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国企改革的文字超过千言,一言以蔽之,国企改革有定力。全会不为各种诱导所惑,不为各种恫吓所惧,坚定了国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显示了道路、制度和理论的高度自信。
这种定力主要表现在三句话上。第一句:“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第二句:“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第三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归根到底是社会主义,而不是什么别的主义。因此,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国企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在国企性质问题上,这些年来理论上的混乱达到极致,“国有就是人人所有,人人所有就是人人所无”,“国有就是政府所有,政府所有就是官员所有,国有资本就是官僚资本”,“社会主义的本质与国有无关”等等。理论上的混乱源自社会阶层及其利益的分化,是不同利益群体对国企改革的不同诉求。
《决定》在这个根本问题上,明确了国企的全民性质,将国企作为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与以往的文件单纯强调国企的全民所有性质不同,《决定》提出的具体改革要求使国企的全民性质落到了实处。《决定》要求国企改革中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财政比例到2020年达到百分之三十,之所以引起热议,就在于国企的全民所有性质并不是像有些人说的是“人人所无”,在分配中有了落实。另外,《决定》提出国企改革要做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为全民平等进入国企就业提出了具体要求。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中,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发挥主导作用。没有国有制的主导作用,公有制主体地位就是一句空话。有人断章取义,根据《决定》中“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说“国有和民营不分老大老二”,是对《决定》的有意误解和故意曲解。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民营经济再重要也不能占主体,更不能发挥主导作用。这是三中全会明确的决定,国企就是老大!
最近一段时间,国内外对国企攻击的声浪达到狂热的程度,而三中全会之定力更令人钦佩。《决定》明确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目的是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投资的领域包括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投资运营的任务是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五心不定,输得干净。在喧嚣中有定力,在改革中有坚守,这叫成竹在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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