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先生给我们提了个醒
一篇读罢头飞雪,但记得斑斑点点,几行陈迹。
正当全国人民拭目以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如何伸张正义之时,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迫不及待的站出来,大谈礼仪文明,大谈宽厚与仁爱,大谈盛世与亲民。这是继五教授联名为药家鑫哭丧之后又一篇富有同情和仁慈之心的卫道宣言!我在网上一搜,仅两篇文章就可以剥开这个假共产党员的画皮来,两篇文章附在后面,一篇是贾教授自己的,另一篇是一位记者对贾教授的采访录,期望读者阅读时参考。这家伙,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于不顾,把《尚书》《孟子》《资治通鉴》,把汉景帝、唐太宗和康熙,把文景之治 贞观之治 和康乾盛世搬出来。搬的好啊,那意思是明君治国,是不会乱用死刑的,如果把药家鑫和李昌奎们杀了,那就不是明君了,那就有损中华大地的礼仪之邦的声誉。难道我们依法处死犯人就不讲文明了?不是的,恰恰相反,一个文明礼仪之邦,必须是奉公守法的必须是赏罚严明的。倘若公民知法犯法乱杀无辜那是文明礼仪之邦吗?倘若官吏贪赃枉法纵容犯罪那叫文明礼仪之邦?那就是宽容仁爱吗?请贾教授明察之,慎思之。
贾先生对““死缓翻案风”风生水起,莫衷一是。”对“在一个和平年代的文明国家里,出现一浪高过一浪的喊杀声,”表示“深感忧虑”。贾先生认为“死刑翻案风”,这是群众不够理智的表现。这种看法是偏颇的。在这里,人民群众的呼吁,我看倒不是死刑翻案风的问题,更多的是强烈要求云南高院伸张正义和纠正错误的问题。李昌奎和赛锐们按律应当斩立决,云南高院枉法错判,正义力量摇旗呐喊,这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如果说是风的话,那应该是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法律尊严的的学法用法之风。我希望这同时又是反对法学精英们的歪理邪说、反对司法腐败的大旋风。翻案,不平则鸣,为含冤者叫屈,要求伸张正义,这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呢?贾先生大可不必忧虑。
贾先生在这里大谈文明礼仪,读者可以看一看附录的第二篇文章,在第二篇文章的采访录中,贾宇,就不是文质彬彬了,由于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不服,他
先是要求开通网站,“如果这件事情不能合法处理的话,我们打算自己公示材料,把各大学的材料贴到网上,让大家来评哪个学校强大一些。只要稍微有点良心的人都应该评得出来。”希望稍微有点良心的人都能出来为他评理。
然后,进行人身攻击“当时我对他们说,如果不懂怎么依法行政,这是水平问题,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出尔反尔、言而无信就是品德问题,是完全不能理解的。”
再以后是强烈要求,简直是命令:“现在我在进行行政复议,他必须回答我,要么维持,要么纠正”
再后来,“我可以起诉。学委会是政府机关,我可以告省政府。”
大有穷追猛打,咄咄逼人,锲而不舍,不达目的不罢休的英雄气概。
你看到了吧,人民群众有冤屈要求改正错误,那就是不理智,那就是翻案风,那就令人忧虑。他大学校长锲而不舍,企图逼迫上级领导满足他的要求,那就不是不理智,简直是太理智太强势了。如今,我们这些善良的小老百姓,胆战心惊的在呼吁,我们期望一个更晴朗的天空,我们希望出门时不被活活压死,我们期望在家不被活活捅死,我们期望有正常的生活、正常的爱情而不被欺男霸女的地痞流氓所捅死,就这样的要求却引起了大教授的惊恐和忧虑,引起这位教授的惊诧莫名,难道这就是贾教授的仁慈宽容?
贾宇认为:“死刑改死缓的争议,实质是触动了国人中“杀人必须偿命”的传统死刑观念。”这个看法是错误的,死刑改死缓的争议,实质是真理和谬误的争议,是真理和邪恶的较量,在这个较量中,人民群众是守法的,理智的,充满愤慨的,富有正义感的。而且,我并不认为杀人必须偿命,我认为,依照现行法律该杀的就得杀,否则就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就是对神圣法律的亵渎。我觉得,像夏俊峰、任雪、陆晓凤等这些事出有因被逼无奈而被迫杀人的案子,要多多探究一下社会的和机制的问题。在中华人民法律框架下,即使是严打的情况下,这一类人也是罪不至死的。我认为被迫杀人的,防卫过当杀人的人,该宽容的就应该宽容,该法外施恩的也应该照顾礼仪之邦的文明和仁爱。而像药家鑫、李昌奎和赛锐们,即使在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盛世情况下也应当斩立决,因为他们是反社会的,预示着社会风气的败坏和堕落的,预示着道德沦丧的。如果这样的人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那么,暴戾之气将成为社会的主流,和平年代将不复和平,礼仪之邦将成为弱肉强食的野蛮之邦,那时随处可见的应当是,欺男霸女风,求爱不成杀人风,撞死不成补刀风。那社会可就真的疯了。贾先生应当多多为这种风忧虑才是。
贾先生援引经典把《尚书》和《孟子》搬出来“早在我国西周时期的经典著作《尚书》就提出“罪疑惟轻,功疑为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注释1)的主张。 先圣孟轲早在2300年前就提出了“不嗜杀人者能一之”的统一论(注释2)。”
还加了注。说实话,要不加注释的话,还真能蒙蔽很多年轻人,可是,这一注释就更强化了人们对云南高院的愤怒,尚书上写的很明白“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基本含义是,在处理两可的疑难案件时,宁可偏宽不依常法,也不能错杀无辜。在遇到疑难案子的时候,宁可偏宽不以常法,也不能错杀无辜。这其实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精神。令我不解的是,药家鑫李昌奎赛锐案,事实如此清楚,情节明显恶劣,怎么就成了疑罪了呢?把这些败类们依法处死怎么就成了“错杀无辜”呢?难道法律竟如此深奥?
再看孟子的话,孟子曰:“不嗜杀人者能一之”,贾教授,用这句话,强调不杀李昌奎不杀药家鑫不杀赛锐的重要意义,那就是可以赢得像美国英国等等国家的臣服。不是吗?其实呀,那是孟子针对梁襄王所谓崇尚武力,排斥仁政而提出来的。除此之外,这纯粹是一句屁话。毛主席说过,革命不是请客吃饭,靠温良恭俭让统一国家,在中国历史乃至世界历史也未尝闻之。即使贾教授真的能以此统一国家,那个国家里如果充斥着赛锐李昌奎药家鑫等这样的不法之徒,那境况恐怕也好不到哪里去。反正我是不能归附的。我担心,以贾哥之善良之宽容之博爱之文明,不久就会成为药家鑫和李昌奎们的刀下冤鬼。
贾先生把汉景帝和文景之治搬出来,请允许我说说汉景帝。文景之治,原因很多,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我们都不谈我们光谈法律,众所周知,汉景帝的确把轻刑作为安民政策的。但景帝对地痞恶霸贪官污吏豪强却并不手软,执法必严。景帝时,郅都是执法不避权贵的严酷官吏。济南有大豪强间氏宗族,历任郡守无人敢制,景帝拜郅都为济南太守,郅都诛杀晌氏首恶,一年之后,济南郡成了道不拾遗的清明境界。后来景帝又任郅都为雁门太守,匈奴威惮郅都,引兵远避,不敢靠近雁门。宁成也是执法不避权贵的严酷官吏。长安居住着许多宗族权贵,胡作非为,京官无人敢管,景帝调宁成为中尉,一举镇压住了犯法的宗族权贵。执法必严,秉公执法,不管你是权贵还是豪强,都一视同仁,这是造成文景之治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绝不像贾先生说的那样是因为什么慎用死刑的结果。
再说唐太宗和贞观之治,唐太宗认为,赏罚是国家的大事,假如被赏的是有功的人,无功的自然就后退了。犯罪的人及时受到惩罚,那些作恶的人就能悬崖勒马。因此,赏罚问题非常重要,是推动国家各项事业前进的动力。为了明确赏罚的标准,特制订《贞观律》。太宗的叔叔江夏王李道宗是开国元勋,为建立唐王朝立下了汗马功劳,但犯罪后,同样被免官削封邑,并且坐了大牢。
贞观十七年(643年)太宗的姐姐长广公主的儿子赵节,犯罪按律应当处死,长公主哭着向太宗求情,太宗解释说:“赏罚不分仇人和亲戚,这是至公之理,我不能因为赵节是我的外甥违反法律赦免他。”太宗的儿子吴王李恪,因为打猎踩坏了农民的庄稼,御史柳范上书弹劾他,李恪还不以为然,认为父亲不会处理他。结果太宗不仅将李恪免去了官职,还削去了他300户封邑。
太宗对自己的部属,也从不徇私枉法。岷州都督高甄生是太宗的老部下,犯罪以后,有人在太宗面前说情遭到严厉批评。太宗不仅执法严格,一旦发现执法有错。能够及时改正。刺史庞相寿,因贪赃被罢官,由于它是太宗的老部下。太宗不久又恢复了他的官职。魏征上表反对说:“亲王府的旧人现在当官的很多,如果犯法都徇私,恐怕影响不好。”于是太宗对庞相寿说:“我现在是国君,不能因为你是我的故人,就徇私情。”重新罢免了他的官职。
正因为唐太宗以身作则,执法如山, 才逐渐形成了执法严肃,令行天下的好风气。在这种风气下,官吏清正廉明,王公贵戚和豪强大姓都不敢违法乱纪,欺压百姓。正是由于法制严明,令行禁止,执法必严,才导致犯法的人少,犯法的人少,判刑的人自然少了。贞观(629年)全国判死刑的人只有29人,这并不是因为慎杀轻型,恰恰相反,是违法必究、执法严明的结果。是因为犯罪的少,所以判刑的少;犯死罪的少,所以判死刑的少。
像药家鑫以及李昌奎赛锐之类知法犯法,随意剥夺他人性命,视生命如草芥。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如果不执行死刑,怎么叫赏罚严明?怎么叫执法如山?如果执法不严,何以保证社会安定?这样的人如果逍遥法外必然导致人心惶恐,人心惶恐何以让人安居乐业?这样的人如果罪不至死,必然导致人民怨声载道,人民怨声载道何以让人奉公守法?一个身为政法大学校长如此是非颠倒,黑白不分何以教化莘莘学子?
再谈康熙,深知贪官污吏的勒索和压榨是激起民变的直接原因,为此他对贪官污吏绝不手软,他采纳了“民生安危视吏治,吏治贪廉视督抚的”建议,特别注意处置腐败的高级官吏。山西巡抚穆尔赛贪酷不法,湖广总督贪赃枉法,两江总督噶礼受贿弄权都得到严厉的惩处,赐死的,有处极刑的。对被认为危及统治阶级利益的知识分子更是严刑峻法,戴明世著《南山集>,几被凌迟处死,改判处斩后,累及戴氏、方氏一家16岁以上的男子全部被判处斩,女子及15岁以下的男子被罚为家奴。受牵连着多达300人。如果说康熙盛世必有原因的话,赏罚严明,严刑峻法一定是其中之一。绝对不像贾先生所说的就是慎杀少杀的结果。稍微有一点头脑的人就一定知道,倘若大清帝国对药家鑫和李昌奎、赛锐们这样的人也是不断放纵下去,人人为女色而互相残杀,各个为利益而相互蹂躏,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人人自危,哪里有可能造出个个清明盛世?
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看吧,贾教授的这个提醒,必须引起每个中国人的警惕!再傻的汉子也不能在一个地方跌倒三次,中国人民有志气有能力,一定能团结起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不断增进福祉,不断增强综合国力,使中华民族始终巍然屹立,永世长存!
好个文景之治,从汉成帝(前31年)开始大小农民起义近30起,100多年后就是绿林军、赤眉军起义和王莽篡权,300多年后就是黄巾起义,再以后就是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分裂动荡时期。
好个贞观之治,50年后就有武则天篡权,100多年后就有安史之乱,200多年后就有王仙之、黄巢起义,再以后就有五代十国的分裂动荡时期。
好个康乾盛世,70年后就是白莲教起义,100多年以后就是太平天国运动,就是八国联军侵略、瓜分中国,再以后就是军阀混战的分裂动荡时期。
好个康熙盛世!仅仅100多年的时间后,大小帝国主义国家在大清帝国烧杀抢掠、无恶不作,如入无人之境;仅仅不到100年时间里大清帝国割地赔款,丧权辱国!在大清帝国里,老百姓内外交困,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
贾教授的确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提醒!
以下第一篇是贾先生的文章第二篇是一个对贾先生的访谈录。
贾宇:喊杀药家鑫、李昌奎不够理智
“如果药家鑫都不死,那中国法律已死……如果李昌奎都不死,那中国法律已死……”媒体报道药家鑫案、李昌奎案一路走来,这样的语式表达可说是耳熟能详。
自药家鑫案、李昌奎案引起普遍关注后,网络媒体接着爆出云南昭通男子赛锐27刀砍死女友二审被改判死缓的案件,受害者家属表达对云南省高院判决的不满。几乎同时,桂林人梁勇又通过互联网走进了公众的视野,他残忍地杀害了自己的妻子成女士,并肢解、水煮妻子的尸体,在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之后,也被广西高院改判死缓。一时间,“死缓翻案风”风生水起,莫衷一是。
死刑改死缓的争议,实质是触动了国人中“杀人必须偿命”的传统死刑观念。药家鑫案、李昌奎案等涉及死刑的案件一经媒体报道,舆论哗然。视野所及,喊杀声汹涌澎湃,主流意见和被害人亲属一致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事实上,近年来舆论中的喊杀声越来越高,有针对杀人放火犯罪的,有针对贪污受贿犯罪的,还有针对交通肇事犯罪的。中国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中华民族历来以礼仪之邦而骄傲,暴戾之气从来不曾成为被推崇的主流文化。而今天,不论公众出于什么样的愤怒,在一个和平年代的文明国家里,出现一浪高过一浪的喊杀声,让人不能不深感忧虑。
慎刑恤典,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历来是官方的主流观点。早在我国西周时期的经典著作《尚书》就提出“罪疑惟轻,功疑为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注释1)的主张。 先圣孟轲早在2300年前就提出了“不嗜杀人者能一之”的统一论(注释2)。
我们回顾中国古代“盛世”的历史,盛世的缔造者均有一条共同的经验,即明德慎刑,恤刑,所谓“刑罚为盛世所不能废”,亦“为盛世所不尚”。
先看文景之治。汉文帝以缇萦救父为契机,废除了肉刑。景帝继位后,在文帝基础上对肉刑制度作进一步改革,进一步减轻肉刑的处罚。
再看贞观之治。唐太宗即位后,力图完善刑法,指示群臣讨论统治与立法的原则。当时,出现了宽严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大臣封德彝劝以威刑肃天下者,魏征以为不可。因为上言王政本于仁恩,所以爱民厚俗之意,太宗欣然纳之,遂以宽仁治天下,而于刑法尤慎。唐太宗在诏令中说:“泣事慎罚,前王所重”。贞观之治的时候,国家一片太平盛世,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只有几十人。
据《资治通鉴》载:贞观六年(632)十二月;“帝亲录系囚,见应死者,闵之,纵使归家,期以来秋来就死。仍敕天下死囚,皆纵遗,使至期来诣京师”。贞观七年(633)九月:“去岁所纵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同上书)由此可见,“大治”是行“仁政”、施“德治”的历史必然。
离我们最近的盛世是康乾盛世。康熙治国,一生勤政、慎政,主张仁爱宽刑。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全国秋决(判死刑)的犯人“尚不及四十人”。
在我们的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国内生产总值位列世界第二,又一次走向伟大复兴的时候,在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开创盛世的时代,人文复兴同样值得期待,民众的平和宽厚之心更有高的标准和要求,而不是相反。
注释:
1、《尚书》:“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基本含义是,在处理两可的疑难案件时,宁可偏宽不依常法,也不能错杀无辜。源自西周,西周时期为保证适用法律的谨慎,防止错杀无辜,凡是疑难案件,都采取了从轻处断或赦免的办法。号称是古代中国疑罪从无的名言。
2、孟子见梁襄王,出,语人曰:“望之不似人君,就之而不见所畏焉。卒然问曰:‘天下恶乎定?’吾对曰:‘定于一。’‘孰能一之?’ 对曰:‘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孰能与之?’对曰:‘天下莫不与也。王知夫苗乎?七八月之间旱,则苗槁矣。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则苗浡然兴之矣。其如是,孰能御之?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杀人者也,如有不嗜杀人者,则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诚如是也,民归之,由水之就下,沛然谁能御之?’”解:孟子拜见梁襄王,出来,对人说:“远看他不像国君,到跟前也不见到威严的所在呀。突然问我说:‘天下怎么能安定?’我回答说:‘平定于统一。’‘谁能统一它呢?’回答说不:‘嗜好杀人的能统一它。’‘谁能跟随他?’回答说:‘天下没有不跟随的啊。大王知道那禾苗吗?七八月之间天旱,禾苗就枯槁了呀。天自然布起云,滂霈下起雨,那禾苗兴盛地长起来呀。它像这样,谁能抵挡它?如今天下的国君,没有不嗜好杀人的啊。如果有不嗜好杀人的,那天下的民人都伸长脖子而盼望他呀。果然是这样啊,民人归附他,如水的顺流而下,滂沛浩大的谁能抵挡它?’”
贾宇:政法大学校长“维权”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27855
3月31日 ,天涯论坛出现一篇帖子:《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抗议陕西申博评审“暗箱操作”》,称“此次评审的程序完全不透明,事先对各竞争大学的实力情况没有任何公示。而21名专家的遴选标准、遴选程序等,也没有任何通告。且有证据表明,事先某大学竟然拿到了专家名单,而西北政法大学却完全蒙在鼓里!”
这次“博士学位点评审”被认为是“最后的机会”,按有关规定,国家在2015年以前,将不再授权。而西北政法本来志在必得,他们认为他们的“硬指标”远胜过其他参评学校。现在“遭遇‘暗算’,莫名其妙地‘出局’”的后果,将使西北政法“一蹶不振,接下来人才流失、法学教育研究萎缩”。
教授们迅速发起抗议活动。他们步行到省政府的行动被称为“教授散步”。4月23日,他们又发起 “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位授权评审制度研讨会”,虽然一再声称是“学术讨论”,事实上也提出了体制上的深层问题,但批评的锋芒所指是明显的。而这一天,校长贾宇先生并不在校了。
在我国的大学体制里,校长既是教学管理者,也是行政官员。省属大学的校长,其级别相当于厅级干部,是通过省里相应的干部任命程序任命的。而一个省的学位委员会,是省政府领导下的部门。陕西省学位委员会的主任,是陕西省一位副省长。
“西北政法博士学位授予点事件”暴露了我国大学学位授予体制的问题。在此事件中,校长是一个关键人物。在徐州师范大学的类似事件中,当矛盾到了“教授停课”的关键时刻,校长对教授的要求,就跟市政府的要求一致了。到本刊发稿时为止,西法大的事件僵持在一个必须由官方首先做出反应的时刻:在法定的时间内,答复校方的行政复议。
而舆论正密切注视事件发展,4月27日,《人民日报》相当例外地发表了关于此事件的长篇“问题报道”。于此,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先生接受了本刊的专访。
“伪造公文罪,很严重”
人物周刊:教育部为什么要把学位授权评审“下放”给地方?
贾宇:按照相关文件的说法是:加强省一级政府在学位授权布局中的统筹功能,因为到底需要发展哪些学科,当地政府是最清楚的。但这权力下放就等于是矛盾下放。因此当由国家学委办(国务院学位委员办公室)统筹此事时,各地高校竞争激烈。
另一方面,由于我们国家博士授权规模非常,培养博士的数量在世界已经是数一数二了,所以国务院学委办要进行控制。所以在这个规模控制的前提下再下放权力,导致竞争更加激烈。
人物周刊:你们学校的师生对“评审”反应激烈的时候,你的表现是什么?
贾宇:当天晚上知道结果之后,我感觉不可思议。我第一时间去核实,向教育办的领导反映。当天晚上,我马上在学校召开了党委会部署工作,首先是要安抚老师、学生在知道结果后会产生的“不良情绪”。
第二天下午,就开始有一些老师呼吁在30号早上去政府申请撤消不合理的决定。于是,我们又召开紧急会议,让各学院党委书记深入到学生里面做工作,使“散步”的老师减少了很多,几乎没学生参加。在去政府的路上,我们书记是一路做工作,有些教授是半路劝回来的。事情传得很快,省教育厅、省司法厅马上来电话。
人物周刊:但看来30号以后,学校的情绪还是一直不稳定。
贾宇:由于我们稳定工作做得即时恰当,给老师做思想工作,政法大学更应该懂法,严格按照程序走。我们向(省里的)学位委员会提出核查资料,要求公示每个申报大学的材料,大家互相监督,这是必须的,从程序上就应该是这样!
人物周刊:作为校长,你能保证您的学校的材料是真的吗?
贾宇:这是我们敢负法律责任的。而有些学校就不一定经得住考验。这种材料造假属于公文造假,按照国外的刑法是要判刑的,叫伪造公文罪,很严重。所以这里一些学校用假材料,政府还要去包庇它、支持它,我们是完全不能理解的。
人物周刊:如果最终的结果不是在真实的材料基础上得出的,你怎么办?
贾宇:其实当材料上报之后,专家评审之前,学位委员会就应该公示。如果这件事情不能合法处理的话,我们打算自己公示材料,把各大学的材料贴到网上,让大家来评哪个学校强大一些。只要稍微有点良心的人都应该评得出来。
人物周刊:你们要求材料公示之后,学委办怎么做?
贾宇:在若干学校提反对意见、要求公示材料的情况下,学位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决定:8所学校重新填报材料。
如此,我们觉得有希望了。于是我们学校的工作人员就连夜赶材料,几乎三天三夜没有睡觉,志在把材料按照新标准做到无懈可击。4月13号下午,13位学位委员(不到半数)召开了第二次会议。会议之后学位委员向我们通报说:维持此前的决定。这样,材料也不公示了,坚持错误。
人物周刊:第二次会议后,你是怎么反应?
贾宇:我们就彻底被激怒了。包括我在内的若干学校的校长表示不能接受,非常愤怒。我感觉被忽悠了,一个行政部门就是这样尊重大学校长的?
当时我对他们说,如果不懂怎么依法行政,这是水平问题,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出尔反尔、言而无信就是品德问题,是完全不能理解的。
回到学校,我就决定按照法律规定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认为学委会所作的行政决定是错误的,其程序违法,结果不公正。而省政府法制办也受理了我们的申请。现在整件事就处于这个阶段,调查机制已经启动,会在一定的时间给予我们答复。
“我可以告省政府”
人物周刊:猜想一下可能的结果?
贾宇:我认为政府有能力纠正错误。(省里)学位委员会的行为显然违法。评审到了上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仍然要接受审查。
对于这件事情,我个人是这样认为:是非是一定要讲的,违法是一定要纠正的,否则这就是我们这些法律人的失职。因为如果牵涉到一个政法大学的行政都不是依法行政,而是个别人在操纵,那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还有什么希望?
人物周刊:你认为纠正的“成本”是什么?
贾宇:成本就是政府的有关部门承认错误,承认错误对有关部门来说很难,但我们一定要他们来纠正错误。
人物周刊:毕竟事情已经到了这一步,能不能假设要你必须接受这样的结果?
贾宇:我不相信会有哪个领导会不讲是非、不讲合法违法就简单地“压”我,我不相信会有那样的领导站出来。,现在我在进行行政复议,他必须回答我,要么维持,要么纠正。
人物周刊:如果是维持呢?
贾宇:我可以起诉。学委会是政府机关,我可以告省政府。
人物周刊:但是你身为校长,一个厅级干部,愿意告省政府吗?
贾宇:一个校长怎么会是一个厅级干部呢?大学校长就是学者,责任是办好大学。厅长是行政头衔。不论别人怎么看,我个人不认为我是一个厅级干部。如果要我“下课”,这完全由政府决定,可以的。我本来就是一个学者,我不做校长不见得对我是一件坏事,我可以好好搞我的教育,我可以成为一个非常合格的教师、学者。现在虽然做了校长,我还是坚持给本科生上课,因为我不能离我的专业太远。
另一方面,我不认为一个为了学校事业发展而发表意见的校长该被撤职。
人物周刊:如果政府通过其他渠道“劝告”你,你会怎么办?
贾宇:我不是代表我个人,这件事情不是我个人的,是学校决定的。维护稳定是校长的责任,我会稳定学校,不能让教师停课、师生上街(游行)。否则是不对的。
人物周刊:但起诉政府是个“严重的问题”,会出现难堪的局面。
贾宇:不严重,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很正常的事情。
人物周刊:假如“纠正错误”,那现在已经入选的学校,他们会怎么样?
贾宇:至于对那些已经入选的学校,我觉得他们应该接受通过合法程序做出来的决定。包括我们,如果是按照合法的程序做出西北政法大学不够条件入选,我们也是会接受的。我们不能接受的是,由于违法的行政,在虚假事实上做出的决定。
人物周刊:你不怕伤害到人际关系吗?
贾宇:首先我不是针对人,我讲的都是工作,都是道理,都是法律,我个人不会觉得对自己有人际关系上的伤害。但如果别人觉得我得罪了他,那是他的事。
人治往法治的转变本来就是一种斗争,当中牵涉到很多人的利益关系,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国家建设法制国家那么难。因为不按法律办事,对某些人是有好处的。人治会导致权力的腐败,所以国家强调法治。权力要受到监督,肯定会让一些人不高兴。
人物周刊:你认为这到底是一个什么事件?为什么国外没有出现类似的现象?
贾宇:行政化是学术的天敌。我国教育最大的问题就是教育行政化、学术行政化。最近两会有委员表示,教师教案要上交有关部门检查,这简直就是“教鱼游泳”。当然,政治方向我们是要把握的,但行政介入不能到具体的教育环节。在国外,只要学生觉得哪个学校够条件就可以报读该学校,学校不需要审批博士授予点,只要学校能招到博士就能带博士。
人物周刊:你的意思是,这些问题是“管”出来的。
贾宇:绝对是。我们学校的教授在吉林大学、武汉大学、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带博士,就是在陕西本校不能带博士,这能说是我们老师水平不高吗?我们学校在国家社科项目的承担连续两年排名全省前三位,这能说我们的科研水平不行吗?事情原委就是,国家分指标,指标到了省里,又不给你,学校自然就不能发展了。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2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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