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谟克拉西”概念的大国
田辰山
(注:本文是田辰山先生2006年2月3日在真善美书家(大家思想网)、书社主办的“大国兴衰与中国问题”学术研讨会上所做的大会发言。)
有人想让中国做大国,这是一种平常心,无可非议。特别是我们曾是一个百年来饱受屈辱的国家;一百年以前又有着礼仪之邦大国、科技走在前列的辉煌;第三我们今天仍然是一个世界人口最多,地缘广袤,历史悠久,文化精深的国家;第四我们今天的经济在腾飞,国力在增强。要做大国是平常心,是无可非议的。
但是我们不能光凭平常心,我们需要弄清楚,我们不能把自己想做的大国与西方的大国混淆在一起。我们想做的国家与西方几百年来出现的大国不是一个东西。
其实我们决不是想做西方式的大国,而是想发展,要腾飞,要改变被动挨打的地位。中央电视台最近采访季羡林老先生,他说了两句话。一句是“中国的腾飞谁也阻挡不了”,另一句是“中国跟侵略不沾边”。我认为《大国崛起》用12集所表达的应该就是这么两句话。这两句话,说白了,就是中国要发展,谁也阻当不了;但中国腾飞不是要做西方式大国。西方式大国跟中国不沾边,也就是中国跟侵略不沾边。
出于平常心,想做大国。但要搞清,不能把自己想发展的国家与西方的大国混淆在一起。我们想的与西方历史上的大国不是一回事。我想《大国崛起》文献片在这个问题上讲得不够清楚。特别是一些学者竭力想让我们接受这样的观点,说想做大国,就要搞西方民主,不搞西方民主,是做不了大国的。我想指出,我们想做的国家不是西方那种大国,用不着西方那类大国前提的“民主”。
要腾飞,是要自强不息。不是不管什么样的大国,一味地要做。我们要的是世界的和谐,是与其他民族或国家共同营造一个多元的和平共处的世界。这与在“民主”概念下的大国有根本性的不同。
我发言的题目用的不是《“民主”概念的大国》,而是《“狄谟克拉西概念”的大国》。这是因为“民主”是“democracy”的中文翻译,是中国人对“democracy”的理解,但是它不是、而且远不是“democracy”的原意。
“民主”在中国人头脑中是什么意思?是老祖宗传下来的意思。是人民掌握权力,人民当家作主。 中国古代政治的哲学话语,反映着中国“民主”观的特定意义。例如,老子讲:“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还有,“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
“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心以体全,亦以体伤。君以民存,亦以民王。”(《礼记》)
“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之于神。”(《左传•桓公六年》)所谓“政”,“文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贾谊:《新书·大政上》)这些思想说明,除非是在革命的特殊社会条件下,中国政治理念的根本,不把执政者与人民互相割裂,不把它们摆在互相对立的位置。这种古代“民主观”与西方启蒙运动中产生的“自由民主”(也即“liberal democracy”)特定意义,是风马牛不相及的。“liberal democracy”与人民的政权和人民当家作主是不沾边的。
什么是“liberal democracy”?它包含一套概念,比如“liberty”、“human rights”和“individualism”。这套理论当时只是启蒙运动中的一股思潮,但是后来它成了主流。它之所以成为主流,并非因为它学理逻辑上多么顺通,而是政治使然,是政治把它捧上主流的意识形态的圣坛。
为什么说它并非是什么顺通的理论?为什么说我们中国人理解的“民主”“自由”“人权”不是“democracy”“human rights”“liberty”的原意?是因为英语的这三个概念所在的理论体系是建立在一整套假设上的。举其最主要者,有四个: 第一是上帝(或什么其它超绝力量)存在的假设;第二是人性邪恶不可改变的假设;第三是人类曾经历一个自然状态的假设;第四是人类从自然状态进步到契约的假设。我们来看看这些假设起到的是什么作用。
1) 为什么需要上帝存在的假设?因为所谓“自由”“权利”,也即“liberty”、“rights”、追求一己幸福的“rights”、追求无限积累属于一己私人财富的“rights”,需要有个被赋予的来处。它来于何处?该由谁给?怎么让它具有神圣性、合法性,那顺理成章地应该是一个超越力量,这就需要存在一个上帝的假设。这个上帝假设的存在使得一己的“liberty”和“rights”有了被赐予的来处,也有了神圣性与合法性。
2)为什么人类不能赋予自己权利和自由?为什么需要假设一个上帝?这就需要第二个假设了。那就是:人性都是邪恶的,不可改变的。在这个假设之上,人类是不可能谁给谁权利的,只能由具有超绝力量的上帝来给。
3)为什么需要人类历经一个自然状态的假设?这是因为邪恶是人不变的本性,上帝也没有办法,再因为人类历经的这个状态是个“人与人互相残杀的战争状态”,才产生一己“liberty”(自由)概念的逻辑性;一己的“liberty”(自由)首先是免除死亡的威胁。为免除死亡威胁,一己要有实力或竞争力作为保护一己的条件,而自然地,这个实力是物质的、政治权力的。否则比自己实力强大的任何其他一己都必然伤害自己。这就又在逻辑上产生了追求一己物质无限积累和政治权力的“liberty”概念。而这个“liberty”要变成神赋的“rights”(权利),这又是对上帝存在假设的需要。
4)为什么需要契约的假设?是因为在前面二个假设及其逻辑之上,由于邪恶是人的不变本性,由于一己与一己相互残杀的自然状态,这就需要结成契约的必要。也就是说,一己可以任意邪恶,但是需有一个契约,要在互相残杀,危及各自一己生命之时必须避免它。否则一己之“liberty”(自由)与“rights”(权利)就会落空,上帝的存在及其神圣性也形同虚有,也从根本上违背上帝的旨意。所以,在这个逻辑上,契约是人的法,即后来宪法和法律形式,但是它被假设为是上帝的自然法的延伸,是附属于上帝的自然法。因此,契约也是上帝的意志,也带有神圣性,宪法表达上帝给予一己的“liberty”(自由)与“rights”(权利)。
5)贯穿于“liberal democracy”这套逻辑始终的有一个“individualism”的概念。“个人主义”是英语“individualism”的翻译。但二者之间的可译性,是困扰学者和引起误解的源头。从西方宇宙观将人看成分散互不联系,将人性假设为不可改变邪恶出发,英语“individualism”的更准确含义该是“一己主义”。
“individualism”排斥人的互系性,把人仅理解为分散、单个、一己的。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individualism”表达的是一己与社会的二元对立性,截然割裂和排斥;“一己”对群体利益的否认和排斥,乃至形成心理上对群体的恐惧感。
了解了以上这些假设前提及其逻辑上,中文的“民主”“人权”“自由”与“ democracy”、“human rights”、“liberty”这些概念原本意义之间的巨大差异就跃然纸上了。我们国内学界有人推崇“民主”“自由”“人权”的理念,却少见有人把这种巨大差别、把这些假设的前提逻辑毫无保留地向人们介绍。
这种假设的概念逻辑明确地告诉我们,“democracy”不是什么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是专指对一己的个人权力制衡的政治机制。为什么要制衡,又是人性恶的假设逻辑。因为人心险恶,历来如此,任何个人上台都是一己的权利,都是对其他一己的威胁,所以得出的是必然要制衡。西方反对人治,仍然是这个逻辑;人人都是邪恶之人,任何个人掌权都不可避免地营私,怎么可以不反对。为什么法治比人治好?因为法治也是制衡,就是契约,就是限制为一己之私而牺牲他人利益之行为。所以在这里逻辑又走向liberty的相反方向。但法治的假设具有神圣性,因为是上帝自然法的延伸。所以一己的liberty到了这里也只好换成法的话语结构,向回头走。这些都是在中文的“民主”“人权”“自由”等字面意义所不包括的。因此,对中国人来说,不管你能意识到还是不能意识到,你在接受这套“liberalism”(自由主义)的时候,你已经接受了以上的这些假设的前提和逻辑。
此外,对以上这些假设逻辑上的“liberal democracy“了解了,诸多问题就出来了。首先,在这个假设逻辑建立的“自由主义”理论,没有个人如何对自己应有所限制的任何想法,也即如何从自己做起,共同营造包括其他个人自由的环境和条件。因为人性是邪恶不变的,是人做不到的,这样的设想是不符合逻辑的。
其二,我们很容易确定,所谓liberalism(自由),是对个人欲望的不加约束,也是因为人性的邪恶致使自我约束成为不可能。所以,它也必然是对人性邪恶的不加约束。只有作为外来的神圣的法的力量,才能对它有所管束。这个“liberalism”的“liberty”概想,是针对不限定的任何外在障碍而言,所以它是一个绝对的抽象概念。但在它被翻译成“民主”“人权”“自由”等中文的字面意义上,这三个观念都是具相对性和互系性的。
其三,这些假设逻辑不仅仅是假设,在思想传统和心理状态上来说,它还是信仰。上帝存在、人性邪恶不变、人类互相残杀的自然状态、契约的建立、人的一己独立状态等等,是作为真理而被信仰。
其四,最大的问题是,如果这些假设本身就被认为是成问题的,或者说从另一个文化传统出来的人,根本就不接受这些假设,会怎么样?比如说,我不认为有什么上帝,我不相信人性都是邪恶的,甚至我相信人性总体上是好的,我根本不认为有什么人类的一个“自然状态”,我认为人与人之间都是互相联系的,我认为世界上从来就没有契约这么一回事。比如说,休谟对契约论就大有类似的微词。如果是那样,在这些假设上建立起来的一套自由主义的话语结构还有什么让人相信的可能性呢?恐怕一点也没有了。
幼儿园的老师都在使孩子们懂得,不应以自己的体力强大而抢夺弱小儿童的玩具。而根据所谓“liberaldemocracy”的假设逻辑衍生而来的人生,却是以一己利益牺牲他人利益的人生,一个人人将自己当作唯一目的,为自己利益争斗的人生,而这个就是所谓的“liberty”—“自由”,作为自由世界,就是一个人人将一己看成是独立于任何他人,与他人关系割裂的一己个人。每个人将自己置于时时刻刻将他人当成潜在的敌人,去争斗,无尽无休的惶恐不安的境地。
了解了这种假设逻辑,从原英文概念上知道“liberal democracy”(“自由民主”)是一种什么理论,在它的概念下为什么会有西方式的大国,那种大国是什么大国,为什么那种大国总是伴着血腥的剥夺、殖民、侵略和战争,就是不言而喻的了。任何西方大国的崛起都是一己个人的行为,都必然遵循那个追求一己物质无限积累和一己政治权力欲望的逻辑。是这些一己个人的结合和契约,被誉为“国家的利益”。这种“民主”与“大国”的必然联系,能囫囵吞枣,不好好推敲,就把它同所追求的复兴、发展和腾飞混为一谈吗?
与血腥历史穿插在一起的大国,我们不能以它为垂涎的对象,为我们的楷模。中国人要树立自己的国家形象。以自己的形象为荣。这个形象,就是修身养性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内省外王,就是自强不息,对自己对世界负责形象。这个形象是倡导多元和谐,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礼仪之邦的形象。这才是值得我们进行努力的,才是世界所欢迎的。
与狄谟克拉西概念的大国混为一谈对于中国是行不通的。我们要在平常心的基础上提升我们的意识,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真正的前途在哪里。
(定稿于2007年1月3日晚北京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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