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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言望夜空

静春 · 2008-05-10 · 来源:
劳动合同法 收藏( 评论() 字体: / /

无言望夜空

   

 晚上,接到妹妹的一个电话,她问我,知道不知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我告诉妹妹,在晚上的CCTV新闻联播的听到了这条新闻。似乎是在这个草案规定中有14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既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妹妹说,其中第八条最要命:“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听了妹妹的话,我明白了她的担忧,自从妹妹下岗后,便在家做起了全职太太,因为妹夫的心脏一直不好,做了支架手术,便由她来打理照顾,妹夫的二三十万元医疗费用都是东拼西凑起来的,而这个手术,又大部分是自费。妹夫虽说是在外企工作的一个白领,但这一病,他们家已被医院洗劫一空。好在已在那家外企干了十几年,跟外方经理混的关系还算不错,虽说住院、出院又养了一阵,但未被除名。可是,前不久,那位外方经理已任满回国,更换了新总,是个国人,属于“买办”一类的人物吧,因妹夫在吾妹的严管下,从不参于“吃喝嫖赌”这类娱乐活动的,所以妹夫与此君不伍,此君新官上任三把火,妹妹担心这第一把火就会烧到她家头上。妹的孩子刚上大学,家中还有一年迈的老母需要赡养,自从妹夫手术出院后,他们家的生活已从白领降为小康,一旦丢了这份工作,那就会从小康沦为“特困”,电话里说着说着,妹妹哽咽了,我只好用“车到山前自有路”和“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等话语宽慰她。
    放下电话后,妻与我相对无言。说句实话,我家的生活是没有什么重负的,既无房贷压身,也略有一点积蓄。我总以为数万积蓄便可高枕无忧。因卖字不易,也就丢掉了秃笔,坐吃山空起来。可年初一场感冒,竟段段继继地治不好,先看西医,,去了社区诊所,又去区级医院,还是咳嗽不见轻,只好排队去“三甲”,“照像、扫描、化验、看看是不是得了绝症,因久远医院,这次进了医院豪华大厅,方知道了治疗科技的先进,手段的高超,医药的天价。弄得我真是连写遗嘱的心思都有了,后来在友的荐下,去广安门中医院看了看中医,吃了几剂中药,病便渐渐好了,这时,妻才想起算算银两,谁知,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这一折腾,积蓄顿时少了一半,而另一半人民币,妻告我,年关前,物价长的太快,这些货币已然又缩水了不少。如果家人再一病,只能典房求医了,否则,别无它路。所以虽然我的病最后还是好了,但却吓得不轻,很是战战兢兢地过了一个春节。
    进入五月,春暖花开,登了几次香山,感觉到恢复了一些活力。又在网上写了一些杂文取宠,真是好了伤疤忘了痛,日子又感觉到过的滋润起来,忘了老几,跟着年青人在网上爱国起来。可妹妹的一个电话,让我又陷进了一种莫名其妙的恐怖中。我知道了,在当下中国,除了那些大富大贵、那些既得利益者——权贵外,你如果没有大把大把的钞票,那你的日子就一定充满了风险,真真是要提心吊胆地整天在危机中度日了。  
   我从网上找到了这个国务院的文件,录如下:
   新华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陈菲)国务院法制办8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4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14种情形是: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看完国务院法制办这十四条后,我忽然想起今年三月的两会期间,似有广东一个叫张茵的女政协委员对劳动合同法提出异议。不满此法只保护了劳动者,声明伤害到了资方的利益,要求修改。我认为这不过是富豪女士张委员想在政协会议上作一把秀而已。订一部法是很严谨的事情,修改法是更为严肃的国是,且要有一个实施的过程,可是万万没想到两会未过两个月,国务院法制办就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有了补充,可见工作效率之快之高非官僚作风已。而这十四条刀刀都是砍向劳动者,我明白了广东那位封疆大吏“杀出一条血路”的放言决不是空穴来风。联想到前些时,在网上浏览到一贴;一份由香港大学生作出的《2008年首季香港上市企业内地血汗工厂报告》让东莞玖龙纸业陷入“血汗工厂”的是非当中。有意思的是,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造纸行业协会等部门到玖龙纸业进行调查,得出结论是“玖龙纸业绝对不算血汗工厂”。据说,这东莞玖龙纸业的掌门人就是那个张茵女政协委员。
   国务院颁布的这个条文,不知要不要经过总理的审阅,如果是在温总理的指示下订出,又是经过他的批准同意颁发的,那我也就明白了总理为什么要公开说“三不畏”了,其中有一条就是“人言不可畏。”所以,这条文一出,尽管劳动者怨声载道,但执行政策的公仆们大可不畏“人言”。呜呼,我可爱的祖国,我善良的国人。悲也,怆也,奈何也!
    不是我怨叹,这世道变的太怪。人民群众强烈要求实行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可千呼万唤始不来。这人民的呼声党中央国务院却没有一点反应。
    “四二八”铁路重大事故调查组至今再无声音,广大国人不知此次事故如何处理。那位铁道部长大人恐怕正忙着火车提速、引进国外铁路先进设备和技术等主要工作。
     更不可理解的是美国CNN对中国人民和现当局极尽羞辱之能事, 政府当局除了句软弱无力的抗议外, 不敢对CNN有任何实质的行动; 对人民谴责CNN的呼声,执政者只要求理性,时至今日, 反而还邀请CNN采访圣火攀登珠峰,真真让那些爱国主义者大跌眼镜。
     今夜,不是星光灿烂,是朦胧一片,我望夜空,那有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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