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要生气
遥记二十年前,宝岛台湾一名羸弱女子以笔为刃针砭时弊,向知名度极高的报纸专栏投稿大量杂文,结集《野火集》,并创下一月之内再版二十四次的记录,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
而二十年后,纵观当前网络媒体每日热点,总有那么几个名字让人睹之愤懑。杨金柱、贺卫方等自我标榜的“律界泰斗”,在龙应台写出《野野火集》的年代销声匿迹,却在草根名人时代风声鹤唳,每日每夜顾影自怜,以歪理邪说诱骗普天百姓、蒙蔽正义真理,妄想再造《野火集》的神话,殊不知,却玩火自焚,死无葬身之地。
也许律师界都有这样的毛病,明明是自身的错误或者妄想达到的目的,却往往要标新立异,乱箭频发,披上恶俗的伪专业、伪道德来为自己辩护掩饰,有错也不认,直想把歪理堂而皇之的变成真理,将社会主义法治变成为所欲为的筹码,将本应具备的律师职业道德变为污浊之泥而弃之。
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漏罪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所犯的尚未判决的罪行。而国家逐步健全的司法制度将玩弄法律正义于鼓掌之间的李庄进行追诉,这本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最好诠释,更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真实体现。
而杨金柱及贺卫方这样异军突起的法律人,却从微博或博客中的字里行间显露出和李庄是一丘之貉的证据。和李庄一样,他们就是一群法律流氓,打官司靠关系网、走上层路线、找领导打招呼、施加压力、干预审判,用歪理邪说大打擦边球,钻漏洞,以百般低劣的手段捞人、作伪证,时不时放出些骇人听闻的“内幕”和花边制造吸引眼球的猛料。试问,如果杨金柱和贺卫方与李庄一方没有直接或间接的金钱利益关系,他们会将宝贵时间用于每日在网上长篇大论与众网民鏖战吗?试问,如果国家挖跟除害之举不是损害到他们的利益,他们会群以攻之、血战到底吗?
社会主义法治制度对李庄进行刑事追诉,深挖司法腐败,掀正义之风暴,行壮士断腕去腐肉之举,此案甚至可能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前奏!去腐生肌,更有活力。杨金柱和贺卫方天天与众人叫嚣,对李庄的追诉颇有微词,极尽三寸不烂之舌欲试图扭转“乾坤”,并不惜委婉或不经意的抖出自己的才高八斗和翻云覆雨的能力和势力。试问,他们的所作所为和两年前的李庄有什么区别?他们对法律和正义的藐视,以及对重庆打黑除恶、唱读讲传的抨击和否定,是不是足以让任何一名有良知、有道德、有正义的中国人生气?
想当年,龙应台的生气颇有影响力,整整二十年,野火燃烧大江南北;而如今,杨金柱和贺卫方就是满身生疮的腐烂之躯,以仅有的一点穷酸气和累积的几十年的怨气,一并抛洒在低门槛、无月租的博客中,信口雌黄、满嘴污秽,还大言不惭自己系出名门、血统高贵。试问,一位真正高贵的名媛,会炫耀自己拥有的首饰的数量和价格吗?一位真正的八旗子弟,会与炙手可热的风云人物攀亲吗?说到底,两位是因人格缺陷而自卑、因自卑而压抑、因压抑而报复。他们口中的法治,只会与人民利益、国家利益背道而驰,将国家的法治建设带向深渊。
不知道杨金柱和贺卫方有没有感受到我们的生气,有没有感觉到自己的前途如装在瓶里的苍蝇——看得到光明但没有出路。即是说,两名有着利益群体支撑的商业诉棍,以为功名和金钱触手可及,但岁月和时间会证明,与社会主义法治和国家司法制度的对抗,只会加速腐烂和灭亡。
贺卫方和杨金柱所撰写的文章毫无例外是标题党,也就是当今90后最爱玩的咆哮体,没有深入骨髓的穿透力,更缺乏中年男人应有的睿智和成熟,伎俩让吾等观之可笑;缺乏支撑的论证和证据,一味咆哮嘶吼,以引人围观而乐、以低级趣味为荣,难道说,这就是贺卫方口中的西南政法大学之教育成果?这就是杨金柱光腚在浏阳河怀抱中汲取的精华?
在我们的无限愤怒和有限的容忍中,杨金柱和贺卫方正向他们共同的偶像李庄步步逼近,意欲超越李庄的江湖地位。无所谓,这是最好的时代,一定会让两名“法律泰斗”成为第二、第三个李庄,届时,生气的中国人会让他们感受正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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