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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阳:药家鑫案证明了什么?

黎阳 · 2011-04-27 · 来源:
药家鑫故意杀人 收藏( 评论() 字体: / /
药家鑫案成了一场阶级的大较量。中国“精英”阶级要通过这场大较量实现对平民阶级的全面专政,然而“精英”治国,国必不国。

药家鑫案证明了什么?

黎阳

2011.4.26.


1.阶级歧视,阶级对立,阶级仇恨,阶级斗争,阶级阵线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情这么简单,罪行这么严重,手法这么残忍,是非曲直这么一边倒,善恶正邪这么分明,现行刑法的规定这么明确,居然会引起整个社会这么轩然大波,为什么?


因为这成了一场阶级大较量。中国“精英”阶级要通过这个案子实现对平民阶级的全面专政。


药家鑫案表面争的是“杀人偿命”还是“杀人不偿命”,实际争的是“精英”与百姓在法律上平等还是不平等。


药家鑫案的受害者是什么人?“农村人”,“小百姓”,“弱势群体”、“草民阶级”一分子。


药家鑫案的犯罪人是什么人?“城里人”,“大学生”,“强势群体”、“精英阶级”一家人。


药家鑫为什么杀人?“农村人难缠”——注意,不是因为你是张妙李妙或王妙,而是因为你来自农民阶级,所以“难缠”,所以要杀——尽管你毫无过失,尽管你苦苦哀求“不要杀我、我有孩子”,那也不行,因为你来自农民阶级,因为你可能妨碍了“精英”的利益,你就必须死——药家鑫用硬刀子表达了这条原则,其他“精英”们用支持药家鑫、鼓吹药家鑫免死的“软刀子”表达了这条原则。 


药家鑫年纪轻轻,哪儿来的这一套?环境——“城里人”的环境,“高等学府”的环境,“精英阶级”的环境,以调侃和侮辱“农村人”为时尚的环境,“优等人”、“强势群体”们一天到晚异口同声“农村人难缠”的环境——在毛泽东时代代表着“勤劳”、“质朴”的“农村人”,在“特别是”时代沦为诋毁人的标签,成了“不文明”、“不卫生”、“没文化”、“没素质”的代名词:“我认为中国农民是最龌龊的一个群体!民族劣根性在他们身上体现的最完整!”“中国的农民啊,阻碍中国发展300年!贪婪和懦弱,是千百年来中国农民的共同特点”(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page=1&boardid=1&id=7285791)城乡赔偿“同命不同价”,专家学者公然宣布“低素质农村人拖了现代化的后腿”,甚至提案“城市应该减少低素质外来人员”……有了这种大环境,有了“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的基本理论,有了“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精英”逻辑,有了“社会必须由‘精英’治理”的骄横跋扈,有了“农村人难缠”的先入为主,有了中央电视台特邀小岗村代表大肆宣扬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有了“有车阶级”内部“撞伤不如撞死”的经验交流,自然就有了药家鑫撞人再杀人灭口的灭绝人性——被这种环境无孔不入地灌输了一脑袋“‘精英’高人一等”、“‘精英’优于百姓”等“精英”意识的药家鑫对“农村人难缠”既厌恶又轻蔑、内心深处根本不把农村人当人、毫不犹豫就草菅人命奇怪吗?这体现的不是具体的个人恩怨、个人利害、个人冲突,不是单纯的个人对个人的歧视和仇恨,而是整个“精英”阶级对整个平民阶级的歧视和仇恨,不折不扣的阶级歧视、阶级仇恨。 


拼命为药家鑫开脱罪责的都是些什么人?律师,西安音乐学院师生,北大“法律权威”、公安大学“犯罪心理专家”、中央电视台、南方报系、凤凰电视台,“主流媒体”,“社会名流”……一句话,全是“精英阶级”、“强势群体”、“成功人士”。从中央到地方,从内地到香港,这许多超一流的“精英”不约而同齐心协力为药家鑫这个罪大恶极的杀人犯开脱,为什么?因为药家鑫说出了他们的心里话:“农村人难缠”——他们也有车,也属于“有车阶级”,也认同“农村人难缠”,也暗中盘算“撞伤不如撞死”,也有杀人灭口的冲动:“我要是他,我也捅……怎么没想到受害人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更重要的是,他们也和药家鑫一样,对“农村人”之类“下等人”和平民百姓充满了轻蔑和敌对,所以才会对药家鑫充满同情和共鸣。为今天的药家鑫帮腔就是未雨绸缪为明天的自己开脱——今天药家鑫撞人杀人可以不死,明天自己和自己的子女亲属撞人杀人也可以不死;为药家鑫辩护就是为自己留后路。这才是这些“精英”们冠冕堂皇背后的真面目——支持药家鑫并不是因为他是药家鑫,而是因为出于整个“精英”阶级对百姓的同仇敌忾和势不两立,反映的是阶级立场,阶级仇恨,阶级阵线,阶级斗争——怎么不见这些“精英”如此积极如此卖力地为杨佳、马加爵做免死辩护?那时他们是何等义正词严:“马加爵的杀人行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应该对此血案负责的,不是社会而是马加爵本人。而现行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在犯下此种罪行后,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杨佳杀人,做出犯罪行为不一定需要巨大的冤屈,也不一定需要合理的理由,很多犯罪就是很愚蠢的”。如果药家鑫来自贫穷人家,这些精英们还会不遗余力大肆宣扬“这孩子”、“激情杀人”、“弹钢琴的重复动作”、“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十多张奖状”、“从小就被压抑”、“积极悔罪,也愿意赔偿”、“他不知道的东西太多,甚至是身边的父爱”、“这是多么普通、又是多么典型的严父慈母的家庭”、“他的观念有严重缺陷,他的社会情感和性格有严重缺陷”、“前没有犯罪预谋,后没有正面冲突,带刀是因为他第一次去较远的城郊结合部教琴,他怕他自己显得年龄小,又开一辆新车而被人抢劫,于是,当天买下这把刀”、“他弹钢琴,手习惯了向下连续动作”,还会如此拼命渲染杀人犯如何无害而可怜对却受害者不屑一顾吗?穷人杀人,“精英”们就口口声声“法律没有规定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精英”杀人,“精英”们就不管三七二十一一边倒地鼓吹“杀人不偿命”,阶级立场何其坚定,阶级爱憎何其鲜明,阶级阵线何其分明! 


“特别是”以来,“精英”不但获得了对百姓经济上的不平等、政治上的不平等、思想文化舆论上的不平等,而且获得了法律上实际的不平等——可以用金钱“摆平”一切。然而“精英”还不知足,还要在人命生死问题上突破“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最后底线,把“杀人偿命”变为“精英杀人不偿命”,确立“精英”对老百姓法律上的公开、全面、彻底的不平等,让老百姓彻底死心,再也不敢抗争,再也不敢梦想“人人平等”,死心塌地认同“精英”们“高人一等”。他们修改刑法规定了“75岁以上免死”、“经济犯罪免死”还嫌不够,还要通过药家鑫案更进一步,把原来“能做不能说”的“精英杀人不偿命”公开变成正式的“能做又能说”的“精英杀人不偿命”——如果药家鑫案这么典型这么恶劣的杀人案都不偿命,那今后还有什么“精英”杀人案是需要偿命的?结果必然是从此以后“精英杀人不偿命”——更确切地说,是“精英杀百姓不偿命”、“富人杀穷人不偿命”、“刑不上大夫”。 


药家鑫案表面是一个刑事杀人案,实际是阶级歧视、阶级对立、阶级仇恨、阶级斗争的集中体现。


2.“精英”说的一切都是撒谎和狡赖


——“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只说杀人凶手是“同类”,绝口不提受害者更是“同类”,更不提只有处死杀人凶手才能使更多的“同类”免于一死。以“不处死同类”的名义让更多的同类被处死,虚伪透顶。 


——“虽然充满了对于杀人者的义愤,但我不得不说,他的话语不仅经常自相矛盾,而且本身也洋溢着暴戾之气”——号称“法律权威”,却把“该死”不“该死”的原则性问题偷偷换成了“用什么方式处死”的技术性问题;把“判处死刑”的法律问题偷偷换成了“同类相残”的煽情问题;偷偷摸摸试图用法律之外的东西来处理法律问题,这才是真正的“自相矛盾”。在“新西山会议上”带头叫嚣“图穷匕首现”、悍然宣布“共产党非法”、“人代会非法”、“胡锦涛的职务非法”、“我明确的说希望共产党形成两派”、“希望军队国家化的问题,希望解决大是大非的问题”……这才是不折不扣的“本身也洋溢着暴戾之气”,不折不扣的贼喊捉贼。 


——“仇恨永远不能化解仇恨,只有宽容才能种下化解仇恨的种子”——“农村人难缠”、“低素质的农村人拖了现代化后腿”、“撞伤不如撞死”这些“偏见与仇恨的种子”是从哪里来的?难道不正是满口“宽容”的“精英”无孔不入地煽动教唆出来的?他们如此宣传时何曾有半分“宽容”?只要求受害者“宽容”杀人者,不要求杀人者“宽容”受害者;杀了人还有脸要受害者“宽容”,用“宽容”包庇杀人,让更多的人受到杀人犯的“不宽容”……自己制造仇恨,却要受害者“宽容”,然后在“宽容”的名义下制造更多的仇恨。 


——“不能让舆情左右审判”——动员电视、报刊、网络等一切媒体、抓住一切机会让药家鑫在公众面前充分表演——痛哭流涕、下跪求情、独家采访、狱中歌唱……这还不算,还安排各种角色(教授、记者、同学)、各种机构(媒体、学校、法院)轮番上场,又是民意调查、又是记者游说、又是电视辩论,甚至弄出一个“自己的儿子也被他人杀掉、在极其的痛苦中宽恕了凶手并向法院去祈求宽恕这个凶手的母亲”来现身说法;各路“专家”、“学者”一齐粉墨登场,绞尽脑汁把个冷血杀人凶手美化成无害而可怜的“这孩子”:“漂亮的弹钢琴的手”、“学钢琴的孩子不是恶魔”、“他本善良只是一时糊涂”、“平时一贯表现良好”、“13份奖励”、“同学、邻居等求情信”、“悔过书”、“积极悔罪,也愿意赔偿”、“绝非主观恶性极深,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身陷家庭代际冲突的苦命孩子”、“心智不成熟”、“还有点未成年的影子”、“心理负担比较重,压力比较大,有厌世的想法”、“激情杀人”、“弹钢琴机械重复动作”……如此铺天盖地排山倒海的舆论疲劳轰炸都不算“舆情左右审判”,而老百姓通过网络这影响力有限的媒体对此有所抵制,立刻大叫“不能让舆情左右审判”、“民意不能成为判处药家鑫死刑的依据”、“群情激愤不能绑架司法”……这不是拉偏架又是什么?这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又是什么? 


——“药家鑫死刑,药家丧子悲痛欲绝,张家也未必会快乐”、“张妙已经遇害,药家鑫的死能让她活过来吗?不能!他们失去亲人的痛苦依旧,而却令药家鑫的家庭也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这就是被害人家属想要的结果吗?对于这样偏激不化的被害人家属,司法只能按照他们的意见判决吗?必须听从他们的意志吗?”“逝者已逝,生者可存,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张妙的死亡已经是一个巨大的悲哀,为什么还要再杀一个药家鑫?难道就是为了满足被害人家属的复仇心理吗?”“被害人家属的复仇心理太过强烈了,没有一点悲天悯人的情怀,完全被怒火冲昏了理智,没有剩下一丝的仁慈。”——指责受害者“没有一点悲天悯人的情怀”,却绝口不提杀人犯才是真正的“没有一点悲天悯人的情怀”;指责受害者“偏激不化”,却绝口不提杀人犯只因为觉得“农村人难缠”就杀人灭口才是真正的“偏激不化”;只说“处死杀人犯不能让受害者活过来”,却绝口不提没有“杀人偿命”就会使更多的无辜生命变成张妙……把大是大非的司法原则问题变成“受害者家属复仇心理太过强烈”的私人情绪问题,在“悲天悯人”的晃子下包庇杀人犯、伤害受害人、为更多的人受害创造条件。 


——“留他一命,或有社会价值”、“不杀药,赔偿到位,张妙之子有生路”——允许“花钱买命”意味着让更多的人变成张妙无端被杀,更多孩子变成张妙之子断了生路。穷人和富人唯一平等之处是都只有一条命。如果必须“杀人偿命”,那不管是穷是富都必须明白杀了别人自己也活不成,不得不三思而行;而如果允许“花钱买命”,那对有钱人来说杀人就不再是个涉及自家性命的生死问题,而是个要花多少钱的买卖问题。这等于鼓励有钱人都去当“呆霸王”薛蟠——“人命官司一事,他竟视为儿戏,自为花上几个臭钱,没有不了的。”如此简单的道理,“精英”们难道不懂?当然不是。他们就是要让富人杀人不偿命。表面上是为了张妙之子的生路着想,实际是为富人肆无忌惮杀穷人帮腔——“轧死你老子不过花个X十万!” 


——“死刑是对一种底线人权生命权的剥夺”、“每个人的生命权都具有同等价值,无论贵贱,是任何理由、任何人、任何主体都无权剥夺的”、“生命权是底线,绝对不能允许制度拥有生杀予夺之权。制度杀人之恶远甚于个体杀人之恶”——这话你怎么不跟杀人凶手说去?怎么不见你让杀人凶手认同“生命权都具有同等价值”、“任何人、任何主体都无权剥夺”?凶手杀人你不管,受害者的生命权你不屑一顾,等无辜的人被杀了凶手落网了你立刻跑来叫嚷杀人犯和受害者“生命权都具有同等价值,无论贵贱,是任何理由、任何人、任何主体都无权剥夺的”,分明是要保护杀人凶手,分明是跟凶手一伙的帮凶。没有“杀人偿命”这个“制度杀人”的威慑,中国早陷入无政府状态了。中国历史上多少次人口大灭杀都发生在无政府状态时的大规模“个体杀人”。如此血淋淋的历史事实“精英”故意视而不见,却拼命玩弄“生命权是底线”、“制度杀人之恶远甚于个体杀人之恶”之类文字游戏为杀人犯辩护。 


——“死刑没什么威慑力”、“全世界的废死实践表明,它可能降低了暴力犯罪率”、“人在本质上是非理性的,死刑无法阻止大量的瞬间犯意”、“死刑若能防范恶性暴力犯罪,也必能使某些本不打算杀人的罪犯一不做二不休痛下杀手”、“通常,人在理性上怕死,但情绪上会误以为自己不会死,即使有死刑的存在,也无法扭转罪犯的这种情绪性侥幸心理。”——典型的“精英”诡辩伎俩:鼓吹取消死刑的根据不是铁证如山,不是证据确凿,而仅仅是一种纯粹的拍脑袋想当然的主观臆测:“可能”——“可能降低了暴力犯罪率”。另一个诡辩伎俩:用少数极端的例子冒充普遍规律——“死刑必能某些本不打算杀人的罪犯一不做二不休痛下杀手”。犯罪分子中是不顾一切的亡命徒多,还是贪生怕死的胆小鬼多?借口极少数人敢亡命,就鼓吹取消死刑,这不叫因噎废食叫什么?如果死刑真的无用,犯罪分子个个不怕死,越面临死的威胁越要杀人,那军队就该解散,武器就该取消,因为军队就是能杀人才有用,武器就是因为能杀人才有用。说杀人威慑不了罪犯,那军队何用?武器何用?然而放眼世界,即便取消了死刑的国家取消了军队和武器吗?一个都没有。没有取消,那就是认同“死”是最大最后最有效的威慑,必须保留。罪犯就是罪犯,普遍规律是欺软怕硬,越有恃无恐越肆无忌惮,越杀人不偿命越要草菅人命,除死无所惧,不怕死的亡命之徒永远是少数,绝大多数是怕死,只有死刑存在才会有所顾忌。只有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杀制杀、以命抵命才能让不把别人的命当回事、只把自己的命当回事的人有所顾忌,才能挽救更多的人命。借口“保护生命权”保护杀人凶手,实际是为凶手杀人免除后顾之忧,鼓励他们有恃无恐放手杀害无辜老百姓,名为人道,实为惨无人道,不折不扣的杀人帮凶,还装模作样满口“人道”、“人权”,简直令人作呕。 


——“药家鑫父母是有诚意的,给对方已经下了跪”、“经过两方律师连日来的沟通,2月25日下午,药家鑫的父母赶到长安区,向死者张妙的父亲道歉”、“事发128天后药家鑫母亲下跪道歉”——彻头彻尾的阴谋诡计加诈骗(见张显《我和药家鑫律师路刚是“哥们加校友”》)。 
http://blog.sina.com.cn/s/blog_3e9f92340100r1an.html)如此无耻无赖的小动作,不愧为“精英”本色。


……


文匪“精英”在药家鑫一案的起劲表演让人们充分见识了什么叫狡诈无赖撒谎成性:说是“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实际是鼓励更多更肆无忌惮的“处死我们的同类”;自己叫嚣“图穷匕首现”、“共产党非法”,却指责别人“洋溢着暴戾之气”;说是“宽容才能种下化解仇恨的种子”,实际是鼓励制造更多更大的仇恨;说是“不能让舆情左右审判”,实际是只许自己开动一切宣传机器把杀人凶犯美化成无害而可怜的“这孩子”而不准别人有丝毫反驳;说是“仁慈”、“悲天悯人的情怀”,实际是对杀人犯充满“仁慈”、“悲天悯人的情怀”,对受害者则是彻底的冷酷无情;说是“不杀药,赔偿到位,张妙之子有生路”,实际是让更多的孩子也变成“张妙之子”;说是“死刑是对一种底线人权生命权的剥夺”,实际是让更多受害者的生命权被剥夺;说是“死刑没什么威慑力”、“废除死刑可能降低暴力犯罪率”,实际是去掉暴力犯罪者的最大恐惧、最大后顾之忧,鼓励更多更大的暴力犯罪…… 


“精英”不仅在药家鑫案上出尔反尔满嘴谎言,在其他问题上也都一个德性——对天安门广场的孔子像,刚刚大张旗鼓宣布有“特殊的政治与文化地位”,突然又拼命强调“和政治没关系”;刚刚得意忘形声称“将成为一处亮丽的文化景观而载入史册”,突然又自打嘴巴宣布“此前因庭院建设工程未完工,孔子像暂安放在国博北门外小广场”(天晓得这次安置是不是又是“暂时”的,是不是会拖着孔老二的像团团乱转打游击);张国焘明明是冻死的,楞敢凭空捏造出“晚年张国焘在加拿大幸福生活”的鬼话(见《“晚年张国焘在加拿大幸福生活”之说很搞笑》。(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1104/227074.html) 


这一切充分证明中国文匪“精英”是一群极端虚伪卑鄙、撒谎成性、阴险狡诈、凶狠残暴和恬不知耻的知识骗子兼无赖,他们说的一切都暗藏机关,都有埋伏,都是撒谎,都绝不可信——“普世价值”是撒谎,“人权”“人道”是撒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撒谎,“民主”“自由”是撒谎,“道德的血液”是撒谎,一切的一切都是撒谎。 


“精英”能在药家鑫案上撒谎,岂能不在其他问题上更撒谎?药家鑫案这么近在眼前的事都能被“精英”开动宣传机器把水搅浑,那么年代久远的中国革命历史事件更能被“精英”开动宣传机器把是非颠倒;药家鑫案这么一清二楚的情节都能被“精英”胡搅蛮缠没理搅三分,那么错综复杂的中国革命历史事件更能被“精英”胡搅蛮缠彻底颠倒是非;对药家鑫案这样当着这么多众目睽睽的事件“精英”都敢公然撒谎,那么对知情人多已不在的中国革命历史事件“精英”更敢肆无忌惮凭空捏造。“精英”能把药家鑫这样杀人不眨眼的凶犯宣传成无害而可怜的“这孩子”,当然能把毛泽东从伟大领袖妖魔化成罪犯。知道了“精英”颠倒黑白胡搅蛮缠的本性,就能举一反三知道“精英”所谓的“中共出卖外蒙古”、“列宁是德国代理人”、“富田事件”、“饿死X千万”之类都是胡说八道——“精英”不撒谎就没法混。浑水才好摸鱼,趁火才好打劫,繁琐才好狡辩,故弄玄虚才好招摇撞骗。见识了一个药家鑫案,就见识了“精英”的全部丑陋;明白了“精英”在药家鑫案上的谎言,就明白了“精英”的全部谎话连篇。 


3.“精英”治国,国必不国


孔庆东说:“专家说的那个话完全是误导的。专家是为他着想,说‘你这个事情,你光考虑撞伤人这个经济赔偿,你没考虑你把人杀了之后’,这个意思是说,你把他杀了之后你更倒霉。没有一句话是为受害者说的!这个新闻是毫无廉耻、毫无人味的!这个新闻从头到尾,都在为这个杀人犯在着想,没有一个人、没有一句话是考虑人家被害者的。它要按着专家的意思是说,如果这个法律不追究你,就可以杀人。背后隐藏的,就是这样一个杀人逻辑。说一千道一万,就是说你杀人是不对的。为什么呢?杀了人法律要抓你、法律要惩罚你,所以你倒霉了。‘你孩子怎么傻啊,你不知道杀了人要偿命吗?’它说的是这样一个逻辑。这个逻辑本身是一个罪恶的逻辑,它在背后的道理就是:如果法律不追究你,就可以杀人。” 


这正是中国文匪“精英”最核心的本质:没有“该不该”的问题,只有“值不值”的问题——不杀人不是因为不应该,而是因为不合算:杀了人得把自己赔进去,所以不能杀。换句话说,如果杀了人可以不把自己赔进去,那就合算,就没关系,就可以杀。这背后的本质呢?没有原则,只有算计。只要合算,那就没什么该不该。对于有原则的人来说,不该干的事就是不能干,任何情况下也不能干,再合算也不能干。具体到药家鑫案,原则就是不能伤人,即便没有死刑也不能干,即便不算犯罪也不能干。没有这个原则,只用“自己受不受惩罚”作为判断“能干不能干”的出发点,那只要自以为可以不受惩罚就可以干,象药家鑫那样,自以为黑灯瞎火四周无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不受惩罚,于是就动刀子杀人——有人说这是因为药家鑫蠢,算不过帐来。但一切没有原则只有算计的人都一样,这次不失算,下次不失算,迟早会有失算的一天。只有坚持原则的人才不存在失算的问题——在任何情况下都按原则办,就永远不存在错误估计形势弄巧成拙不合算的问题。 


什么叫原则?原则就是绝大多数人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集合。坚持原则,就是维护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就不会犯机会主义。中国“精英”在药家鑫案上的表演再一次证明他们毫无原则,只会投机。国家决不能让没有原则的人治理,因为只有能捍卫全国绝大多数人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人才会治国而不祸国,爱国而不卖国——没有原则,只要觉得对自己合算,只要自以为可以不受惩罚或无人知晓,那必定利用管理国家的职务之便卖国求荣。 


举一反三,药家鑫案证明中国文匪“精英”根本没有治国资格——毫无原则、只会算计,只知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只知道“抓住老鼠就是好猫”,连药家鑫案是非曲直如此明显的案子都不能秉公,都没有原则,何况其他?别的不说,就想想“精英”当年的“堵车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再看看如今的“首都”变“首堵”;想想“精英”当年的“救美国就是救中国”、一砸“四万亿”,再看看如今疯狂的通货膨胀;想想“精英”当年的“先富带后富”,再看看如今的“六成富人想移民”,再加上强制推广转基因、几万亿美国国债、到处减免外国债务、遍地“豆腐渣”工程、触目惊心的环境污染、无孔不入的有毒有害食品药品、愈演愈烈的社会性道德败坏……所有这些“特别是”以来的事实,充分证明中国文匪“精英”是中国社会最狭隘、最自私、最虚伪、最涣散、、最奸诈、最厚颜无耻、最鼠目寸光、最心狠手辣、最冷酷无情、最反复无常、最两面三刀的阶级,最没有资格管理国家的衣冠禽兽。这些衣冠禽兽鼓吹的“政改”、“多党制”、“自由竞选”是什么玩艺?“骗出一个政权来”,让一群知识骗子把持国家政权,用全国骗子大比赛决定谁当老大。不是骗子一律靠边——连药家鑫如此明目张胆的杀人犯都能被这群骗子硬是当众打扮成“激情杀人”、“弹钢琴习惯性机械动作”、无害而可怜的孩子,那让这群伪君子搞“自由竞选”、“多党制”会选出什么东西还有疑问吗? 


“精英”治国,国必不国。药家鑫案再次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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