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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黑律师李庄“斗智斗勇”的出色的公诉人

曹小航 · 2011-04-08 · 来源: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黑律师造假门 收藏( 评论() 字体: / /

题目为

出 色 的 公 诉 人

——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人施净岚

曹小航

 站在公诉席上,施净岚义正辞严地读着起诉书。她,柔顺的黑发齐齐盘在头上,蓝色的检察制服裹着轻盈的身躯,端庄、清丽的面庞透着坚毅的神情。

 在她的左上边,法庭悬挂的深蓝色的电子大屏幕上打着清晰的字幕:陶校兴受贿案。

 今年2月21日9点半,在上海市人民法院第二中院101法庭,公开审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受贿案。这天一早,施净岚拖着装有30多本案卷的考克箱,和两位同事急匆匆地赶往法院。门口站着10多个反贪局检察官,他们紧锣密鼓地查处了2个多月,现在,是他们面临检验的时候。我相信,施净岚感到了身后凝重的目光。

 旁听席上,坐着不同身份的听众。有普通百姓,有被告人的家属、亲友,还有从北京、上海等不同方向赶来的记者。在某些舆论一直诟病的全国房地产领域,在政府不断出台房产调控政策的特殊时期,因为他位高权重的职业背景,一场寻常的庭审有了不同意义的份量。

 偌大的法庭安静地响着施净岚一字一句的指控。在这之前,法官宣布正式开庭审理,当被告人陶校兴在两名法警的护送下,神情淡定地从右边侧门走进法庭,坐在旁听席前排的一位女眷,突然扑上审判栏痛哭失声,后经过审判长的严厉制止,仍然不能自抑,被说服“请出”法庭。陶校兴没有回过头。他没有请律师辩护,镇静地听完起诉书后,承认辜负了党和组织的信任,表示认罪服法,但指控的罪行都是他到案后的坦白,要求法院给予从轻处罚,并感谢检察机关给予的教育和开导。

 起诉书指控陶校兴在长达8年的任职期间,为民营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收受对方贿赂1045余万元,其中包括人民币、美金、港币和在建商铺1幢等。网上流传的陶校兴利用职权大肆受贿、有30套房产与查处的事实相差甚远。

 按法官要求,施净岚对每笔所定的犯罪事实逐一向被告人讯问,陶校兴如实交代。

 其后,公诉人对陶校兴的职权范围和认定的8项受贿事实进行详细的举证过程。蓝色的大屏幕上,每一组证据都给予清楚的示证、解说和指向。无论是各种书证、证人证言还是鉴定结论等,都无可辩驳地证明被告人犯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事实。

 利用多媒体示证、质证,让人一目了然。施净岚告诉我,陶校兴案件制作多媒体示证系统,整整用了一个星期。因为所涉案情重大,犯罪事实多项,牵涉人员广泛,相关文件复杂,她和实习生小朱不得不抽丝剥茧地予以梳理和归纳,以有条不紊地让证据形成完整的链条说话。

 比如,对陶校兴单位八年的演变过程,对机构内设职能的不同调整,对被告人工作职责的界定等等,都逐一表述到位,从而突出陶校兴对土地审批管理的决定性作用,揭示了“受托——批地——拿钱”的犯罪行径。

 法庭进入辩论阶段,施净岚根据法庭要求,发表公诉意见——指出本案来源于群众举报,被告人不具有自首情节,但鉴于他主动供认组织上未掌握的有关事实,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建议合议庭对其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施净岚根据案情,指控和证实犯罪的同时,诚恳地要求大家吸取被告人“权高位重”私欲膨胀的教训,强调“原本监管地方的部门,自身却缺乏监管”的症结,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整个庭审没有被告人的辩护和律师的辩论,显得有些单调,而成功的指控,让被告人心服口服,也让旁听者信服。

 已是上午12点,蓝色大屏幕上镌刻着宋代文人吕本中《官箴》的名言: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日清、日慎、日勤。如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

 这不仅是一场庭审,也是反腐倡廉的讲堂。施净岚温文尔雅的形象,张弛有度的说辞,无论在电视节目还是在法制刊物上,已是大伙公认的典型公诉人。就在1月24日,她应邀去上海电视台《新闻夜线》专栏,现场接受主持人采访她去年公诉的上海长江计算机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焦自纯案件,理性、平和的解析,也为2010年检察机关反腐败工作添光增色。

 庭审后,一位记者对我说:“今天的开庭几乎是检察官的独脚戏,没有想到被告人完全认罪,更没有想到公诉人如此年轻、自信。”

 反贪局检察官说:“二个半小时的庭审,公诉人几乎说了二个小时,嗓子都哑了,太累了。”

 事后,施净岚谦虚地说:“由于反贪局侦查工作扎实,和我们之间沟通透彻,每节事实清楚,证据一一对应,使审查起诉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一起案件办下来,施净岚消瘦不少。繁重的工作量,即使是一位身经百战的检察官也难以承受。在开庭两天前,我看到她还在准备公诉词,疲惫得眼睛都睁不圆了。然而,一旦到了法庭,施净岚展现的就是一个神采奕奕的检察官形象。她对我说,她喜欢穿着深蓝色的检察制服,喜欢站在法庭上与辩护人、被告人角逐对决,喜欢看到一个个罪犯被绳之以法。

这个朴实的“喜欢”,应该是一种追求、是一种信念吧。这个“喜欢”里,我咀嚼到一名普通检察官的执着,更体会到其背后艰辛的付出。

拿陶校兴受贿案件来说,她于去年12月30日收案,到今年1月24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只有半个多月。短暂的时间里,她审阅了31本案卷,数次审讯了被告人,核实了相关证据,写出了近2万字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主要证据摘录》文本达6万多字……直到开庭那天,面临元旦、春节的2个多月里,她没有好好休息,还马不停蹄地赶写了庭审预案等,并和实习生制作了生动、直观的多媒体示证材料。而她的手上,还在办理集中公诉的医保诈骗案件,还有其它尚未审结的刑事案件……

在案卷里,我发现一张陶校兴八节受贿事实一览表,施净岚说:“我把证据梳理清楚,将行贿、受贿的因果关系标明,就能够说明每一笔权钱交易的过程。”原来,对案情进行“减法”,是施净岚高效办案的诀窍。

“减法”是建立在“加法”基础上的提炼。施净岚说,她提前二周介入此案,和反贪局侦查员一直密切沟通,对有关定罪量刑的情节、事实反复推敲、证实。其中陶校兴以儿子陶青公司名义受贿的商铺,是2007年行贿人杨德兴以假借参建名义表态相送的,在陶校兴利用职权帮助顺恒公司、尊显公司将七宝镇某块土地用途由仓储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后,才开发顺恒国际商业广场项目,2010年8月商铺正式挂在陶青公司名下。施净岚经与反贪局商议,认为在建商铺涉及几个相关价格,应该以房产证登记的基准日为准进行计算,因为完成了登记才发生房产产权转移的法律效力。最后,请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该在建商铺的价格给予鉴定,从而认定此笔受贿价值人民币638万元。

由繁到简的办案方法,关键在于把握犯罪构成的要素。施净岚说,办理受贿案件,就是抓住“主体身份”、“利用职权谋利”、“行贿受贿”的要素进行质证,对每笔事实及其定性都做到一丝不苟,才能做到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罪犯,不偏不倚、公正执法。

在办理社会影响重大的宋子龙等诈骗医保基金案件时,施净岚发现上海退休人员沈莉娥多次向朋友、亲戚收医保卡,提供给药贩子宋子龙等人,从中牟取巨额利润,社会影响恶劣。为加大打击力度,施净岚向领导汇报后,将沈莉娥采取逮捕措施,作为诈骗共犯予以追诉。在法庭上,施净岚发自肺腑的一声声启迪,法理情交融的告诫,真实、客观的分析评判,为此案定罪量刑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建议,引起旁听群众广泛的共鸣。

如果说法庭是个舞台,公诉人就是当然的主角。无论是有理有节的指控,还是与辩护人、被告人的唇枪舌战,或是以案论法的教育,施净岚都要求:“我尽可能让自己做到最好。”

让自己做到最好,无疑是对自我的挑战。施净岚虽然年仅36岁,却一直在挑战自己,不断冲刺,做到了一个个“最好”的记录,令人刮目相看——

2001年,她荣获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岗位办案能手称号,比赛中获得第三名的好成绩;

2003年,她在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评比中,获得单项“优秀辩手”的称号。

这些荣誉的取得难能可贵。更可贵的,是施净岚在执法办案第一线实绩突出,在七年内五度被评为公诉部门的前六甲,其中两次排名冠军。以2009年和2010年计,两年共办理一审案件40件89人,其中不乏重大、疑难案件。为此,二分院袁汉钧副检察长在《公诉工作月报》上的短文:“施净岚、张亮问鼎2010——向工作在二审、公诉岗位上的全体同志致敬”里,称赞了“施净岚七年内五度入榜,殊为不易。”

公诉处有20多名干警,强手如林,依法办理的是重大、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可以说,施净岚不仅做到了“让自己做到最好”,也成为公诉部门的翘楚。在没有硝烟的战场,她的努力、能力有目共睹。

“在我处涌现过多名全国优秀公诉人、上海市优秀公诉人,培养出许多先进典型人物,他们一直是比学赶帮超的目标。我院办的《公诉月报》建立了有质有量的考评机制,反映工作动态和办案成效,也是促动同志们自觉执法办案、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平台。”二分院公诉处处长陈为钢是市优秀公诉人,经办并指导解决过许多疑难复杂案件。在今年1月施净岚去上海电视台接受现场采访时,他亲自陪同,并把回答要点一一罗列,使施净岚心生感激。确实,正因为有榜样的力量、有组织的扶持,她才能攻坚克难,一路成长。

 施净岚1994年从一个法律中专学校毕业,在公诉部门已经16年了,在执法实践中,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她一直抓紧学历培训,自学完成法律大专、本科,还攻读了行政管理本科课程。从许多带教的老检察官身上,她说,她学到了办案的技巧、敬业的态度和廉洁执法的作风。二分院蔚然成风的学习氛围和争先创优的竞争意识,也促使她不懈地学习和加倍地努力。

 脱下检察制服,施净岚是一个乖巧、可爱的女人。每每看到她穿着得体地出现,令人惊羡她的风姿绰约。她出生在双职工家庭,父母工作很忙,从小和姐姐一起烧饭、洗衣,养成独立、能干的性格。她记得小学第一天上课,就是自己过两条马路找到学校的。找到另一半结婚后,相夫教女,生活丰富多彩。孩子有12岁了,作为母亲,她每天开车一早把女儿送到幼儿园或是学校,无论刮风下雨,从未耽搁。她喜欢读书、购物,时常和女儿、丈夫外出旅游。丈夫是一名公安战士,自己工作繁忙,但非常支持她的工作。对待父母,她更是一个孝顺的女儿,前年父亲因患重病住院,她在半年时间里经常奔波几十里路程前去探望和陪侍,还想方设法几次约请专家、教授会诊。那些个日日夜夜,同志们看着她消瘦的背影就像在飘。

 有家庭的支撑,施净岚才能够完美地释放能量,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回想起来,她说最难办的案件,是青浦白鹤镇原镇长孙军受贿案:“此案四次开庭审理,庭审时间拖至3个月,被告人彻底翻供,证人不断提供假证,律师作无罪辩护。”

 一问,原来辩护人是大名鼎鼎的李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原执业律师,后来在办理重庆“涉黑”案件中因唆使、引诱他人作伪证等被依法判刑2年6个月。律师被判刑鲜有少见,不仅牵动中国法律界的神经,也使李庄也成为家喻户晓的案犯——这是后话。施净岚说,李庄与被告人孙军是老朋友,听说孙被立案刑拘后就介入,一直与检察机关“斗智斗勇”。

 孙军受贿案经纬分明——2007年底,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举报信称,青浦区白鹤镇镇长孙军有受贿嫌疑。反贪局调查发现,孙军在“西郊大公馆”有两套别墅,远超其家庭的正常收入。此外,购买资金中有两笔100万元,分别以支票和本票形式支付,票据都来源于绍兴个体建筑承包商人章某。后检察机关查实,从2003年6月起,孙军在担任青浦区赵屯镇党委书记、镇长等职务期间,先后多次在赵屯工业园区“两期工程”开发项目中,为章某提供承接工程的便利,因章某无施工资质,园区先后与章某挂靠的上海阳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章某承接的工程总造价为2700余万元。2003年10月,孙军还安排一名副镇长,为章某购买该镇某不良企业大楼打招呼,让企业以615万元价格签订了转让协议。后来,孙军以购买房产缺钱为由,3次向章某开口索贿共计250万元。

 因为受贿数额巨大,案件移交上海市检察二分院审查起诉。施净岚接手后,认为被告人“先谋利后受贿”的事实清楚,但有些证据不够扎实,就协调反贪局补充侦查——包括她从内卷中发现的一张手写的《差额计算表》,没有任何人的署名,表里记载“计算西部花园商铺转让差价519多万明细”。据青浦区检察官反映,这是立案之初,侦查员到孙家搜查时发现的书证。凭着职业的敏感,施净岚要求对笔迹作出鉴定,以便对行贿、受贿方有无债务、劳务等关系作出正确判断。

 孙军在接受侦查阶段,多次承认谋利索贿事实,但也有辩解:我介绍他购买了西部花园的商铺,以借为名拿的250万是中介费。究竟是受贿款还是中介费?检察机关将涉嫌行贿的章某拘留后,他供述在孙军被抓前,两人为逃脱罪责,把受贿款说成是借款或是中介费,为此补签了两份“借款、投资”协议。其后,孙军也承认了攻守同盟串供的事实。在二分院起诉后,孙军却当庭全盘翻供,并编制了谎言:我没有为章某谋取过任何利益,收取的250万元系章某转让商铺给予的“差价款”和中介费!

 2008年12月16日第一次开庭,施净岚就领教了李庄的厉害——在法庭上咄咄逼人、强词夺理,一会儿让被告人放心地“说”,暗示“你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的”,一会儿对公诉人的言词横挑鼻子竖挑眼。

 为印证被告人翻供的“事实”,一场场好戏开锣。

 律师李庄向法院陆续提供了自己收集和调查的49份证据,证明孙军无受贿故意,客观上未利用职务便利为章某谋取利益,其收取的250万元系转让商铺的“差价款”而非贿赂款,为孙军做无罪辩护;

 审查起诉阶段,孙军的女儿向公诉方提供了一份“情况反映”,说明孙军介绍给章某的商铺,曾经由他支付了5万元定金,后转卖给章某,两人商定商铺的差价和中介费共计509万元。所以,除去章某已经支付的250万,还有200多万一直没有付。如此炮制假证,施净岚感到背后有诈,她语重心长地开导对方:救父心切可以理解,但做人要清清白白,做事要明明白白,无视法律作伪证要承担刑事责任!孙军女儿终于不敢在“情况反映”上随便签字;

 孙军夫人来院里谈话,被眼尖的施净岚发现——她在偷偷用手机录音谈话内容。她正告孙夫人:依法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是每个证人应尽的法律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录音、录像。要相信检察机关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执法,既收集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也全面收集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李庄当庭出示了打印的《差额计算表》和《青浦区房地局监测报告》及部分似是而非的录音材料,对公诉人的举证,断章取义、割裂歪曲,数次打断质证过程,使法庭不得不多次休庭。

 施净岚碰到了一个特别的对手,遭遇了一次棘手的庭审。为此,她曾到青浦西部花园现场查看了商铺,和青浦区检察院侦查员去相关部门调阅了所有的买卖合同及经办手续等书证;她提出鉴定的书写的《差额计算表》是孙军夫人的笔迹,不是被告人所写,也不是章某亲笔,结合被告人的供述,说明这份案发后补写的“证据”两人毫不知情,所谓约定“中介费”的说法是胡诌。这也反映,为什么律师呈现在法庭上的是来源不明打印书证,而不是手写的原始证据的原因所在!

 她将被告人三次不同的接受250万元的说法进行罗列;将没有预付定金何以存在商铺转让费的事实说清;将不是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却收取超乎常规高额“中介费”,以掩盖索贿实质的假证戳穿;将《公诉意见书》多次调整、修改,重点驳斥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无罪辩解……

 逻辑缜密,切中要害,施净岚在法庭上的辩论落地有声,铿锵有力——强调事实就是事实、真相就是真相,不能混淆黑白、颠倒是非!

 李庄一计不成,又生一计。被告人说以往供述受到检察人员的诱供、逼供,不得不“坦白受贿事实”。律师当即夸大其辞,攻击执法人员刑讯逼供违法办案,要求播放侦查阶段所有的同步录音录像,故意拖延庭审时间。同步录音录像有几十盘,全部播放没有必要也没有时间,施净岚针锋相对地提出,要节约司法成本,要有针对性地指控侦查人员,为此,公诉人将针对性地播放关键内容,相关原始录音录像将庭审后全部提供给合议庭。辩护人可以庭后逐一核实。在法官的支持下,多媒体当即播放了孙军在检察机关一五一十的交代,录像里显示他的神情自然,语音清楚,认罪服法。

 直到2009年3月5日最后一次庭审,孙军拒不认罪,李庄庭后却没有到法院阅看任何审讯录像。李庄提供的材料都站不住脚,均没有得到法院采信。施净岚指控孙军索贿犯罪数额巨大,认罪悔罪态度极差,串通假证,避重就轻,建议从重惩处。最终,孙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

 时至今日,办理此案有什么遗憾吗?我问。施净岚回答:“当时发现他们串供,作假证,也没有精力去查处案件背后包庇、伪证的事实,使李庄这样的律师没有及时得到警告,这是一个遗憾。”

 那么,为什么你能够毫不畏惧地与李庄这样的对手决战呢?她说,我多次核查了证据,对犯罪事实坚信不疑。

 投入地学习,投入地工作,投入地生活,正是这种投入的精神,使施净岚作出平凡而又不平凡的业绩。2010年,她荣立检察系统二等功。

 我认识施净岚已10年有余,在工作中却感到她柔情绕指。在提审陶校兴时,她嘘寒问暖,发现他没有棉衣过冬,马上联系他的家属送衣物。记得2008年和上海电视台一起拍摄王文香故意杀人案时,我们到宝山罗店现场采访被告人的家属,了解一个老实人为何杀害自己智障的小舅子,看到他们住在农田塑料大棚里生活的窘状,作为承办人,她毫不犹豫地掏钱给予资助……

人性含灵,学而后美。祝愿施净岚如一株白色的蝴蝶兰,高洁芬芳,常开不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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