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养老政策不能撕裂人群
周 洋
退休养老政策应当体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现行的退休养老政策使大多数人产生怨气和愤恨,是在撕裂人群。
2010年“两会”期间,《人民日报》和《人民网》做了件很有意义的热点调查,至 3月15日 止,投票结果的前三名为:1. 养老保险 100359票, 2. 依法拆迁 56511票, 3. 反腐倡廉 50564票。这组数据表明了人们对养老保险“双规制”的关切,已远远超过了对频繁造成人员伤亡的暴力拆迁和令人深恶痛绝的贪污腐败问题的关切程度。这样的调查结果也许是热点调查者事先没有估计到的,也是高层领导和一切有良知的中国人所不愿意看到的。
普遍存在的不公正现象必然会出现意外的热点调查结果。请看:夫妻俩毕业于同一学校被分配在国企工作,后来夫被组织调到机关工作,妻退休时为高级工程师,夫退休时为副处级干部,夫的退休养老收入是妻的四倍,且医药、福利等待遇也比妻高得多;从非垄断国企退休的正处级党委书记或厂长,其退休养老待遇不如从机关退休的普通工作人员;大学教授的退休养老金比退休的中小学教师拿得少;同一单位职工退休早的比退休迟的退休养老金低得多,而且年龄越大(退休越早) 养老金就越低;某团级干部转业到国企当科长,他在部队时的驾驶员复员到机关开车,两人退休后的待遇,前者是后者的一半;…… 。类似以上实例,随处可见,举不胜举。
早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范谊就提交了《退休金标准应该合理控制差距》的建议,指出“企事业、公务员退休金差距越来越大,群众心理落差也越来越大,这个差距,必须缩小。”范代表举例说“一个原担任乡镇党委书记的政调企退休干部的退休金,不如一个机关退休的勤杂工,一个环卫处的扫地工。”范代表分析说,“一是三大系列退休金差距越来越大,群众心理落差也越来越大,以此积累的怨气不可不察;二是确实有不公平的地方,企业、事业单位按月缴纳退休金,公务员不缴纳退休金,公务员退休金反而最高,涨幅最大;三是退休金来源不同,保障也不同,潜伏着巨大风险。”全国人大代表陈勇就退休金“双轨制”问题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陈代表说,“这个问题很容易引起社会矛盾,处理一定要慎重。”陈代表指出,“这些问题的产生都是因为改革过程中没有考虑周全、考虑透彻。”陈代表认为,“这和国家的财政政策有密切联系,也没有很好的办法,只能是国家加大投入,提高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缩小他们和公务员之间的差距,不能再拉大差距。在职的时候,两者收入差距再大都没有关系,因为这是多劳多得,但退休后,大家都是一样的,都不工作了,差距就不能相差太悬殊。” 许多代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都认为退休待遇“双轨制”不公平,而且使公务员脱离了民众。
我国的公务员实际上就是党政机关的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他们和群众之间应当是鱼水关系。如果因为某项政策被群众认为是权为己用,从而破坏了鱼水关系,这是十分危险的,其结果就如同鱼离开了水。社会上要求废除养老待遇“双轨制”错误政策的呼声越来越高,由此而产生的恶果越来越严重。面对这种状况,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表示“从基本养老保险的角度讲,任何劳动者都应该是平等的,以后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应该是一样的,这是一个基本方向。”杨所长又说“基本养老保险并轨会很快,未来差异将主要体现在年金,但是公务员肯定会有年金,肯定会高一些。对于企业,则是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针对这种说法,云南老记者刘扬武指出“并轨很可能只是换汤不换药,仅仅基本养老金并轨没有实际意义,年金的提出,只能导致一个新的双轨制应运而生。”刘记者的担心是很有道理的。人们不清楚杨所长、刘记者是否知道还有个体现差异的“阳光化”收入。从国企退休的七、八十岁老人,也许听都没有听过“年金”和“阳光化”这些名词。如今这些退休老人原来供职的国企大多数已改制成民企,退休老人们到哪里去讨要年金呢?又如何去理解灰色收入可以通过“阳光化”而变成合法收入呢?我国《社会保险法》即将实施,在制定各种配套细则之际,应当重温吴敬琏教授所写的“归还国家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障欠账是牵涉亿万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治问题”这篇文章,以尊重客观历史事实的负责态度,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使退休养老政策体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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