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光东
[陈有西按]我曾经写过一文《网络暴力和网络道德》。在当今信息社会背景下,网络干预司法的现象已经不容小看。这从打破公权力的垄断话语权、让事件真相不断被全社会知晓、让公理得到申张,无议是有极大好处的。但是,网络变成另一种霸权的问题,也必须引起另一种反思。现在网络容不得不同意见、并用骂街的方式抢占话语权的问题已经非常常见。网络幕后操手引导事件进程的现象也已经出现。有的情绪是完全不健康的。比如湖州的女副市长跳楼自杀事件,毫无依据地说她以色谋权、因贪自杀,对一个中年女性、一个母亲跳楼的悲剧,基本的人性的同情都没有了。如果他不是副市长,网民的舆论肯定是同情他,为他同情和喊冤,为她去人肉搜索帮助她。只因为她是副市长,难道就是罪恶吗?另如谭卓案,赔偿高达113万,破浙江省所有交通事故赔偿之最,印证了网络舆论的力量。但是,以后法院再判10万、20万,人家能服吗?法制的标准,还能有参照价值吗?将来谁还要去请律师?谁还要去上法院?网上骂就够了。因此,我很赞同郭光东的这样冷静的法律人的思考。我们不求所有人都懂、都理解,但有法律修养有法治的思维的人应当有这样的思考。
就因为写了一篇《还请各方就事论事看待杭州飙车案》的评论,吁请大家稍微冷静一下,我就立马成了“人民公敌”(网友语)。网上对我骂声一片,单是腾讯网转载我文章的跟帖里,就有近6千条骂贴,我的博客跟帖,也是污言秽语充斥,什么脏话都有。
很多朋友对此不忿,也很同情我,倒是好友杨耕身感觉出我对这样的遭遇可能已经习惯了。的确,这不是头一遭了,我大概已练就金刚不坏之身,对博客里骂人的跟帖,我一条都没删。
当年,众人强烈愤慨沈阳“黑老大”刘涌竟然可以不死的时候,我写了一篇《激情公审才是法治的最大危险——对“质疑刘涌改判死缓风潮”的反质疑》,那次是我第一次成为人民公敌,一时还很不自在。第二次是我呼吁为“杀人狂魔”邱兴华争取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权利,接连写了近十篇评论,自然,我再次被“人民”痛骂,而且至今好象还骂声不断。第三次的阵势则相对小多了,是我为“大贪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说话,觉得在法庭查明他的犯罪事实前不宜先行定罪或将其污名化,那次骂声还是相对客气的。
网友的谩骂其实也是有一个固定模式的。为黑老大刘涌说话,他们就说要是刘涌派杀手干掉我或者我全家,我就不乱说话了;为邱兴华说话,他们就巴不得我全家都被邱砍死;这次为飙车的富家子弟发点儿声,他们就预祝我被胡斌的跑车撞起5米高。尽管网友每次推介的死法千奇百怪,但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咬定我拿了人家的钱。这点我倒是真亏,从不见这帮黑老大、杀人狂、大贪官、富二代给我送卢布,看来每一票我都白干了。
但是,时间维度放长点儿看,也不白干。至少每次都能给汹涌澎湃的民意浪潮泼一点凉水,哪怕只是杯水车薪,而且事后再看,我当时的那点提醒都还有点价值。刘涌被顺从“民意”的最高法院改判死刑之后,司法界已在多次检讨,甚至有人认为刘涌之死是中国司法史上的耻辱。邱兴华案则干脆在事件后期发生民意逆转,由几乎一边倒地主张“杀无赦”变为80%的网民意见支持为邱兴华做精神病鉴定,邱没被鉴定却被快速处决后,更是招来民众一片质疑、声讨。
不过,我为什么在发言当时都被视作人民公敌呢?很简单,当群众运动一旦如火如荼,任谁反对也只能是螳臂挡车,何况我每次都是第一个公开站出来,孤零零地找抽。群众运动之浩瀚气象势如破竹,胆敢与民意为敌,民众自然是勃然大怒,见谁灭谁。互联网出现之后,一个偶然事件就足以让成千上万孤立的个人立刻闻风而动,聚集一起,获得一种心理群体的特征。这些群体心理特征无外乎冲动、急躁、走极端、缺乏理性、没有判断力和怀疑精神、夸大感情,等等。法国人勒庞在其名著《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甚至认为群体的这些特点,几乎总是可以在低级进化形态的生命中看到,例如妇女、野蛮人和儿童。(女士莫怪,勒庞原文如此)
当然,话说回来,群众运动也并非一无是处,当它的矛头指向一个万恶的制度而非一个具体的富家子弟恶霸贪官之时,就能焕发出完全正面的作用。比如孙志刚事件激起的民意怒潮,就适时地把矛头对准了收容遣送制度。庆幸的是,除了写评论之外,当时我还参与了整个事件进程的报道、策划,废除恶制度也算与有荣焉。
除了反对声在群众运动面前显得极度渺小的原因之外,我屡屡被骂,还因每次都是为“坏人”说话。但我一向以为,一个社会如果连“坏人”的人权都能保护,那这个社会就是一个真正保障人权的法治社会。无疑,能否保障“坏人”人权,是一个社会人权保障的试金石。
还有,在我被骂的经验里,我越来越体会到,尽管法治与自由、民主可以算作同一档次的价值理念,都被人民振臂高呼,但是与自由、民主相比,法治有时却会让民众不爽,甚至与民意相左。或许,自由、民主是可以被人民无条件拥护的(当然,成龙这样的人除外,他喜欢人民被管理),而法治因为信奉公平,一碗水端平,在限制有钱有势之人的同时,也会约束平头百姓。所以,当我不顺从民愤、单单为法治张目时,法治这把双刃剑就难免伤到自个儿。
另外,一句常用来批判我的话是,我脱离贪腐横行的具体社会语境来谈论法治,如同痴人说梦。这点的确让我很尴尬,也是一个小老百姓无能为力之处,但是,作为一个学法之人,遇事说点行内的话总不为过吧。假如各行做好各行的事,各人做好各人的事,这个社会不就清静了吗?大家不是常说“从我做起”吗,其实,中国法治不彰,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呆子”太少,认死理的太少,都太会圆熟处事、难得糊涂了。
在学法身份之外,我还兼有媒体身份。每次动笔写这种遭骂的文章之前,我不是不知道“风险”,也常有人劝我犯不着跟群众作对,监督好政府、看紧公权力就很不容易了。是啊,监督政府的风险已足够大,好在背后还有民意支撑,如今再与人民为敌,那可真就是腹背受敌,双线作战,两头不讨好了。无奈,我生就一个认死理的性格,只能对事不对人了。只要与我信奉的价值、理念相左,能说话的还是要说话,哪怕四处树敌。我觉得,政府的妄为,民粹的肆意,都是一个正常社会的危险,二者都应该成为被批评、被提醒的对象,民意并无特权。套用一句话:“我写后,哪管它洪水滔天。”
用心良苦,理解万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