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事实确凿,无可辩驳,理当依法处死。本来按某些精英鼓吹的“依法治国”、“法制社会”等说法,判处死刑是一个小学生都能做的选择题。可是这次却有人为罪犯辩护曰:激情杀人、习惯动作,竟然至今未被判处死刑。如果这样就可以免除死刑的话,那么每一个杀人犯都可以免除死刑,而且杀的人越多越应当免除,因为动作越来越“习惯”了。
不过笔者比较关注的是,为什么这次除了律师处于有钱就是娘的职业本能而口出谬论外,竟然还有央视《新闻1+1》的报道明显倾向药家鑫,既没有相应报道被害人的家庭损失与亲朋的悲痛,也没有引入公平合理的专家评论。令人非常质疑央视是包庇药家鑫。
为此笔者认为很有必要提醒政府里面的正义力量尤其是执政者,请务必重视里面可能的玄机。我们都知道,现在中国是官民对立、伪精英与平民对立很严重的时期,一颗小小火星就可能引发熊熊燎原烈火甚至引起爆炸。前段时间的突尼斯就是因为阿齐兹的自焚而引发了国内骚乱。此时央视这么做,难道可以逃脱此嫌疑吗?本来如果央视如同毛时期真正代表人民立场,那么很显然他应当支持受害者张妙而谴责罪犯药家鑫,即使是最低限也要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依法治国”的原则,让双方意见争鸣、辩论,并依法判处罪犯死刑,赔偿受害人损失。可是为什么没有呢?而且至今未明确判处,难道想让民怨民愤继续发酵?!
商鞅变法时第一个主要动作就是“徙木立信”,其实就是因为当时的秦国政府在老百姓心里已经没多少信用了,为此小题大做需要创造机会重树政府信用,否则任何法都没用。燕昭王黄金台招贤也产生了良好效果。前几年京城端了“天上人间”,全国各地不约而同掀起了一阵扫黄打非大潮——尽管效果有限,但是笔者看到了中央的姿态还是有效的,中央的态度还是能够引导地方政府。因此,在这件事上,中央应当派出精干人员专项处理,重点理清央视里面谁是幕后主使并使其下台或者免除重要职务靠边站,为了消除恶劣影响之后还要在各大媒体发出特别公报。同时还要追究主判法官的责任。随后立即启动新一轮药家鑫案报道,熄灭沸腾的民愤,并顺势引导恢复毛时期先进的有罪推定(即被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需提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无罪,如果提不出就是有罪——这对于维护受害者权益是很有用的,试想一个神通过广大而无所事事的贪官或者奸商,与一个整天为生计奔波忙碌、人微言轻的平民百姓相比,你让老百姓去提供证据,去聘请律师,那实际上就是包庇贪官奸商)和人民陪审团制度等先进制度。
为了再次强调药家鑫案的意义,特引用搜狐的网络舆论如下:
1)排名第一的观点截至目前有7940人推荐:更可怕的是,如果药家鑫一案的主审法官,不判药家鑫死刑并立即执行。那么其实际作用实在支持药家鑫及其师妹的做法。其后果就是,为以后的驾车肇事者指明了犯罪和逃罪的路线图。驾车肇事以后,一定要把受伤者致死,然后再到公安局自首并且一定要嚎啕大哭一番,承认错误,然后再要求轻判或不判。如此,中国将会出现一个杀人如麻的社会,能否成为这样一个社会,就看这个主审法官的判决了。南京法官的一纸判决,把中华民族的美德判进了监狱。
难道这个主审法官要把中华民族的做人最低道德判进监吗?
2)排名第二的观点截至目前有6742人推荐:药家鑫不死,我们的法律就死了!
3)排名第三的观点截至目前有4459人推荐:药家鑫一定得死,要不法律何在,公平何在,杀人还有理?什么学校出来的啊,一群垃圾,都应该杀了!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媒体竟然还在给药家鑫案推波助澜、火上浇油。难道没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吗?!
为此,为了民族、国家和社会的福祉,任何有良知的人,都应当群策群力指出这些人的阴暗心理。毕竟国家乱了,精英们可以开溜,可以当二鬼子或者翻译官什么的继续盘剥老百姓,但普通老百姓呢?只会受到更沉重的压迫和剥削。
最后,搜狐回帖里面有人说要捐款雇杀手处决罪犯药家鑫,首先笔者作为个人是赞同的(我甚至认为主判法官和央视药案报道主负责人也要受到一定的民间惩处——如果法律等同虚设的话,那就由天然最公正的人民来判决罪犯吧),也愿意为此捐款。但是从社会的长治久安、从维护人民的长远利益角度来说,这是除了药家鑫不死之外最差的一个选择,如果真到了这个地步,笔者认为,火药桶也就差不多要爆炸了。
上述建议请主政者里面的正义力量认真参考之。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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