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迄今为止的对支付宝和余额宝的网络舆论中,我们可以发现,太多的人在片面强调支付宝和余额宝的某个方面的优势,却匮乏对支付宝和余额宝的赢利模式和资本循环过程进行深入考察。以支付宝和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其有利的一面和不利的一面共存;因为优势,它会在某种有利于它的社会环境中迅速勃兴,成为一时之雄;同样因为社会环境的改变,它也会从勃兴的巅峰坠落,很快地成为昨日黄花。对外资主导的互联网金融的未来片面乐观缺乏充分的依据,同样是不靠谱的;互联网金融的未来演进依条件的不同而具有多种可能路径。本文重点研究支付宝与余额宝的增殖模式或者资本循环模式。
支付宝和余额宝自身及其相关的资本循环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由阿里巴巴集团CEO马云先生在2004年12月创立的国内目前领先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是阿里巴巴集团的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致力于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在不到十年的时间内,成长为全球最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之一。目前支付宝的结算费率在千分之三左右,远低于银行的百分之三水平。
2013年6月13日,阿里巴巴正式上线余额宝业务,用户将支付宝中的资金存入余额宝,即可自动购买天弘基金旗下的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当时可获得4%至5%的年化收益率。据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发布的三季报,截止13年三季度末,天弘增利宝资金规模已达556.53亿元,超过规模470.24亿元的华夏现金货币基金,成为我国市场上最大的公募基金和货币基金。该季度,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共实现利润约3.6亿元,平均每天进账400万元。据阿里巴巴方面曾透露,余额宝开户数当时已超1600万,货币基金累计申购已超过1300亿元。天弘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天弘基金当时管理的基金总规模为668.29亿元,天弘增利宝占了绝大部分。与银行理财产品不同,余额宝的投资下限仅为1元,门槛极低,余额宝设置投资上限为100万元,投资者全都是散户,被网络舆论捧为草根阶层的理财神器。
新技术的产业应用,是与新技术的资本化同时发生的;因为新技术的支撑,使得市场中资本循环赖以发生的市场交易关系或者信用关系体系结构发生改变。资本循环的实质,不过是两次交易关系,以从一批低价的卖方买进作为资本循环的起点,然后将买到的商品与要素经过加工或者组合,甚至不必组合,再卖给另一个或者一批愿意出高报价的买方,到达资本循环的终点。支付宝以阿里巴巴的电子商务作为基础,而余额宝则以支付宝的结算平台作为基础;阿里巴巴的电子商务公司、支付宝公司和余额宝基金因为它们在服务业上的关联与资本融合,成为三位一体的垄断联合体。金融服务业因为雇佣了劳动者而成为一个劳动生产部门,而成为一种特殊的产业。支付宝公司和天弘基金管理公司联合成为一种金融服务产业的企业联合体,也成为金融服务产业链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和银行一样,属于产业资本的范畴。
借助互联网技术及信息传递平台,阿里巴巴的电子商务与支付宝开创了一种新的商品交易或者贸易模式,交易过程的交货是在线下进行的,而买卖双方的结算则是通过支付宝在线上完成的,这种模式逐步替代传统的批发零售模式,借助于互联网这种搜索和信息传递平台,处于不同地点和试点上的买卖双方跨越它们的时间空间和信息传递障碍,开始他们的询价和讨价还价过程;它们的交易要么形成产业资本循环(这里的商业资本循环被看成产产业资本循环的一部分)的起点,要么处于产业资本循环的终点。支付宝则居于期间,通过支付托管实现支付保证。这种过程化分步支付方式应合了交易的过程性特点,款项从启动支付到所有权转移至对方不是一步完成,而是在中间增加中介托管环节,由原来的直接支付改进到间接汇转,业务由一步完成变为分步操作,从而形成一个可监控的过程。款项转移与货物配送按步骤和条件相向运动,各行其道,两相呼应,同步起落,虽然第三方介入交易过程,在买卖双方自律的基础上,附加第三方的自律,同时进行程序控制和交易分步实现,在相当的程度上大大降低了买卖双方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其最大优势,就是使得商品的生产者与商品的消费者直接交易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因为信息引导,线下的交货过程或者物流配送体系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直接构建,省却了以往的因流通环节产生的辗转运输;而在买卖结算上,减少了以往可能存在的多个结算环节和次数,也大大避免了付款违约的可能性;电子商务因此省却了传统贸易过程中批发与零售环节、不同的资本在这些环节投机性加价的市场商品流转与流通的耗费或者成本。这也是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品售价低于传统商店和超市的原因,更是电子商务和支付宝业务逐渐发展壮大的原因。
支付宝公司的基本业务是为电子商务客户提供结算服务,它的资本预付来自于其股东实缴的股本,在资本循环的预付中主要体现为是支付宝平台的办公场所折旧或者租赁费用、网站运行、设备和技术维持、人工工资和其他零星的杂费,其资本回流则来自于结算手续费以及在银行托管、作为企业存款的利息。其中结算的服务收费是主要收入来源。电子商务的买卖双方可能在进行他们自己的产业资本循环或者商业资本循环,同时向支付宝公司支付结算的杂项费用,而支付宝公司则在提供结算和中介服务的同时进行自己的产业资本循环。
以支付宝平台为基础,余额宝得以被插入活期存款人与银行之间,以发行电子基金券向存款户借用货币资本,形成以基金券购买为形式的借贷关系,这是信用资本循环的第一阶段;以支付宝平台为基础,向在这个平台上活动的人们或者企业借入货币资本。而在信用资本循环的第二阶段,则是余额宝基金又将从众多散户手中借来的货币资本,经过组合后转手存入银行,与银行签订协议存款合同,也就是贷放出去,以定期存款的或者协议利率的方式产生货币基金收益。借进来和贷出去也就是信用资本的融通信用过程。而信用资本循环还有一个回流过程,也就是信用资本的本息回流和双重借贷关系解消;余额宝基金向银行提取存款并要求银行付息,实际上就是银行归还向余额宝基金的借用款项,基金购买者从余额宝提取本金及其收益,也就是所谓的基金赎回。这是一个产生于活期存款人与银行之间的新的信用资本循环,其模式类似于传统银行的活期存款业务当中“公共汽车效应”的机制;相对于原有的信用资本循环链扩展了一个中间环节,占据这个中间环节的是支付宝公司和余额宝基金这种企业联合体。货币基金以实际支付给基金购买者的收益作为借入货币资本的利息,而与银行协议存款收取的利息作为贷放货币资本的利息或者收益,货币基金的管理费或者服务费则类似于银行的存贷款利息差。这种资本融通方式的达成有两个前提,其一,必须提供比银行活期存款或者类似期限的定期存款更高的利率报价或者收益率报价,才会对存款人或者市场的货币资本借出方有吸引力,引导他们前来购买基金券而形成借贷关系,因此将基金券“卖”出去;其二,筹集到的货币资本,同样按照信用资本循环的惯例,必须以高于基金购买者收益率的利率或者收益率贷放出去,因此找到以更高利率报价借用余额宝基金所筹集货币资本的使用方(银行或者证券的卖方),再次形成借贷关系;如此完成信用资本循环机制的构建。
余额宝是天弘增利宝这个货币基金的品牌,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本预付来自于其股东的实收资本,在资本循环的预付中同样体现为办公场所折旧或者租赁费用、网站运行、设备和技术维持、人工工资和其他零星的杂费,其资本循环的回流或者收入来源则是对托管的客户资产的利润部分按比例收取基金管理费。余额宝基金则是在向基金购买这门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在提供这种服务的同时进行自己的产业资本循环,货币基金以管理费的方式从基金购买者那里收取,同时与基金购买者形成服务协议关系,向他们出售自己的金融服务,并且以这种服务方式或者产业资本牟利方式支持一个信用资本循环过程。余额宝基金首先在基金收益中扣除了管理费,才将剩下的部分反馈给基金购买者,这种基金管理费看起来是资本融通的必要成本与费用,表面上类似于成本扣除方式,这是站在信用领域的维度观察的结果。
这就是以相关联的其他资本循环为市场环境的支付宝公司和和余额宝基金自身的产业资本循环模式,也是支付宝和余额宝背后的市场增殖模式或者所谓“市场价值”挖掘过程,其中的资本回流与资本预付的差额,就是支付宝和余额宝的利润来源。
市场关系结构的改变:所谓的“金融创新”
支付宝和余额宝的增殖模式是一种以相关的人、企业之间新的市场关系为基础的资本循环方式。新的市场关系体系及其资本循环模式被构建起来,资本循环的路径和市场组织方式与原来的模式相比已经变化,新的资本循环方式所带来的利润被参与其中的企业(支付宝公司和余额宝基金)所收获。资本在既有的市场关系体系中利用自身拥有的资源与技术,对资本运动的空间与时间组织体系进行改造,新的市场关系路径或者结构被织造出来。支付宝公司和余额宝基金的赢利模式或者资本循环方式就是所谓企业挖掘 “市场价值”的实质,也是“金融创新”的实质。
实际上,因为资本逐利的自发性,不仅是跨国资本,而且也包括国有资本,所谓的“市场创新”和“金融创新”就从来没有停止过,比如超市业态相对于传统百货商店而言是创新,参与其中的企业因为运输、储存、物流分配过程被重新组织而形成一个新的市场关系体系。
所谓“金融创新”,并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对所谓“金融创新”的吹捧不过是资本获利之后贪婪本性的张扬与得意,开始吹嘘的背后不过是骗人的把戏的成功,尽管在此之前可能有更多的黯然失败事件。
大数据技术引起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
垄断从来就不是某个产业资本的规模问题,而是在某个市场中既有的市场关系维度向某个产业资本实体的集中程度问题。因为在市场中企业处于垄断地位,相应的产业资本循环在它所涉及的市场环节或者市场关系维度中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新技术之所以能够被产业化应用,是因为将新技术资本化的产业资本,能够重新构建起一个新的资本循环模式,并且在这种新的资本循环模式中,因为单位产品和服务的成本与费用相对于未采用新技术的同行,具有明显优势,从而将它的市场同行逐步挤出所在的市场并且形成垄断。支付宝和余额宝之所以能够在结算服务和逐步挤占银行的活期存款服务市场环节,并且在这两个领域处于目前的市场垄断地位,恰恰也是因为它应用新技术,在结算业务和理财业务中的成本更低。
作为基础性的社会结算系统以及金融活动的最底层的活期存款系统,都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系统的社会覆盖性及其密度。我们首先看看传统银行业与支付宝和余额宝联合体的不同。在某个地理区域和城市内,银行是以一定的人口及企业的地域分布特点来设立和建设营业网点,和这个地域或者社区的人群以及企业发生金融服务关系一般呈现辐射性特征,维系这些关系也就必须进行网点建设、购置机器设备以及培训人员和发放工资。一个国家的银行系统则意味着一个庞大的网点群。在过去10多年,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均通过物理网点的扩张,以带动其存款和信贷规模的扩张。而在支付宝的市场推广过程中,因为和诸多银行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也就极大节省了这些必然发生的沉没成本。支付宝和余额宝联合体的结算及理财服务,又是附着在互联网平台上、在互联网进入千家万户和移动通信设备在社会大规模普及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电子商务和支付宝同样避免了互联网建设的巨大沉没成本,因为在它们产生之前这种沉没成本就已经发生了。这两类沉没成本在人们考察和分析支付宝和余额宝增殖模式及其生存条件的时候,常常被置于视野之外。
在传统银行网点与它们的客户的关系维度中,彼此的互动是通过客户步行或者使用交通工具到网点办理业务而展开的,日常联系通过电话预约银行上门服务等方式实现,后来才有了网络银行支付与结算业务。支付宝和余额宝在客户关系的积累方面首先是通过电子商务和既有银行系统进行的,阿里巴巴和传统银行积累的客户关系链被他们通过大数据技术直接拿过来就用,付出的代价太过低廉。因为与客户的服务关系在网上进行,不仅规模经济效果的实现比银行经年累月地互动和积累要快得多,单位服务成本因为大量客户群的很快形成而迅速降低。银行因为其技术水平和成本特点,也就无法为小客户提供符合其个体特点的随身服务,因为从成本核算上来讲得不偿失;银行因为在经营上所固有的成本规模和结构,在单笔业务上的分摊无法低到对小资本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还能盈利的程度,因此银行在与余额宝争夺活期存款客户时也就处于下风。范围经济效果也很明显,比如客户不必再因为办理业务而往返奔波,耗费体力与时间,改用云+端(后台云计算+手机客户端)服务、智能搜索等工具,客户体验因此自然不同。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优势又反过来推动人群和企业行为习惯和方式的改变,进而促动整个市场行为模式渐变,支付宝和余额宝因此低成本快速扩张,在新的资本循环环节形成垄断地位。
而银行和互联网却是支付宝和余额宝存在的必备条件或者基础,支付宝和余额宝与银行和互联网公司合作成为它们隐含的成本优势。银行和互联网公司对支付宝和余额宝而言,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它们与支付宝和余额宝合作,是因为共同利益;但是如果在利益上出现冲突,支付宝和余额宝的隐形的沉没成本就会显性化。企业可以在某个市场占据垄断地位,但是在相关产业链上,它的生存与活动无法孤立。
支付宝与余额宝的社会成本
市场是利益流转与分配的场所或者机制。在市场中因为交易关系或者信用关系的发生,在有人受益的同时,必然会有人受损,这些损失有些是有形的,可以进行计量和按照合约或者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有些是潜在的,只有发生之后才能对损失予以界定。支付宝和余额宝都是外资直接或者间接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它们的控股股东,主要的财产均在海外。就公司的本身而言,因为我们获知公司具体的财产情形及其分布,难以估计因为某些社会责任需要这两家公司承担相关责任的时候,它们究竟有多少实收资本作为责任保障。外资的互联网公司因为本身的推卸责任和只图获利的动机,被处置的时候执法部门可能仅仅收到一个域名和一枚公章。余额宝上的资本金仅有5亿元,而且这5亿元中有多少水分不得而知,如今基金管理的客户资产超过5000亿,资本金率仅有0.1%,远小于国家对银行的资本金率8%要求,而且不需要按银行要求提取20% 准备金。一旦发生意外,就会是一个乱摊子,受损的只能是这些购买基金券的客户。换言之,这种社会性伤害的成本可能被基金公司及其股东撇得一干二净。或许人们认为笔者在危言耸听,不过让我们回顾一下日本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的倒闭,或许就能了然。
Mt.gox(中国玩家俗称“门头沟”)是一个比特币的交易和结算平台,一度占有全球比特币交易量的80%,其鼎盛时期的市场价值总量在8千亿元到1万亿元人民币,并不比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和支付宝平台逊色多少。Mt.gox本身也是一个电子商务平台,只不过专营比特币。今年2月份,日本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被黑客攻击,被“黑”掉的不仅是比特币,而且包括寄存在平台上的结算现金。给银行的警示在于,Mt.gox同样和日本相关银行进行结算与支付合作,日本银行业的技术水平不会次于我们,但是“黑客”还是找到了系统的漏洞将钱财席卷而去。在出事之前,该公司负责人也是多次信誓旦旦表示已经堵上了所谓的“系统漏洞”,让玩家们宽心。这些比特币和现金,究竟是被“黑”还是被公司负责人监守自盗而暗中卷走,目前仍然扑朔迷离。而给我们的客户们的警醒是;互联网企业平台上积累的资财没有被“黑”,只是因为不够数或者时机不到!不少中国玩家已经栽在所谓的“门头沟”里已是前车之鉴。至于是通过“黑客”技术还是不乏案例的卷款潜逃方式,那就是肇事者的选择!
很显然,作为外资公司,因为它们本身就是为了利益或者利润而来,在社会责任与成本问题得分摊上必然是能少则少,最好没有;其后果必然是那些和他们发生市场关系的人们来承担这些隐形的社会成本。附带指出,虽然支付宝作为第三方介入交易过程,在买卖双方自律的基础上,附加第三方的自律,同时进行程序控制和交易分步实现,在相当的程度上大大降低了买卖双方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但是这种自律形式毕竟不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机制,介入的第三方对于交易失败的卖方或者买方的爽约行为,制衡和制裁措施仍然有限。阿里巴巴采取将违约者踢出去的办法,在电子商务平台仍然兴旺、通过这个平台还有钱赚的情况下,多少会有一些作用;如果阿里巴巴的平台日渐冷落,客户或者平台运捞一票就走,而且被追究的几率很低,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几率就会大大提高,加速平台的垮塌;Mt.gox的垮塌也是在生意走下坡路之后。也有客户投诉支付宝账户资金通过快捷支付方式被盗走,而究竟是银行还是第三方支付的责任难以厘清。换言之,如果出了问题,他们只管赚钱,可没办法去理睬和救济受损者;谁和他们搭界,谁只有自认倒霉。
在支付宝和余额宝绚丽的市场光环背后,我们可以看到他们的发达“诀窍”。问题在于,监管部门的种种举措被他们予以暗中抵制和拖延,并且操纵所谓的“舆论”进行反对和指责,这些都不过是外资企业私利使然。这种局面反而应该坚定监管部门采取行动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而不是得过且过。在支付宝和余额宝所谓“成功”的增殖模式、晕轮效应的背后,我们应该看到外国资本的狡诈与贪婪,看到光环中潜伏的种种陷阱!
参考文献:
《比特币的财富黑洞是如何挖成的?》,清湖渔夫;
《企业与产业资本循环》,清湖渔夫;
《产业组织中的垄断》,清湖渔夫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