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律师——司法腐败的掮客
为了不棍扫一大片,伤及少数无辜正直的法律工,我还是在“律师”前面老老实实的添加了一个定语,以示老僧的中允平和。
不过我对“人民民主”情有独钟,在“民-主-法制”与“法-制-民主”这两个词组面前,我是倾向于“民主法制”的,也就是“民”在前,“法”在后,以“人”为核心,而不是以条文为核心。事实上一套“法规”治万世的想法是不实际的,诸行无常,世事也无常,世界每天都是新的,法规终究是死的,而社会是活的,所以前人的法规从某种意义上就是留给后人破的。可能有人会说,法制的精神可以是很大的原则,包容万千,新事物新情况可以用新的司法解释去填充,问题就在这里,新的解释还不得回到“人”这个主体上来吗?那还不如始终由“人”主导好了,只不过我更喜欢由社会的劳动者们来主导法律的“破”和“立”。
当然,这是题外话,其实凡是繁琐条文我都不喜欢,而现在的法律体系却越来越繁琐,预先就给律师们留下了生存空间,法律条文的制定者与法律条文的解读应用者,二者同声共气,以普通老百姓看不懂弄不明白为原则,如同某些房产商的购房合同,到处有陷阱,处处是机关,目的就是要利用陷阱和机关操持规则,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让某一部分人掌握规则。所以,我天生的反感繁琐法律,我认为历史上最好的法律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么几条简单的规范,硬是将一群文盲、乞丐、农民塑造成一只百战百胜的英雄队伍。
在我的生活阅历中,也接触了不少的律师,让我遗憾的是没有一个人给我留下正气凌然的印象,本来法律是维护正义的,而运用法律的律师也应该是天然的正义使者,但我遇到的律师中,包括我的一个远亲,他们身上更多的是周星驰电影《审死官》里面的诉棍色彩,更多的是机巧诡诈,很少有有社会正义的。也许是我太天真吧,没有体谅他们的从业环境,但司法行业一个是人命关天的行业,任何差错都可能给社会造成一个悲惨的故事,既然做了这个行业,那就得承担这个行业的一切。但是,绝大多数律师连基本的“是非公正”观念都没有,在他们的意识里只有“赢”和“输”的概念。这是我对律师书素无好感的原因。这里顺便建议一下,今后律师考试最好增加一项社会公示,凡是有若干人反对的或者品行口碑不佳者,不予授予律师资格。 从前年山西“黑窑奴”事件开始吧,我就一直在呼吁“司法腐败”是危害最大的腐败,因为这直接关系的社会人心的安全感。如果反腐要将先后次序的话,那么司法系统应该要排在第一位,因为他们手里掌握着法律的尊严,他们是执法者,反腐败也是法律的功能项,他们的腐败可以直接导致反腐败行为最彻底的失败。腐败基本上都是权和钱的交易,是交易就需要“商人”,别看律师们个个西装革履油光水滑的,一副知识分子的模样。其实他们中间的很多人也不过是“生意人”,只不过他们贩卖的是司法权,腐败的司法官员将人民授予他们的权力,通过律师们的具体操作,贩卖给那些需要摆脱法律惩处的犯罪嫌疑人,于是一场司法权与金钱的交易得以完成。对于这种买空卖空空手套白狼的“生意人”,我们往往称为“掮客”。而在司法腐败的案例中,大多数掮客都是有律师充当的。
这次重庆扫黑,通过李庄暴露出来的司法腐败,只不过是冰山一角。李庄的嚣张,那也是他以前无数成功案例给培养出来的。顺便说一句,有人说律师犯法为什么刑期那么短?这得看法律是谁制定的,前面说了,法律专家和律师们,他们是一体的,很多专家本身就是律师,自家孩子,能舍得下重手吗?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