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奸》、《十过》的针砭
一
韩非子《八奸》篇对于“人臣之所以成奸”,列出了八种情况:
1,在同床。贵夫人,爱孺子,便僻好色。……为人臣者,内事之以金玉,使惑其主。
2,在旁。优笑侏儒,左右近习。……为人臣者,内事之以金玉玩好,外为之行不法,使之化其主。
3,父兄。为人臣者,事公子侧室以音声子女,收大臣廷吏以辞言,处约言事,事成则进爵益禄,以劝其心,使犯其主。
4,养殃。为人臣者,尽民力以美宫室台池,重赋敛以饰子女狗马,以娱其主而乱其心,从其所欲,而树私利其间。
5,民萌。为人臣者,散公财以悦民人,行小惠以取百姓,使朝廷市井,皆劝誉己,以塞其主,而成其所欲。
6,流行。为人臣者,求诸侯之辩士,养国中之能说者,使之以语其私,为巧文之言,流行之辞,示之以利势,惧之以患害,施属虚辞,以坏其主。
7,威强。为人臣者,聚带剑之客,养必死之士,以彰其威,明为己者必利,不为己者必死。以恐其群臣百姓,而行其私。
8,四方。为人臣者,重赋敛,尽府库,虚其国以事大国,而用其威,求诱其君。甚者举兵以聚边境,而制敛于内,薄者数内大使,以震其群,使之恐惧。
八条之中,前五条,是关于政治与生活腐败方面的,后三条,是反映了战国时代的特点,其第六条是利用“辩士”鼓吹“流行之辞”, 而且不仅是鼓吹而已,暗中还有活动,“示之以利势,惧之以患害”,第七条是豢养黑社会,第八条是与大国勾结。韩非子目光犀利,直陈时弊,抓住了里里外外的问题。
在《孔子家语》第二篇《始诛》里,孔子给少正卯定为“大恶”的理由,共计五条:
一曰心逆而险,
二曰行辟而坚,
三曰言伪而辩,
四曰记丑而博,
五曰顺非而泽
孔子说,“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他认为少正卯全犯了,所以必诛,孔子早就把他看在眼里,执政才七天,就把他办了。
且不说孔子的办事效率之高,孔子给少正卯定下“大恶”之罪的理由,也许还成了后来“君子”给“小人”定罪的重要参考,乃至只要按这意思去说,总不会错。比如,苏洵的著名的《辨奸论》里的“今有人”,指的是王安石,认为王安石将会是像历史上王衍、卢杞那样“误天下苍生”、使得“吾子孙无遗类矣”的大奸大恶之人,其揭露王安石的几句话,正是孔子给少正卯定罪的一种翻版,对应如下:
口诵孔老之言,身履夷齐之行,(言伪而辨,心逆而险)
收召好名之士,不得志之人,(行辟而坚,顺非而泽)
相与造作语言,私立名字,以为颜渊孟轲复出,(记丑而博,心逆而险)
阴贼险狠,与人异趣。(心逆而险,行辟而坚)
这些理由,都不具体,据说当时王安石尚未执政,苏洵看王安石不顺眼,作此文以暗指其人,结果证明王安石是被苏洵事先说中了。从北宋末年朝争之激烈与朝廷言论之自由看,此文写在王安石执政的或前或后,并且在士大夫中间传开,都是可能的。令人发生感想的是,何以这些“罪名”,竟与孔子给少正卯的定罪很相似?
模糊判断大约是炼成这种罪名的方法,就是无须具体罪状,凭着言行的大体,作出方向性判断,就会很本质很深刻。另外还有心机判断,就是直指内在心机,指出其深心阴暗的东西。这两种判断,带着很大主观性,但又确实有一个认识对象的存在,这些罪名也是一种认识的结果。这种认识,这种判断,有一个标准,就是“礼”的标准。
这个“礼”的标准的存在,就是苏洵不约而同于孔子的原因。
人之常情是“面垢而不忘洗,衣垢而不忘浣”,这应当在“礼”的范围内,但王安石平时却是邋蹋不拘:“衣臣虏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丧面,而谈诗书”,这是很不符合“礼”的要求的。打开《礼记》,其中所立“礼”的规矩很多,所谓“礼仪三百,威仪三千”,随手就能翻到几条,比如,“敛髪毋卷,毋箕,寝毋伏,冠毋免,劳毋袒,暑毋褰裳。侍坐于长者,履不上于堂。解履不敢当阶,就履跪而举之,屏于侧……”。这些,有的是符合生理卫生的,有的是繁琐的,而都归于严格等级制。
但苏洵对王安石的不满,并且认为能看透王安石是一个大奸,当然不仅是依据这些好像言之凿凿的小节,而是依据王安石的政治主张,对王安石准备“变法”的一套极不赞成,这极不赞成,最终一定都可以归结到“礼”上去,所以那才是义正辞严的,也才能有朝一日实行“君子之诛”。
韩非子《八奸》里的这八条,跟孔子诛少正卯的五条,跟苏洵“诛”王安石的几条,显得不太一样。这八条,条条具体,条条都是陈述当时的现实,并且也应该是国人眼中所有,只是笔下所无的。韩非子重在描述,只给予一个总的概括,叫做“八奸”,认为这八种行为危害国家。
少正卯到底做了些什么,我们不知道;苏洵给王安石列的罪状,也可以说,都是似是而非,捉摸不定的:
“口诵孔老之言,身履夷齐之行”,从一般要求说来,一个士大夫难道不当如此吗?士大夫能这样有何不好呢?你怎么能断定他这样是不真诚的呢?
“收召好名之士,不得志之人”,什么叫“好名之士”,什么叫“不得志之人”?你苏洵不也千里迢迢,从四川到朝廷求功名来了吗?你好名不好名?你不想得志么?你凭什么这样说别人?
“相与造作语言,私立名字,以为颜渊孟轲复出”,这是说王安石和他的追随者们正在提出他们的政见和主张。这为什么就叫做“造作语言,私立名字”?他们没有在朝廷上提出自己主张的权利么?至于“以为颜渊孟轲复出”,简直就是后来的“莫须有”了。
最后一句“阴贼险狠,与人异趣”,更不具体,而且,“与人异趣”也能成为罪名么?
从这个角度看,苏洵此文,确实很可能是写于王安石正在跃跃欲试的执政之前,因为这时候要罗列具体罪名是很困难的,等到王安石变法实行了一阵,利弊呈现,具体的东西就有了,那时候罪名就能具体些了。所以,苏洵只不过站在某一种利益的立场上,凭着本能似的预感(所谓“见微而知著,月晕而风,础润而雨”),以及所产生的反感,对王安石发出诛心之语的咒骂而已,这就是模糊判断加心机判断。因此,孔子给少正卯定的“五条”,条条是“诛心之语”,它不用一一罗列具体罪状,而只要上升到这个高度,就能置人死地,进而十分具体地消灭其生命,还要在朝廷上暴尸三日。要说“心学”,也就有着这样反面的运用,用于“攻心、诛心”。
二
有一位先生的文章说:
“后世部分儒家,包括朱熹、康有为,从尊孔出发,亦侈言‘诛卯’,原因是儒学独尊后,部分儒生挤进官场,情不自禁地想用手中权力,或借助统治者手中权力排斥异端,乃至政治上对手。忘记先师‘焉用杀’的教导。其下滥者借此为兴文字狱者立论造说,推波助澜,去先儒仁者爱人思想尤为遥远。”
这位先生言下颇愿意“客观,公正”。其否认有孔子诛少正卯之事,说只是荀子《宥坐》篇创造的故事。确实,孔子说过“仁者爱人”的话,能说这样的话总是好事情,不过,也要看到,那时并不存在这位先生言下的泛爱主义、普世之爱,人分等级是那时最鲜明的时代社会现象,儒家不但决不反对,而且是等级制的专门家,《礼记》就是记载等级制的大经典。“礼”也不是他们的原创,他们只是记载着,维护着、推崇着。
在《礼记》上,人的生老病死葬祭,什么都很有等级秩序,不可越制乱来。《礼记》中甚至记载了孔子的这样一句话:
杀人之中,又有礼焉。
当然,这只是孔子对于楚军追杀吴军时某一细节的评论,上升到“礼”,归结为“礼”,而加以赞赏。他真是“礼”的大专家。
如今我们究竟要不要“礼”呢?事实上,“儒术独尊”了几千年,儒家之“礼”无所不在溶化在现实生活之中,其中有着人类作为社会群体的必要的合理的东西,即社会文明通常须得遵行的一些东西。“礼”也不全是孔门的发明,孔子有其师承,“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他主要是继承和发扬“周礼”,孔门儒士进行了记载、总结、规范、推广的工作。
几千年历史长河浪淘着“礼”,凡是生活必需方面的,都会保留下来,凡是讲尊卑等级的,就会被淘汰而去,凡是有悖人的平等的,就会受到人们的责疑和抵制。
当后世人们,要以“礼”来纠正或弥补韩非子,比如东汉的王充,那充其量就只是些小礼,恰如王充所说,好比一个人总得要有衣有冠有履的出来见人才是。
“礼”之中,本来包含了“法”与“刑”这些重大部分,孔子对于自己能掌握到国家权力,以贯彻自古以来崇高的礼义体系,很执著,也很自信,他说,“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 “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诚哉斯言也”(《论语·子路》篇)。结合《孔子家语》记载的孔子执政情况,有助于深入理解《论语》中的这些话,而不至于以为只要口念“仁爱”,不用“法,刑”,就能“三年有成”或“胜残去杀”。
《礼记·王制》篇关于“法,刑”有这样一段话:
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
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
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
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
接下来的一句话也很重要,它给坐上大司寇宝座的人留下了临机处置之权:
此四诛者,不以听。
就是说,这四“杀”,是不用“三公参听之”的,也无须“以狱之成告于王”。
杀少正卯的理由,不就包含在其中吗?孔子诛少正卯,是有他的“法律依据”的,就在《礼记》里。或者,是孔门弟子将孔子诛少正卯的理由,编写进了《礼记》,成了“法律文本”里的内容。
从《礼记》这部“根本大法”来说,孔子杀少正卯不用听取上面的意见,可以自行决定,“不以听”,所以《家语》上就没有记载孔子请示了谁,也没有记载职级高于孔子的执政大夫的意见,也没有记载鲁公的态度,只是记了那么一句话:“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确实,如果要请示或讨论,哪有这么爽利?
韩非子决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法家”,其学说实际上也是“礼”中分化发展出来的,他认为他的时代国家急需强调他所说的这样一部份。后世儒家如苏东坡王船山竟好像不认得“刑、法”了,却不知其实骂到了祖宗的头上。我们不由得想到司马迁的深刻,他在《论六家指要》中早就说过,“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各家之说有各家之说的侧重与偏颇,它们却同样是为治理天下出主意,出发点与落脚点一样,是同源异路而又同归的。苏东坡痛骂韩非子,至少也是一时没有想到司马迁的《论六家指要》。
但是,作为所谓“其极惨礉少恩”的韩非子,与作为鲁国大司寇而斩齐国侏儒、诛鲁国大夫的孔圣,区别又何在呢?
从形式上看,他们可算是没有区别的,都高悬“法”,有“刑”在手(韩非子著书是停留在文字上,孔子是具体执掌过鲁国的司法大权),而从社会时代的内容上看,他们的区别就显出来了:
处于春秋末世的孔子是为了维护《礼记》所体现的那个等级森然、秩序井然的国家社会(井田制是其经济社会基础。《家语·正论解》中记载孔子不赞成“季康子欲以一井田出法赋焉”,认为是违背“周公之典”的“犯法”行为,是苟且之行),其政治纲领可用“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来表达(《论语》之《尧曰》)。
处于战国末世的韩非子则是替自己岌岌将亡的国家着想,要求能立足于“争于气力”的时代特点(井田制早已崩溃,到处土地兼并,国家之间也在兼并),来决定拯救国家的良策,强化一些东西,去除一些东西,其中甚至把“儒”列为国家“五蠹”之首加以排斥。
本来同源的,就这样变成了对立的。但毕竟,它们同源于司马迁所说的“务为治”,而在理论上朝着不同的流向发展开去,最后又同归于“务为治”,这就是它们既有似乎相同之处,却又似乎截然对立的原因。
“独尊儒术”之后,韩非子实际上被大一统的封建国家充分吸收,然而,却没有他的地位,也没有他的好名声,他实际上是被儒家很成功地既吸收又污蔑了。
三
韩非子的《十过》篇,就是罗列了君主的十种有害于自己以及国家的过失,并且围绕这“十过”,举出生动的历史事例,以证明这“十过”确实是缺点、错误、过失、罪过,要不得。
看这“十过”,觉得换了孔圣或孔门弟子,大体也会这样认为的,但是不是能这样陈出忠言,就难说了。因为孔圣给了他们一些教导,让他们对君主进谏要很有礼貌,要适可而止,所以他们不可能做到韩非子这么剖心忠谏的地步。
韩非子从他的时代社会国家情况出发,高举所谓“因法数”的旗帜,而“法,刑”之本源乃出于《礼记》忠实记载和阐释的古时“帝王之术”。 《礼记》之《礼器》说,夏商周三代以来“礼”是一致的:
三代之礼一也,民共由之。
韩非子《十过》篇体现的“忠君”思想,以及要求国君遵循“礼”,其源也只能说,仍在三代以来的“礼治”理论之中,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不是他独独地创造出来的。
君之“十过”是:
1,行小忠,则大忠之贼也。
2,顾小利,则大利之残也。
3,行僻自用,无礼诸侯,则亡身之至也。
4,不务听治,而好五音,则穷身之事也。
5,贪愎喜利,则灭国杀身之本也。
6,耽于女乐,不顾国政,则亡国之祸也。
7,离内远游,而忽于谏士,则危身之道也。
8,过而不听于忠臣,而独行其意,则灭高名为人笑之始也。
9,内不量力,外恃诸侯,则削国之患也。
10,国小无礼,不用谏臣,则绝世之势也。
十条里面,以“谏士”来说,君之每一“过”产生之时,都该有他们及时进谏的身影出现,虽然十条中只提到三次,即“忽于谏士”、“不听忠臣”、“不用谏臣”。
第三,第九,第十条,涉及外交,其余是内政。无论内政、外交,要能正确,都要靠君主的英明(同时少不了臣下的忠言)。既然指出“十过”,则是指出不英明或不正确的情况。我们试着来对应一下:
1,“行小忠,则大忠之贼”,
在儒家经典里,至少这意思是有的,《论语》的《阳货》篇有一名言,“孔子曰,乡愿,德之贼也。”那种“行小忠”而不顾大忠以至害了大忠的臣子,就是一种“乡愿”之人,把以无原则为其特点的“乡愿”的德性带到朝廷中来,损害着国家大计。
2,“顾小利,则大利之残”。
《论语》里说,孔子是“罕言利”的,《孟子》里名言是“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不是不主张要利,而是认为“仁义”才是国家的大利,那“上下交征”的“利”,是小利,小利而上下交征,则“国危矣”,国危当然是大不利、失大利。《论语》的《子路》篇说,“子夏为莒父宰,问政,子曰,无欲速,无见小利,谷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直指“见小利”之害。
3,“行僻自用,无礼诸侯”。
《礼记》的《聘义》篇说,“敬让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故诸侯相接以敬让,则不相侵陵。”
战国时代,光靠待诸侯有礼,大约是不能保证国家安全的,但也不必无礼诸侯,给人家以前来讨伐的借口。
4,“不务听治,而好五音”。
《礼记》的《乐记》里说,“宫商角征羽”五音并不总是好听的,“宫乱,则荒其君骄。商乱,则陂其臣坏。角乱,则忧其民怨。征乱,则哀其事动。羽乱,则危其财匮。五音皆乱迭相陵,谓之慢,如此则国之灭亡无日矣。”
5,“贪愎喜利”。
《大学》里说,“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
6,“耽于女乐,不顾国政”。
《论语》记载孔子说,“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对于君子的好色不好德,很反感的。《礼记》的《坊记》中说,“诸侯不下渔色”,“君子远色”。这是鉴于“民犹淫失而乱于族”。
7,“离内远游,忽于谏士”。
万经之首的《易经》的《文言传》里说,“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渐矣,由辨之不早辨也。”《孟子》里说,“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
8,“过而不听于忠臣,而独行其意”。
《易经》之《系辞传》第六章说,“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亢龙有悔’。子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
9,“内不量力,外恃诸侯”。
《易经》的《文言传》说,“知进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失,其为圣人乎?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
10,“国小无礼,不用谏臣”。
《礼记》说,“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者也。”“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对于“谏”,《礼记》的《少仪》里倒是对于进谏者提出了要求:
“为人臣下者,有谏而无讪,有亡而无疾,颂而无调,谏而无骄。怠则张而相之,废则扫而更之,谓之社稷之役。”
查《论语》,可知孔子不主张硬谏、死谏,而主张要察颜观色:
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八佾》)
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里仁》)
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先进》)
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也。(《卫灵公》)
孔子曰,侍于君子有三愆:言未及之而言,谓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未见颜色而言,谓之瞽。(《季氏》)
在《礼记》的《曲礼》篇,明确写着:
为人臣之礼不显谏,三谏而不听则逃之。
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
至此,可见,以孔子为代表的一路,在对“十过”的认定上应当不至于不赞成韩非子,但要说能像韩非子这样敏锐地发现问题、指出问题,直谏、硬谏、冒死而谏,大约不可能,因为这样不留情面指出君主之过,将会引起君主大怒而于己不利,韩非子却是这样敢于触拂逆鳞。在儒家经典里很难查到劝告君主应当如何纳谏的话,也就不奇怪了,至于指着鼻子责备君主“忽于谏士”、“不听忠臣”、“不用谏臣”,就更不可能了,虽然说“三谏而不听则逃之”,但这样的人也只能是伯夷叔齐之类的凤毛麟角而已。但是,也要承认,孔子对于能进谏、以至于能死谏的人,还是很佩服的(《论语·微子》):
微子去之,箕子为奴,比干谏而死。孔子曰,殷有三仁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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