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贺卫方等召开的“李庄案与刑事辩护制度”学术研讨会,该纪要由此次所谓论证会重要骨干何兵发布。请看同一个何兵,是怎么样以两张面孔出现的:
何兵2006年4月18日发表在《中国妇女报》上的文章《专家意见书——施向法庭的无影神掌》,这篇文章说:“审判独立是指法官审理案件,只依据依法提交法院的证据和相关法律,就案件作出判断。为了防止案外人对司法进行不当干涉,法庭不得接受案外人就案件向法院出具的各种评论、观点、意见等,法庭应当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拒绝接受它们,将它们排除出法庭。”2006年11月10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专家论证会的背后攻略》一文,何兵在该文中说:“目前专家论证会的形式已经变得多样化起来,比如研讨会、座谈会、讨论会、沙龙、论证会等等,但会议举办期间,研讨的案例或介绍的情况主要集中在一个具体事件上。之所以要“披上”形形色色的外衣,是因为要给参会媒体记者一个好的报道“由头”,给与会专家一个比较得体的参会“名目”。
有正义专家指出,“在实践中看,仅以刘涌案为例。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著名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法学会诉讼研究会会长陈光中,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刑法学专家陈兴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刑法学教授周振想等全国第一流的14位法学家,他们集体出具一份《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认定刘涌应改判死缓。试问刘涌作案的受害者——普通百姓——能请得动、请得起全国第一流的14位法学家吗?再拿李庄案来说,全中国能花150万律师费请动李庄的又有几人?”
其二,李庄只是河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的专科毕业(成人教育),还胡说李庄2001年到北京时已经40岁,不可能读研并获得硕士学位。证据:2007—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得学位人的名单和1981年到2004年法学系获得学位的名单,并且给出链接: http://www.gscass.cn/xwgl/syxwmd/2008-06-02/3207.shtml; http://www.iolaw.org.cn/faxuexi/graduate.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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