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写了一篇关于“律师被难”还是“李庄被难”的帖子,有位网友回帖,认为我有说风凉话的资格,是因为还没进去。一旦进去了,我就会后悔现在所说的傻话。
忠言逆耳,我首先得感谢这位热心网友的善意提醒,虽然我想了一个晚上还是没想明白他究竟是什么意思。忠言往往这样,一开始不大容易想明白的,而一旦忠言中所假设的条件出现,才会恍然大悟:忠言啊!我当时混了头,咋就不信呢?《西游记》中的 唐僧 先生,多次以其亲身经历向我们演绎了同样的故事。
虽然如此,我依然觉得,这位网友的忠言,忠是忠了,却未必是正言。
先把这位网友的假设条件满足,我进去了。我不是党员,无党派。所以如果有关方面认为我犯了事,纪委不会来找我,我不够格。监察部门会来找我谈话,违反纪律的,纪律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也就是检察院。到了监察部门,还不算进去,所以有律师也没用。到了检察院,就是“进去了”的标志了,是“进去了”的第一个里程碑。律师可以介入了。接下来还有三条路,一是不认为是犯罪,哪里来哪里去,拜拜吧,您哪;二是进监狱服刑,同时进行劳动改造,力争改造成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新人;三是进阴曹地府,同时进行深入改造,下次投胎后争取做社会主义新人。如果投胎的人多,一时排不上队,又有不少阴兵维持秩序,无法浑水摸鱼,时间久了,也说不定直接投到共产主义去了,到那里再去感慨物是人非。中间或许还有不少枝节,但大致就这三条路。
我参加过自学考试,也拿了毕业证。考试的时候,我经常埋怨出题老师,弄四个选项咋这么难选。不过这次我发现,摆在“进去了”的人面前的三个选项选择起来远没这么困难。可是这里的规则与自学考试颇有不同,不是考生做题,是考官做。有时考官自己也做不了主,还有巡考员,就是律师,他会告诉考官,“选A可能还比较主动”。有位网友说这是威胁,我看这是指导。听不听考官自己做主,有时巡考员会告诉你,他与考场总负责人的关系不错。如果考官不太害怕总负责人,巡考员有时也会有更有效的办法,“看到考场外面那些光头刺青的哥们儿了吧?你不会一辈子呆在考场里面吧”。我没进去的时候,跟上级关系一般,与“刺青”没有瓜葛,考官一般也这样。巡考员就不同,他们有钱,再说整天转来转去的,关系就熟络得多。所以说,有了巡考员的帮助,考官就是不选A,一般也会选B,多半不会选C。本应选C或B的,考官在巡考员的影响下,选了A。这种情况被巡考界称为“捞人成功”。一位巡考员有了几次这样的经历就会名声大噪,一般可以入选全国最有名巡考员100强,就会很快的有钱,越有钱就越好办事,与总负责人的关系就会越好,可以支配的“刺青”也就更多。所以说,他年一旦我进去了,巡考员是必须的。而那位网友的劝告当然也不是没来由的。
是不是喜欢律师,我目前无法断言,因为那是将来的事,或者是将来也不会有的事。我是个正直的人。如果我没做坏事,当然不希望受惩罚。这个时候,律师的努力方向与我是一致的,但他达到与我一致目的所采取的手段,不一定就我能接受的。如果我做了坏事,那么就应该受惩罚。这个时候,我可能就会与律师的努力发生冲突。他要把我捞出来,否则没面子,而我偏要进去。我不能为了他的面子违背我做人的原则。他要骂我是傻瓜,我就不高兴。因此,即使是预测一下我对律师的态度,也不能够。所以我认为,该网友说我一旦进去就会后悔今天说的傻话的结论,是不正确的。
而把“律师被难”与“国民遭殃”联系起来的论断,也没什么根据。以金钱为动力推动的律师制度不可能实现维护法律正义的目的。律师界有一条规律,案件的难度有多大,就要收多大数额的费用。反过来照样成立,也就是说,收的钱多,就会出更大的力。律师所付出的努力与当事人支出的费用成正比。就像一部汽车,你加的油多,它跑的路就多,货真价实,童叟无欺。这是规矩,当然也有不按规矩出牌的,没为人家办事,费用也照常收。这种情况非唯律师界独有,贪官有时也会做这种事情。律师干活有时也像建筑公司搞工程,你不按期付钱,他们要么拖延工期,要么就偷工减料。律师也分几种。第一种是既收费,又维护法律正义的。有违正义原则的,给多少钱也不干,这是有极品品质的律师;第二种是一般情况下会遵守正义原则行事,但收多少钱就干多少活的,不给钱不干活,这是也应当算好律师,他就靠这吃饭,都不给钱,那还不饿死他;第三种,只要给钱,啥活都干。法律是啥玩艺儿,谁知道。法律跟钱有仇,我跟钱没仇。这种律师最容易出名,因为是否是名律师,基本就是按收费多少评定的。而出了名,钱来得就更快。恨乌及屋,这种律师跟法律有仇。这是律师中最差的一种。还有一种律师,给不给钱没关系,但坚决维护法律正义,不怕困难,不怕牺牲,跟钱没仇,但跟违法行为有大仇,这种律师是律师中的极品,很难得,但一般被评定为“脾气古怪,不能容人”,多半穷困潦倒且生活在极度危险之中。正因为是极品,也以是不世出的。现在有没有这样的律师,我不知道。
上述四种律师哪一种最多?相信第二种与第三种最多。国民中能够请的起律师的人不是太多,至少不占绝大多数。请不起律师的就不用讨论了。把律师全抓光了,无论好的坏的,与你都没关系,因为反正你请不起,除非把极品律师抓起来了,你可能就倒霉,但也只是可能,因为即使不抓,也不会有几个幸运地碰到。下面只讨论请得起律师的情况。如果请到第二种律师,结果应当算是不坏,你应当进去就进去,应当出来就出来,种瓜得瓜,各得其所,社会秩序正常。把这种律师抓起来,可能有好人要遭殃。第三种律师的收费应当是最高的,违法毕竟要冒险,给的钱少了,谁为你去冒险,有病啊。这部分律师的主顾一般是富豪或甘愿倾家荡产的中产。你没罪,他当然要把你捞出来;你有罪,他也要钱无反顾地把你捞出来,难度大,自然钱也就多。把坏人捞出来,国民遭殃不遭殃,你就自己琢磨吧。那么这样的律师“被难”,国民遭殃还是不遭殃,你也自己琢磨吧。由此看来,“律师被难”与“国民遭殃”还是有一点联系的,既“律师被难”,则“国民遭殃”的可能性有百分之一。这应当是正解。然而从“律师被难”直接百分百地推出“国民遭殃”,显然是以偏概全了,岂止以偏概全,简直是混淆视听了。
另外,我今天也表个态,现在都时兴这个。如果我进去了,即使是被冤枉的,若是有庄律师这等律师来捞我,那么打死我我也不出来。丢不起这个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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