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名叫徐石的律师在一篇文章中的话:
律师是干什么的?一言以蔽之:吃法律饭的。拿人钱财,运用娴熟的法律和雄辩术,替人消灾。
律师的正义是什么?在法治国家,律师眼里的正义其实就是穷尽一切手段让自己的代理人胜诉。在美国(为避讳,本文例子皆取于美国),有一个经典的故事足以说明这个问题:一个律师刚刚打赢一场官司,兴冲冲地给他的代理人拍了一份电报:“正义获胜!”代理人不懂律师的正义含义,立马回电:“啊?赶快上诉!”
就连黑律师们认为的文明的法制的美国,就连美国中被认为最文明的富翁们,都无法理解黑律师们的“正义”,当然,我们普通的人更是无法理解,我们就把这难懂的“正义”姑且叫做“高级正义”吧!
如果仔细分析一下,他们算尽机关、不择手段,让代理人获胜目的是获取高额的金钱。“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就是他们的“高级正义”。几千年强盗的逻辑,在明火执仗的强盗失去生存的土壤以后,他们就换了个马甲,变成了文明时代的黑律师。强盗们靠作富人的帮凶,靠帮富人欺诈弱势的穷人挣钱,文明时代的黑律师何尝不是如此呢?虽然形式变了,但他们遵守的法则没有变。
雷人的还不仅是这位徐石律师,刚刚看了一位叫疯疯癫癫僧网友的文章,我们的陈有西律师还有更精彩的。下面是这位网友的文章:
李庄律师伪证案:精彩辩护语录
文章提交者:不再忽悠山民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陈有西律师李庄案庭辩片语录网址: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7d94f2f0-1e70-491b-9c4d-9cf0009cf715&user=10420
今天这个案件,影响的不只是一个李庄。是中国律师基本权利的一个缩影。英国首相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说:“臣民的茅草房,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我今天也套用一下:“中国律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请求法庭支持我们这样的呼声!
----第一轮辩论
如果这样依法执业的律师可以送上法庭判掉,那么中国刑事辩护将进一步倒退,刑事律师将进一步畏惧刑事法庭,最后就是导致大量的刑事被告得不到负责的、高质量的辩护,冤假错案必将更多产生,刑事法庭上只有强权的影子而不会有法治的光辉。
---第一轮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7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但是,李庄律师审判阶段的会见权,却受到警察的违法“陪同”干预,被监视窃听,被指手划脚,引起冲突后,违法的却抓了合法的。他因为自己认真负责的执业行为,被自己的保护对象举报,而他被举报的所有的所谓“犯罪行为”,则全是为了查明他的案情,为了他不被判死刑,保护这个举报人的应有权益。这是一个现代版的《农夫与蛇》,这真是一个哭笑不得的悲剧,体现了当前中国的一种法治乱象,一种特定时期的中国法治西洋镜。这是对刚修订的《律师法》的一记响亮耳光!
---第一轮辩论
同为法律人,相煎何太急。今天的庭审太想急于完成一个既定的目标。但是做得太明显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大厦,离不开李庄这样公权机关讨厌的律师。是他们帮助法庭把住了质量关。揭露了刑讯逼供,防止了冤假错案。中国刑事法庭上,敢于负责进行真辩的好律师已经不多了。大律师、名律师都已经远离。如果真要把这样一个好律师判掉,将来谁会到刑事法庭上来真辩?最后只有只收钱不办事、配合公权力演戏的所谓的律师。
----第二轮辩论
本案的起因,可以用一个俗语来概括:秀才碰到兵,有理讲不清。一些公权机关长期来的特权思想,对《刑事诉讼法》基本概念的误解,发展到极致,就是违法当自然,合法被刁难,结果违法的可以抓合法的。
----第二轮辩论
本案案情不大,但包含的意义重大。中国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为被告辩护权、会见权、调查权、法律帮助权、帮助控告权、不被监视干扰权,其界限到底在哪里?怎样做才是合法的?怎样做算是违规的?怎样做是犯罪的?
-----开篇陈辞
“臣民的茅草房,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是资本主义国家富人集团意志的体现,他们提出这个口号,保护的是富人集团的财产,保护的是富人集团的领地,保护的是他们通过剥削强占掠夺来的弱势穷人的血汗不受侵犯。对广大的弱势人民来说,它不过是一个伪命题,弱势人民的茅草屋,连小偷也不光顾,国王进来干什么,臣民的茅草屋不过是贵族领地的代名词罢了。对住在茅草屋的穷人来说,只能是欺骗!
就是这可怜的茅草房,真的谁也进不来吗?在金钱主宰的社会,弱势的穷人没有钱,他们就什么也保护不了。如果有哪个犯窃疾的富人心血来潮对一间茅草屋产生进了兴趣,你们这些拿了钱财的黑律师,自然要设法替他们消灾,自然要设法完成他们的心愿,自然要主张“高级正义”,有了你们这些钻法律空子的黑律师,他们的茅草屋还保得住吗? “高级正义”总是要胜利的。当黄世仁看上喜儿的时候,有了穆仁智这个相当于黑律师的狗腿子的不择手段,杨白劳连性命也保护不了,他拿什么保护自己的茅草房,他拿什么保护自己的女儿?这还没有我们的现代的具有“高级正义”感的黑律师!
“中国律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请问你们这些黑律师,你们为谁辩护,你们为什么辩护?这些富人与黑社会从广大的弱势人民中榨取了大量的血汗,,你们从中分得了一杯羹,你们与他们同流合污,你们与他们共同制造伪证,你们使尽卑劣的手段,要使他们非法所得合法化,使他们对人民的欺诈合法化。这时,如果警察不走进来,这不仅仅是警察的失职,更说明警察已经同你们及黑社会同流合污了,这警察已经是黑警察了,这警察已经是黑律师及黑社会的保护伞了,这关在监狱中的文强之流有了传人了。试想当年文强之流横行之时,管保你们这些黑律师黑社会平安无事。如果文强之流还在横行,你们的“高级正义”就实现了,这对广大的弱势人民是多大的伤害呀,这会使得他们有冤无处伸,有苦无处诉,任由黑恶势力宰割。你们装出一副伪善的面孔,口口声声维护法律的尊严,那么多弱势的人民受到黑恶势力的侵害,你们给他们伸张正义吗?,你们的伪善不过是穿着马甲的毒蛇,披着羊皮的豺狼。你们伸张的只是“高级正义”
陈有西的辩护词与徐石的“高级正义”是一脉相承的。“律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何等的猖狂!“强盗的山寨,风能进,雨能进,官兵不能进”。黑律师取不义之财的领域,当然不能让警察进来进来。你们是一样的强盗逻辑!
你们为代理的黑恶势力不择手段、制造伪证,或诬告他人,或掩盖罪恶,制造了多少冤假错案!当警察摧毁了你们的山寨时,你们就大叫“制造了冤假错案”。试问,是谁在制造冤假错案。当然,在你们的眼中,谁断了你们的财路,谁就不符合“正义”!
如果这些制造伪证,用尽卑劣手段一心要使黑恶势力逃脱法网的黑律师受不到严惩的话,那这些黑律师将更加猖獗,他们庇护的黑恶势力将咸鱼翻身,黑恶势力将卷土重来。他们在这些黑律师帮助下,敲诈人民将更加肆无忌惮,将制造更多的冤假错案。普通弱势人民付不起高昂的黑律师费,没有你们这些具有“高级正义”的律师庇护,他们只能被“高级正义”了,将来法院的判决永远是“高级正义”获胜了!
这个现代版的《农夫与蛇》其实有两条毒蛇,一条是不穿马甲的毒蛇,一条是穿马甲的毒蛇。不穿马甲毒蛇直接进攻,穿马甲的暗中掩护。当他们喝农夫的血时,因为谁都不肯少喝而发生了内讧,被捕蛇者一举抓获,农夫这才没有被“高级正义”了。
“同为法律人,相煎何太急”,说的好,自古就有“官匪一家”的说法,新时代穿着马甲的强盗,自然就与警察是一家,当这些潜规则被埋下不守规矩的警察打破时,强盗们于是急呼“我们本是一家人,为何要相煎何太急”。法律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广大弱势人民具有正义感的警察、法官、律师,另一类是投机取巧钻法律空子,维护黑恶势力利益,把法律作为赚取个人私欲的工具,依靠买法律、玩法律获取金钱的黑警察、黑法官、黑律师。这两类法律人是水火不容的,岂能同流合污!如果同流合污了,那整个社会就是黑社会,那个社会就只有“高级正义”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7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不过它只保护律师的合法活动,它保护的是合法律师的人身权利。如果保护了黑律师的非法活动,那就不是法律,那连黑社会的规矩都不如。多少年,“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思想鼓舞着黑律师,让他们在钱的炮弹掩护下,冲破了多少黑警察、黑法官的堡垒。不过,魔鬼做到多了,总要遇到钟馗,邪恶的“高级正义”总要被人间的正义战胜。
强盗们依靠制造暴力的优势,明火执仗充当邪恶势力的帮凶。新时代的黑律师利用娴熟的玩弄法律的优势,挖空心思钻法律的空子成为邪恶势力的幕后黑手,他们都从邪恶势力巧取豪夺来的人民血汗中分得一杯羹。不同的是,强盗们依靠的是看得见的暴力获取不义之财,黑律师依靠的是看不见的暴力获取不义之财。只是时代变了,存在的形式不同而已。正如白骨精,不管是以青面獠牙的姿态出现,不管是以和蔼善良的老人出现,还是以美丽可爱的少女出现,其吃人的本质没有改变。当人人喊打的毒蛇无处藏身时,它就套上马甲,以王八的姿态出现,但毒辣的本性没有改变。新时代套着“高级正义”马甲的黑律师,他们“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作黑恶势力帮凶的本质一点都没有改变!
不难看出,“高级正义”不过是邪恶的强盗逻辑的马甲。
魔鬼作恶多了,自然要遇到钟馗,多行“高级正义”必自毙,但愿我们的陈有西大律师们,好好记住,穿好马甲,多多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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