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庇护罪犯已经痴迷到不可救药的地步,他们醉心于树立标杆,醉心于保护杀人犯,令人发指。今天云南翻版“李昌奎案”再次浮出水面,不能不让人对云南高院保护杀人犯的法官们刮目相看了。
一个卫生学校的在读学生——21岁的女孩吴倩,因为拒绝对方的求爱,被叫做赛锐的歹徒连刺27刀,香消玉殒。案发现场,鲜血四溅,血腥浓烈。更为可恶的是,吴倩的喉管被割断,头与身体仅仅靠一点皮连着,惨不忍睹。
就是这样一个穷凶极恶的故意杀人犯,在一审判处死刑之后,被云南高院以自首和因感情纠纷导致矛盾激化而从轻处罚。该案与之后的李昌奎杀人案免杀的理由如出一辙,难怪在李昌奎杀人案曝光之后,云南高院极力掩饰,百般开脱,原来猫腻就在这里。毫无疑问,李昌奎杀人案如果翻牌,赛锐杀人案也将跟着翻牌,云南高院必将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严厉谴责,有关法官徇私枉法等背后的猫腻必将曝光,他们亵渎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就是为什么李昌奎杀人案被曝光之后,赵建生、田成有两位副院长不惜身败名裂也要阻止李昌奎杀人案重审的缘故。
事实已经很清楚,田、赵两位副院长及所在的云南高院已经堕落为杀人犯保护伞。他们置国家法律尊严于不顾,恣意妄为,狗胆包天地玷污国家法律,肆意歪曲最高法院的基本精神,已经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境地。他们为什么要保护杀人犯?并千方百计地为其开脱罪责呢?难道这深层后面就没有徇私枉法的问题存在吗?云南高院蓄意用普通百姓的鲜血和生命树立标杆,已经完全背弃了法律所担当的保护人民大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精神,究竟出于何种目的?如此“依法治国”岂不变成少数人践踏和剥夺多数人生命的护身符吗?犯罪分子的生命高于被害人的生命,如此残忍的杀人犯被少数法律界精英加以保护,这个社会还会有安宁吗?难怪云南最近一段时间血案频发,云南高院就是幕后真凶。
云南高院一伙人自视甚高,摆出一副居高临下的架势,在他们眼中,大众不过是一群愚蒙的狂欢分子,是一群不懂法律、缺乏冷静态度的制度杀人狂。他们公然藐视民意,公然藐视法律尊严,着意要按照他们的观念改造中国,推行少数精英意志剥夺多数人意志的民主和法治。他们强力推行西方资产阶级少数精英治国的法律观念,甘当西方帝国主义走狗,决意奴役中国人民,决意当人民公敌。那我们还客气什么?这样的法律界渣滓,如果不及时清除掉,中国社会将永无宁日!
同胞们,云南高院亵渎法律的行为还能再继续容忍下去吗?不,决不能!为此我呼吁,以联名的方式要求全国人大介入调查,对云南高院枉法之首恶分子予以严惩,决不允许少数所谓的法律精英用牺牲人民大众的生命财产树立他们的法律标杆,任凭他们肆意亵渎中国法律。写于201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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