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追究法律专家陈光中、陈兴良等的“涉嫌偷税漏税罪”?
现在大家都知道了,“李庄案”中有如下案情,李庄接受龚刚模委托后说要开专家论证会,向龚刚模收取了费用30万元。2009年12月2日,李庄邀请了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界泰斗陈光中、刑法学界权威陈兴良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曲新久、中国人民大学田宏杰等著名刑事法律专家研讨,这几个专家并对龚案作出了《专家论证意见书》。这30万元如果李庄没有提留,当然是为参加“专家论证会”的这几个专家所得。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国大陆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000元”,“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等规定,陈光中等专家不但应该纳税,而且显然具备了“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资格。虽然他们是法律专家,但国务院财政部门不可能批准他们有免税的特权,如果他们没有纳税,就涉嫌偷税漏税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涉嫌就应该依法追究,不追究就要追究税务部门的失职。
如果陈光中、陈兴良等专家没有纳税,那么追究他们“涉嫌偷税漏税罪”也是比较合情合理的。按现在中国大陆的经济收入来源,有白色收入、黑色收入、灰色收入几种。陈光中、陈兴良几个专家开一个会出一个《专家论证意见书》收入几十万,显然不属于工资、津贴等具有公开性劳动报酬的“白色收入”。如果归为贪污、受贿等非法手段取得的“黑色收入”有些唐突了这些专家。所以把它认为是透明度不高,不完全符合法规的“灰色收入”比较恰当。对“灰色收入”的纳税,本来就是一个非常不好办的问题。现在通过“李庄案”把陈光中、陈兴良几个专家的“灰色收入”端了出来,而且闹得全国人民都知道了,税务部门认真追究一下,并且是拿几个法律专家开刀,对以后规范“灰色收入”是很有意义的。
我们经常看到“依法纳税光荣,不依法纳税可耻”的宣传标语,如果连法律专家都不知道可耻,那么其他人就更会对偷税漏税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了。所以,如果陈光中、陈兴良等专家没有纳税,那么追究他们“涉嫌偷税漏税罪”也是一次很生动的普及税法的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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