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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子程辩护逻辑探秘(纯学术性探讨)

cthhk · 2010-02-12 · 来源:本人博客
黑律师造假门 收藏( 评论() 字体: / /

高子程辩护逻辑探秘(纯学术性探讨)

引言:李庄案二审庭审,宣判后,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单方面透露了很多李庄的“机密”“内幕”。视频被北京的媒体“同行”放到了网上,点击率直线飙升,本人看得也是津津有味,不过对其使用的一些敏感词汇理解的不是很透彻,为了避免发生歧义,造成不必要的误会,特找来09年1月9日新湘报记者对其专访的报道加以比较,以确定高大律师口中个别词汇的准确定义。希望广大网友能够耐心读完这篇报道,原文如下:

标题:律师高子程:陈良宇就是我的一个当事人

高子程是谁?当京城律师界的一些知名人士被问到这个问题时,很多人都会摇头不知。而当把高子程的名字和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联系到一起时,几乎所有人都会恍然大悟地说出同样的一句话:“原来是陈良宇的律师啊,他太低调了!”

  2009年1月9日晚,曾经一度谢绝了所有媒体采访请求的高子程律师终于坐到了本报记者的对面。睿智的目光和言简意赅的谈吐无不透露出他干练的作风、而低沉的语调和随和的举止却又真实地诠释着“低调”二字。作为开场白,高子程律师说了这样一句话:“陈量宇的家人之所以选择我,第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我很低调!”

  陈良宇的案件离我太遥远

  新湘报:在您担任陈良宇的辩护律师前,您是否已经知道了陈良宇案件?

  高子程:从陈良宇案发我就知道。毕竟他是上海的市委书记、正部级官员,这么高层的领导被纪检部门双规的新闻一经披露,连大街上的贩夫走卒都知道,我当然也知道。

  新湘报:以现今很多国人的惯性思维,一旦有高官被双规,就会立即先入为主地给其打上个“贪官”的印记。您当时是怎么看待这个案件呢?您是否也认为陈良宇肯定是有问题呢?

  高子程:你说得很对,确实有很多国人一旦听说有高官被纪检部门带走,就会立即认为那个高官一定是个贪墨之徒。至于理由,很多人都会很自然地说“就因为他是个高官啊”。但是我是一名律师,我会很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起码在我的思维模式里,一个人在没有被法院裁定有罪之前,谁都不能给他判定为好人或是坏蛋。所以我当时并没有认为陈良宇肯定会有问题,但是我认为他一定有些问题需要向组织上交代清楚。

  新湘报:您当时想到过您会成为陈良宇的辩护律师吗?

  高子程:我没有想过。在我看来,陈良宇的案件离我太遥远,根本没有交叉的可能,所以我只当做一个很普通的社会新闻或者是法制新闻来看待这个案件的。

  陈家人看中了我的低调

  新湘报:陈良宇的家人是怎么找到你的?怎么和你取得联系的?

  高子程:那是2007年的中秋节前夕,我突然在办公室里接到一个电话。对方是一名妇女,声音很沉稳。她自称是陈良宇的妻子,询问我是否愿意为陈良宇辩护。

  新湘报:你当时是什么感觉?答应了请求了吗?

  高子程:我当时几乎是不相信的感觉,还以为是某个朋友在和我开玩笑。毕竟我是个律师,所以有朋友假意和我开玩笑说要我为某个官员辩护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的。但是当我继续和那名女士谈话中,我发现对方没有开玩笑的意思。不过那毕竟是一个电话,为了辨别真假,我让她到北京,我的事务所来谈这个案件。就这样,2007年的中秋节一过,陈良宇的妻子就走进了我的事务所。

  新湘报:陈良宇的妻子是个什么样的人呢?给你留下了什么印象?

  高子程:在很多人的思维定式里,像陈良宇妻子这样的人物,一定是举止高雅、谈吐不俗,并且衣着华贵,最起码是要有别与常人的。但是陈良宇的妻子不是这样的一个人,她给我留下的印象可以用“朴素、平和”这两个词来形容。简洁的装束、平静的心态,和我说每一句话都用征求意见的口吻。非要说她有别于一般妇女,那就是他的素养确实比较高。

  新湘报:陈良宇的妻子是否告诉你他们是如何找到你、并决定聘请你为陈良宇辩护的?

  高子程:陈良宇的妻子告诉我,此前上海方面曾经给她推荐过十几个当地比较有名气的律师,更有人毛遂自荐地找到她。但是她都没有选择。她选择律师第一要求就是一定要低调,其次才是那个律师的业务能力。其实在2005年,我就曾经是“马德卖官案”中绥化市长的辩护律师。并且我长久以来曾经为很多官员做过刑事辩护,所以陈良宇的家人才会在网络上找到的我。还有一点就是,在网络上,只能在一些官员受审的新闻里找到我的名字,却没有任何一句我的言论和接受的采访,所以陈良宇的家人才会发现我是个低调的人。

  新湘报:是什么原因让你如此低调?要知道为一些高官做过辩护,往往是一个职业律师无形的广告宣传啊。

  高子程:我认为,借用案件或者是知名的当事人来炒做自己是很肤浅的行为,甚至是很不道德的。一个真正有能力的律师应该是多做一些成功的案件,但要远离媒体。毕竟,有哪个当事人家属愿意找一个大嘴律师,一边赚着你的钱、一边在媒体上大讲特讲地去赚取虚名呢?

  我给陈良宇“突击普法”

  新湘报:接受委托后,你会见过陈良宇吗?

  高子程:前后会见过多次,到底几次我都记不清楚了。我当时和我的助理开玩笑,说现在把车库门打开,对我的车说去见陈良宇,我的车自己就会找到秦城监狱去。

  新湘报:你第一次见陈良宇时是什么时间?当时是怎么样一种情形?

  高子程:那是在接受委托后不久,我向有关方面申请会见陈良宇,很快就得到批准。第一次去见他应该是在2007年的10月份,他当时在秦城监狱内羁押。虽然是在监狱里,但他的生活方面还是得到了优待。不用穿统一的嫌疑人服装,可以穿自己的衣服。他见我的时候穿着整洁的西装,头发也很整洁。但就是精神状态不是很好,很烦躁。我当时告诉他,我是你妻子委托的辩护律师,准备为你进行辩护。你有权利接受,也有权利要求更换律师。

  新湘报:陈良宇当时是什么态度?

  高子程:他开始以为又是办案单位提审,但当知道是家人委托的律师时很激动。毕竟那时他已经和家里失去联系很久了。他首先急于询问他80多岁的老父亲身体状况如何,并且询问了家里的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这些不涉及案情的事情我可以转告,所以我告诉了他家里的情况,让他不要担心。随后,陈良宇表示对我信任,并且愿意积极配合我的辩护工作。

  新湘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你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嫌疑人,是不可以谈论案情的,只能进行法律咨询。从你会见陈良宇的过程中,你感觉他是个懂法的人吗?

  高子程:陈良宇对于法律基本不懂,所以我的会见都等于是突击普法了。我必须细致地给他解释他所涉嫌的几个罪名,再详细地解释什么样的情况属于犯罪,什么样的情况不属于犯罪。简直就像是在学校里给学生讲基本的法律课一样。陈良宇听得很仔细,并且详细地做着记录,如果不是在监狱里,那情形简直就和领导干部上法制课一样。

  新湘报: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你又会见过陈良宇吗?那是会见将不再受到限制了吧?

  高子程:进入法院阶段后,我又会见过多次。在案情交流时,我发现我之前给他所讲的那些法律概念他几乎等于白听。他甚至还是分不清楚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行政责任,我只好尽最大限度地了解一些对我辩护工作有用的资料,为即将到来的庭审做准备。

  陈良宇在法庭上呛声

  新湘报:像这样的案件审理之前,一般都会进行庭前彩排,你参加了吗?

  高子程:我没参加,他们也不会通知我。但是从2008年3月25日开庭时的衔接和流程上来看,庭前彩排一定是很严密的,整个流程都衔接得很完美,甚至连什么时间让陈休息或去洗手间都有很严格的预案。

  新湘报:陈良宇在法庭上配合吗?

  高子程:相当地配合。从陈良宇被带进法庭,到宣读公诉书、法庭调查和辩论等整个过程中,陈良宇都相当配合,并且还显得很彬彬有礼。

  新湘报:有媒体曾经报道,在法庭上陈良宇曾经呛声,让你就某一问题不要再辩解了,说那个问题他是负有责任的。这是怎么一个情况?

  高子程:其实那是媒体断章取义地报道。当时是法庭辩论阶段,我提出在陈良宇弟弟倒卖土地的问题上,陈良宇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当时我的辩护意见和公诉人的意见分歧很大,陈良宇突然说“你别争了,在那个问题上我是有责任地”。事实上他所说的则是是指领导责任,也就是说负有行政责任,和我所说的刑事责任是两码事。从这一点上看,也充分说明了陈良宇确实是不懂法。

  新湘报:陈良宇是因为社保基金案件被牵扯出来的,你认为在社保基金案件中,陈良宇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

  高子程:关于社保基金案件,检察机关指控的是他滥用职权。我恰恰不认为陈良宇是犯罪。因为我国各地社保基金都是在银行里存放,都会受到通货膨胀的损失。而陈良宇是为了减少通货膨胀的损失,才在具有充足担保的情况下,将该比基金借贷给了某中直单位(人民日报)的下属公司,并且该笔款项按期全额返回,还赚取了6%的利息,弥补了因通货膨胀造成的损失。最关键一点,当时的上海市社保局局长还从法律上给陈做了解释工作,让陈感觉社保基金借贷是合法的,才会有这样的结果。这说明陈良宇在该案件中不存在主观故意,所以说他滥用职权恐怕是定不住的。

  陈良宇案件是一个法制进步的标志

  新湘报:在陈良宇案件里,检察机关指控他的罪名里,是否有会判处死刑的罪名?你当时是否担心陈良宇也会和当时刚刚问死的郑小萸一样被处以极刑?

  高子程:检察机关在指控陈良宇的罪名中,受贿罪是有死刑的。不过我当时并不担心陈良宇会判处死刑,因为就我所掌握的案情,陈良宇罪不至死。他实际受贿才几百万,有很多乡镇干部受贿的金额恐怕都要超过他,所以说他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新湘报:很多人都认为陈良宇的案件和此前很多高官的案件一样,都属于在开庭之前就有判决结果的内定案件,你是否也这样认为?

  高子程:我非但不这么认为,我还感觉到这是一次公正地审理,并且还应该是一个司法进步的标志。确实,从前的确有一些内定的案件,在庭审之前就有相关方面的领导把案件的结果确定下来,最终使得庭审变成了过场。但是陈良宇案件不是这样的。检察机关最开始指控了他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三宗罪,但是经过我的辩护,最终法院只认定了他受贿和滥用职权罪。从这一点来看,审判陈良宇的程序是公正的,绝对不存在内定的情况。并且和从前一些高官的案件比较起来,这是我国法制的一个进步标志。

  新湘报:你认为陈良宇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的刑期是否合理?

  高子程:就我个人看来,陈良宇完全是被他的儿子和弟弟给害了,他本人并没有太多的罪责,所以说判18年有些量刑过重。不过陈良宇本人服判,我也就不好再多说什么。

  新湘报:对于您的辩护工作,陈量宇的家人是否满意?

  高子程:非常满意。陈良宇的80多岁的老父亲还在进京探望儿子时,专门向我表示了感谢。

  陈良宇就是我的一个当事人

  新湘报:在中国人的思维定式里,像陈良宇这样的腐败分子就是一个坏人,是一个十足的坏人。你作为一名律师,您反对腐败吗?在给陈良宇辩护时是怎么样来调整自己心态的?

  高子程:我是一个对腐败深恶痛绝的人,我憎恨一切形式的腐败。但是当我来为陈良宇辩护时,我发现痛恨腐败和为腐败分子辩护并不矛盾,因为陈良宇并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他也有善良的一面,也有值得肯定的一面,所以对他需要一分为二地看。

  正因如此,我才在为陈良宇辩护时,暂时抛开我个人的善恶喜好,只是把他当成我的一个普通当事人,在检察机关指控他的罪行里,找到不构成犯罪的问题,切实维护陈良宇的合法权益。让他去接受应该得到的惩罚,但也不必要为不需要承担的责任而去遭到不公正的判决。

  新湘报:我注意到,此前曾经有多家媒体要采访你,但都被挡驾。为什么你现在要接受本报的采访呢?

  高子程:陈良宇案件被宣判后,怕有几百家媒体要对我进行采访。不过我事前说过,我是跟很低调的人,所以拒绝了所有的采访请求。不过我今天接受采访是个例外,因为我想告诉公众,并不是每个人都坏到十恶不赦的地步,陈良宇就是一个例子,他也有好的一面。

  在上海担任市委书记期间,陈良宇的工作还是很勤政的,例如争办“世博会”就是他在位时亲自抓的一件事情,在那期间,他每天要工作超过16个小时以上,而且当时他的身体状况并不是很好,公众所不知道的是,因为年轻时的工作环境,陈良宇有一只耳朵是失聪的,所以他在工作时经常需要戴着助听器,有时工作时间长了,助听器还得不断充电。这些东西其实也是需要公众知道的,一个******的高级干部,如此勤证,起码也说明了一些问题。

  不过我们还是要看到,他确实犯有严重的罪行,并且这些罪行是有据可查的,也是必须要受到制裁的。

  新湘报:最后问一个您可以回答也是可以不回答的问题,您为陈良宇辩护收取了多少律师费?

  高子程:我只能说我是严格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和普通人的刑事案件的收费数额几乎一样,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当你耐心的读完了这篇报道后,我们会得出如下结论:

1 在高律师的口中,他非常的“低调”,低调到“当京城律师界的一些知名人士”都不知道高子程是谁的时候,陈良宇的家人通过互联网上能找到他

2高大律师口中“低调”的含义是:“在网络上,只能在一些官员受审的新闻里找到我的名字,却没有任何一句我的言论和接受的采访”。因此我们可知,在李庄案上高大律师相当的不“低调”。

3高大律师的价值观告诉我们,什么是一种无耻的行为

“我认为,借用案件或者是知名的当事人来炒做自己是很肤浅的行为,甚至是很不道德的。一个真正有能力的律师应该是多做一些成功的案件,但要远离媒体。毕竟,有哪个当事人家属愿意找一个大嘴律师,一边赚着你的钱、一边在媒体上大讲特讲地去赚取虚名呢?”

即“借用案件或者是知名的当事人来炒做自己”是不道德的,具体体现在“一边赚着你的钱、一边在媒体上大讲特讲”,呵呵,在李庄案中高大律师又狠狠地扇了自己一耳光

看来高大律师的价值观很不稳定啊,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变化。

4高大律师透露了一个细节即:审判陈良宇案时天津法院的“庭前彩排一定是很严密的,整个流程都衔接得很完美,甚至连什么时间让陈休息或去洗手间都有很严格的预案”

事后,高律师的“我非但不这么认为,我还感觉到这是一次公正审判“说明庭前彩排是中国司法界的一大特色,高大律师和这些记者朋友们对庭前彩排已经见怪不怪了,甚至认可了,可是,在李庄案中,却拿着“预演”大做文章,这是不是有点不太地道了呢!

是不是在小题大做,无事生非呢?

5高大律师判断审判是否公正的依据:“但是陈良宇案件不是这样的。检察机关最开始指控了他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三宗罪,但是经过我的辩护,最终法院只认定了他受贿和滥用职权罪。从这一点来看,审判陈良宇的程序是公正的,绝对不存在内定的情况”

即法院是否采纳他的辩护意见,采纳了即公正,不采纳即不公正!

在高大律师的字典里“公正”一词是这个含义,难怪他当着媒体的面痛斥“重庆的法院审判不公”

不过…………中国的刑事辩护胜诉率很低啊……按照这个逻辑,大部分时间里,全中国的法院都在进行着“不公”的审判啊,这么黑暗,高大律师怎么能与之为伍这么多年呢

千万别告诉我,您和这些“黑暗”审判部门打交道,赢得官司,靠的是“专业知识”,因为他们黑暗啊……他们不认专业知识啊……他们内定啊……

挺”李”派们,你们精神领袖口中的“公正”是你们追求的吗?别在跟着某些人瞎起哄了,都散了吧,该干嘛干嘛去。

本文无意证明中国司法无辜,只想揭露某些人的无耻! 谁都有资格喊“司法腐败”唯独你们这些腐败的参与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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