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其师必有其徒。我虽然无幸亲聆袁腾飞老师讲课,也不是他的膏涂,并且永远也不想做他的高徒。但是还是受了他的影响,沾染了些流气,嗨,没有办法,谁让他站在崇高的央视百家讲坛上现身说法呢。历史是人类的足迹,过去是今天的阶梯,既然这人类成长的历程都不算个什么玩艺,那么法律就更不算个玩艺了。
玩艺,这个东西是人人都可以玩的,不是玩艺的玩艺就更是玩艺了,更是人皆可玩了。近年来我国政法界花样翻新,创举迭出,如强奸谓之嫖幼啦,按倒谓之推做啦,强拆谓之防止次生灾害啦,多次性交卖淫之后仍然可能是处女啦,杀人犯被判了死刑被杀的人又回来了呀等等,不一而足。这些事看起来冠冕堂皇,其实都不过是玩玩艺罢了。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曲线救人。
最近云南省,才大旱,富源出了个杨法官,他为人民掌刑法,嫖宿幼女非强奸。户籍不能证骨龄,嘻嘻无罪罚两万。判决书称,现有证据可以证实杨德会对被害人凤凤实施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而关于杨德会是否知道杨丽萍与李心爱威胁凤凤的事实,杨丽萍、李心爱、凤凤的相关陈述不一致,不能确定,其行为并不完全符合强奸犯罪应当具备的特征,不构成强奸罪。
另外,根据鉴定机关2009年5月对被害人小雯所作的骨龄鉴定,结论为其年龄在14周岁与16周岁之间;公安机关出具的小雯户口证明,记载小雯的出生日期为1995年9月28日,该证据与骨龄鉴定结论不一致,不能得出“案件发生时,被害人小雯属于未满14周岁幼女”的唯一结论,对于公诉机关“杨德会犯嫖宿幼女罪”的指控,证据不足。
民事部分,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由杨德会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凤凤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22000元;杨丽萍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凤凤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2000元。该赔偿款均已全部履行。杨法官无罪。
这样看来公安机关的户口证明也不能证明人的年龄了,是怀疑公安机关呢,还是以后要取消户籍和身份证而实行骨龄证明了呢?和幼女性交竟然还是嫖幼!纯粹的玩玩艺啊。
罗湖出了个宋公明,身为总裁搞员工,性交不搏非强奸,他是女孩的好老公。据辩护律师说首次做爱现场没有打斗的痕迹,不能确认为强奸。我认为这还是在玩玩艺。性交过程中没有搏斗就可以确定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吗,请法驴大人不要以此误导群众吧,大家也不要被表面的分析所蒙蔽。用语言和行为来恐吓要挟对方就范难道不算强迫吗?比如说:我有后台,你不从我就让黑帮杀你全家,就好像有人拿枪对准你的脑袋,尽管他没有开枪,让你脱衣服,你敢不服从吗(除非你是刘胡兰)?这是意志控制,思想胁迫,一个人的精神被绑架了,那么肉体当然只有服从了。如果有这种情况,也应该明确作为强迫的证据。
又有重庆文局长,二审不承认强奸了女大学生。他的律师宣东为他做了无罪的辩护。文强的辩护律师认为:两人第一次发生关系时,至多是半推半就,后来两人又多次发生关系,完全是两相情愿。因此,文强的行为不属于强奸。“半推半就,又惊又爱(西厢记语)”—真是风情万种啊。这玩艺玩的不错。以上我说过了没有搏斗的性交也不一定不是强奸,多次发生关系也不一定是自愿。即使第一次不是强奸,你也不能保证以后他没有强奸,夫妻之间还有可能犯强奸罪呢。
放眼中国,这么多玩玩艺的,法律到底是个什么玩艺啊。强烈呼吁不要再玩玩艺了,大家都不要玩了,玩艺多了不好,玩多了玩艺更不好,玩物丧志,玩这玩艺丧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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