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刘汉黄是个黑人弟兄,活在据说特别注重“人道主义”的美国,甭说是杀了几个公司白人主管,即使当场不吃美国警察枪子,而后这样“带有人情味”的判决结果,几乎也是不可想象的。谁说天安门城楼高悬毛主席的画像,只有象征性意义呢?必须挂着,还是不许再挂,还是大不一样的。
下一步,是否应该根据公认的案情证据,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立国原则和刘汉黄应该被确保的公民权利和工人阶级一员之法理地位,追究悲剧发生之前有关方面长期实行向资本家“政策倾斜”的违宪行径、并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后退一百步,即使不按共和国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之大纲办理,就按孙中山先生所强调、前国民党政府也从没否认的“扶助工农”之政策办,黑心的台湾资本家敢不敢对伤残后的刘弟兄如此欺人太甚、为所欲为?显然不会!
因此,必须追究东莞地方在这件事上的违宪违法责任。把巨额经济赔偿重担压在穷人头上,既不合理,也不可行。治国必须治吏!——按照宪法明文强调必须坚持的毛泽东思想衡量,肉体消灭几个资本家或资本家的走狗,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管律师劳苦功高,相信定会再接再厉,不仅给刘弟兄及刘弟兄所代表的几千万农民工争一个公道,也给中国经济真正走上科学发展道路、并从“节制资本”角度切实有效缓解中国社会矛盾冲突,树立一个人们永远不会忘记的标志性历史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
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万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