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zr 前言:听一个“新退休者”说过一个“故事”,开始有些不相信“它”是真的;按照“新退休者”的提示在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上果然查到了以下的“问”与“答”——
提问人:唐明琦 (成都市退休职工) 提问时间:2008-1-20 20:18:27
问题内容:1,我2007年9月办理退休时,基础养老金计算是按2005年的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为什么不按2006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呢?2,我退休后,退休金只有800多元,还要按照1,400多元的交费标准交158.2元的基本医疗保险,交了以后就只有600多元了,生活相当困难。退休后的交费标准能否按退休金的标准计算,或有其他的办法,减轻我们的负担。
解答人:信息中心 (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 解答时间:2008-1-21 14:48:13
解答内容:1,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33号令规定,过渡期养老金计发方式:本办法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对比计算时,原计发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统一使用2005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按照2006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1,608元确定缴费基数。
——领退休费按2005年的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每月只领800多元;交“医疗保险”却要按照“2006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1,608元确定缴费基数”,而且不是以1400多元做计算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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