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庄律师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消息传出,许多知名律师纷纷发表文章,指责重庆方面在打黑运动存在程序不合法,有搞运动之嫌,并且认为李庄事件是对律师执业权的肆意践踏,从此,中国的律师对刑辩将望而却步。搞运动,中国人是不陌生的,“文化大革命”就是群众运动的典型。但作为一名执业16年的普通律师来看,李庄事件很正常,在法律面间,人人平等,包括律师。从李庄律师的所作所为来看,李庄律师并不能代表真正的律师。李庄,他只是头顶了一个律师的称谓,其实,他是律师的贵族。
首先,从他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来看,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原系邓朴方同志创办的康华公司的法律部。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他们能坐收“双轨制”的渔利;在法制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中,他们同样能坐收“双轨制”的渔利。他们能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法院的大案,甚至能弄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函复。别小看此类函复,在中国,其效力远远大于全国人大制订的法律。所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不是我们普通的律师事务所,中国没有第二个康达律师事务所。何况,李庄律师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老干部处的律师,其玄机更是不得而知。
其次,从他的收费来看。龚刚模一案,李庄律师收费是150万元。虽然,合同范围包括了咨询、刑辩、法律顾问、资产处理等,但业内人士一看,此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掩人耳目罢了。李庄律师擅长刑辨,当事人不会昏到连普通的民事案件也会叫李庄律师去处理。(事后证明民事部分的欠款是龚钢模放出去的高利贷)何况,李庄律师远在北京,飞机来飞机去,实在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如果真的有案件,李庄律师保不齐以其它种种理由再收取高额代理费。再退一步说,如果龚刚模的人头保住了,龚刚模的经济纠纷还要李庄律师处理吗?他自己就可以在狱中处理了。如果龚刚横的人头保不住了,那龚刚模的家属还会放心让李庄律师来处理其它事务吗?故,对李庄律师来说,横竖是一锤子买卖。相比之下,周立太律师则委屈的多了,他也同样为涉嫌黑社会的头头辨护,但他只收了5000元钱。工作量,比起李庄律师他工作量可能会少一点,但不可能只有李庄律师的三百分之一啊。当律师的都知道,外来和尚好念经,不管是正经还是歪经,念了经就可以收钱,但本地律师不行,念完经还得看效果,刑事辩护完了还得附带赠送咨询、法律顾问、资产处理等法律事务。所以,周立太不能收150万,给他,他也不敢要。
再其次,从他的作派来看,也远非普通律师所能比。我们接手刑事案件,总是先从会见当事人着手,然后查阅案卷材料,再与承办人员交流看法。但李庄律师不同,他有本事让一个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拖延近一年,其手段是纠缠指定辩护人的问题上。可以想见,如果他上面没有人,这会成为一个问题吗?由于他上面有人,又加上法律的漏洞,成就了他的成功。又据报道,在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他敢对检察官扬言,并欲用汽车相撞,实在不是不是普通律师的作派。在龚刚模的案件上,李庄律师并未在法律上、事实上提出任何辩护意见,而是着眼于刑讯逼供上。虽然从辩护角度,如果刑讯逼供的观点会成立,确有四两拨千金之效果。但在中国,刑辩律师基本上还是走事实、走法律辩护的道路,走程序辩护还是很少,而且,从我个人角度,走程序辨护有雕虫小技之感,欠缺坦荡、大气。
那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名律师为李庄律师鸣不平呢?我们知道,哲学上有个概念,叫“异化”,意思是某一个主体(包括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分裂出自己的对立面,变成了外在的异己的力量。本来,他是一个普通律师,他能为大多数律师着想,但他出名后,成为律协的领导,他就为自己的一小撮人着想。譬如,律师协会,按理应是大多数律师的家,但事实上律师协会成为了律师贵族与政府官员的联谊会,成为压在广大律师头上的一座大山。就像律师会员费,以前是叫律师管理费,由司法局来收的。后来,因属于乱收费项目,被国务院取消了,但律师代表大会居然通过收取高额会员费的形式来代替律师管理费。难道是全体律师吃了狗屎?还是中国根本没有产生代表大会这种制度呢?名律师不能代表普通律师,广东的马克东、陈卓伦不能代表,北京的李庄也不能代表。中国的律师需要整顿,害群之马必须清除,但最需要整顿的是那些功成名就的大律师、名律师。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那就是闭着眼睛说瞎话。因为小律师还学不会司法界的潜规则,他还在为一只收费一、二千元的案件冥思苦想,还在为明天的一日三餐奔波。
最后,李庄是李庄,我们还是我们,该干嘛还是该干嘛,千万不要认为李庄就是律师,律师就是李庄。
李庄律师,他能代表中国的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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