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村社”一定要像西方那样走解体的道路吗?
——与经济学家辩论(10)
马克思在为俄国人写复信的时候,俄国的所谓的马克思主义者“社会新栋梁”根据“历史的必然性”证明俄国的“农村公社”一定要走西方的必然灭亡的道路。他们的理由是,回顾一下遥远的过去,我们发现西欧到处都有不同程度上是古代类型的公有制;随着社会的进步,它在各地都不见了。为什么它只是在俄国免于这种遭遇呢?如果您仔细考察西方社会的产生过程,那你到处都会发现土地公社所有制,随着社会的进步,它又到处让位给私有制;因此,它不可能在俄国一个国家内免于同样的遭遇。因此,根据西方事态的发展做出的唯一结论可能就是:俄国要想在自己国内确立资本主义生产,就应该从消灭公社所有制、从剥夺农民即广大人民群众着手。同样,中国的经济学家、“马克思主义的专家”们,也认为,资本主义在西方已经存在了三百多年,而且现在仍然发展的不错,所以,中国的“村社”也要走解体的道路!
马克思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首先肯定地说,古代公社在西欧的灭亡、解体,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造成这种限制的原因是“以个人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被以剥削他人的劳动、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所排挤。”《资本论》。 因此,在这种西方的运动中,问题是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 一种私有制形式。相反地,在俄国农民中和在中国的村社中,则是要把他们的公有制变为私有制。马克思说“人们承认还是否认这种转变的必然性,提出赞成或反对这种转变的理由,都和我对资本主义制度起源的分析毫无关系。从这一分析中,至多只能做出这样的结论:在目前俄国农民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把他们变成小私有者,不过是对他们进行迅速剥夺的序幕!”由此可见,把俄国“农业公社”或者中国的“村社”要用马克思在西欧的“历史必然性”来证明俄国的公社和中国的村社也要走必然灭亡的道路的人们。一方面是对马克思的污蔑,另一方面是要肆意破坏农村公社的借口!
马克思认为,俄国的“农村公社”或者中国的“村社”之所以不需要走西欧的必然灭亡的道路,是因为,俄国是在全国范围内把“农业公社”保存到今天的欧洲唯一的国家。中国也是这样。它不像东印度那样,是外国征服者的猎获物。同时,它也不是脱离现代世界孤立生存的。一方面,土地公有制使它有可能直接地、逐步地把小地块个体耕作转化为集体耕作,并且俄国农民已经在没有进行分配的草地上实行着集体耕作。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适合于大规模地使用机器。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有助于他们从小地块劳动向合作劳动过渡;最后,长久以来靠农民维持生存的俄国社会,也有义务给予农民必要的垫款,来实现这一过渡。另一方面,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同时存在,就使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把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用到公社中来。这就是俄国公社和中国的村社自然的进化的结果!
如果“社会新栋梁”的代言人,如果中国的经济学家们要否认现代农村公社上述进化的理论上的可能性,那么,可以向他们提出这样的问题:俄国为了获得机器、轮船、铁路等等,是不是一定要像西方那样先经过一段很长的机器工业的孕育期呢?也可以向他们提出这样的问题:他们怎么能够把西方需要几个世纪才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交换机构(银行、股份公司等等)一下子就引进到自己这里来呢?马克思提出的这两个问题既非常地尖刻,又非常地具有讽刺味。尖刻的是,俄国和中国这些想按照西方的道路消灭公社和村社的人们,就像为了获得机器、轮船、铁路,而要从工业的孕育起开始!已经有了电灯,为什么要从头发明电灯呢?这是只有傻子才干的事!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俄国和中国这些想走西方资本主义道路的人们,为了在公社和村社中发展资本主义根本不需要走三百年前资本主义所走的道路,而是一个早上就能够把资本主义的一整套交换机构(银行、股份公司等等)建立起来!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把公社和村社这种公有制立刻就变成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们才反对俄国公社或中国的村社向现代的在资本主义基础上的共产主义的自然的进化。
由此可见,中国的400万个村社,在利用资本主义成果的基础上,完全能够把400万个村社变成机械化的农业生产,变成现代的共产主义新村社!根本不需要走西方那种剥夺农民的“历史必然性”的道路!
这条道路,毛泽东在中国已经实践了三十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毛泽东的实践完全证明马克思对中国的村社不需要走资本主义的论断是符合历史事实的!是完全正确的!
劳动者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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