有什么样的效果呢?不用说人们早已经看到许多负面东西。事转企退休职工,工资剥夺至今不能落实政策问题,就是典型自己监督自己,监督失效的负面案例。
比如一些政策虽然有很明显漏洞,如津政发[2000]25号文,因该文不涉及到任何官员切身利益,所以权势分利利己者就能够在不经调研,不考虑严重后果,闭门造车,仅仅用11天时间就仓促出台了害群之策。
对出台后的政策虽有明显漏洞,暴露出各方面问题,对事转企改制后弱势群体强烈反映,继位官员即未及时纠偏,又未按胡温新政落到实处,反之却采取相互推委及“行政不作为”之策,拖延至今尚无解决之意。他们置这些人多年呼吁呐喊而不顾,不仅不给被剥夺者任何回复,也不作出任何实质性彻底解决方案措施。致使事转企退休职工对地方政府的信心彻底凉透了。对行政机关信任度大打折扣。
事转企减员增效,而行政机关机构越来越庞大。传闻中央为推进政府机关行政改革,将有十万以上官员即将下岗,但愿即将下岗减员之策,将彻底根冶官员“行政不作为”与“渎职”之人。
事转企退休职工不仅承受被剥夺原有待遇重负,更要承受医疗改革,教育产业化,住房产业化这三座大山重压。
医疗改革到现在,政府机关至今也没有改革到权势分利利己者自己头上来。前不久,卫生部前副部长殷大奎引用中科院一份调查报告数字称,在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850万以上党政干部为主群体服务的。他还透露,全国党政部门有200万名各级干部长期请病假,其中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度假村等,一年开支数百亿元。
而事转企转制退休人员大病看不起,小病不敢看,在被剥夺走退休金2/3后,还要享有负担过重的自费自医自冶之命。毛泽东年代普通劳动者一纸三联单,包治百病的社会福利,早己经成为永别的历史绝唱。
医药总局出了大贪官,利用手中权力肆无忌惮捞钱,已毁掉一个监管系统。毁掉整个制药行业。一个贪官可毁掉一个监管系统。毁掉整个制药行业。毁掉了事转企转制退休弱势群体健康权,能量之大应由谁来为此担责。
教育产业化本身就是政府推卸责任,是教育主管部门用来牟利的重要手段。给事转企退休人员的子女上学造成沉重负担。
住房产业化,让政府一批官员家属们,圈地卖地拿回扣早已成先富。
住房补贴到底贴补了谁?贴补了己经拥有多套住房的官员,贴补数额竞高达数拾万。
而事转企退休高级工程师,每月仅仅享受区区8元左右住房补贴,与其区级职位住房补贴相差竟然高达50000倍左右。这就是权势分利利己者,利用手中掌控公共资源分配大权,在当今世界上创下的独一无二劣策纪录。真不知这种劣策是在何等背景下出台的。这种劣策所造成的恶劣社会公德影响,将远远超出住房补贴50000倍以上。
在事转企中,国企和集体企业改制,贱卖土地设备厂房,甚至零成本转让,MBO大规模流失国资和集体资产,违宪违法之事不断出现,而长期得不到纠正制止。变卖收入成就了部分控股层及大小贪官们疯狂为己分利,就地敛财,一夜暴富的加薪旦糕。
而可怜无权无势事转企干部职工,却以转制单位无效益为借口,多年甚至十年拒决为事转企干部职工加一次薪。让改革发展成果只成为控股层与权势分利利己者独霸独享之供品。
它们的效益就是贱卖土地设备厂房的效益,它们疯狂为己分利加薪,就是以贱卖土地设备厂房所产生效益为借口,这与抢劫盗贼有何区别。这批人之恶行至今尽无人问津。
而对官员真正有效约束的法律法规就是迟迟出不来,党政官员及其家属财产申报问题,为何就不能率先立法?相信这个法规是中国公民人人都关心,个个都感兴趣的,
《物权法草案》对普通老百姓到底有何益处?30万亿腐败资金,在尚未厘清合法来路之前,是否受到不容侵犯的同等合法保护,原罪要不要追究,是否颁布原罪大赦,事转企退休职工,工资剥夺问题尚都保护不了,还能指望什么呢?但愿相信这里面没有助推者自己的利益关系。
退休金和退休工资增加的双轨制,简直就是权势分利利己者设计糟糕透的东西。让事转企退休职工和政府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加速分裂,而且是在胡绵涛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倡导公平正义社会大环境的今天,仍然继续人为制造退休工资天地之别差距,且差距随着时间延长越来越大。真不知这样糟糕透的东西是出自什么人之手,挑战公平正义,挑战和谐社会的权势分利利己者,究竞想把社会主义制度引向何方???。
容忍事转企与国家公务员工资继续大幅分裂,人大至今有强力措施质疑吗?对权势分利利己者为何失语?是否过多看重个人利益就在其中?。
人大监督失灵,则与大量各级政府官员,同时兼有人大代表身份息息相关联,同时也与人大代表中,工农等底层劳动群众比例过低有关。官员在人大作用与一个普通工农代表作用肯定是不一样的。有他们在,法律法规、政策天平肯定会不由自主地向官员世界倾斜,这是毫无疑问的。也是当今社会现实所证明的。
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的“和”字右边是个口。就是说人人都应有饭吃.。和谐的“谐”字左边是个言。就是说人人都可以讲真话.。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核心内函非常重要一部分。如果没有人大监督失灵,坚信事转企退休职工,工资剥夺问题理应早该解决了,改革开放目的,不仅是为了强国,也更应该为了富民。可为何改革开放取得重大成绩时候,事转企退休职工收入反而下降,生活水平反而降低了呢?。
机关单位退休职工死了,可以拿到最高数拾个月的退休金作为丧葬费,而事转企退休职工,为讨回天津市七十二个科研院所,事转企退休职工工资剥夺问题公道,含冤上访数年日积月累死了,却仅能拿到几个月养老金作为丧葬费,怎么连这点好处都不肯放过。
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每个在岗工作职工为己晚年设想,是都应做的事。每个单位都必须每个月为自己职工上交保险,可事转企退休职工,为计划经济拼搏几十年,保险却视同上交,实际个人帐户空空,但为何计算个人退休金时,这又是参与计算退休工资中最重要一部分呢?,权势分利利己据何偏偏要视同呢?为何不实实在在为事转企退休职工实实惠惠补交几十年拖欠保险呢?低工资下的大额剩余价值到底流向何处?保险视同上交对事转企退休职工有何之用?。
这次给企业退休职工增加基本养老金,是许多有正义感人们和企业退休职工多年来的呼吁呐喊,是胡主席召开两次特别会议后,有关部门才作出增资决定。虽增工资,但更大程度上却增添了烦脑,不比尚好,一比方知又被权势分利利己者狠狠算计一回,差距非但未见缩小,差额工资反而却愈来愈大,这就是大家期盼多年的大额调资方案,难道尚要再呼吁再呐喊多少年后,再与原事业退休职工工资拉平吗?。市政府有否随着本市经济增长,而给事转企退休职工增加补齐养老金一揽子方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现行政策,是否体现出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宪法内涵,是否该修改宪法了?
宪法还规定:“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现行政策,必须依靠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是否早己被权势分利利己者边缘化至无影无踪了,何谈领导阶级。
这批事转企退休干部职工和前辈们,正是按照宪法所赋予职责义务,为天津家园建设,拼尽了一生血汗,所以天津才有了今天富强.天津才能承担起改革第三极重任。
这个领导阶级和国家建设主力军中的事转企退休职工,在国家富强后,是否也该享受国家富强带来的好处呢?。
邓小平在全国第三次科技代表大会以后,真正落实了国家知识分子政策。从那时起,国家和各级政府一切文件和改革,都给予事业企业中高级工程师们,相当政府县团级或教授级待遇,就在90年代初房改中,也是按这一规定执行的。可这些为国家的发展和壮大,作出了杰出而巨大贡献的事转企退休高工们,却为何不能享受到原来规定,为何不能享受到同级别的退休金待遇?一个月仅能拿到几百元基本养老金呢?这符合取信于民,服务于民精神吗?。
这个双轨制管理,极不适用于事转企退休职工,现在这种对事转企退休职工养老金,实施双轨制管理,暴露出不和谐现象结果,就完全证明这一点。
实施双轨制管理,人为造成两批人巨大收入差距,市政府理应迅速将事转企退休职工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退休金差值补齐,这个钱天津市能够拿得出,而且完完全全应该由市财政支出。
但政府置多年呼吁呐喊而不顾,不仅不给任何回复,也不作出彻底解决措施,阻碍到底在何处?不要让事转企百姓对政府信心太失望了。
请官员不要再就贫富差距说事,首先应尽快解决事转企退休职工,贡献太不相符低养老金问题吧,这才是政府当务之急!这批人收入如何,是影响整个天津社会和谐安定大事!。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但社会没有了公平和正义,哪来和谐与安定?客观讲人们非常怀念毛泽东那个年代。虽然那时国家经济尚不发达,百姓还很穷,但那却是真正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不管你干什么,每人收入都非常公正透明。
由于分配公平透明,就极大调动每人积极性和创造力。也很难发生贪污,受贿,私用公款不良风气。社会呈现一片政和民和社会和谐生机勃勃升平景象。党和政府千方百计为百姓谋利益,而百姓充分信任支持政府。那个时候社会充满公平正义,是相对和谐安定的。
虽然那时全国人民都在贫困线边沿,但社会却基本是安定的,竟然没有偷盗抢劫刑事案件发生,甚至讨饭人都不多见。这真是个奇迹,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那时社会充满公平,公正和正义。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各级人民政府都在和全国人民一道同甘共苦,共渡难关,他们体恤老百姓,而百姓也理解国家难处。最终全国人民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终于度过难关。虽然国家已富强,可当今中国社会公平正义又在哪儿呢?。
让事转企退休职工和政府事业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差距越来越大。权势分利利己丑事尚要泛烂何时方可刹车,
有良心官员应鼓励舆论监督,作为官员应从自身良心出发,自觉接受、欢迎、鼓励舆论监督,以防患于未然;而不是为个人形象、乌纱和利益,拒绝封锁压制舆论监督。官员良心缺失的现实呼唤,做官先做人,良心官员增多,是舆论监督之幸,是津城人民之幸。
然而在心生敬意同时,又不由生出几许忧虑:仅靠官员良心,舆论监督能真正有效吗?近年来舆论监督所遭遇尴尬和阻碍,恐怕未必。
众所周知,监督是为促进工作,监督并不意味对官员不信任。舆论监督作为监督一种,其目的自然不会发生偏移。从这种意义上说,作为一个品行正直、心底无私的官员,面对事转企退休职工利益而进行的舆论监督,应当持欢迎鼓励态度的,这是为官者应具备的良知和官德。现实问题是,并不是每一个官员都格守自己良心和官德,那些为个人前程或私利而丧失良心官员就不在少数。
如泡制津政发[2000]25号文后,仅仅二个月时间就升迁至某高级官员就是良心和官德缺失明证?。又如明知津政发[2000]25号文问题众多,但继任官员就是拖延不改,监督良知和官德确信无疑出了大大的问题。
如果我们建立了严格官员考核任用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官员任何丧失良心、背离宗旨行为,会立即遭到警诫、撤职甚至绳之以法后果,那些良心缺失官员怎可继续存在?。
如果出台《监督法》等法律,给舆论监督以铁布纱,依法保护监督人和事,依法予以惩处,哪个官员敢漠视舆论监督的存在?哪个官员敢漠视剥夺之事继续泛烂,又有哪个官员敢继续“渎职和行政不作为”不给舆论监督以尚方宝剑,舆论监督所遭遇的尴尬和阻碍还将会层出不穷。
对管理者自然规范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治理公共事务和管理别人之人,要想让被管理者履行某种义务或接受某种道德,自身首先要接受这种义务的逻辑,在制度上遵从这种道德,其后管理和执法才有充足道义合法性和道德资格,被治者才会在内心认同并接受这种管理和制度。
纳税是一种需要人们让渡某种权利、割让某种利益的行为,没有几人会毫无条件让渡自己部分收入,心甘情愿申报自己收入进行纳税,他们眼睛自然会盯向自己身边的人,同自己一样的人当然没什么好比较,管理者自然会成为首当其冲比较对象.人们履行义务时之所以会拿官员说事儿,还因官员是既得利益者身份。因为官员掌握着制定和执行诸种改革政策的优势,享受高薪又不愿不肯作为,官员真可谓是改革最大受益者之一,从工资收入到诸种福利,从教改医改到房改,官员次次改革次次未落空,占尽改革带来各种好处,因其为最大既得利益者身份,很容易成为人们履行义务时的比较对象,尤其是这批事转企退休干部职工,从被剥夺角度,更大程度上对“渎职和行政不作为”有深恶痛绝之体会。
事转企退休职工强烈诉求,是促社会公德好转,促社会和谐之举,官员权力未受有效制度约束,“渎职和行政不作为”就是腐败典型案例。官员本应有一种管理者和既得利益者双重角色,自觉在品德上完善自己,率先遵守那些要求百姓遵守的制度,严于律己,力避成为公众群体上访品德话柄借口。就要远离“渎职”就要坚决摒弃“行政不作为”。
我们诉求条件是:
1、对过渡期的退休人员给予一次性经济损失补偿。
2、恢复过渡期退休职工原有事业退休工资待遇。
3、分别按每个人现状不同差额工资进行同挡同级恢复拉平补齐
以上请政府尊重民意,切实以执政为民为理念,办好这三件事。我们72院所全体过渡期的退休人员,拜托并提前向市政府致谢啦!!!
天津市72院所事业转企业五年过度期退休人员全体
2006年12月16日
是谁剥夺了转制退休职工的原有待遇
<之六>
2007年3月12日,市科委夏处长给天津市七十二个科研院所,事业转企业退休职工带来利好消息。称等待时间不会太长了,有望近期可解决事转企退休职工工资不合理问题,但“出台新方案大家不一定都满意”。虽是利好消息,但背后却隐藏忧虑之患,为何官员费尽数年心血制定“大家不一定都满意”的新政策呢?。由杨栋梁市长亲自挂帅,协调各方力量,哪还有何“不一定都满意”,之事可忧虑的呢?真令人费解.
针对“出台新方案大家不一定都满意”这一信息。小百姓理解无非有三种不同解读,即“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所谓“满意”者可能100%恢复原有差额,“不满意”者可能95%恢复原有差额,“非常不满意”者可能90%恢复原有差额。这仅仅是一种判断,夏处长通过一种高智商的特殊探询方式,实际是在征求事转企退休职工反馈意见,对此我们向倾注很大心血的夏处长,劳动社保局官员,杨栋梁市长等关心推动这项工作的所有官员表示忠诚感谢,并为此欢畅兴奋,在欢畅兴奋之余,不免又产生一丝愁绪担忧,为何还要愁绪担忧呢?政府为事转企退休职工热忱服务,做了如此了不起的努力,刚刚见到一线曙光,为何偏偏还要愁绪担忧呢?所担忧之处恰恰就在于“出台新方案大家不一定都满意”之说。
对“大家不一定都满意”之说。有必要分析探讨制定”纠偏”津政发[2000]25号文件的初衷,制定“纠偏”新政策,应引起高度重视的恰是“纠偏”二字,“纠偏”的实质就是纠正原始省力专横的“一刀切一刀乱”政策,落到实处的“纠偏”应是充分体现公共行政公正性与公共行政品德职能问题。也是行政伦理得以校正的关键。
公共行政的品德职能是行政伦理得以成立的根据。因公共行政的品德责任是公共行政的基本,是政府实施各项职能的前提,是整个社会的“调节器”,它在任何时候,都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历史使命。充分利用好这个“调节器”,最快捷有效方法就是,“分别按每个人不同差额工资,进行现阶段同挡同级恢复拉平补齐的回归”。
行政权力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管理职能的权力。它与事业转企业退休职工的关系如何,是检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使管理职能权力的试金石,公共行政的目标就是要“公平公正”,要达到“善治”,“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在于,“出台新方案一定要让天津市七十二个科研院所,事业转企业退休职工都满意”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是体现政府为群众服务的新风尚,是政府与事转企退休职工沟通合作提升的暂新高度,应以此良好契机来达到政府与七十二个科研院所,事转企退休职工的良性互动与和谐治理,因此应当让“善治”成为天津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共行政的治理理念。
假设果真出现“出台新方案大家不一定都满意”这一残酷事实,这一定会让人误解为“早知有此结果,果然不出所料,正被言中”,为何有如此先见之明?正因在此之前,人们早就对“打击报复”一词议论的纷纷扬扬,如“上访情绪激愤”,“上访提出批评建议”,“撰写维权分析”等等。这些举措是否会在新定政策中,遭劫报复呢?这在“出台新方案大家不一定都满意”。之中,似乎隐隐约约己经得出一丝汛息
制定“纠偏”津政发[2000]25号文新政策,本应采取开门纳言,且言者无罪原则,应严格按照2007年3月16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向全世界宣布那样,“今后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都要公开公正透明”。广泛征求受害群体意见,尽心竭力出台“让大家一定都满意的新方案”,这是政府官员努力实现的最高目标,也是完全可以做到之事。“恢复原有退休待遇”,是政策界限之内之事,也应该是新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每一个人原有工资待遇差额都不尽相同,工资差额相差悬殊,如果贯用原始“一刀切一刀乱”方案,设计制度固然省心省力,但结果势必再度“引火烧身”,引发第二波上访旋涡高潮。催促矛盾更大激化后,不可避免发生更多不安定因素,势必可能出现大无畏者一纸诉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寻求保护自身权利利益的维权措施。不可低估,政府官员原本是为事转企退休职工办一件特大好事,但事实结果有可能事与愿伪。但愿期望政府官员对新方案审慎而行。学习胡主席与基层百姓对话那样“政策出台你们认为不行,我们再改”。的真正执政为民思路方为上策。
假若果然不出所料,象大家所愁绪担忧之事真的发生,那一定是在行政伦理与行政管理活动中出了大问题,但这仅仅是一种假想猜测。
行政伦理与行政管理活动紧密相联,它是体现行政特点要求的品德准则。它是履行行政责任的必然要求。 行政责任要求行政行为必须符合社会职能、符合社会责任、符合社会权利和社会义务。具体来说应符合事转企退休职工的根本利益,行政品德是对行政人员个人修养和个人品格的基本要求,是内化到行政人员心中的自觉意识。这些意识包括:公仆意识,廉洁勤政,无私奉献,公平公正等。最大限度降低并消除“个人水份,个人意愿,个人感情等非公渗透”,掺杂到公共政策制定之中。
真心诚意落实行政伦理与行政管理,就要尽心竭力恢复天津市七十二个科研院所,事转企退休职工工资原有待遇问题。就要尽心竭力“让大家都满意”,只有恢复事转企退休职工工资原有待遇,有错必纠,方可体现行政特点要求的最高品德准则与最高道德品质。方可体现政府的公平公正公仆意识。方可体现本届政府的最高执政能力之最高水平。方可体现这届政府处理政策纠纷的超人智慧。
法律是全体公民的合约,政府部门只是受公民委托来执行这个公约。法律既然是公民的合约,就一定尊重公民的意愿,尊重事转企退休职工的合法权利,尊重事转企退休职工的合理诉求,即:“恢复原有待遇”,政府部门既然是合约的代理执行者,就必须善待公民,尊重公民的权利。尊重事转企退休职工的合理诉求,行政的目的是保护与实现人民的权利,这就是行政必须是伦理行政的根本依据。
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权利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公民的权利却时常遭到法外的侵犯,但愿这次新政策方案,能真正体现落实温总理在人大五次记者会上宣誓那样“官员除做好公仆,其它什么权力都没有”。的庄严承诺。消除法外影响。
伦理品德珍惜和完善政府与事转企退休职工相互之间的关系,以理性样式创造和完善事转企退休职工与政府间合谐,推动品德水平的共同提高,从而形成一种不断进取精神和人际间和谐协作的合力。触入真情比触入个人感情更具实效。
政府诚信是一种无形资产。它是验证恢复事转企退休职工工资原有待遇的基石,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出台新方案一定要让大家都满意”.反之就会让大家都失信都失望,失信的原因是什么?应从制度上来找原因,它是解决社会诚信问题的一个基本点。诚信问题的出现有制度原因,也有非制度的因素,即人的品德规范体系。诚信危机源,过多的是政府制定政策中少数人的偏见,搅乱了事转企受侵害人们的预期,迫不得已,人们自然就只能选择搞“一锤子买卖”了。就如同前面所提及之“万一”,即不排除“万一”出现大无畏之人,更应预防搞“一锤子买卖”之事件发生,政策就该一定符合“让大家都满意”的基本政策原则,“让大家都满意”也是构建合谐社会所必须的前提,万万不可计较小利而弃大利,扰了天津和谐大局。出一个“万一”,实质上就是对整个新政策的全部质疑。在新政策制定中千万不要留下“万一”取证口实,望切切慎重考虑。
诚信与公道的缺失,影响着社会风气。让“大家不一定都满意”必然会造成新一轮不安定因素,从而让新政策在无意识之中,再次起到助推上访的推波助澜作用。
应该优化讲诚信讲公道的社会法治环境;淘汰那些不讲诚信不讲公道的个人。利用社会信用制度的漏洞,逃避社会的监督,以至于亵渎诚信公道,冒犯报复公众、这正是中组部将出台,今年将有十万以上官员下岗,堵公权私用漏洞的强力措施。
行政人员是多重角色多重身份的组合,他们既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又是公民。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规范,在行政行为之中,时常与事转企退休职工产生利益冲突。作为行政人员的公共角色要求,会与同时作为个人的私人利益要求之间产生冲突。官员就应大度高恣态,大人不计小民过,官员方可修养至高水平高智慧的从政高度。
主流经济学家在中国遭遇失败与空前困境同样有其必然性。主流经济学“失去大众的尴尬”关键在于主流经济学家“忽视了与大众沟通的方式,忽视了公平,忽视了政策设计制定研究更具现实性”,更忽视了由于改革中出现大量利益受损者,没有得到相应补偿而产生强烈抗议和不满。例如事转企退休职工工资,原有待遇恢复问题就是典型案例,谨慎出台“不令官员尴尬”的新政策。是责任政府的价值取向。
我们诚恳期待新政策制定,一定要借鉴“淅江省对转制事转企大额补偿成熟经验”,学习她们的“利为民所谋”之政风,一定要体贴入微关怀备至受害的每一个人,一定要真正体现出“以人为本”精神,一定要体现出新政策的“公平公正”原则。财政支出能够满足“大家都满意”。之财力,就理应皆尽全力备足财力,做好这件大好事。假如按后者”一刀切一刀乱”政策,尽管前者其财政支出成本略超出后者,政府官员宁肯取其前者,而绝对应放弃后者,因前者可彻底将此案一次性了结,官员将再无后顾之忧,而后者尚存诸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且不能预测任何变故与诸多因素并存的未来,不能预测出现任何新动态再付出多大行政成本。更不能指望新政策一旦出台后,能够即刻中止第二波次上访的可能性。
因前者比后者更加注重人性化,更加注重“公平公正”,更加注重符合中央“亲民政策”现时代精神。
我们期待制定政策官员,应体谅立昌书记苦不堪言之烦恼,切莫让书记再次看到“尴尬为难”之政策纠纷,切莫再让立昌书记在全市大会上,公开批评引发纠纷政策制定的官员,公开批评助推不合谐政策出台的官员,即“制定政策要考虑广大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现实利益就是“分别按每个人现状不同差额工资,进行同挡同级恢复拉平补齐”。.
立昌书记上述讲话也代表事转企退休职工发自肺腑之言,是对政策制定官员的中肯提示与建言,请政策设计制定主管官员认真思量,彻底吸取津政发[2000]25号文多年所带来的负面效应,用“大智慧”一定能够制定出“让大家都满意”,的新方案。并积极稳妥采纳建设性意见为盼!!!
2007年3月16日
是谁剥夺了转制退休职工的原有待遇
<之七>
2007年5月14日,72个科研院所的代表齐聚保定道,玲听官员近年尚未更新的报告,大家所翘首以盼的“新的纠偏补偿方案”,经历七年之久风尘仆仆上访,依然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尴尬结果。这就给72个科研院所转制退休职工留下了,政府官员多年渎职侵权和严重的行政不作为深刻印象。
官员在历次讲话中都反复强调,多年来一直为民申办恢复补偿之事,即然如此那又为何不将具体办了哪些事?解决了哪些问题?阻力到底在何方?目前进度如何等等?一一呈现在大家面前,力求大家谅解呢。即然真心诚意办实事,就应态度鲜明与制定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划清界限,为何却反复强调68号文是依据呢?为何又指责大家较真?到底是谁在较真?即然真心诚意要解决此事,那么2006年7月31日官员的右翼言论又做何解释呢?。有谁能相信,当众用这种言论,背后向市领导汇报时会转180度,坚持不懈要求为其恢复补偿呢。
对大家提出诸多问题被指责为小道消息,那大道消息为何不对此一一进行质证澄清呢?这种自相矛盾无法自圆之说只能是自欺欺人之谈。不让大家传阅文字诉求,难道逼迫大家诉诸暴力清算吗?官员的霸气,只许权势剥夺,不许百姓维权,只许用68号文等虎假虎威恐吓百姓,不许百姓用马克思理论,社会主义公德对其较真,只许官员死抱 陈旧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为自己的行政不作为,渎职寻求辩护稻草,不许百姓研讨认同上述文件是反马克思主义,反社会主义福利分配公德,反宪法规定的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明证。
对于公务员恶意制定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乱作为和继任官员的行政不作为,渎职给转制退休职工造成的损害,相关公务员本人应当对此承担一定责任。包括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而法律责任又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对于公务员执行职务给转制退休职工造成的损害如何界定并承担责任, 对公务员制定违法文件中,存在本人恶意的责任官员,在制定政策中,本人过错实际就是存在主观恶意、推进个人动机或者腐化等因素。对于违法政策而造成的损害,公务员必须以自己财产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如果官员蓄意损害了他应当承担的义务,那他还应向地方政府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如果损失是由少数官员共同制定,助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渎职造成的,那么他们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鉴于地方政府行政法治现状,行政行为尚未得到有效监督,因此,对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的追究,在确定国家赔偿责任原则下,更应侧重于对公务员本人责任的追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扼制违法文件的出台。对于强调官员个人责任,显然政府官员如果需要用自己的钱包赔偿受自己的侵权行为损害的人,他就会较少发生侵权行为,如果他觉得自己只不过是政府代表,对己无任何约束,那他就会肆无忌惮地继续发生侵权行为。
行政机关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部门的负责人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个人决策,个人负责。民主集中制决不意味着集体讨论,集体不负责。个人负责也决不意味着个人可以无限地行使权力,而不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到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上,就是谁签署谁负责。其责任不仅包括承担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的撤销、质询、罢免等法律后果,还应包括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带来的后果由具体制定人员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的违法犯罪中,对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签署者就是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相关管理条例规定,对包括以违法文件实行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都是可以实施行政处分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然而虽然国家赔偿法没有否认公务员,对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造成后果的,应当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这部法律实际上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造成损害的责任。明确规定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者的个人责任。各类行政法规也对制定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务员个人,规定明确的惩戒责任。建立完善的个人责任体系,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的现象将会得到彻底扼制。
“新的纠偏补偿方案”是验证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的关键,它涉及到72个科研院所退休职工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剥夺利益大小差别甚大,在她们看来,“新的纠偏补偿方案”的制定不仅不应该保密,而且更应该最大限度地向转制退休职工代表保持透明,让大家都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只有通过这样的程序形成的“新的纠偏补偿方案”,才能真正体现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性,才能兼顾各方面人员差别甚大的利益,也才能够真正落实温家宝总理向全世界所讲的“今后凡涉及老百姓民生问题,都要公开透明”的庄严承诺。
从历史教训看,原来津政发[2000]25号文改革,之所以会被大家认为“不成功”,很重要一条原因,就是因为在制定过程中,走了极端神秘精英主义路线。72个科研院所转制改革方案并没有经过群众充分讨论,更谈不上达成共识,就被匆匆忙忙付诸实施了,结果造成今天极其被动局面,政策最大失败就是忽略以人为本的科学分配方法,将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高工待遇剥夺至极端,在政策制定背后,给转制退休职工带来了多少人间悲剧。
也许有人会认为,转制退休职工缺乏社会分配专业知识,很难在讨论中提出什么建设性建议,因此让不让他们参与并不重要。就算是这样吧,但转制退休职工作为“新的纠偏补偿方案”,全部后果最后承担者,有权知道在讨论制定“新的纠偏补偿方案”过程中,谁提出什么样的建议,谁做出什么样决定,谁持有什么样立场。这是避免“新的纠偏补偿方案”成为新的“麻烦制造涡根”最有效方式。“新的纠偏补偿方案”政策设计者更应该通过公开方式,来向转制退休职工表明自己敢于对社会、对历史、对转制退休职工负责的勇气和政策水平的公正性。当然,丑媳妇总归是要见公婆的。从官员言谈片语中己经悟出,“新的纠偏补偿方案”的最后定稿还是要公之于众的。但公布最后定稿,与在制定政策过程中保持公开透明,则完全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将生米煮成熟饭,只是让转制退休职工接受最后的结果,实际上排除了转制退休职工的参与,而后者则充分体现了对转制退休职工智慧和参与权利的充分尊重,其结果定是截然不同。公共政策的制定,是由少数精英策划于密室,还是开放给社会,真正落实温家宝总理向全世界所讲的“今后凡涉及老百姓民生问题,都要公开透明”的庄严承诺。让转制退休职工充分参与讨论,这是区别公共政策的制定是否具有民主性的重要标志,而是否具有民主性,又是公共政策能否成功的根本保证。“新的纠偏补偿方案”,应吸取津政发[2000]25号文负面教训,因为在民主性方面的欠缺,已经“非常不成功”一次了,难到还要再“更加不成功”一次吗?因此唯有遵循“分别按每个人现状不同差额工资,进行同挡同级恢复拉平补齐”才是政策设计成功与否的切实保证。
据悉,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经各级检察机关共同努力,专项工作取得较为明显成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三类重点案件计9557件,立案侦查5841件6664人,占同期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总件数的63.7%和总人数的59.3%。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导致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案件4881件5556人;立案查办的6664名犯罪嫌疑人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5009人,占75.2%,这一组数字表明,行政机关官员比例占绝对多数。为此官员对此条讯息又有何感悟呢?因此反复强调能否“分别按每个人现状不同差额工资,进行同挡同级恢复拉平补齐”是考察官员个人责任的焦点,同样追究官员个人责任必将是未来行政改革方案的重头戏。
2007年5月16日
是谁剥夺了转制退休职工的原有待遇
<之八>
72院所退休职工原有待遇恢复问题,考问了整个天津主导改制官员,也引发了对天津市政府中一些核心伦理问题的思索。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与政治具有相当不同的逻辑,第一生产力意志一经显现,理应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
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72院所退休职工原有待遇恢复问题真可谓一波三折、沸沸扬扬。政府、转制退休职工、皆卷入此事相持长达七年之久。对此我们不妨从行政伦理角度,来剖析这一剥夺事件。
个人“威严”与行政公正
首先,从天津市政府与转制退休职工之间的关系谈起。72院所退休职工原有待遇问题,被剥夺群众基本接受这样一个理性的前设:即政府不是一个人的政府,而是为每一位公民谋福利的“公器”,如果它代表着民意,那么市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即具有了某种“伟大”效应;相反,如果政府的行为在本质上是违反72院所退休职工民意的,通常认为这个地方政府丧失了“合法性”基础,而不是说某个人丧失了合法性基础。
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官员首先必须将自己视为国家人格的代表,他所获得的一切荣辱与他所代表的政治共同体所派生出的一切政策荣辱休戚相关。
而发生剥夺72院所退休职工原有待遇事件,是经历长达七年之久相当长一段时间后,政府至今不愿澄清自己的责任,以相关主管部委为代表的良知精英,则不懈追问,他们为何不愿承认在此次问题中的严重责任。根本原因在于官员存在一种担忧,即担心会失去自己的“伟大”而在72院所退休职工和科技队伍之中颜面尽失。不过此举并非出于对政府“伟大”声誉的担忧,而是对个人尊严,毋宁说是对个人“威严”的担忧,这种心态广泛存在于传统的官僚体系中,各级官员将一地一系统的治理视为某种“体面”的象征,“市政”就是“家政”,“家威”即是“市威”。
而现代社会则应是一种依据于法理性统治的社会,各种制度的制定在根本上都可以归之为一种司法技艺。正是由于切除了个体的尊严,这种技艺才保证了整个官员体系的可操作性。
概言之:地方行政官员真正的“体面”与“伟大”来自于对政府体系的公平公正良知运作,来自于行政官员切除“私人荣耀”后“责任伦理”的完全担纲。
市政府在72院所退休职工原有待遇被剥夺这件事情上,理所应秉承的积极态度是,政府应当维护实事求是的精神。即以人为本,分别按每个人现状不同差额工资进行同挡同级恢复拉平补齐,坦率地说,以务实精神苛责政府行为的正当性,我们并不非常赞同。因为所有72院所退休职工都证明此政策确是一个极端错误政策,那么政府就必须因此而改变既有的政策。
而市政府在一定范围内是一切法律逻辑的起点,或者说市政府自身就是逻辑,那市政府的一切公平正义体系的建立,都必须有一个国家权威、那就是公共公平正义的权威,社会主义的权威,宪法的权威.
极端地说,即便是在新文本中出现了一条任何人都可以推翻的条文,但如果政府意志能够保证这条条文对任何人都有效,那么我们仍然要说这部法规是正义的。因此,政策上的“真”应当被理解为正义。
在72院所退休职工原有待遇剥夺事件中,政策的制定从根本上说,应该是确定一套公平的体系,什么是一套公平的体系?所谓公平的体系就是:”以人为本”,并分别按每个人现状不同差额工资进行同挡同级恢复拉平补齐,这实质上是将错误政策回归至公平正义的理性政策上来,这也相当于制定一部法规。在此过程中,必然要求参与进来的行政官员秉持 “真”的精神来悉心处理,以最大理性态度对待之。但不幸的是,72院所退休职工原有待遇恢复问题,至今竟无正确答案,无正确时间表可选!
总之,72院所退休职工原有待遇恢复问题,可以说考问了我们天津市主导改制官员,也引发了我们对于政府中一些核心伦理问题的思索。官员们为“私誉”的隐痛文过饰非,受到了72院所退休职工谴责实乃咎由自取;但鉴于天津官场政治的复杂性,个别官员的阻挠干扰,对此一波三折的反复无常事件,所宜采用的伦理标准恐难一概论之。但坚不可摧的正义终将战胜非法剥夺的邪恶,这就是永恒的真理.
2007年5月6日
是谁剥夺了转制退休职工的原有待遇
<之九>
2007年6月18日,夏处长给大家带来激动人心消息,称经主管部委和维权群体共同努力,市政府在恢复补偿方面有了重大进展,并称要感谢党感谢政府,对此72院所转制退休职工,更应感谢多年关心推动这项工作的相关官员,更应感谢多年饱经风霜,饱尝艰辛,饱受挫折,坚持不懈长达七年之久的维权上访群众,更应感谢大公无私,坚定捍卫群体权益的维权勇士。相比之下,部分沉默不语或沉睡不醒者,及奴颜婢膝,贪图小便宜之人,彰显得如此渺小。
特别在最近几周,突然冒出一不速之客,其与某基层负责人自居,场场争座家奴之位,指手划脚,思路迟钝混浊,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先由它来抢先回绝并误导解答,头大智商低,昏迷无知之念,乱加干涉,否定群体多年维权形成的共识,大有搅局踢场之势,令人大惑不解的是,不知它是政府官员呢?还是同属被剥夺弱者之人?虽与维权为名,实则贼不走空,次次顺便贪得一点小便宜,兴高采烈满载而归,看似丢掉个人老脸,实则却实实在在重重丢悼了维权群体大脸面,大凡维权上访之人,大多占“有理”优势,加之以理性诉求,则更加占“有理”之优势,假如在维权群体占有绝对“有理”优势前题下,仅因个别人的奴颜婢膝,不分好坏倒正,贪图小便宜之丑陋,而严重导致维权群体,本应占有绝对“有理”优势,而大打折扣,那它就是所有维权群体的罪人。
爱占小便宜是一种极不好行为,若通过不正当途径去占小便宜,更是属于不道德行为,更会令人鄙视的。贪小便宜吃大亏,这是千古不变的真言,占小便宜用之于维权,相信也必有它的适应性,贪小便宜是小人心态,小人总是希望以较小代价获得较大利益,如“解决一点是一点等”的言论,就是小人选取达到目的捷径,其实这往往是政策设下的圈套。得到“一点”,却丢弃“多点”,每次得点小便宜,却会是以更昂贵的代价,来偿还自己的短视行为,其实这个小便宜,定会使得占便宜者很懊悔。得不偿失,却改不掉这个坏老毛病。讨点小便宜是一种心瘾,古语有云:饱暖思淫欲,饥寒起盗心。贪小便宜也是一样,相信大多数人如果衣食无忧,钱财富足,其实是绝对拉不下脸来,去贪那点小便宜的,更何况是院所之人。
占小便宜就要吃大亏。其实古人早就懂这个道理,公元前一世纪的《五卷书》中就有一篇题为“豺狼舔血”的寓言说明了这个道理。
话说从前,羊群中有两只公羊不知为什么打起来了,它们双方都用犄角拼命顶撞,地上流了不少血。一只豺狼走过来,高兴地想,这下可以吃羊肉了。它跑到两只羊中间,见地上有血,就想,先舔点血再吃肉。这时,两只羊再撞到一起,这只豺狼只顾舔血,没来得及躲开,被羊顶死了。这一典故说明一个哲理,即为了眼前的一点小利益,却拿生命作为代价,而这样的个别人,在维权队伍中是否也存在呢。
让这些人有血可舔,有便宜可占,而制止这些舔血行为,仅靠讲道理尚还不够,因“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看来是吃了点小亏,没舔着血,但便宜还是大大的,两只羊都可以吃到。
在维权过程中,受害群体,更应该追求长期的一次性解决方案,即历次维权报告中的三项诉求,切不可为了短期中一点血,即小利,而断送了卿卿性命。小亏与大便宜是一致的,不付出点小亏的成本就得不到大便宜的收益。或者说,图一点小便宜,终将会吃大亏。吃小亏占大便宜,不是一种简单的成本收益计算,寓言之说,就是即使吃不到羊,也不能去舔血。
那些只想舔血不想吃羊的豺狼,或者只想现在占一点小便宜,不想将来有大便宜的无头蒼蝇,就能真的不吃亏吗?抱着占点小便宜就走的人,定会后悔莫及。豺狼为舔点血送了性命,
维权群体更应拒绝“解决一点是一点”之骗术,要理性诉求,拒绝眼前小利益,以正驱邪,坚定不移的维护捍卫三项合理诉求,保持人格尊严,切莫让猫狗小节乱了维权大纲,这才是合谐社会院所维权的基本特征。
因此反复强调能否“分别按每个人现状不同差额工资,进行同挡同级恢复拉平补齐”是72院所五年过渡期退休职工七年维权的焦点问题。
2007年6月20日
是谁剥夺了转制退休职工的原有待遇
《之十》
十七大的党章中,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还没有变,工人阶级是党的基础,依靠力量,生命所系没有变,党章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没有变:这四项原则的每一项,都扎根在工人阶级的阶级基础之上。这些最根本的原则,就是72个科研院所维权最有力的政策依据。
截止到2007年10月,退休金待遇政策调整之后,原来与原待遇相差300元至1100元的,在全方位构建和谐社会的旗帜下,迅速扩大至相差400元至1500元,这就是构建社会公德的和谐退休金新待遇,这就是倡导深化改革,更加注重公平正义的严酷现实政策。从明年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再连涨三年,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将超过每人每月1200元。
72院所退休人员听到这个消息,非但高兴不起来,且更令人沮丧,甚至义愤填膺。客观讲,即是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超过1200元,又能怎样?原本72院所退休人员,在同一办公室,在同一天晋升,在工资分毫不差的原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现在最低的,也己经达到了三年后平均1200元的1至2倍左右,即便在今后三年里,72院所退休老年人能够平均达到1200元,原行政事业单位不再调高工资,这1200元还远远不如原来待遇的最低数额。用三年后的平均工资水平,动员一切媒体,铺天盖地来说事,掩盖现行分配不公政策,是权势分利利己者的贯用伎俩,这样解决养老金的办法,岂能让被剥夺群体高兴得起来,一次剥夺400元至1500元,再按现行政策点滴增补,驴年马月才能拉平补齐,无人知晓,可以断言,这样解决退休金的方法,只能是乌龟赶兔子,越赶差距越大。
现在国家富裕了,而且成了中华民族5000年来的盛世,却要让同等条件下的72院所退休老年人也分出个高低上下,你死我活,是何道理?人为分裂成三、六、九等,破坏合谐社会,是十分荒谬且极端不道德行为。
72院所退休人员贡献主要在退休前,供职服务于原来的72院所纯事业单位,仅因一纸剥夺,就用现在与他们毫不相干的企业工资数字比例,非理约束他们退休金待遇,这风马牛不相及的逻辑,实难令人信服。欲与剥夺,何患无词。
解决起来要有个过程,要考虑基金承受能力。这个过程是多长时间,现在已经过去七年时间了,还需要经过多长时间的过程?是一个月、半年,还是一年、十年?难道真的要拖到这批人全都去见毛泽东、邓小平,而后拖到不了了之,才算走完这个过程?国家公务员近万亿的公款吃喝,公车消费的承受能力从何处而来?有国家公务员的高消费、滥浪费,职补、房补、热补、乱补,为何就不能去解决天津市72院所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被剥夺问题。究竟是何道理?。
妥善解决他们的退休待遇,让他们安度晚年,是天津市政府的重要职责。天津市政府个别官员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好经念歪了。它必将严重影响72院所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客观上人为制造了退休人员同共产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的矛盾。恢复72院所退休职工原有待遇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保障72院所退休人员的知情权,恢复权,表达权,补偿权。坚定不移捍卫三项诉求,是72个科研院所维权七年目的,维权就是要争知情权,争表达权,争落实政策权,不维权就会丧失掉一切。
200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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