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漏罪一案,重庆检方鉴于“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为李庄的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本案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疑”原因而撤回起诉。就这么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的普普通通的撤回起诉行为,竟然让中国的法学精英陈有西们大呼这是“法治中国和人类良知的胜利”,还煞有其事的阴阴的说“重庆不是独立王国”,还颇有感情色彩的说“为法治中国而哭”了,与他们一起激动的还有贺卫方,在自己的博客上马上转载了陈有西的文章,至于是不是和陈有西一起哭了,贺卫方没有说。
好一个法学精英,好一滴法学精英的鳄鱼泪。本来我以为地球可以停止转动,但是法学精英却不会有眼泪。现在发现我错了,原来法学精英也是有眼泪的,面对同样曾经是精英的李庄案件中检方的撤回诉讼,他们竟然流泪了。原来精英也是感性动物,他们的眼泪也还没有干涸,只不过是面对着谁才可以流的问题。我没有看到哪个法学精英面对着不是精英的赵东民案施以关注而流泪,我也没有看到哪个法学精英为普通老百姓的哪个遭受冤屈的案件而流泪。面对更多的普通人的维权案件,面对农民工的讨薪案件,我更没见到哪个法学精英来关注他们,来为他们的艰难而流泪。这让我不得不恍然大悟,原来精英的眼泪都是有阶级性的,谁说权贵精英不讲阶级斗争不讲阶级感情了?扯淡的说。
李庄案件其实就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却因为被告人李庄曾经具有精英身份,却因为李庄案是在重庆审理,就因为权贵精英以及他们控制的南方系们、主流门户网站们的关注和煽情而变的不普通了。如果把李庄换成一个普通人,比如换成赵东民,权贵精英以及南方系们还会这么关注呢,还会大谈特谈法治精神、程序正义吗?贺卫方们如此的关注在重庆审理的李庄案件,就如同李玫瑾们如此的关注在西安审理的药家鑫案件一样,他们的法治精神总是喜欢定向投向普通老百姓之外的人。比如最近人气飙升的李玫瑾教授,在对穷苦人家的孩子马加爵杀人一案中,就主张严办严惩,对于家境殷实的药家鑫一案,就大谈“挥刀是弹钢琴的习惯动作”,言外之意那不是主观故意。在法学精英的面对不同人群的双重标准面前,他们嘴里的法治精神都是浮云,和岳不群们嘴里的“仁义道德”是同一个性质。
检方撤诉不是谁的胜利,这是一个普通刑事案件中的一个诉讼行为而已。检方因为证据问题庭前撤诉或者当庭撤诉,这在台湾的、美国的、日本的很多司法界都出现过。难道就因为发生在重庆就让精英们觉得不普通了吗?精英如果这么想,那他们的想法明显违背法治精神。如果非要说是法治的胜利,那也是重庆法治的胜利。这说明,在重庆市那庄严的法庭上,即便是检察院的证据不充分,也无法期待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的支持,说明了重庆公检法系统在办理李庄案件中对独立原则的坚持,从而驳斥了贺卫方等关于重庆的“公检法联合办案,案件结果提前决定”的指责。所以这次胜利也不是贺卫方们这些所谓的法学精英嘴巴里的法治精神的胜利,事实更是雄辩的给了贺卫方当头一棒。一直以来,同时法律精英的贺卫方一直指责重庆不讲法治,一直在污蔑重庆反腐打黑是在搞群众性运动。但是李庄漏罪案检方撤诉,却让贺卫方先生对重庆“公安、检察和法院之间是如何不分彼此、联合办案的”、“对于一些重大案件,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开会协调,导致案件还没有开审,判决结果就提前决定了。最后的审理过程就是走过场。制度设计中所追求的三机关相互制约机制也就完全失灵了。”等等指责变成贺卫方那颗装满法学精神的脑袋中的创造性事实,而不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如果重庆司法系统真的存在贺卫方先生所说的“判决结果已经提前决定”、“最后审理过程就是走过场”,那么李庄漏罪案就会按照贺卫方的假说、按照“提前决定的判决结果”认定李庄有罪,也就没有撤诉的必要了。但是事实没有按照贺卫方先生所说的进行,而是重庆检方发现了辩护方的证据与自己掌握的证据有冲突时,就做出了撤回起诉的决定。这恰恰说明贺卫方对重庆的指责即便不是污蔑也是胜似污蔑。贺卫方先生既然是法学精英,对“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基本规则谙熟于胸,在事实面前,贺卫方并没有完成他的举证义务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证明重庆公检法的提前决定判决结果的事实存在,反而因为李庄漏罪案中检方撤诉的事实,让自己的指责陷入污蔑造谣的不利境地。嘴巴最讲法治精神的贺卫方,下结论却是那么的不坚持审慎的原则。唉,替被贺卫方嘴巴一再侮辱的法治精神叹个气。
贺卫方、陈有西们欢呼雀跃的喊重庆办错案了,且不说现在下这个结论有点为时尚早,因为撤诉起诉有两个结果,一个结果是最终因证据不足而终结案件,另一个结果可以补充和完善证据之后再起诉。退一步讲,即便是这次重庆的司法机关真的办错案了,就因为是发生在重庆就非要赋予一种不同寻常的政治意义?就非要把重庆的司法行为和运动联系在一起?就非要说重庆大规模打黑反腐就是运动回归?美国的错案一年不知道有多少,中国的错案也肯定不是只有重庆一个地方发生过,看看上访的队伍有多大,就大体有个估计。为什么这些法学精英们唯独对重庆司法机关的办案疏漏就赋予法律之外的解读呢?就因为重庆打黑反腐走在了全国前列,或者说就因为重庆唱红?就因为重庆新政得到全国老百姓的拥护?精英们这么想这么做,岂不是“凡是符合群众利益的,精英们都要围攻污蔑,凡是侵害权贵哪怕是黑社会老大利益的,精英们都要去围攻污蔑”的两个新凡是精神的生动发挥吗?要说这些极力否定阶级斗争的精英们,说话行事是最讲究阶级斗争的。嘴巴上否认,行为上确认,所谓“不叫的咬人最厉害”,在精英身上得到了一次次验证。
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中国的法律精英主流的观点就是中国是人治社会,总是谴责中国不讲法治。这次因为李庄案件的一个检方撤诉,陈有西们就马上忘记了以前的话,开始高喊“法治中国”了。精英的嘴就是围绕“唯我独醒,唯我独对”这个标准这么来回抽搐,从来不顾忌是否发生“自己抽自己嘴巴子”的自相矛盾的情况出现。
中国的法学精英们和其他精英们一样,一次次双重标准的表演让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他们都是表演系毕业的,都喜欢表演艺术。最喜欢玩双重标准艺术的贺卫方就喜欢玩个抒情,说自己是“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这么抒情的话都让我忍不住要仰望星空了。
其实,我也对重庆的法院有点不满意,不满意在重庆法院过于讲法治了,过于尊重律师了,没有及时的制止辩护律师的不当发言而损害了法庭的权威形象、有损于法律的尊严。比如李庄辩护律师在辩护词中说“如果今天江北区公检法可以这样不顾交通规则,把李庄撞回监狱,明天任何一个老百姓也可以被撞进监狱,甚至包括在座各位,谁也不能幸免。我国文革才过去30来年,殷鉴不远,眼下重来,岂非悲哀”。在一个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自称充满法治精神、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法律精英律师当庭大谈政治,还阴险的影射:如果江北区人民法院认定李庄有罪,那就是在搞文革。这已经是和明显的在要挟合议庭威胁法院了,这种情形如果出现在美国的法庭上,估计法官会马上认定律师藐视法庭。这样的话如果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法院当庭说出来,法官不制止不痛斥律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对律师的这种要挟威胁法庭的不法治行为没有给予制止,是一次小小的瑕疵。法律的尊严,法庭的尊严,不应该因为他是李庄案件的辩护人律师可以任其藐视。辩护律师只有在重庆的法庭上才能享受到了如此到位的尊重。
自称有法治精神的法律精英们,却动辄对重庆的司法行为,用政治语言来进行解读,用政治语言来进行类比和映射。我真不知道这些人的法治精神表现在哪里?真不知道这是在侮辱了法治精神还是在创造精英标准的法治精神。即便是一个流氓谈一个法律案件的时候,也不会这么动辄喜欢政治化解读吧。陈有西在谈文革,贺卫方在谈文革,李庄的辩护律师在谈文革,他们都在把李庄这样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变成一个政治迫害事件,还有南方系们努力把李庄包装成一个政治事件的受害者和一个不屈强权的英雄。精英的是非观就是非同寻常人,由此可见:是非不发生颠倒的人加入不了现在的精英队伍。
还有对于辩护律师所说的“如果今天江北区公检法可以这样不顾交通规则,把李庄撞回监狱,明天任何一个老百姓也可以被撞进监狱,甚至包括在座各位,谁也不能幸免”,也有必要评价一下。在中国,李庄这样的精英和老百姓其实是对立的,这从精英们对李庄案件的关切和对普通老百姓案件的关切程度截然不同就看得出来,这从主流民意对重庆惩治李庄的支持和精英们为李庄喊冤叫屈的表现也能看得出来。精英们也从来没有把自己当成是老百姓,但是他们在需要为精英辩护的时候,就把李庄重新塞进老百姓队伍了,就开始求助于老百姓的舆论支持了。辩护律师还煞有其事的言之凿凿的说李庄被撞回监狱,就会导致“明天任何一个老百姓也可以被撞进监狱”。平时看不起老百姓,没见你们为哪个普通老百姓的维权和讨薪案件这么激动过,现在为了李庄案件,你们就可以关注老百姓的权利了?普通老百姓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不见你们出来为老百姓呐喊,为了精英李庄的案件就开始摆出一个为民请命的小模样来。精英们,虚伪不待这么玩的。
总之,重庆江北区检察院撤回诉讼体现了重庆司法系统依法办案的法治精神,反击了贺卫方对重庆司法系统打黑反腐的司法行为的污蔑,倒是法律精英们企图将重庆司法行为泛政治化的表现让我看到了精英们是在打着法治精神的幌子大搞阶级斗争,法律精英最无资格谈法治精神,表演系毕业的精英们何时停止表演啊?我们期待着,望眼欲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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