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义 都 被 程 序 了
近段时间对重庆的李庄案较为关注,看到不少让人头晕的法律名词,其中“程序正义”出现的频率很高,于是百度了一下。百度的解释是: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其实是英美人的一种法律传统。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还是不太明白,幸亏百度诲人不倦,它接下来又解释道: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换句话说,司法机构对一个案件的判决,即使非常公正、合理、合法,也还是不够的;要使裁判结论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裁判者必须确保判决过程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因此,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实质上就是指裁判过程(相对于裁判结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字斟句酌地看了几遍,终于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或者可以用我看到的另一句话来类比——以善至善,意思就是用善的手段达到善的结果,而“程序正义”就是用正义的手段达到正义的结果。善哉斯言!
以善至善,程序正义都是好话,不过还是有一点点疑问。像“要使裁判结论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裁判者必须确保判决过程符合公正、正义的要求”这句话,我就不太理解,“普遍认可”?裁判结论能得到普遍认可吗?如果诉讼双方有不共戴天之仇,结果能让双方都认可吗?法律本就是强制性的,一场官司下来难道不是有人欢喜有人忧?谁能奢望裁判结论得到普遍认可!
再说,以正义的手段达到正义的结果当然是一种理想的境界,可正义由谁来定义呢?近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暴力拆迁(抗拆)事件,像上海闵行区潘蓉用燃烧瓶抵抗拆迁,成都唐福珍用自焚抵抗拆迁,最后不是都定性为暴力抗拆吗?潘蓉家480平米的房子在卖到一万五一个平米的上海闵行区只能获得67.3万元拆迁补偿!抗拆的结果不是被拘吗?成都唐福珍是死者长已矣,她的亲人不也是被拘被判刑吗?这两件事的程序似乎都很正义,因为他们都是按政策法规来办事的,两个“愚蠢”的女人顽抗正义,结果还不是被正义给程序了。
如果正义和程序都由权势者说了算,人们还妄想什么程序正义呢?高衙内会说自己的程序不正义吗?西门庆会说自己的程序不正义吗?正义都这样程序了,林冲和武松就只能横下一条心来鱼死网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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