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方略已经推行很多年了,从立法的开始到进行全民的普法教育,对“依法治国”的理念的贯彻不可谓不遗余力,贯彻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毋庸置疑“依法治国”成效确是不大,可以这么说“播下去的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从李庄的案件中“窥一斑而见全豹”。
立法的首要问题是为什么人立法问题。民主与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富强的关键,那么立法就是这个国家实行法治的前提,立法为什么人服务,怎样为人服务,怎样达到执政的目的就是关键所在。遗憾的是,如果立法是为少数特权阶层服务,背离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愿望,那么立法的初衷本身就存在错误。仅就现在揭露出来的如:商务部条法司的郭京毅、邓湛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关於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两部法规,而郭京毅正是这两部法规的主要操刀者,正是由于郭京毅在制订相关法规时,故意留「后门」让外资钻空子,让外资在中国的并购如入无人之境,使中国的经济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虽然站在前台制订法律的是黄皮肤的中国人,但幕后操控的却是白皮肤的洋人,前台的中国人,只是一名行尸走肉的傀儡。
立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前提和基础,立法的本身要反映这个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和进一步的细化,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么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就要首先考虑的是如何保护国有财产,恰恰相反的是搞出了一个备受争议的《物权法》,那么国有财产就可以堂而皇之进行瓜分,这些年来也是这么做的,只不过是包裹了一层“改革的外衣”,造成成千上万的职工下岗,以至于工人阶级奋起反抗,“通钢”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立法要参照国情,如果生搬硬套外国的“普世价值”到头来就是“贻笑大方。《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就是生搬硬套。新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这一条只不过法律条文从英文换成了中文,李庄之所以这样嚣张,就是依仗的这个第三十三条。中国的实际国情是律师在封建社会和旧社会人们一般管他们叫诉讼师爷,讼棍等等,把他们与愚弄百姓的西门庆们划等号,给了他们无限的权力,他们就能造成多大的罪恶。
立法的目的要明确,立法的目的就是捍卫政权保护人民,惩治罪犯打击敌人。立法和法律的修订要尊重人民的道德底线。什么是法律?有很多种定义和解释,在这里我想说的法律就是人们共同遵守的道德底线和规则。超出了规则和道德底线就是罪犯。在刑法修正案中,对强奸幼女定罪及刑期进行了两次重大的修订,其结果是共和国的幼女、祖国的花朵备受糟蹋。贵州习水宿嫖幼女8.15案,依法执行逮捕7人,其中6人涉嫌嫖宿幼女罪,在职公职人员5名最大的40岁最小的28岁,经公安机关查明,先后有11名女生被胁迫卖淫,其中未满14岁的有3人。案件的后果已经远远超过了人们的承受底线,以至于对刑法产生了不信任感!
立法要真正起到民族复兴的作用。有人说,中国缺少民主与法治的传统,那么2000多年前的百家争鸣是不是民主?2000多年前的商鞅变法,实际上就是从立法开始的,商鞅为使民众相信法治,采取了“立木为信”的做法,使秦国从偏远小国而成为最后统一中国的强国,秦国的开始立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毛主席共产党在解放区一共颁布了两部法律,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解放了妇女的地位,妇女能顶半边天,确立了解放以后的一夫一妻制。第二部法律就是《土地法》,动员千千万万的农民参军参战,彻底地推翻了蒋家王朝,建立了新中国。
立法确实是太重要了,它关系到执政者的理念,和为什么人服务的这个根本性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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