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年了,本不想说不愉快的事。但是,憋着不说恐怕憋出病来,也过不好年。
据说1月30日,李启明校园醉驾肇事逃逸案已有审判结果。于是上网输入相关文字搜索一下,结果令人失望。这样一个闹的沸沸扬扬的大案,百度新闻居然搜不出几条报道。
找了半天找到一篇来自新华网的不足500子的报道,显然这是一篇通稿。报道称: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北大学“1016”校园车祸案30日一审宣判,河北省都县人民法院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李启铭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报道说:2010年10月16日晚,李启铭酒后驾车到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将两名女生撞倒后被保安和学生扣留。警方经对李启铭采血并对所驾车辆进行检测,鉴定为醉酒超速驾驶。其中一名伤者陈晓凤因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李启铭家属对受害者家属积极赔偿,赔偿死者陈晓凤46万元,伤者张晶晶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法庭鉴于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
从报道看,法院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肇事逃逸的事实,笔者并无异议。问题的关键在于罪刑是否适当和是否存在从轻处罚情节。
第一, 事实认定含糊其辞。事实是李启铭酒后超速驾驶,将两名女生撞飞后逃逸,若无其事地去接女朋友,回来再次路经现场仍然继续逃逸,直到大学门卫处被保安拦截。李启铭被拦截后还迟迟不下车,下车后又极其嚣张地扬言“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法律是讲究准确严谨的。但法院的判决说:“李启铭酒后驾车到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将两名女生撞倒后被保安和学生扣留。”将肇事后逃逸的恶劣情节隐去了。这是粗心大意的疏忽还是故意避重就轻?
第二,从轻处罚李启铭的理由太牵强。判决说:“案发后,李启铭家属对受害者家属积极赔偿,赔偿死者陈晓凤46万元,伤者张晶晶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法庭鉴于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首先李启铭肇事后逃逸,对伤者没有采取任何积极措施,如果他不逃逸而是及时积极施救,陈晓凤可能就不至于死亡。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次,将“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作为从轻处罚理由勉强。更何况肇事方与被害人家属的所谓和解协议被附加了许多“不准”的条件。这是正常的吗?
第三,与相似案例比较量刑明显偏轻。珠海一男子醉酒驾车撞伤行人,逃逸过程中又撞倒并拖行摩托车手导致其死亡。2011年1月10日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判其赔偿3名受害人及其家属47万多元。2010年6月驾驶英菲尼迪轿车追尾菲亚特轿车,导致2死1伤事故的犯罪嫌疑人陈家,因醉酒驾车被北京朝阳检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惩处。2009年6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醉酒驾驶别克车无证司机孙伟铭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
李启铭校园醉驾肇事逃逸案,以“我爸是李刚”而闻名全国。它反映了“官二代”将其官爸爸的特权链条在延长和延伸的腐败现象。而此案的公正审判不仅是对受害者极其家属的安慰,更代表着法律是否秉持公平正义的人间正道。但一审的结果,无疑令关注此案的广大民众颇感无奈。
常言道,百姓心里有杆秤,人们不禁要发问,一些人千方百计要保护的究竟是什么?“通稿换记者旁听”的做法意欲何为?公道自在人心。其实,在这场由车祸演变的维护特权与反特权的较量中,民众的良心的天平早已对此案作出了他们自己的判决。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