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与《回家乡的恐惧》商榷
苏 杜
时间 2010-01-20
(本文大意:“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包产到户改革”,“由捆绑的集体劳动,到自主的劳动”,不是什么“具有历史意义的改革”,而是当前农村凋敝困苦的又一次启端。农业社会主义集体化还是小生产,这是毛泽东与他的对手一个根本分歧。毛泽东取得的是前进的胜利,对手取得的是复辟的成功。恐怖谷深,其底在于此。)
王德邦同志《回家乡的恐惧--中国部分县城的现状》一文,拜读之后,对文中的一段文字,颇有些不同看法。现在写出来,与商榷。
在描述了家乡的现状之后,有这样一段文字:
“由此可见中国今天免农业税的改革绝不能跟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包产到户改革相比。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农村的改革给农民带来的翻身感今天实在难以找寻了。我曾苦思过那个时代为什么能唤起农民那样的激情与欢欣,原因其一应该是农民劳动力的解放,由捆绑的集体劳动,到自主的劳动,这是一种大的变革。同时对生产资料土地的使用权的获得,激发出农民生产上的主观能动性;其二、农业科技的进步,杂交水稻的推广,使农村很快解决了吃饭问题。这种对自己劳动力支配权与土地使用权的获得的改革是有历史意义的改革,生活上由吃不饱到吃得饱的进步是个质的飞跃,就此而言那时候的包产到户是真正意义的改革,而今天的免税充其量也是种给农民的减负而已。在这点上,可以瞒天瞒地,但瞒不了农民的切身感受,农民的切身感受是对真假改革最好的诠注。”
对“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包产到户改革”充满了眷恋,然而,我以为,这正是眼下农村凋敝、县治混乱的一个新开端,而不是什么“给农民带来翻身感”的“真改革”。恐怖谷深,其底在于此。
“由捆绑的集体劳动,到自主的劳动,这是一种大的变革。”这种“变革”是所歌颂的,但这正是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到小农经济的全面复辟。这种复辟虽然一时可以得到欢呼,但“周转自由和贸易自由使商品生产者分化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分化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列宁语),小生产是一定要解体社会组织的,无论思想家与政治家在怎样追求“长治久安”。其实,所歌颂的“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包产到户改革”,充其量也不过昙花一现了两三年,接下来的就是“乡镇干部棉铃虫”们长达二十几年的横征暴敛。而这种横征暴敛,最终酿成的就是执政者过了好久才肯承认的“三农”问题。所谓“免征农业税”,自诩为“史无前例的德政”的,不过是在苦难的大地上滴了几滴清水而已,诚如所考察到,即便是最老实巴交的农夫,也知道这“德政”不过是“朝三暮四”的把戏罢了。
对“捆绑的集体劳动”大概是记忆至深或是深恶痛绝的。是的,“集体劳动”的确是“捆绑”式的,不“自由”不“随便”的。小生产,热炕头,三十亩地一头牛,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自给自足,守法纳税,不沾是非,做一个好顺民,这是任何一个国度的个体农民所盼望的,然而,这也是任何一个国度的个体农民无法实现的,也正是社会主义制度所要改造的。这种改造,并不总是清凌凌的水来兰格儿莹莹的天,它有风暴,有阴霭,有斗争,有痛苦,有曲折,也自然有反复,“捆绑”是轻的,付出生命的代价,发生家庭与个人的悲剧,也不是绝无仅有。早在1949年,那时,中国的社会主义进程还尚未开始,毛泽东就说过,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的问题。建国后,毛泽东更加坚持,这个问题的解决,只有在社会主义集体化劳动过程中才可能实现。除此之外,是没有其它道路可走的。随着这一过程的发展与深入,毛泽东日益加深了对其中不可调和的斗争的认识,并与刘邓逐渐形成了根本性的巨大的政治分歧。在社会主义农业集体化上,毛泽东取得的是前进的胜利,刘邓取得的是复辟的成功。
农业小生产的全面复辟,为大工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私有化改变铺平了道路。资本主义工业生产最需要的就是走投无路的廉价的农村劳动力。果然,中国农民对包产到户的欢呼之声尚犹在耳,他们很快就形成了一支庞大的,不用说工钱,连生死存亡都毫无保障的“农民工”大军。在国内无战事,且无持续的、遍及全国的自然灾害的条件下,这支大军年复一年地在中国大地上为生存而奔波流离,尝尽人间辛酸苦难。同时生成的“新阶层”甚至连看管他们的“保安”“打手”都舍不得花钱雇用,而是养几只狼狗以代之。这种情形,持续了三十年,谁也不能说他已经看到了尽头。几亿农民沦为连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包身工”也不如的“农民工”,无可辩驳地证明了“包产到户”的破产。中国农民的再度穷困,中国农村的如此恐怖,在中外历史上是极为罕见的。这种情形,想必比我知道的更多。
乡下的恐惧,恐怕还不止于所考察到的这些。更可怕的恐惧恐怕是对这些恐惧的坚不动摇的文过、饰非,指鹿为马,一座座莫名其妙的功德碑。这些功德碑倒塌之日,才是城乡恐怖消退之时。
关注并深切的了解农村、农民、农业苦难的思想家,为了救“农民”于水深火热之中的政治家,在中国历史上不乏其人。即使专为治民者着想的孔子,也留下了“苛政猛于虎”的名言。在现代,费孝通,颇有影响的社会学家,在他的名著《江村经济》中,就已经提出“仅仅实行土地改革、减收地租、平均地权是不够的”了。他虽然没有像今天执政党这样热烈主张并坚持“分田单干”“免农业税”,视之为“第一次解决了中国人吃饭问题”,“史无前例的德政”,但他开出的“根本措施”是“恢复农村企业”。费老生前“重访江村”,非常欣喜于他的“根本措施”在改革开放今天所形成的“苏南模式”“温州模式”,以为由此终于解决了中国农村凋敝破败的问题。然而,费老安息了,但凋敝破败仍以前所未有的程度与速度存在并发展着。这问题之所以存在并发展着,证明着“分田单干”“免征农税”外加“农村企业”,并不是什么“根本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苏南、温州靠着喝“农民工”血汗的日子已经走到了头,一年三熟的广东,也成了粮食不能自给自足的省份。执政党也十分清楚,在几亿流离失所的破产农民中,在“贫困恐惧”的农村里,在凋敝破败的落后农业基础上,是什么“和谐社会”也建不起来的。种几棵树,或者盖几座房,作领导视察镜头的背景可以,于大局是无补的。不走农业社会主义集体化(合作化),反举“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的小岗村为楷模,以“土地卖买”(土地流转)为康庄,每年出几回“三农一号文件”也爬不出自己划定的陷阱的。“土地流转”转得晕头转向,“宅基地换楼房”搞得七换八不换,都是难以收拾的烂摊子。
农业社会主义集体化还是小生产,毛泽东与这些思想家、政治家根本不同的分水岭就在这里。这是我们在讨论中不可不加明辩的大是大非,是不能鱼龙俱下,目珠混杂的。当然,社会主义的农业集体化,只能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之下才能实现,这层意思,许多朋友已经谈得很多,本文就不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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