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什么价格计算GDP?要用自由交换的价格。没有票证,没有身份限制,没有审批,没有买不到、卖不掉的问题,也就是说,这个市场是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学的大学问就在这儿,为什么经济学家都主张自由经济?就是这个道理,反对自由经济的不是真正的经济学家,没搞懂,反对自由经济就无法计算GDP。”⑥“价格理论。许多学者争论价格理论,但是并没有搞清楚价格为什么重要,和我们日常生活有什么关系。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懂得微观经济学。根据价格理论可以推导出全面的公有制不可能有效率。因此进一步提出价格万岁。想建立一个没有商品经济的社会是不可能的。价格理论还可证明计划经济是不可能成功的,还能够从经济学说明为什么解放初期经济建设能够成功,而后来越来越脱离实际。原因是价格越来越偏离均衡价格。从价格理论可以用通俗的道理解释为什么均衡的交换价格是我们所需要的正确的价格,也就是一般均衡理论的通俗版。这里也解释了为什么真正的经济学家都是经济自由主义分子。”⑦在知识经济时代,人的个性、创造性、主体性越来越高,人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立体化、全方位,产品也越来越个性化、多样化、立体化。在这个时代背景下,价值机制将逐步取代价格机制,成为市场的核心机制。旧经济学是货币经济学或价格经济学,新经济学是价值经济学。价值不仅包括货币,而且包括知识,所以知识经济是新经济的一个环节。把新经济仅仅归结为知识经济是不对的,正好像把知识经济仅仅理解成知识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是不对的一样。知识经济同传统经济的关系,是层次关系,是新阶段和旧阶段的关系。新经济和旧经济的关系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正像价值和价格的关系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一样。新经济是以知识经济为龙头同传统经济的统一,正好像价值机制是对价格机制的扬弃、新经济学是对旧经济学的扬弃一样。知识市场经济可以使“理性”人明显看出,市场实质上就是主体与客体,相对主体与相对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市场就是价值之间发生关系的平台。以价格为市场的核心机制,消费与生产、分配与市场是脱节的,市场仅仅成了交易的平台。价格经济学是微观经济学的核心,价格机制是微观经济学的“拐杖”,但宏观经济、国家宏观调控则只能以价值机制为“正道”。工业市场经济与知识市场经济,其“交易”过程是立体的、全方位的;因此,要求人的“理性”也是立体的、全方位的。必须走出价格看商品。仅仅从价格看商品,即使在简单商品交易时期,本来就有局限性,新的时期使这局限性得以放大。如果在新的时期仍然固守简单商品交易时期的思维方式,以“价格”为标尺衡量“理性”、“非理性”,必将陷入“价格悖论”,使“理性”成为真正的“非理性”,从而走向“理性”的反面。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人的思维方式、“理性”必须同各个历史时期对称的辩证法。社会生活,如果要用经济学原理来分析,那么这样的经济学只能是价值经济学;如果是用价格经济学来分析社会生活,则只能使社会生活成为金钱的世界。这对社会生活没有解释力,更不会有任何积极的作用。价格机制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相对的,而价值机制的作用是长期的、无限的。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不是建立完全的价格体制,而是建立完全的价值体制。连接需求与供给的不是价格而是价值,不是交换价值而是使用价值。认为价格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价格最终反映价值,只是虚幻的“规律”、不切实际的幻想。价值规律是经济学和经济发展的核心规律。以价值机制为核心的市场机制,是完全的市场机制、真正的市场机制、对称的市场机制、和谐的市场机制。以价值机制为核心机制,在知识经济时代,市场是完全的,供求是均衡的,知识产品、创新产品的竞争是充分的,市场是出清的。对称经济学以价值机制为基础。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以价格机制为基础。前者的发展是内涵的。后者的发展是扩张的。价格机制以产品运营为基础,价值机制以知识运营为前提。以价格机制为基础,追求的是均衡,手段是博弈。以价值机制为基础,追求的是发展,手段是对策。以价格为中心的政治经济学,与以价值为中心的经济学,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经济学范式,只有通过扬弃,前者才能容于后者。把前者可以不加分析地包容于后者是不可能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以价格为基础,只讲供求平衡,市场不完全,不讲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与人类可持续发展,缺乏人文关怀。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让价格称王,市场就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场所;对称经济学让价值称王,市场就是资源优化配置与优化再生的场所。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以价格为市场的核心机制,说什么经济学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学说,其经济理论基础与人类经济时空层次的不对称是其经常陷入逻辑混乱的根本原因。模型和现实的冲突,价格和价值的冲突,导致现有的以价格机制为基础的模型的无效。这不是市场不完全信息与人的有限理性造成的,而是模型的理论依据、理论参照系、理论“范式”错误造成的。要使“模型”从“无效”向“有效”转化,人的理性的“有限性”向“无限性”转化,市场信息的“不完全”向“完全”转化,必须改变现有经济学的科学范式,用价值机制代替价格机制,作为市场的核心机制。
茅于轼从他的价格经济学的逻辑一贯性出发,用价格经济学的成本收益法来衡量保护耕地的成本收益,理论上是牵强附会的,实践上是不可行的。茅于轼认为,“设保护耕地的红线是有成本的。有了红线就不能把耕地转换成城市建设用地,对城市建设是不利的。阻碍城市建设就是保护耕地红线的成本”。这是土地开发中的“外延成本观”。用“外延成本观”来考察土地开发的成本,是土地成本观的异化。因为既然是土地“开发”的成本,那就应该是土地“开发”过程中所开支的成本,而不是占有土地所开支的成本。而茅先生的“保护耕地的红线是有成本的”中的成本、“阻碍城市建设就是保护耕地红线的成本”中的成本,则是占有土地、包括占有粮田的“成本”。这样的“成本”,同土地“开发”的“成本”之间,无论在概念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上都有本质的不同。价格经济学的土地成本观——外延土地成本观的危害极大。由于土地可以卖钱,各地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提高GDP数字,争相出卖好地。这是造成我国耕地面积急剧减少的根本原因。而大量的未开发土地,由于“开发”成本较大、售地价格不高,反而闲置、荒废,造成浪费。现在的所谓“房地产开发”,就是未开发的照样无人开发,已开发的重复开发、深度开发,把重复建设当开发。“开发”的结果不是使土地可再生,而是使土地被垄断;不是增加土地供应,而是反而减少土地供应。这种把良田拿去盖房子的败祖宗家产、断后代良仓的败家子行为却冠冕堂皇地贴上“开发”的标签,“开发”的结果是人为造成土地资源被垄断、土地资源枯竭、土地资源难以再生,是土地“开发”中的异化。因此,消除土地“开发”中的异化,化解土地开发观中的悖论,不是靠取消保护耕地的红线,而是恰恰要靠保护耕地的红线。只有坚守保护耕地的红线,才能使“开发”回归本义,从而减少土地开发的社会成本;如果规划得好,也能减少开发商的企业成本。在这里不是要不要土地开发中的成本的问题,而是由谁来支付成本的问题——如果是以“开发”为名占用耕地,那么就是社会、民族、我们的子孙后代成本最大化,开发商成本最小化,而政府利益最大化;如果是真正的内涵的开发土地,那么就是开发商成本最大化,政府利益最小化,而社会、民族、我们的子孙后代利益最大化。土地可再生与不可再生的辩证法决定了土地开发中的辩证关系,也决定了只有辩证地看待土地开发中的成本,才能实现土地开发中社会成本最小化与社会利益最大化,使土地成本观成为科学发展观的组成部分。
本文摘自陈世清著《超越中国“主流经济学家”》一书(80万字),该书已先由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数字出版。纸质版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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