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李庄"——李庄案庭审观察之一
2010年01月01日
:江山
每逢新年第一天,总要写点轻松的东西,祝福家人,问候朋友。但是今年非但轻松不起来,到是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这都是因为“律师造假门”的制造者“李庄”。
昨天凌晨,在经历了长达16小时的较量后,李庄案庭审结束。一时间,重庆成为全国焦点,关于此案的新闻铺天盖地。我惊叹庭审的精彩,名公诉人、名律师、名被告,三名相碰,火花四溅,只可惜我无缘旁听,一睹为快。我更佩服重庆法庭的开明开放,让天南海北的老记们长枪短炮地记录,信马由缰地写作,让我等北人如临现场,大呼过瘾。更有那众多网友,评论如笔走龙蛇,说短论长,不乏精妙之作。
我相信,这场庭审注定将记录在中国法制史的进程上。
我不是学法的,难以从专业的角度说东道西。但是,作为布衣一介,也想尽一点国民之责,向李庄提问。可由于无缘现场,便记了下来,投于重庆,公开问于“李庄(和他的伙伴)”。
第一问:身为法律工,缘何攻击中国法律?
庭审的焦点之一是证人只提供了书证,而没有出庭,你们就质疑程序的正义。你们甚至说,这叫“以言定罪”,“中国法制史倒退2000年”。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出证的方式,既可以书证,也可以出庭作证,均符合法律。那么,出据书证有什么可质疑的呢?证人有自己的权利,这是法律应当保护的。如此吹毛求玼,鸡蛋里头挑骨头,对重庆法庭炮轰火烧,这就不是在质疑法庭的公信力,而是醉翁之意不在酒,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了。李庄之意是在挑战中国的法律制度。照你的逻辑推演下去,中国的法律应该修改为“书证无效”,只能出庭作证吗?这不就剥夺了证人的权利了吗?这就叫进步吗?
第二问:我们老百姓能够享受到你们所说的“公平正义”吗?
据报道,李庄和他们的律师事务所在龚刚模一案中已经收了200多万元(其中多半被李庄个人截留了),事成之后还要给几百、上千万的钱。有媒体也披露说,现在的行情是“打捞”一个罪犯就收几十万、几百万不等。这是哪门子“公平正义”?从这一个角度来看你们的所为,我们穷人、工薪阶层怎么享受得起这豪华的“公平正义”?我们过去没有享受过,将来也永远不可能享受。这种“公平”公平吗?这种“正义”正义吗?
第三问:你为什么硬要当这“出头鸟”、“害群马”呢?
任何一个群体都有害群之马,就重庆而言,官员中有文强,法官中有乌小青,律师行业也不例外。如果没有李庄,重庆律师吴家友可能成为新典型。可,你为什么一定要使劲往上靠呢?你不但自己主动挤进来,还发短信给你的伙伴――“够黑、人傻、钱多、速来”,这不是硬要争当新“先进”吗?要我看,重庆人民“捞”出了李庄,是为律师界办了一件大好事。律师,律师,守“律”之师。守不了“律”,就当不了“师”。律师界不是有一句话吗:“律师什么都可以缺,就是不能缺德”。所以,全国16万律师中的绝大多数都是有职业操守,有专业素养,有为民之心的,是名符其实的“守律之师”。既然你守不了“律”,就不要当“师”,就好好地当个(出头)“鸟”、当个(害群)“马”吧!
第四问:你还准备为国人提供多少践踏正义、藐视法庭的闹剧?
我不在政法界,因此过去对你全然不知所以。但自从你在重庆成名后,便知道了你跻身全国百名律师排行榜;知道你在河北代理过涉黑案进而起诉沙河公安局;知道你曾当庭“劝说”女检察官“这个案子领导说了,你们赢不了,还是给自己留条后路吧!”“你(女检察官)现在对我服软还来得及,将来国家赔偿时我还可以给你求情,否则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庭审结束后你又公然开车,向公诉人“挑衅”。你真是“敢说敢为”啊!后来又知道,你在辽阳代理辽宁省公安厅督办的涉黑案子时,使出几招(如从指控警方对当事人刑讯逼供入手展开辩护、在庭审中离席以拖延时间等),扰乱了法庭。事后,你自诩案子“拖了一年半”,至今仍在辽宁高院二审阶段。
前一段,有关媒体披露了你在会见龚刚模 时向他 教授的五招咸鱼翻身术,只可惜龚在最后时刻幡然猛醒,让你的剧本无法上演,我等不能一暏风采,是为憾事。而当你成为被告的时候,你和你的辩护人在法庭上的表演,让我们终于见识了这迟来的精彩。果不其然,你在法庭上口若悬河,呼来唤去,或“申请检察官和法官整体回避”,或“申请审判长个人回避”,或“申请公诉人回避”,或呵令“审判员现在应该立刻敲槌、休庭!”就连你的辩护律师也受不了这种横蛮之气,小声提醒你不要指挥法庭。仿佛间,我们不是置身庄严的法庭,在进行严肃的庭审,而是在欣赏一出“高于生活”的电视连续剧――企图颠覆法律、践踏正义、藐视法庭的闹剧。
第五问:你以为中国真是你们“家”的“天下”吗?
从我听到李庄这个名字开始,就有人告诉我,这个人背景很深,能量很大――一般的人当不了“康达”的合伙人;一般的人犯了事也不会有20名各省律师状告全国人大,要求把他伪造证据的案子异地审判。后来从媒体上知道,你最爱吊在口头上的一句话就是“你们也不打听一下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背景,俺们所不差高层关系”。这是多大的谱呀!更有甚者,你在庭审结束时告诉法官和公诉人“你们等着,上级机关(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马上就要来调查你们了”。
用咱们老百姓的话说,这小子是不是有病呀!中国的司法制度是靠“背景”、靠“关系”建立起来的吗?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是你们家开的吗?退一万步说,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过问此案,也只能是因为你李庄嘛。你怎么就忘了?你是怎么进去的呢?不就是因为教唆被告人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才进去的吗?不就是因为帮助被告与他人串证才进去的吗?不就是因为教唆被告谎称被刑讯逼供才进去的吗?李庄,醒醒吧!法官大人,快帮帮李庄医医病吧!
第六问:你知道吗,你让我们老百姓真正体会到了打黑除恶有多么难啊?
打“黑”难,打“黑保护伞”更难,打“黑打捞队”难上加难。这次真的让咱们老百姓知道这个中的艰难了。
说实话,我本人和我的亲戚朋友都没有受到过黑社会的直接侵害,所以刚开始打黑的时候,我们只是出于道义支持此举,没有切肤之痛。等到看了警方拿出的血淋淋的事实,揭露出一桩桩一件件杀人、强奸、赌博、贩毒、围标、卖淫嫖娼的证据,特别是杨天庆案、谢才萍案、黎强案、龚刚模案、王天伦案、陈知益邓宇平案,等等,等等,这才知道,黑社会势力就是和平时期的恐怖分子,打黑除恶就是和平时期的战争。
进而知道了,这些黑社会头子无不是得到保护伞的荫蔽。从揭露出的事实看,曾经当过重庆市司法局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的文强,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重庆市交警总队队长陈洪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乌小青等等,等等,就是黑社会的保护伞。这些人都不是等闲之辈,要把他们抓出来,容易吗?
李庄案一出,更让我们知道,即使挖出了黑社会,抓住了黑老大,打掉了黑保护伞,还有一个“黑打捞队”在殿后呢。李庄就是一个。
我等布衣一介,人微言轻,只能叹息“难,难,难!”
好在昨天重庆又传出一个正义的强音,让咱们老百姓很提气,“老话说得好:‘邪不压正’,不管黑恶势力有多深,有多硬,我们都要一身正气,硬碰硬!”这又让我回到了曾经的激情年代,又感受到了战火与硝烟的氛围。黑恶不除,民无宁日;惩治黑恶,方能海晏河清。
重庆的弟兄们,要挺住!咱老百姓一定会记住所有打黑除恶英雄们的名字!
第七问:你“捞”了多少人,“捞”了多少钱,敢晒一晒吗?
你曾经标榜,你的“打捞队”曾经让十个死刑犯保住了脑袋,你曾经为100个犯罪嫌疑人做过无罪辩护。由于此次的“出色”表演,让我们认识了你:你确有如簧巧舌的“捞人”本领――教唆龚刚模如何“咸鱼翻身”,更有那瞒天过海的“捞钱”之术――让龚刚模的家属乖乖地送上大洋7位数。所以,我完全相信你讲的全是真话。
但是,毛病也就出来了:
――眛着良心“捞人”。你算得上一个能说会道的律师,也有浑身“扰”术,因此你待价而沽。只要有人出得起大价钱,你就可以利用你的“背景”,运用你的“智商”,调动你的“关系”,让公诉人说不过你,让法官判不下去,从而达到让罪犯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如美国的辛普森案)。你到是达到目的了,但小老百姓有苦何处诉,有怨何处申呀?如果平常百姓家被黑社会打死了人,不就活该了吗?难道“八字衙门大大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旧社会又回来了吗?我到要提请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到重庆调查时,也一并复核一下李庄的这110个案子有多少“毛病”!
――黑起心肠“捞钱”。据报载,仅龚刚模案第一期李庄们就“捞”了200多万,事成之后还有几百、上千万的银子进帐。一个案子尚且如此,10个案子该收多少?100个案子又收了几何?李庄,你不仿说一说,晒一晒。我等决不是“红眼病”,而是成全你真正成为――“我是这16万律师中正义、善良、高尚、优秀的代表”(李庄在庭审中的演讲)。(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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