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愤”之象征
和氏璧的故事很著名,二千多年前,韩非子拿这个故事来比喻了怀才不遇的悲剧。和氏璧是自然之宝,但玉藏于璞之中,“法术之士”或“智法之士”怀国家所需之宝,当他们的理论主张藏而未露之时,也只是璞而已,是“帝王之璞”。
和氏抱璞怀璧不遇,以至被断了两足,与当时“智法之士”很难受到重视,并且会受到迫害,有某种相似之处,可以用来作比喻。
“智法之士”的典型人物是吴起与商鞅,他们以其一套理论主张对治理国家作出了杰出贡献,结果却遭到了最悲惨的结局。
如果说,和氏抱璞怀璧不遇,是含着悲剧意味的种子,那么这粒种子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竟然长成了吴起与商鞅悲剧的大树。
韩非子发现了和氏璧故事的文化价值就是它的悲剧性,并且正好可以对应于吴起商鞅的故事,就写成了《和氏》这篇不长的文章。
和氏璧故事涉及三代楚王(武王,文王,成王),前两代楚王都信了“玉人”(能鉴别玉石加工玉石的专业人士),认为和氏献来的是石而不是玉,于是“以为诳”,将和氏断足,献了两次,断了二足,第一次被断左足,第二次被断右足。先后失去两足的和氏的悲愤可想而知,他“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泣尽而继之血。”
断足就是“刖”,是一种刑法,当时的刑法还有“肢解”、“车裂”之类,后来用于吴起商鞅者即是。这些,岂不正是“法治”?看来,在还不可能“刑措不用”的年代,问题只在于,刑法为哪一方面所用?用得对与不对?
韩非子所说的“法术之士”或“智法之士”,并不是狭隘指懂刑法用刑法的人,而是指吴起商鞅这些用他们的一套来治朝廷、治社会,让国家走上耕战强国之路以图存或争霸天下的人士,他们的一套名之曰“法治”,是指一条政治路线,与“礼治”正好相反。他们认为空谈“仁义”的那一套“礼治”不管用,而且是误国、害国的。
主用术,则大臣不得擅断,近习不敢卖重。官行法,则浮萌趋于耕农,而游士危于战阵。则法术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祸也。
就是说,如果君主采用了“法术之士、智法之士”的主张,就会得罪到上上下下这些自私恶劣而有一定能量的人。韩非子看到了这种尖锐严重的对立,他主张的“法治”的实行,必然唯有在这种对立之中开辟自己的前进之路,障碍很大,困难重重,须得披荆斩棘,而不可能直情遂意。一旦“人主”向“礼治”的那一方倾斜,那么这一边就其道不行了:
人主非能倍(背)大臣之议,越民萌之诽,独周乎道言也。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道必不论矣。
情况有时确实就是这样,于是举出了吴起商鞅的事例:
昔者吴起教楚悼王以楚国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裁绝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悼王行之期年而薨矣,吴起枝解于楚。
吴起可真惨。商鞅也是这样,其法让秦国“主以尊安,国以富强”,结果秦孝公一死,商鞅被秦国“车裂”。韩非子总结说:
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法而富、强。二子之言也已当矣,然而枝解吴起而车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也。
韩非子举出这样的历史经验,是为了说明他的国家当前的情况:
当今之世,大臣贪重,细民安乱。甚于秦楚之俗,而人主无悼王、孝公之听,则法术之士安能蒙二子之危,而明己之法术哉?
韩非子对他当时现实情况的估计一点也不乐观,历史的结局证明,韩非子的忧虑没有夸大,战国七雄之中,唯有“秦王扫六合”,一统天下,而其它六国,正因其不能从韩非子指出的这种“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的旧有中挣脱出来,结果都被风卷残叶一样灭亡了。
贾谊《过秦论》说,秦始皇是“奋六世之余烈”,秦国经过了六代君主的行商鞅之法,才给秦始皇打下了“振长策而驭宇内”的基础。打这基础的,最初是秦孝公,“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备,外连衡而斗诸侯”,内政外交贯彻了商鞅制定的一套。虽然商鞅惨遭不幸,但他奠定的基础仍在,秦国一直没有丢掉商鞅所制的基本国策。
后人在评说商鞅时,认为他之遭不幸,有他自身性格行为过于苛刻寡恩的一面,而如果在行其“变法”的同时,能宽厚一些(兼顾到如赵良所劝告的),就不至于有那种悲惨的结局;另一面,秦惠文王也不必那样残酷绝决地对待商鞅(车裂)。同样,吴起助楚王变法强国,如果能取得楚国封君重臣的支持岂不两全?另一面,后来楚国的这些贵人也不必那样严重地处理吴起(肢解),因为他毕竟让楚国兵强国富了起来。可惜,当历史发生之时,并没有能如后人所愿的这样解决它的问题。
韩非子把吴起商鞅视为英勇而不幸的前辈,把和氏抱璞怀玉而遭刖双足引以为譬喻,他的历史的悲愤之感可想而知。《和氏》篇实为《孤愤》篇的一个形象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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