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还是暴露
2009/12/31
余斌
在央视《新闻1+1》上中国政法大学的何兵教授关于重庆涉黑案辩护律师李庄涉嫌造假的访谈(http://news.qq.com/a/20091215/000013_1.htm)被认为是替李庄辩护,但我看到的却是对中国法律界黑暗面的不经意的暴露。整顿法律界势在必行,废除律师制值得重视。
当主持人问道,当事人在为自己找律师的时候,“除了专业上要过硬,这是不是一个唯一的标准?”时,何兵的回答是:“实际角度来说,这不是唯一标准。另外一个问题,当时会找人打听这个律师的人脉关系如何。”“就是跟法院、跟检察院、跟公检法的关系熟不熟。他实际上是现实中我们司法一些不正常情况,以及我们律师队伍一个不正常情况一个反映。这里面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影响力如何,一个律师如果影响力比较大,他可能对案件的公正判决是有好处的,这是我们当事人找律师经常会考虑的因素。”“有些地方,律师如果人脉关系比较深,他可能会影响一些案件,使一些该判罪的不判罪,或者应该重判的轻判,确实有这样的因素存在。所以这里应该说是两方面因素,一个是我们司法制度本身的问题,一个律师自己本身的问题,所以不能讲把这个全部打在律师一个人身上。也就是说,我们公信力丧失,它是两方面原因造成的,律师队伍自身有问题,我们司法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尽管何兵还想遮掩一下,说什么“一个律师如果影响力比较大,他可能对案件的公正判决是有好处的”,但是,一个影响力大的律师不是恰恰会“使一些该判罪的不判罪,或者应该重判的轻判”,不是恰恰会妨碍案件的公正判决吗?
在一个律师能够影响法律判决的国度里,法律还能是公正的吗?从逻辑上讲,如果法律的公正要依靠律师的存在,那么,(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律师的存在也就会同样使法律不公正。因为律师不是圣人。(都是个人主义的自私的经济人。)这与中国的司法无关,欧美司法界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像赖昌星非法入境竟可以在加拿大赖上十年,非洲去的穷人行吗?
据报道,涉嫌犯罪的国美电器老总黄光裕夫妇已经让其家族延请了一支“黄金律师团队”。这个强大的律师团队包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列阳、律师许昔龙和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照东。律师界的一位人士称,在业内,这几位律师都被视为京城刑辩律师中的精英。(http://www.wxrb.com/szb/wxsb/html/2009-12/07/content_436634.htm)
我们好好想一想,离了这个“黄金律师团队”,黄光裕案是否就不会得到公正的判决?如果否,那么要这个“黄金律师团队”何用?如果是,那么除了这个“黄金律师团队”之外的广大律师都不能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判决,要那些律师何用呢?法律界虽然经常辩护而以辩才见长,但是,他们其实是没有逻辑的。如果有逻辑的话,就应当废除律师制,让人大来监督法律的执行,毕竟法律是人大制定的,他们才知道律师有没有歪曲他们的意见,使得“一些该判罪的不判罪,或者应该重判的轻判”从而造成黑社会流行,因为黑社会的钱虽然没有黄光裕夫妇多,请不动“黄金律师团队”,但何兵、李庄这样的人还是请得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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