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有非“性贪”获罪,啥人宽心?
据主流媒体报道, 2010年1月19日 上午,廊坊市中院以黄松有贪污、受贿510余万元判处其无期徒刑。至此,黄松有案一审尘埃落定。
我们知道,当初,引起黄松有落马的直接缘由,是其与黄光裕案有牵连并涉及中诚广场执行案,而且特别喜好未成年少女。被指“性贪”高官,黄松有当属第一人。而在廊坊中院的判决中,这些均没有得到任何印证。
黄松有的判决,和先前的成克杰、陈良宇、李嘉廷、王宝森、胡长清、孙善武、杜世成、庞家钰、陈绍基、许宗衡、李真、慕绥新、马向东以及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海军原副司令员王守业、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贾永祥和副院长梁福全、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徐其耀、重庆市委宣传部原部长张宗海、天津市原政协主席宋平顺等贪官一样,“性贪”不是罪,“性贪”不入罪,“性贪”不获罪,“性贪”再次被“生活小节”化。
尽管先前媒体和网络上有“中纪委将官员私生活纳入反腐视线”的报道,但黄松有不是因为“性贪”而服刑,而使中纪委的这种举措在不经意间落空了。对于某些人而言,不蒂是一付心理安慰剂,一付精神兴奋剂。
于是乎,他们宽心了,禁不住欢呼雀跃起来,原来或许还残存在心底里的那一点点畏惧感,将随着黄松有案一审落幕而烟消云散。
这都是些什么人呢?显然,是那些仍然坐在主席台上“白天教育部下廉洁正派,一到晚上就特别想过那种夜生活”的官员。
这些官员由于掌握着所谓的由人民赋予而实际是由上级领导特别授予的权杖,而这个权杖在目前的语境下,又没有受到强力的制约和监督,致使其性欲在权杖的刺激下,变得越来越旺盛,变得越来越不可抑制。
下述已经落马的贪官,充分证实了这个观点。
原天门市委书记张二江,曾同107个女人发生过不正当两性关系,而且发生这种关系的场所,除了在其住宅和宾馆,有时竟然还在他的办公室。最为恶劣的是,他还多次与多名女性同床淫乱,甚至与两姊妹同床发生性关系。
有着“花花公子”之称的"江苏第一贪"徐其耀也是这样,他的性欲,常常表现得“如饥似渴”,有时竟然在车子里也行起了苟且之事;更为荒唐的是,在医院打点滴的他,也顾不得病躯,在病床上,就急不可耐地解下了护士的裤带。
而那名直逼“吉尼斯嫖娼记录”的原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 任米凤 君,更是“风景这边独好”。他仅在当地的吉隆坡大酒店,就和100多只“鸡”有染。而且令人咋舌的是,当得知自己将被中纪委“双规”,干脆跑到吉隆坡大酒店长期租住的包房中,和两名卖淫女同时在床上演出了一幅颠鸾倒凤的春宫图,大有“刑之将至先饱欲”的势头
……
我断定,黄松有案一审落幕后,因为“性贪”不被追究,类似如张二江、徐其耀、 米凤 君之类的官员绝然不会减少,而只会增多,就象长江后浪推前浪那样,络绎不绝,层出不穷,一波更比一波高,一个更比一个色。个中原由,不仅仅只是“破窗效应”就能解释的。
黄松有案的审理和判决告诉人们,尽管95%以上的落马贪官都有“生活腐化”的指控,但仅仅只是“指控”而已,对案件审理和判决并不产生实质性作用。
我真的搞不懂了,我真的想不清了,我也真的神经麻木了。既然中纪委将官员私生活纳入了反腐视线,那为什么这些流连于声色犬马,包养情人、“二奶”,甚至嫖娼狎妓的“性贪”官员,就不能因此而判决有罪呢?
难怪贪官不绝于“性贪”, 难怪贪官乐于“性贪”,难怪贪官敢于“性贪”,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我国不健全的法律,使之肆无忌惮地放胆纵欲!
从这个角度看,要使“性贪”官员有所收敛,我认为,应该制定明确、严厉的法律,使官员之“性贪”入罪、获罪。在此,特郑重地提一条建议,对于官员以权谋色的行为,一概认定为“强奸”,并按“情节特别严重”惩罚。
这条建议如果能够采纳并施行的话,这种状况是不是会好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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