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国唯一保留人民公社制度的周家庄乡,除去生活费和来年的生产资料费,人均分红6000元左右(全乡1万2千人口,包括老人和小孩,分红7千余万),居所属河北晋州市第一,远远高于该市和全国农村平均收入水平 (全国农村人均劳动力收入不到6千,更不用说算上老人和小孩了)。对于这一报道,数以万计的网友留言对农村集体经济模式进行了肯定。然而,有些时评家和教授又开始在鸡蛋里挑骨头了,对于周家庄乡的成功,一句“最后的人民公社也是市场经济体现”,就把其集体经济模式取得的成就,统统归于“市场经济”,以为就可以忽悠读者了。
比方说,某教授说“有人认为这说明社会主义人民公社制度并未过时;也有人认为集体劳动的效率并不低。当然,也有人清醒地指出,个体的成功不等于普遍的成功,河北晋州市周家庄乡人民公社制度的成功是有多重因素造成的,不具备推广价值”。对肯定周家庄的网友留言没有作出表态,却用了“清醒地指出”来形容“周家庄乡人民公社不具备推广价值”这种留言。对比之下,其对周家庄乡的态度,也就一目了然了。
该教授还说“自从人民公社制度从我国《宪法》消失之后,家庭承包经营就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基本表现形式”,但另一方面又说“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正是这样的制度安排,为农村经济组织选择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那我们就要问了,既然“宪法为农村经济组织选择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又怎么会“家庭承包经营就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基本表现形式”,且周家庄乡成了全国最后一个人民公社呢?难道全国数万个乡就是这么“自然”地选择“家庭承包”的吗?其实,不知道或者故意没有给读者提供一个很重要的事实,那就是,自1978
而且,即便对于周家庄公社,当时河北调整县级领导班子给县委书记的一大任务就是把它解散。只是由于该公社党委书记雷金河
周家庄乡走农村集体道路共同致富的经验,当然要承认外部市场经济的作用,但也不能把其成就统统归咎于市场经济。如果那样,那以小岗村为代表的搞家庭承包的广大农村也有个同样的外部市场经济,为什么却十分贫困呢?周家庄乡的成功,
同时,讨论周家庄乡,也必须联系到其他一些当初搞“单干”但结果不理想、后来又顶着压力回归农村集体道路而获得成功的华西村、南街村、刘庄等村集体,也要联系到以小岗村为代表的广大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以来、特别是自80
周家庄乡的事实说明,改革还是不要搞“一刀切”,要允许不同形式的经济实体共存、相互竞争、相互取长补短。
凭我个人多年的农村生活经验,走集体发展共同致富的道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规模农业生产和经营,有条件的地方村民集资建立中小企业,将更适合多数农村地区。而如果走资本参与的规模经营道路,由于农业和农产品加工利润本来就不高,资本投入必然要从中分取不少利润,这样的话,绝大多数农民仍然会难以致富。
当初农村改革搞一刀切的家庭承包制所带来的广大农村的贫困现状,对目前的国有企业改革也有借鉴作用。现在有些人,以为把
我们不仅不能将国企彻底私有化,相反,必须通过对重要经济领域如交通、通讯、能源、医疗、教育等行业的掌控,确保这些公共服务领域不被少数财阀控制,为全民提供价格低廉的优质服务,同时也能确保企业员工的工作不被资本家随意剥夺。要充分挖掘国有企业的优势,认真贯彻国企员工企业主人翁地位的精神,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创新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善于领导和引导,国企也一定能像那些农村集体,取得巨大成功。改革实践证明,国有、私营与外资齐头并进,相互促进,才是健康的经济发展模式。取消国企、国企彻底私有化,不利于国家经济安全,不利于普通人民的生计民生,也会出现更多的下岗潮(国企搞下岗政府还有义务承担些责任、下岗员工还可以找政府闹闹,私企下岗则是资本家和他们的经济学家所说的“就业市场”决定的、谁也管不了的),受损的将是广大普通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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