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养老金新政需要面对的问题(上)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从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六年为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使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翻了一番。现在国务院又决定,自 2011年1月1日起 ,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并且对部分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同时决定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对此,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对党和国家体察民情、逐步提高企退人员待遇,感到十分欣慰。与此同时,社会舆论在继续要求废除退休待遇“双轨制”,发出了“企退人员七连调不如机关一年调”、“企退高工加七次抵不上小学教师加一次”等声音。其主要原因是退休养老金政策没有实行一视同仁,产生了过大的差距。因此,退休养老金新政需要认真面对存在的问题,不断加以完善和妥善解决。
1. 关于尊重历史事实,一视同仁,兼顾公平公正的问题。退休养老金政策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同等人员不同等待遇,而且差距过大。从1949年以来,党和国家所倡导的就业理论是工作岗位无贵贱之分,都是为人民服务;所执行的人事政策是个人服从党和国家的统一分配。因此,在上世纪末前后退休的人员,是一生交给党安排,在人民需要的岗位上奉献了一辈子。可是,被国家分配在机关或国企工作,同样奉献了一辈子的人员,在退休之后的待遇却相差几倍。这不是一视同仁、公平公正的做法,也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而是无视历史事实,用制度制造身份歧视,大兴人群的“贵”“贱”之分,客观起到撕裂人群的作用。
有人说公务员待遇高,你也可以去报考啊!暂且不去评论此言的对与错,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此言对退休人员已不再适用。不仅如此,改革开放后,当国家政策调整为允许人才流动时,当将国有资产改制给经营者时,古稀年龄左右的退休人员当时已来不及赶上这班车。这批老人原本是全民职工,拿了几十年的低工资,他们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勤奋工作,经过几代人艰苦奋斗,为完成国家资产结累尽了义务,做出了贡献;他们以企业为家,任劳任怨,忘我劳动,深信创造的全民积累会成为将来自己生老病死的保障。改制后他们虽然被划到了社区,被取消了全民身份,但是不应当剥夺他们共享改革成果的权利,必须实行一视同仁。
一视同仁并非要实现绝对平均主义,而是要求尊重历史事实,兼顾公平公正。例如,机关和国企的处级退休人员在岗时已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退休后理应享受同等的退休养老待遇,而机关和国企的科级退休人员因在岗时所尽义务和责任与之不同,退休后享受的退休养老待遇与之相比会低一档,或者说工龄35年的比15年的退休人员得到的退休养老待遇要高一些,这些都不会引起广泛的不满和愤恨,也不至于出现维权群访。可是,现在退休养老待遇不是低一档或高一些的问题,而是在“六连调”之后,同等退休人员因原工作单位性质不同致使退休养老待遇仍旧相差好几倍的问题,甚至是发生了全国人大代表范谊在“两会”提案中所说的“一个原担任乡镇党委书记的政调企退休干部的退休金,不如一个机关退休的勤杂工,一个环卫处的扫地工”的问题,出现了社会上流传的“国企两三个高工的退休金加起来不如一名退休的小学教工”等不公正现象。因此,在许多省市都纷纷出现维权上访人群,国家人社部和大多数省市负责人对上访人员都及时接见、以礼相待,有关负责人不仅认真听取诉求,而且表态合情合理,显示出同情但又无奈。可是,不久前,居然在某市却发生了拘留要求取消退休待遇“双轨制”的上访人员李伯成高级工程师的事件,对这种破坏党的执政根基、割裂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宪行为,在互联网上引起一片哗然,纷纷给予谴责,李伯成得道多助,抓人者失道寡助,便是广大群众对退休待遇“双轨制”的最好表态。
当前,大多数机关退休老人的养老收入虽然比较高,但根据媒体最近彼露的对养老院费用的调研资料,说明他们即使把养老收入和盘托出,也只够住一间中上等标准的养老院。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对企退人员收入进行“六连调”、“七连调”是必须的,否则,企业退休老人别说住不起普通标准的养老院,恐怕连基本生活水平也难以维持。鉴于此,企业退休老人们还是很感激党和政府的关怀,更期盼在有生之年能看到废除退休待遇“双轨制”,使自己的人格受到尊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实行一视同仁、公平公正的退休养老政策,对社会的积极意义更大,这将会比“六连调”、“七连调”更能受到拥护,可以消除社会运作成本越来越高的制度性身份歧视,也可以避免地方政府负责人在退休养老待遇问题上的无奈,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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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养老金新政需要面对的问题(下)
2.少缴的养老保险统筹金该由谁来补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的四审稿时,完善了有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提出了按照“多缴多得、少缴少得”原则。
“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原则对改革开放以后参加工作的人来说,是合情合理的,因为人才可以自由流动,只要你有真本领(包括有后台、有门路),都可以选择到待遇好的单位去工作。关于社保统筹金,1993年开始实行统筹以来,强制缴纳的执行力度越来越大,允许个人去查看养老保险金的账户,看病是用医保卡,哪个单位想不缴或少缴是不行的;缴纳的数额逐年增加,目前的数额大约是九十年代的十倍左右。
可是,请不要忘记在毛泽东时代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的人员,当然也包括解放前就参加工作后来转为公私合营单位的职工。在那个年代,除了服从组织调动以及婚迁等情况外,个人不好选择工作单位。这个群体中有人在行政或事业单位工作,也有人在全民企业(国企)工作;有人至今也没有缴纳过一分钱社保统筹金,其养老待遇是国企退休人员的3倍以上,根本不存在“少缴少得”的问题;而在国企工作的,实行社保统筹制度时,这个群体的人员已经接近退休年龄或者已经退休,而那时候平均工资低,缴纳的统筹金数额一般来说也较低,有些地区,现在一个月缴纳的社保金就超过九十年代一年所缴纳的数额。也就是说在2000年前后退休的人员,从实行社保统筹至退休为止所缴纳的统筹金只相当于如今一名同级别人员一年所缴纳的数额;这个群体的人员不但缴得少,而且实行社保统筹以前的工龄是作为 “视同缴纳”,其数额也自然相应地很少。
在毛泽东时代参加革命(当时无论到行政、事业单位还是国企工作或者参军、下放、支边、支援“三线”等都统称为参加革命)的这个群体中,在国企工作的有干部、有工人,众所周知,国企的党委书记、厂长是由上级部门任命,什么级别标注得一清二楚,科技人员是经过专业评审取得任职资格被聘任,三总师及科长、主任等中层干部是所在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由厂部任命并向上级备案,就连工人也是通过技能考核才成为几级工。各种人员拿多少工资,出差费用按什么标准报销,国家都有明确规定(仅有地区差别)。实行社保金统筹时,执行的标准,一视同仁,是按照各人的工资额根据规定的比例缴纳,绝无当今这种有权者可以为己多缴的现象;一些政策性亏损或微利国企,经当地政府批准可按当地最低标准或者打折扣缴纳,因此缴的数额是很少的。我国高层领导人中,有很多人也是从这个群体上去的,对上述情况应当十分了解。
如果实行“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原则,会使上述己经少缴的群体成为少得的群体,那便是严重的缺乏公平正义。当初的物价低,工资也低,缴纳的统筹金少,这是很正常的。如今生活必需品价格已比那个缴得少的年代高出几倍甚至是几十倍,而且现在是鼓励多缴,还可以额外补充缴,如果拿那个物价低、工资低的年代少缴,作为在毛泽东时代参加革命的退休老人如今就应当少得的理由,天理难容。
国务院最近公布的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中说,“由于历史原因部分生产经营困难的集体企业没有参保,其职工和退休人员未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缺乏基本养老保障”, 决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规定 “缴费标准由各地根据未参保人员负担能力和年龄情况合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同理,由于历史原因部分生产经营困难以及政策允许亏损、政策规定微利的国有企业,当时为职工少缴的社保统筹金,国家现在完全有条件为在毛泽东时代参加革命的退休老人补缴费用,或者规定发给工龄、职务职称等补贴。而且这样做,完全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因为在毛泽东时代参加革命的退休老人,在国家安排的岗位上,克己奉公、任劳任怨,高效工作,已经为国家资产积累尽到了义务;他们当中除极个别情况以外,无论职务高低,都是一心为公,从不以权谋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清正廉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而现今属于贫穷困难弱势群体,国家不应当忘记他们,有责任多多给予关怀,以让他们有尊严地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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