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工作信息化的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
周玉平
2010年3月30日
当今社会是信息化社会。信息化早已不局限于电子信息产业和互联网网站的概念,信息化在社会各方面的应用、渗透、影响还在快速深化。简要地说,信息化就是数字化、网络化、计算机化,也就是将社会各方面、各环节的信息转化为标准化的数字格式,在收集、传输、整理制作、分析、发布、使用、管理各环节实现计算机系统处理、网络化管理运用,极大地提高社会生活的效率和便利程度。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中,信息化也是排在第二位。今后一个时期政法系统的三项重点工作中,也把政法系统办案管理网络化、各政法单位间系统互联互通作为工作重点。反贪工作处于信息化社会的发展潮流之中,不能再维持“一支笔、一张纸、一台车”的传统办案模式,只有迅速推进反贪工作的信息化,才能更好地履行发现查处腐败案件的职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件质量、促进执法公正廉洁。
一、反贪工作信息化现状
虽然经过了检察机关近年来的信息化建设和推广应用,但反贪工作信息化仍然处于信息化应用的初级阶段,而且各地方面极不平衡,差异很大。
检察局域网应用方面。全国基层检察院的局域网建设已经大部分完成,但除了少数发达地区已经实现网络化办案外,其他地区的应用还主要是检察院内部信息发布、电子邮件几大基本应用,以及统计工具系统等几个专门系统的应用,其余主要还是计算机单机系统应用(部分检察人员连单机操作能力都还欠缺)。很多检察院连公文网上流转签批(无纸化)都还没有实现,各方面的网络化管理包括反贪办案网络化管理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
检察专线网应用方面。专线网虽已开通到大部分基层检察院,但应用也主要限于内部网站浏览、电子邮件。还没有有效开展数据集中管理、远程视频会议指挥等应用。
反贪业务的信息化应用方面。很多地方连反贪办案组的基本数字化侦查包都还没有配备到位,还停留在手记言词、复印书证阶段,可能法律文书实现了电脑制作。配备了侦查包的地方,多数也是简单地实现笔录电子化,最终的文书审签、案卷移送归档仍然是手工进行、纸质材料。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虽已运行,但还主要局限于录像光盘的实体传递,没有实现联网指挥监控、多媒体信息的数字传输与归档。至于反贪工作相关信息的查询,例如个人金融资产、通讯信息等,多数仍然是人工联系,远没有实现网络查询和信息共享。就算开展了反贪情报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的地方,很多也是处于较为原始的手工或单机操作阶段,还谈不上标准化系统、数据库管理,远没有实现情报信息工作的初衷。总的来说,反贪工作的信息化还处于少、散、乱的状况。与公安机关相比,是起步比人早,推进比人慢,应用比人差。
二、反贪工作信息化发展较慢的原因
首先还是认识问题没有解决。相关领导和反贪人员,平时局限于检察院的办案业务,对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和产生的影响了解不多、体会不深、把握不准,认为原来的言词笔录、普通照片、复印件完全能够满足刑事诉讼的要求,没有推进信息化的紧迫感。殊不知信息化应用已经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行为、改变了各行业各单位的内部管理流程。与案情相关的信息,除了言词证据外,在各行业、各单位大部分已经是以数字化的方式在处理、传递、管理、储存。我们所习惯的手工、书面收集证据方式,已经极大地影响了工作的效率和有效性。
其次,与反贪工作信息化相关的配套规定滞后。最关键的就是言词笔录讯问(询问)对象、办案人员的电子签名问题。其次是法律文书的电子印章问题。第三是案卷和案件材料网络流转中的不可更改、不可否认问题。
第三,检察机关推进信息化时缺乏统筹规划和统一安排,各自为战的现象较为普遍。各地方、内部各业务部门、各应用系统之间的标准不统一、实施步骤不统一,以及重复开发建设;不能实现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形成一个又一个信息孤岛,导致大量软件系统的报废。
第四,信息化建设经费保障不足。检察工作(包括反贪工作)的信息化,必须要有相应的设备、网络系统作为物质基础。但由于前几年经费保障特别是装备保障不足的原因,很多检察院特别是西部不发达地区的基层检察院,并没有配备相关设备,信息化工作也就难以开展起来。
第五,反贪人员应用能力不足。装备和网络系统,都必须要人来操作和运用,才能发挥作用,实现工作的信息化。而反贪部门的干警,由于年龄、学历、应用经验、培训机会等原因,绝大部分不能适应信息化办案的较高要求,一部分干警甚至不具备基本的信息化应用能力。
三、推进反贪工作信息化的建议
首先是提高认识,增强推进信息化的自觉性。只有认识到了全社会信息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才能增强推进信息化紧迫感。只有检察院领导、反贪部门领导提高了认识,才能真正下大力气强力推进信息化工作。
其次是保障经费、加大投入力度。尽快完成最基本的网络、系统建设和基本装备配备,其余在实施中逐步配备、完善和提高。
第三是重视应用。在推进系统装备建设的同时,要特别重视开展应用。避免陷入重建设、轻应用的误区,建成的网络、系统成为摆设。一要尽快组织完成基本应用培训。二要在应用实践中提高干警信息化实战能力。三要在应用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改进提完善应用系统。
第四是搞好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全系统应该统一相关标准、系统模式、发展路线,确保信息化应用与社会、政法系统、检察院内部各系统之间协调发展。各地财力、应用现状差距大,应因地制宜地分步实施,开展应用。
第五是选准当前反贪工作信息化的突破口,促进反贪工作提高效率,增强开展信息化应用的信心和动力。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选择一部分作为反贪工作信息化应用的突破点。一是取证信息化,包括电脑制作笔录,数字化照片、摄像,会计信息、通讯信息、资产交易信息的数字化提取。可以探索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在证据获取上的应用问题。二是侦查指挥网络化,包括同步录音录像的专线网实时查看、指挥,视频会议系统等。三是案件流转网络化,应用最近推行的网上办案管理系统,实现侦查程序的自动控制,法律文书的网上审签流转,案卷材料在检察院内部各环节、上下级之间的网上电子化流转。四是政法机关网络互联互通,对反贪部门来说主要是获得查询公安机关掌握的户籍、车辆、进出境、违法人员等信息的便利性。四是侦查信息联网查询,借鉴现阶段已实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联网查询和一些地方移动通讯信息联网查询的经验,探索与相关机关联网查询工商档案、税务信息、工程建设招投标信息、个人金融资产信息及个人信用记录、房地产信息等,提高信息查询的效率。五是侦查情报信息收集的信息化,包括上述联网查询的数字化信息、互联网党政网数字化信息和其他数字化信息的收集。既要实现收集手段的数字化、网络化,又要实现所收集各种信息的整理、存储、分析、查询、管理的网络化、数据库化。六是反贪信息发布的网络化,以及反贪案卷归档的电子化(电子签名相关规定完善之前,还须电子、纸质同步归档),方便日后档案查询利用。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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