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1期(总第401期)的《南风窗》杂志在第8页的右下角刊登了一幅插图。插图头顶为一行字:李庄案 | 犯罪嫌疑人揭发替自己辨护的律师,李庄案确有令人咋舌之处。为郑志华。
插图描绘的是一个肩扛火箭筒的落水者(显然是犯罪嫌疑人)向着有人(李庄)给他抛救生圈的小船发射了一枚炮弹。
按照《南风窗》的这行文字的逻辑就是:全天下的人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去“黑”,没有其他选项。如果出现其他可能,那就令《南风窗》咋舌。南风窗如此为李庄鸣不平,居心何在?难道事情没有以下几种可能:一是他的这个嫌犯确实是一个罪犯,罪犯突然醒悟,佛家说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这样就是令人咋舌?二是,李庄明知嫌犯有犯罪事实,要狠狠地敲他一笔,嫌犯觉得不花算,得不偿失,赢了官司还不够喂李庄,所以索性来个底翻天。当然,还有其他我们难以想象的可能性。而南风窗就是这么低能地认定同路人里没有叛徒?因为分赃为匀而同伙反目的例子还少吗?
《南风窗》如此低水平,如此不顾基本逻辑来为李庄鸣不平,这跟一位挥舞底裤的婊子大树贞节牌又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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