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阶段以来,重庆打黑已经成了中国人最热议的话题,成了近三十年来党和政府最受国人拥戴的决策,不仅让这次打黑的幕后总指挥薄熙来有了继毛泽东之后的新的中国人民“大救星”的称号,而且有不少全国各地的群众公开欢迎打黑英雄王立军到自己家乡去打黑。实践证明,黑恶势力已经遭到全中国人民的唾弃,打黑已经成为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正义之举。
然而,与人民的呼唤和呐喊不同的是,最近竟然又有了另类声音——少数精英,特别是流氓法学家抓住打黑中的些微不足,打着维护司法程序公平、正义的旗号,创造出一个新名词——“黑打”,称“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干涉司法;充分保障律师的权利,特别是政府机关不得以所谓的大局限制律师的办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特别是公安机关不得打着正义的招牌任意剥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甚至对其刑讯逼供……”依他们的意思,政府不得要求司法机关从重从快判刑——尽管犯罪分子犯下滔天罪行但只要法无定罪也不得过问;不得限制律师的行为——尽管以胡燕瑜、侯杰为代表的一大批黑心律师已经沦落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甚至李庄等人利用法律诱使犯罪分子栽赃陷害打黑人员;不得让犯罪分子受到丝毫委屈——尽管他们丧尽天良地杀人放火、爆炸灭门、干尽一切坏事;只能按法律程序明打——尽管明打起不到应有效果……总之,一句话,必须维护司法程序的公平、正义,完全不考虑维护了这种司法程序的公平、正义是否还能起到打黑的效果,而起不到效果是否还能顺应人心、遵从民意、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这是典型的精英观点,典型的流氓法学家——脱离人民利益的法学家的观点。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特别是最近十多年来,富裕到吃饱了、喝足了、幸福了的社会精英,不顾及其他人,特别是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是否也吃饱了、喝足了、幸福了,到欧美学习、逛荡一圈,或受到欧美学习、逛荡一圈的假洋鬼子们的蛊惑,既不考虑中国的国情,也不考虑实际效果,盲目地照搬照抄洋人的做法,并美其名曰“国外先进经验”,一再诱导中国司法朝着脱离人民利益和道德底线的维护司法程序公平、正义的僵尸化司法迈进,制造了一起又一起亲者痛仇者快的臭名昭著的司法判决案件,沉重打击着这个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良心,摧残着这个社会扶危解困的道德和良知。
但是,精英们、流氓法学家们忘了黑打也是打。只要打就顺应人心、民意、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身为司法人员,面对黑恶势力而不打是腐败,打却打不着是渎职,渎职也是腐败。在明打起不到效果,特别是在黑律师利用特殊身份和法律公然袒护、包庇犯罪分子,甚至唆使犯罪分子栽赃陷害打黑人员,即法律开始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况下,为打黑而改变策略——黑打就成了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选择。这样的选择是事出无奈,是形势逼迫的结果。古人云:“兵者,凶器也,圣人不得已而用之”,孟子亦云:“以佚道使民,虽劳不怨。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其实已经道出目标和手段的关系问题,只要能打黑,清除危害人民的人——目标,又何必介意黑打——手段!
夸夸其谈者,未必能办事实,赵之赵括已经做出了千古榜样,蜀之马谡再传笑闻。如今的社会精英、流氓法学家漠视自己倡议的僵尸化司法已经屁作用不起、甚至让这个社会越来越混乱的恶果,却指责别人不合法,是典型的占着茅坑不拉屎也不许别人拉屎的恶行。这样的恶行是违背人民利益的,是遭到人民唾弃的,然而精英们,特别是流氓法学家却不自知,甚而还在那里毫无廉耻地聒噪不已。重庆司法机关审判所谓“红顶商人”黎强涉黑案,西南政法大学75岁的老教授、名律师赵长青放着安静的日子不过,偏偏出来为犯罪分子辩护,被广大网民骂作“黑社会的狗头军师”、“西南政法大学的败类”。面对女儿要其退出辩护的劝解,竟然还振振有词地反驳:“谁说那是黑社会?1849件公诉证据中,没一组证明此项罪名成立!”并说:“这就是我感到突然、不可思议的地方……马老(马克昌)他们为罪大恶极的“四人帮”辩护,在当年还被视作司法进步。现在已经是高度开放的21世纪了,普法教育搞了几十年,怎么反倒不如80年代了?”赵长青觉得不可思议,甚而感觉很正义,但人民群众却一眼看穿了——罪名不成立怎么办?释放?让打黑流产?让黑恶势力继续鱼肉乡里、残害自己?所以才高度一致地大骂赵长青,称之为“狗头军师”和“败类”。
中国有句老话,叫“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很简单的事,赵长青却搞不明白,是因为他钻进了背离人民群众利益而维护司法程序公平、正义的死胡同,已经一条道走到黑了。然而时下的中国,仅仅是赵长青在一条道走到黑吗?仅仅是社会精英和流氓法学家们在一条道走到黑吗?悲乎?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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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下,法律必然沦落为罪恶的保护伞——两起法律援助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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